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經濟學(下)

制度經濟學(下)
定價:750
NT $ 713
 

內容簡介

  ※制度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門分支,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

  ※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集思想大成之作,是你一生必讀的經典。

  本書是康芒斯法律學派的鉅作,以經濟思想史的論述來交代每種觀念的創始人,再陳述觀念其後如何修正和演進,並區分每個觀念早期的雙重或多重意義,指出各家之錯,實有「春秋」源心論過的意味,文字淺顯不易誤解。通過這道梳理給現代的交易形態、工作規則及運營中的業務團體再到各種主義,如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無政府主義、資本主義等界定其理論基礎。

  本書是採用歷史學的方法將經濟思想的源頭追溯得很清楚,同時也印證了唯有對人類本性的「洞見」才能影響深遠。

  有別於傳統古典經濟學派,制度經濟學融合了經濟學、法律與倫理學,從資本主義內部的制度發展,探討個人及集體的經濟行為。翻開這位經濟學家的不朽鉅著,從不一樣的觀點切入經濟學,拓展知識的深度與寬度。

  《制度經濟學》共分為十一章,下冊收錄第九章至第十一章。第九章「未來」,探討債務的流動性、解除與創造;貨幣與價值的交易制度;利潤與利息的關係等等與時間性相關的概念。第十章「合理價值」,討論經濟學當中的價值概念,從使用價值、交換價值進一步延伸,探究經濟學領域如何理解與詮釋價值。第十一章「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資本主義」,理解歷史上的政治經濟制度對人類經濟行為的影響。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約翰.羅傑斯.康芒斯(John Rogers Commons)


  制度經濟學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康芒斯,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 Commons,1862-1945年)。康芒斯1862年10月13日生於美國俄亥俄州霍蘭斯堡,1945年5月11日在北卡羅來納州羅利逝世。他在奧柏林學院(1888年)和約翰•霍普金斯大學(1888-1890年)學習,後來在衛斯理、奧柏林、印第安那、錫拉丘茲和威斯康新等院校任教(1904-1932年)。

  在其代表作《制度經濟學》中闡述了「交易」的產權性質等諸多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康芒斯的產權思想為現代產權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對後來的現代產權經濟學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回顧其產權思想將更有利於理解現代產權理論的內涵和意義。

  1882年,康芒斯進入奧伯林學院,跟隨著名經濟學家凱裏學習經濟學。後又進入霍普金斯大學研究院跟隨經濟學家伊利學習。上述兩位經濟學家對康芒斯以後的思想形成奠定了基礎。1890年以後,康芒斯先後執教於威斯裏安、奧伯林等大學,教授經濟學與社會學。1904年以後,康芒斯一面在威斯康星大學講學,一面又參加了許多社會活動,並從事勞資關係問題的調停工作,還參與制定了一系列的勞工立法。當時他以勞工問題專家而聞名。他還曾擔任過美國貨幣學會會長、經濟學會會長。其主要著作有《財富的分配》(1893)《工聯主義和勞工問題》(1905)、《勞工與管理》(1913)、《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1924)、《制度經濟學》(1934)等。費雪認為康芒斯是這一時期(1900年代)主要貨幣經濟學家之一。

  依康芒斯之區分,古典經濟學中的價值與資本概念經過三個歷史階段的演變。這三個階段的成果可分別稱之為「工程經濟學」階段、「國內經濟學」階段與「制度經濟學」階段。這三個階段的內容,分別被加以討論,而衍生出近代管理學。「工程經濟學」階段創始於李嘉圖 (David Ricardo),完成於馬克思 (Karl Marx),最後由泰勒 (Frederick Taylor) 將其歸納於「科學管理」之中。彼得.杜拉克 (Peter F. Drucker) 在其著作中認為,科學管理的概念,為近代「管理學」之源起。

譯者簡介

趙秋巖


  早期臺灣銀行經濟學名著譯者,翻譯多本經濟學經典著作。
 
 

目錄

第九章 未來性 1
第一節 債務的可流動性 2
第二節 債務的解除 102
第三節 債務的創造 125
第四節 債務的稀少性 143
第五節 利息與利潤貼現 178
第六節 貨幣與價值的交易制度 184
第七節 利潤差價 206
第八節 世界給付的社會 296
第九節 社會 327

第十章 合理價值 379
第一節 韋伯倫 380
第二節 由個人轉為制度 421
第三節 由自然權利轉為合理價值 427
第四節 統治權 431
第五節 慣性假定 451
第六節 理想典型 482
第七節 集體行動 525

第十一章 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資本主義 703

約翰‧羅傑斯‧康芒斯年表 747
 



  這部書是仿效自然科學教科書而寫的,凡是在這裡加以論述的每一個觀念總得要先追溯這個觀念的倡導者,然後敘明這個觀念在其發展過程中的陸續修正,把這個觀念原先所含有的雙重或三重意義分清,而到最後再把這個觀念按照其單獨的一種意義併入我所認為最近這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政治經濟這門科學之內。在歷屆的革命戰爭之前與之後,在我所謂的戰爭週期之中,都有各種新觀念與新理論的倡導者出現。因為我的分析是以英美兩國的普通法為依據,所以我是從1689年的英國革命開始;接著是1789年法國革命所引起的世界戰爭,然後是1861年的美國革命,這是1848年歐洲革命受到阻遏的結果;再然後是許許多多國家從1914年開始的革命戰爭。

  我在我的自傳裡曾經說過,我是兩次戰爭週期之中的一分子,一次是美國廢除奴隸制度的戰爭,另一次是過去二十年的世界革命。我的第一部書《財富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1893年)所論述的是以十九世紀最後四分之一期間內所流行的學說為主;我的《資本主義之法律基礎》(Legal 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1924年)和目前的這一部《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1934年)都是以我們此刻成為其中一分子的革命週期內陸續出現的學說為主。

  過去二十五年之間我得到許多學生和助理的協助,其中有戴維斯夫人(Mrs. Anna Campbell Davis),她在七年之中幫我處理有關法律與經濟的問題,又有斯派克曼先生(Mr. Reuben Sparkman),他在這四年之中幫我處理有關經濟的問題。我在經濟部門任職的同事們給予我十分寶貴的助力,其餘的經濟學者們,包括昔日與現時的學生在內,我曾經把我這部書的初稿與校稿請他們代為核閱,而他們也都為我指出其中的瑕疵,並且協助我克服若干困難。
 
1934年8月康芒斯(John R. Commons)
序於威斯康辛州(Wisconsin)的麥迪遜(Ma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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