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 × 例題 × 實務見解,全面解讀個人資料保護法!
作者本於實務之經驗,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理論與實用之法學,故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運用,應以實務見解為主,學說理論為輔,故參諸國內實務見解及學說理論,作為本書藍本。
本書以例題之方式,計有實例33則,茲於探討各章節之理論前,先提出例題,使學員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文內並探討實務見解;最後解析例題解答與說明相關實務見解,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洲富
現職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高等行政法官遴選合格
行政訴訟專業法官
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所、財經法律系所兼任助理教授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機械組教育學士
經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
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機械系教師
林洲富
現職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高等行政法官遴選合格
行政訴訟專業法官
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所、財經法律系所兼任助理教授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機械組教育學士
經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
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機械系教師
目錄
自序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主體/1
第二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客體/6
第三節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之範圍/19
第四節 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原則/26
第五節 敏感個人資料/32
第六節 明確告知當事人事項/39
第七節 間接蒐集個人資料/46
第八節 確保個人資訊正確/50
第九節 違法侵害個人資料/55
第二章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
第一節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59
第二節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訊之利用/63
第三節安全維護個人資料檔案/70
第三章非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
第一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75
第二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權/82
第三節安全維護個人資料檔案/92
第四章損害賠償
第一節公務機關/97
第二節非公務機關/103
第五章團體訴訟
第一節訴訟當事人與管轄法院/111
第二節當事人授與訴訟實施權/114
第六章罰 則
第一節刑事責任/121
第二節行政責任/127
附件
一、司法院環境教育申報作業/131
二、銀行公會會員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義務內容參考範本/133
三、臺中市世界花卉博覽會花博卡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135
四、個人資料保護法/137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151
參考文獻/157
索 引/159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主體/1
第二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客體/6
第三節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之範圍/19
第四節 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原則/26
第五節 敏感個人資料/32
第六節 明確告知當事人事項/39
第七節 間接蒐集個人資料/46
第八節 確保個人資訊正確/50
第九節 違法侵害個人資料/55
第二章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
第一節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59
第二節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訊之利用/63
第三節安全維護個人資料檔案/70
第三章非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
第一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75
第二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權/82
第三節安全維護個人資料檔案/92
第四章損害賠償
第一節公務機關/97
第二節非公務機關/103
第五章團體訴訟
第一節訴訟當事人與管轄法院/111
第二節當事人授與訴訟實施權/114
第六章罰 則
第一節刑事責任/121
第二節行政責任/127
附件
一、司法院環境教育申報作業/131
二、銀行公會會員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義務內容參考範本/133
三、臺中市世界花卉博覽會花博卡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135
四、個人資料保護法/137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151
參考文獻/157
索 引/159
序
自序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第603號解釋進而論述,因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應受憲法第22條保護。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在於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之權利,具有在何範圍內、而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除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外,亦賦予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職是,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我國特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定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5條)。本書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內容,討論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議題,依序為總則、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損害賠償、團體訴訟及罰則。
林洲富 謹序
2018年11月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第603號解釋進而論述,因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應受憲法第22條保護。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在於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之權利,具有在何範圍內、而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除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外,亦賦予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職是,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我國特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定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5條)。本書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內容,討論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議題,依序為總則、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與個人資料、損害賠償、團體訴訟及罰則。
林洲富 謹序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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