海商法是司法特考選考科目,海事案件由專庭管轄,且台灣四面環海,故熟悉海商法不僅是對考生,對於從事海事保險、國際貿易、海上旅遊、海事運送、船舶、船員……等,仍有了解與具備海商法知識的必要性。
本書特色在於,盡可能統整各類海商法書籍論點,然後提出本書的想法,尤其對深澀容易混淆的概念以圖、表或案例解釋,並將各類主題或爭議問題以口語化或假設狀況解釋,亦將海事保險、共同海損損害等需要計算賠償的規範用數字化描述,使讀者在閱讀時不是僵硬的法條,而是容易掌握到具體化觀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蔡佩芬
現職與資歷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考試院考選部司法特考、高普考命題與閱卷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金融(海事)仲裁人
台中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講師
台中市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仲裁人
高雄市中正大學校友會會長
蔡佩芬
現職與資歷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考試院考選部司法特考、高普考命題與閱卷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金融(海事)仲裁人
台中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講師
台中市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仲裁人
高雄市中正大學校友會會長
目錄
序文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一節 性 質/1
第二節 海商法法源/2
第一項 法源依據與順位/2
第二項 本條文立法問題/5
第三節 海商法適用範圍/5
第一項 海商法之船舶/6
第二項 船舶碰撞/10
第二章 船 舶
第一節 船舶特性/13
第二節 船舶所有權範圍/19
第一項 船舶之一部分/19
第二項 建造中船舶/23
第三節 船舶讓與/26
第一項 船舶讓與之要件/27
第二項 船舶讓與之法律性質/29
第三項 讓與之對抗與方式/30
第四項 立法檢討/30
第四節 船舶共有/31
第一項 船舶共有之意義、法律依據、要件/31
第二項 船舶共有契約之意義、性質、方式、內容、效力/32
第三項 船舶共有之內部關係/33
第四項 船舶共有之外部關係/35
第五項 共有船舶之管理/36
第六項 共有船舶之處分/39
第七項 船舶抵押、應有部分抵押/45
第八項 船舶共有與民法共有、合夥之比較/49
第三章 責任限制制度
第一節 船舶所有人概念、所有人、承租人、傭船人、運送/53
第二節 責任限制制度立法例/61
第一項 立法理由與立法主義/61
第二項 我國海商法責任限制制度/71
第四章 海事優先權
第一節 海事優先權之概念/131
第一項 海事優先權之起源/131
第二項 海事優先權之立法理由/131
第三項 海事優先權之名稱與意義/133
第二節 海事優先權之特性/133
第三節 海事優先債權/137
第一項 第24條第1項第1款/137
第二項 第24條第1項第2款/140
第三項 第24條第1項第3款/143
第四項 第24條第1項第4款/145
第五項 第24條第1項第5款/147
第四節 海事優先權之除斥債權/148
第五節 海事優先債權之標的/149
第一項 第27條第1款/150
第二項 第27條第2款/151
第三項 第27條第3款/154
第四項 第27條第4款/156
第五項 第27條第5款/157
第六節 海事優先權之法律性質/157
第七節 行使海事優先權/161
第八節 海事優先權之消滅/162
第一項 消滅原因/162
第二項 除斥期間/163
第三項 立法檢討/166
第九節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位次/167
第一項 原 則/167
第二項 第24條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168
第三項 第25條留置權、船舶抵押權、海事優先權/169
第四項 第29條同航次海事優先權位次/172
第五項 第30條不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175
第十節 海事優先權與各種制度之關係/180
第一項 海事優先權與限制責任制度之關係/180
第二項 海事優先權與所有權之關係/182
第三項 船舶抵押權與責任限制之關係/182
第四項 海事優先權與船舶留置權之關係/183
第五章 海事運送契約
第一節 海上貨物運送基本觀念/185
第一項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意義與性質/185
第二項 國際貨物買賣條規與海上貨物運送契約/186
第三項 運送契約與再運送契約/187
第二節 運送契約種類/189
第一項 基本運送型態/189
第二項 依照航期分類/203
第三項 裝貨型態分類/203
第四項 數人運送型態/207
第三節 運送契約之適用範圍/213
第一項 人的範圍/213
第二項 物的範圍/216
第三項 對於時間與空間的適用範圍/217
第四節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權利義務/224
第一項 運送人受領貨物與簽發義務/224
第二項 運送人貨物交付義務與寄存倉庫/225
第三項 運送人請求運費權利(託運人負擔運費義務)/226
第四項 運送人通知義務/228
第五項 運送人堪航注意義務/229
第六項 運送人承運貨物之注意義務與免責權利/239
第七項 運送人單位責任限制權利(託運人報明貨物價值義務)/240
第八項 訂立運送契約與簽發或受領載貨證券/244
第九項 運送人免責事由(第69條)/244
第 十 項 運送人禁止偏航義務/266
第十一項 未經同意裝載貨物運送人不負責任/267
第十二項 易燃、易爆或危險物之運送責任/267
第十三項 未經報明貨物之運送人責任/268
第十四項 違禁物、不實申報物之運送人責任/268
第十五項 甲板運送之運送人責任/269
第十六項 運送人之留置權與託運人之賠償責任/270
第五節 旅客運送/270
第一項 法規依據/270
第二項 旅客之權利義務/271
第六章 載貨證券
第一節 載貨證券與國際貿易流程/273
第二節 載貨證券之特性與功能/273
第三節 載貨證券之發展與數量/280
第一項 載貨證券之發展/280
第二項 載貨證券之數量/281
第四節 載貨證券之分類/282
第五節 載貨證券應記載事項/286
第六節 載貨證券效力/287
第七節 載貨證券約款/294
第一項 據告稱條款(Said To Be)與不知條款(Unknown Clause)/296
第二項 第54條第2項效力/303
第三項 至上條款(Clause Paramount)/317
第八節 載貨證券認賠書/332
第一項 載貨證券認賠書之意義與功能/332
第二項 載貨證券認賠書之性質/332
第三項 載貨證券認賠書之承認與效力/334
第七章 海上事故
第一節 船舶拖帶/337
第一項 意 義/337
第二項 船舶拖帶種類/337
第三項 船舶拖帶之法律責任/338
第四項 船舶拖帶之法律性質/339
第二節 船舶碰撞/340
第一項 管轄權、國際管轄權/340
第二項 船舶碰撞之準據法/344
第三項 船舶碰撞要件與定性/348
第四項 船舶碰撞效果/349
第三節 海難救助/352
第一項 意 義/352
第二項 船長的責任/352
第三項 海難救助報酬/353
第四節 共同海損/355
第一項 共同海損意義/355
第二項 共同海損制度之理論基礎/356
第三項 共同海損行為要件/357
第四項 共同海損分擔額之立法主義/361
第五項 共同海損之計算方式與分擔額/363
第六項 共同海損分擔者與參與受分配者權利義務/373
第八章 海上保險
第一節 適用依據與原則/375
第二節 海事保險契約範圍/375
第三節 保險人責任/375
第一項 保險人負責原則/375
第二項 保險人不負責內容/376
第四節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之計算/377
第一項 定 義/377
第二項 保險價額之計算/377
第三項 損害額之計算/378
第五節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權義/379
第六節 委 付/380
第一項 意 義/380
第二項 委付原因/380
第三項 委付之要件與效力/381
第四項 委付之性質/383
第九章 船舶強制執行
第一節 法條依據/385
第二節 船舶強制執行之方法/385
第三節 船舶強制執行之管轄法院/386
第四節 船舶保全/386
第五節 海商法第4條立法評論/391
參考文獻/397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一節 性 質/1
第二節 海商法法源/2
第一項 法源依據與順位/2
第二項 本條文立法問題/5
第三節 海商法適用範圍/5
第一項 海商法之船舶/6
第二項 船舶碰撞/10
第二章 船 舶
第一節 船舶特性/13
第二節 船舶所有權範圍/19
第一項 船舶之一部分/19
第二項 建造中船舶/23
第三節 船舶讓與/26
第一項 船舶讓與之要件/27
第二項 船舶讓與之法律性質/29
第三項 讓與之對抗與方式/30
第四項 立法檢討/30
第四節 船舶共有/31
第一項 船舶共有之意義、法律依據、要件/31
第二項 船舶共有契約之意義、性質、方式、內容、效力/32
第三項 船舶共有之內部關係/33
第四項 船舶共有之外部關係/35
第五項 共有船舶之管理/36
第六項 共有船舶之處分/39
第七項 船舶抵押、應有部分抵押/45
第八項 船舶共有與民法共有、合夥之比較/49
第三章 責任限制制度
第一節 船舶所有人概念、所有人、承租人、傭船人、運送/53
第二節 責任限制制度立法例/61
第一項 立法理由與立法主義/61
第二項 我國海商法責任限制制度/71
第四章 海事優先權
第一節 海事優先權之概念/131
第一項 海事優先權之起源/131
第二項 海事優先權之立法理由/131
第三項 海事優先權之名稱與意義/133
第二節 海事優先權之特性/133
第三節 海事優先債權/137
第一項 第24條第1項第1款/137
第二項 第24條第1項第2款/140
第三項 第24條第1項第3款/143
第四項 第24條第1項第4款/145
第五項 第24條第1項第5款/147
第四節 海事優先權之除斥債權/148
第五節 海事優先債權之標的/149
第一項 第27條第1款/150
第二項 第27條第2款/151
第三項 第27條第3款/154
第四項 第27條第4款/156
第五項 第27條第5款/157
第六節 海事優先權之法律性質/157
第七節 行使海事優先權/161
第八節 海事優先權之消滅/162
第一項 消滅原因/162
第二項 除斥期間/163
第三項 立法檢討/166
第九節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位次/167
第一項 原 則/167
第二項 第24條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168
第三項 第25條留置權、船舶抵押權、海事優先權/169
第四項 第29條同航次海事優先權位次/172
第五項 第30條不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175
第十節 海事優先權與各種制度之關係/180
第一項 海事優先權與限制責任制度之關係/180
第二項 海事優先權與所有權之關係/182
第三項 船舶抵押權與責任限制之關係/182
第四項 海事優先權與船舶留置權之關係/183
第五章 海事運送契約
第一節 海上貨物運送基本觀念/185
第一項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意義與性質/185
第二項 國際貨物買賣條規與海上貨物運送契約/186
第三項 運送契約與再運送契約/187
第二節 運送契約種類/189
第一項 基本運送型態/189
第二項 依照航期分類/203
第三項 裝貨型態分類/203
第四項 數人運送型態/207
第三節 運送契約之適用範圍/213
第一項 人的範圍/213
第二項 物的範圍/216
第三項 對於時間與空間的適用範圍/217
第四節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權利義務/224
第一項 運送人受領貨物與簽發義務/224
第二項 運送人貨物交付義務與寄存倉庫/225
第三項 運送人請求運費權利(託運人負擔運費義務)/226
第四項 運送人通知義務/228
第五項 運送人堪航注意義務/229
第六項 運送人承運貨物之注意義務與免責權利/239
第七項 運送人單位責任限制權利(託運人報明貨物價值義務)/240
第八項 訂立運送契約與簽發或受領載貨證券/244
第九項 運送人免責事由(第69條)/244
第 十 項 運送人禁止偏航義務/266
第十一項 未經同意裝載貨物運送人不負責任/267
第十二項 易燃、易爆或危險物之運送責任/267
第十三項 未經報明貨物之運送人責任/268
第十四項 違禁物、不實申報物之運送人責任/268
第十五項 甲板運送之運送人責任/269
第十六項 運送人之留置權與託運人之賠償責任/270
第五節 旅客運送/270
第一項 法規依據/270
第二項 旅客之權利義務/271
第六章 載貨證券
第一節 載貨證券與國際貿易流程/273
第二節 載貨證券之特性與功能/273
第三節 載貨證券之發展與數量/280
第一項 載貨證券之發展/280
第二項 載貨證券之數量/281
第四節 載貨證券之分類/282
第五節 載貨證券應記載事項/286
第六節 載貨證券效力/287
第七節 載貨證券約款/294
第一項 據告稱條款(Said To Be)與不知條款(Unknown Clause)/296
第二項 第54條第2項效力/303
第三項 至上條款(Clause Paramount)/317
第八節 載貨證券認賠書/332
第一項 載貨證券認賠書之意義與功能/332
第二項 載貨證券認賠書之性質/332
第三項 載貨證券認賠書之承認與效力/334
第七章 海上事故
第一節 船舶拖帶/337
第一項 意 義/337
第二項 船舶拖帶種類/337
第三項 船舶拖帶之法律責任/338
第四項 船舶拖帶之法律性質/339
第二節 船舶碰撞/340
第一項 管轄權、國際管轄權/340
第二項 船舶碰撞之準據法/344
第三項 船舶碰撞要件與定性/348
第四項 船舶碰撞效果/349
第三節 海難救助/352
第一項 意 義/352
第二項 船長的責任/352
第三項 海難救助報酬/353
第四節 共同海損/355
第一項 共同海損意義/355
第二項 共同海損制度之理論基礎/356
第三項 共同海損行為要件/357
第四項 共同海損分擔額之立法主義/361
第五項 共同海損之計算方式與分擔額/363
第六項 共同海損分擔者與參與受分配者權利義務/373
第八章 海上保險
第一節 適用依據與原則/375
第二節 海事保險契約範圍/375
第三節 保險人責任/375
第一項 保險人負責原則/375
第二項 保險人不負責內容/376
第四節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之計算/377
第一項 定 義/377
第二項 保險價額之計算/377
第三項 損害額之計算/378
第五節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權義/379
第六節 委 付/380
第一項 意 義/380
第二項 委付原因/380
第三項 委付之要件與效力/381
第四項 委付之性質/383
第九章 船舶強制執行
第一節 法條依據/385
第二節 船舶強制執行之方法/385
第三節 船舶強制執行之管轄法院/386
第四節 船舶保全/386
第五節 海商法第4條立法評論/391
參考文獻/397
序
序文
本書是作者授課十年來的感想與心得的整理,特色在於盡可能統整各類海商法基礎書籍中學者的想法和論點,然後提出本書自己的看法與觀點,尤其考量讀者可能是法律系人或非法律人,對深澀、多重、容易混淆的概念以圖、表或案例解釋,並將各類主題或爭議問題盡可能用口語化或假設各種狀況去論述,亦將海事保險、共同海損損害等需要計算賠償數額的規範以案例與數字化描述,並把海商法條文以概念方式敘述,使讀者在閱讀時不是僵硬的法條,而是容易掌握到具體化觀念。
非常感謝在形成海商法基礎概念與本書的過程中,所有教授的傳授與指導。特別感謝賴來焜教授的指導與傳授。由於賴教授是當時的立法委員,也是草擬海商法的修法委員,適得其所而發揮所長外,更於課堂中引領學生們深度的探討各類爭議問題,更把來龍去脈解釋得很清楚,於賴教授的書中也詳加記載立法理由、修法過程與修法的困難和克服方法。
另要感謝游啟忠教授在博士班上課中的指導和啟發,讓本書的論述添加精采元素,課堂中對於公約的約文中文字的字字斟酌以及比對現行法的規範,讓本書的內容豐富不少。
除內文註解的參考文獻之外,還受到桂裕教授、施智謀教授、張東亮教授、柯澤東教授、劉宗榮教授、楊仁壽教授、張特生教授、梁宇賢教授、張新平教授、陳猷龍教授、吳嘉生教授、邱錦添教授、黃裕凱教授、許忠信教授們的智慧與結晶影響,因為累積了這些學者高深的知識與書涵養,才有了本書的成果。
漫長的寫作過程中,感謝劉定安法官提供我修正草案的資料,並激發我的思考方向和靈感;亦感謝施茂林講座教授、龍海明律師、吳光平教授、許耀明教授、李瑞生教授、許兆慶律師、林恩瑋教授……等惠賜見解與討論。
最後,仍再次感謝賴來焜教授的同意、鼓勵與支持,讓我有勇氣定稿出版。
蔡佩芬
本書是作者授課十年來的感想與心得的整理,特色在於盡可能統整各類海商法基礎書籍中學者的想法和論點,然後提出本書自己的看法與觀點,尤其考量讀者可能是法律系人或非法律人,對深澀、多重、容易混淆的概念以圖、表或案例解釋,並將各類主題或爭議問題盡可能用口語化或假設各種狀況去論述,亦將海事保險、共同海損損害等需要計算賠償數額的規範以案例與數字化描述,並把海商法條文以概念方式敘述,使讀者在閱讀時不是僵硬的法條,而是容易掌握到具體化觀念。
非常感謝在形成海商法基礎概念與本書的過程中,所有教授的傳授與指導。特別感謝賴來焜教授的指導與傳授。由於賴教授是當時的立法委員,也是草擬海商法的修法委員,適得其所而發揮所長外,更於課堂中引領學生們深度的探討各類爭議問題,更把來龍去脈解釋得很清楚,於賴教授的書中也詳加記載立法理由、修法過程與修法的困難和克服方法。
另要感謝游啟忠教授在博士班上課中的指導和啟發,讓本書的論述添加精采元素,課堂中對於公約的約文中文字的字字斟酌以及比對現行法的規範,讓本書的內容豐富不少。
除內文註解的參考文獻之外,還受到桂裕教授、施智謀教授、張東亮教授、柯澤東教授、劉宗榮教授、楊仁壽教授、張特生教授、梁宇賢教授、張新平教授、陳猷龍教授、吳嘉生教授、邱錦添教授、黃裕凱教授、許忠信教授們的智慧與結晶影響,因為累積了這些學者高深的知識與書涵養,才有了本書的成果。
漫長的寫作過程中,感謝劉定安法官提供我修正草案的資料,並激發我的思考方向和靈感;亦感謝施茂林講座教授、龍海明律師、吳光平教授、許耀明教授、李瑞生教授、許兆慶律師、林恩瑋教授……等惠賜見解與討論。
最後,仍再次感謝賴來焜教授的同意、鼓勵與支持,讓我有勇氣定稿出版。
蔡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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