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這本《全球化下之管制行政法》,是政治大學公法中心在教育部頂尖大學計畫第一期的成果展現。總共收集了十六篇論文,作者除了本中心同仁外,尚包括美國、德國、日本、韓國、中國大陸,以及臺灣諸多學者。如此豐富而多元的論述,都集中在一個大問題下:在全球化的時代,公與私的界線不斷地變遷,政府與市場的角色也一直在游移,行政法的理論與實務要怎樣因應這個新時代?
臺灣的公法學,在許多前輩的努力下,已經有相當紮實的體系。既有文獻對於如何控制國家行政權力,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提供有效救濟這幾點,均有充分的論述。相關法制在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等相關法律制定後,也都陸續上軌道。
然而,行政法的思考架構,大致上仍然站在「公私二分法」的前提上。絕大部分的公法原理或是法律機制,都是針對「政府」或「公部門」的行政措施加以規範;對於私部門、市場運作則少有置喙。此外,行政法的理論偏向對公行政作用加以「約制」,以「踩煞車」為主。這樣的體系,基本上是把「國家」或「公權力」當成潛在的侵害者,而致力於保障私領域公司、市場、個人的自由。
這樣的二分法,在全球化時代開始遭遇衝擊。世界各國政府在「國家競爭力」的大帽子下,紛紛削減預算、緊縮人事,並且進行一連串私有化(privatization)的措施──公營事業民營化、政府業務外包、解除管制、BOT……諸多措施顯示,很多原本由政府所為的事務(如:監獄、健保、學校、垃圾清運、高速公路收費、證照查驗等等),逐漸在外觀上變成「民間」或「市場」來承擔。如果行政法仍只關注形式上的公權力、國家組織、行政行為,卻忽視了愈發多樣的政策手段,那就難以因應新時代的問題。這種公私夥伴(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PPP)或公私混合關係。
相似的問題,在臺灣也同樣發生。民營化、解除管制、BOT、政府業務外包等措施也相當風行。既有的法律該如何因應,我們同樣面臨困境。有鑑於此,政大法學院公法中心舉辦了多場研討會與演講,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於各國如何調整行政法理論,以因應公私夥伴關係的新局面,交換經驗與觀念,並且提出各種不同的法律策略。
讀者在本書可以看到,公私夥伴或公私混合的現象,如何衝擊美、德、日、韓、大陸,以及臺灣的行政法學;而各國的行政法學者又如何發展新穎的法律理論、策略去因應這些問題。本書乃是台灣第一本深入探討全球化與公法如何互動的專論,相信對所有關心此一問題的人,都有高度的參考價值。
政大公法中心 主任廖元豪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