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時尚品牌LV為什麼要控告My Other Bag和The Face Shop聯名發行的粉餅盒?LV又是怎麼說服法院取得逆轉勝?
◎讓Chanel的logo哭哭,是搞笑致敬?還是商標侵權?
◎Adidas和台灣的將門企業(Jump)爭奪「三條線」的註冊商標,纏訟將近40年,到底發生什麼事?
◎你知道LV的「水波紋」和特殊造型的「鎖扣」,雪肌精的藍白瓶身、eos的圓形護唇膏,還有「鑽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的廣告標語,都是註冊商標嗎?
◎Hermes的凱莉包、柏金包、三宅一生的baobao包、Louboutin的紅色高跟鞋,還有Rimowa的行李箱外觀造型,可以取得註冊商標嗎?
◎製造與Celine囧包相同造型的包包販售,要賠償多少錢?
◎設計與他人品牌類似風格的衣服,會侵害別人的著作權嗎?
◎從iPhone手機到AirPods,蘋果電腦公司(Apple)如何全方位滴水不漏地保護自己的IP?
本書詳盡收錄超過80個與時尚產業相關的有趣案例,您可透過此書全面掌握台灣時尚法的重要案件,了解世界知名時尚品牌如何主動積極進行IP布局,在法庭上又是如何進行攻防取得勝訴判決。
本書快速簡單地介紹與時尚產業相關的台灣法律,從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以及專利法等多個角度切入,直搗時尚法的關鍵核心,與您一同拆解看似晦澀難解的實際案例,讓時尚法(fashion law)不再是奢侈品,而是平易近人的法律知識。
【LV v. My Other Bag】案
我可以用LV的商標嘲諷LV很不環保嗎?這是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嗎?
【Rimowa v. OCCA】案
Rimowa的行李箱怎麼受到法律保護?原來行李箱溝槽的寬度也是關鍵之一?
【Celine囧包】案
兩大時尚品牌Celine和Givenchy聯手起訴!為什麼一審和二審法官有不同見解?
更多知名時尚品牌案例:
Adidas/ Apple/ Asus/ Birkenstock/ Burberry/ Bvlgari/ Camper/ Chanel/ Citizen/ De Beers/ Dior/ Fendi/ GAP/ Harry Winston/ H&M/ Hermes/ Hugo Boss/ Issey Miyake/ K Swiss/ Kenzo/ Kose/
Louboutin/ Louis Vuitton/ New Balance/ Porter/ Rimowa/ Rolex/ Seiko/ Swarovski/ Vans/ 夏姿…… 依字母排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佳瑩
現職
.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理事
學歷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
經歷
在智慧財產領域執業將近二十年,曾經成功協助客戶處理相當多的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合約糾紛,已出版五本智慧財產權法律專業書籍,亦常至各大學院校、產業單位、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擔任著作權法、商標法及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講座。近年來專注於時尚法及娛樂法領域的實務與研究。
著作
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
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分析
商標訴訟贏的策略
林佳瑩
現職
.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理事
學歷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
經歷
在智慧財產領域執業將近二十年,曾經成功協助客戶處理相當多的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合約糾紛,已出版五本智慧財產權法律專業書籍,亦常至各大學院校、產業單位、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擔任著作權法、商標法及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講座。近年來專注於時尚法及娛樂法領域的實務與研究。
著作
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
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分析
商標訴訟贏的策略
目錄
推薦序 章忠信
推薦序 許曉芬
推薦序 郭仲津
作者序
壹、時尚產業與智慧財產權法
一、時尚產業與商標法/3
(一)識別性的挑戰/5
(二)著名商標保護範圍大/9
(三)攀附與搶註現象頻繁/10
(四)廣告行銷引發商標爭議/13
(五)功能性理論/13
二、時尚產業與著作權法/16
(一)原創性的挑戰/16
(二)實質近似判斷的不確定性/17
(三)合理使用與戲謔仿作/18
三、時尚產業與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19
四、時尚產業與專利法/20
貳、包款設計與智慧財產權
一、品牌LOGO與智慧財產權/23
(一)【LV Monogram v. SS包包】案/24
(二)【LV v. My Other Bag】案/28
(三)【流淚香奈兒】案/34
二、包款造型與智慧財產權/37
(一)包款造型與商標權/37
1.【Hermes凱莉包商標案(不予註冊)】/38
2.【Hermes柏金包商標案(不予註冊)】/39
3.【三宅一生bao bao註冊商標】案/41
4.【Fendi Baguette商標案(已撤回)】/42
(二)包款造型與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42
1.【Rimowa v. OCCA】案/44
2.【Rimowa v. 外埔公司、愛貝斯公司】案/49
3.【Rimowa v. Eason & LEADMING】案/52
4.【Rimowa v. 康鉅公司】案/55
5.【Race v. Sylvain】案/58
(三)包款造型與著作權/61
1.【Celine冏包】案/61
2.【拉鍊方包】/67
3.【媽祖轎班衣背包】/70
三、包款花紋與智慧財產權/74
(一)【LV EPI水波紋註冊商標 v. 二阿公司2R包包】案/78
(二)【LV EPI水波紋註冊商標 v. 伊澤田公司iki2包包】案/80
四、包款配件與智慧財產權/83
(一)包款配件與商標權/83
1.【LV 鎖扣 v. 霈姬公司】案/84
2.【LV 鎖扣 v. 彩虹服飾公司】案/92
(二)包款配件與著作權/98
參、時裝與智慧財產權
一、時裝與商標權/99
(一)【Adidas三條線註冊商標(夾克)】/99
(二)【Adidas三條線商標(褲子)】/100
(三)【H&M v. D&H】/100
(四)【GAP v. Stopgap】/106
(五)【Dior v. D&R】/109
(六)【Dior v. Koradior】/113
二、時裝與著作權/117
◎【夏姿】案/119
三、時裝與專利權/122
肆、鞋子與智慧財產權
一、鞋子與商標權/127
(一)【Louboutin紅色鞋底商標(不予註冊)】/129
(二)【Adidas三條線註冊商標案(鞋子)】/132
(三)【Camper鞋註冊商標】案/133
(四)【勃肯鞋商標(申請中)】/135
(五)【Vans商標(申請中)】/136
(六)【New Balance v. NITIAU球鞋】/138
(七)【將門Jump三條線商標 v. Adidas三條線商標】/146
(八)【Adidas三條線商標 v. LUOFU三條線球鞋】/150
二、鞋子與著作權法/153
三、鞋子與公平交易法/153
◎【Camper v. Montoya】/153
伍、珠寶與智慧財產權
一、珠寶與商標權/161
(一)【「鑽石恒久遠,一顆永留傳 DE BEERS」註冊商標】案/163
(二)【Chrome Hearts十字架和短劍造型商標】/164
(三)【施華洛世奇公司 v. 施華洛婚紗攝影公司】/165
二、珠寶與著作權/167
(一)【生肖造型及數字造型的飾品設計】/168
(二)【KOPO METAL柯基狗、貴賓狗、臘腸狗戒指】/169
(三)【十字架及短劍造型飾品】/170
(四)【水滴型戒指】/171
三、珠寶與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172
(一)【宣稱與Bottega家族進行合作】/172
(二)【宣稱為英國皇家寶石協會院士】/174
(三)【宣稱為「銀白K」「銀合金」】/175
(四)【宣稱黃金含量】/177
四、珠寶與專利權/177
(一)【「飾品之珠寶穿接環繞結構」發明專利】/178
(二)【「組合戒指」發明專利】/179
(三)【「飾品結構」新型專利】/179
(四)【「可替換裝飾件之戒指」新型專利】/180
(五)【BVLGARI設計專利】/181
陸、手錶與智慧財產權
一、手錶與商標權/183
(一)【Rolex手錶立體註冊商標】案/184
(二)【Rolex綠色印章註冊商標】案/185
(三)【AUDEMARS PIGUET錶框立體註冊商標】案/185
(四)【瑞士鐘錶業總會 v. K Swiss】案/186
(五)【porter寶島 v. porter international】案/189
(六)【PORTER寶島 v. PORTER INTERNATIONAL人形走路圖】案/194
(七)【Asus VivoWatch v. Vivo】案/199
(八)【IWATCH v. SWATCH】案/202
(九)【sevenfriday】案/205
(十)【Burberry v. 購物台】案/206
二、手錶與著作權/209
◎【百柏公司手錶花紋圖】/210
三、手錶與專利權/211
(一)【美商蘋果公司「可移除殼體,手錶錶帶,及電子裝置」發明專利】/212
(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型手錶」新型專利】/213
(三)【蘋果電腦公司「電子裝置」設計專利】/214
(四)CITIZEN WATCH手錶本體/214
(五)【瑞士商拉克雪瑞物品國際公司「LUXURY GOODS INTERNATIONAL手錶」設計專利】/215
(六)【HARRY WINSTON「手錶」設計專利】/215
(七)【SEIKO WATCH「手錶錶盤之部分」設計專利】/216
(八)【Rolex「錶盤」設計專利】/216
(九)【蘋果電腦公司「智慧手錶造型」設計專利】/217
柒、化妝品香水與智慧財產權
一、化妝品香水與商標權/219
(一)【Dior連續花紋圖商標】/220
(二)【KENZO香水瓶立體註冊商標】/220
(三)【Dior香水瓶立體註冊商標】/221
(四)【Hugo Boss香水瓶立體註冊商標】/221
(五)【雪肌精藍白瓶身立體註冊商標】案/221
(六)【eos護唇膏球型立體註冊商標】案/223
(七)【白花油氣味商標(不予註冊)】案/225
(八)【勇兆公司「冰晶」註冊商標 v. 第一化妝品公司「de冰晶」舒緩凝膠】案/227
(九)【勇兆公司「冰晶」註冊商標 v. la prairie瑞士冰晶新生系列】案/229
二、化妝品香水與不公平競爭/231
◎【乳液包裝設計ADD+】/231
捌、配件與智慧財產權
一、配件與商標權/235
(一)【AirPods立體商標(申請中)】/236
(二)【iphone手機螢幕商標 v. 手機螢幕保護貼】案/236
二、配件與著作權/238
◎【Alto手機皮套】案/239
三、配件與專利權/241
(一)【蘋果電腦公司「手機造型及其外殼】設計專利】/242
(二)【蘋果電腦公司「平板造型及其外殼」設計專利】/242
(三)【蘋果電腦公司「耳機造型」設計專利】/243
玖、結 語/245
推薦序 許曉芬
推薦序 郭仲津
作者序
壹、時尚產業與智慧財產權法
一、時尚產業與商標法/3
(一)識別性的挑戰/5
(二)著名商標保護範圍大/9
(三)攀附與搶註現象頻繁/10
(四)廣告行銷引發商標爭議/13
(五)功能性理論/13
二、時尚產業與著作權法/16
(一)原創性的挑戰/16
(二)實質近似判斷的不確定性/17
(三)合理使用與戲謔仿作/18
三、時尚產業與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19
四、時尚產業與專利法/20
貳、包款設計與智慧財產權
一、品牌LOGO與智慧財產權/23
(一)【LV Monogram v. SS包包】案/24
(二)【LV v. My Other Bag】案/28
(三)【流淚香奈兒】案/34
二、包款造型與智慧財產權/37
(一)包款造型與商標權/37
1.【Hermes凱莉包商標案(不予註冊)】/38
2.【Hermes柏金包商標案(不予註冊)】/39
3.【三宅一生bao bao註冊商標】案/41
4.【Fendi Baguette商標案(已撤回)】/42
(二)包款造型與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42
1.【Rimowa v. OCCA】案/44
2.【Rimowa v. 外埔公司、愛貝斯公司】案/49
3.【Rimowa v. Eason & LEADMING】案/52
4.【Rimowa v. 康鉅公司】案/55
5.【Race v. Sylvain】案/58
(三)包款造型與著作權/61
1.【Celine冏包】案/61
2.【拉鍊方包】/67
3.【媽祖轎班衣背包】/70
三、包款花紋與智慧財產權/74
(一)【LV EPI水波紋註冊商標 v. 二阿公司2R包包】案/78
(二)【LV EPI水波紋註冊商標 v. 伊澤田公司iki2包包】案/80
四、包款配件與智慧財產權/83
(一)包款配件與商標權/83
1.【LV 鎖扣 v. 霈姬公司】案/84
2.【LV 鎖扣 v. 彩虹服飾公司】案/92
(二)包款配件與著作權/98
參、時裝與智慧財產權
一、時裝與商標權/99
(一)【Adidas三條線註冊商標(夾克)】/99
(二)【Adidas三條線商標(褲子)】/100
(三)【H&M v. D&H】/100
(四)【GAP v. Stopgap】/106
(五)【Dior v. D&R】/109
(六)【Dior v. Koradior】/113
二、時裝與著作權/117
◎【夏姿】案/119
三、時裝與專利權/122
肆、鞋子與智慧財產權
一、鞋子與商標權/127
(一)【Louboutin紅色鞋底商標(不予註冊)】/129
(二)【Adidas三條線註冊商標案(鞋子)】/132
(三)【Camper鞋註冊商標】案/133
(四)【勃肯鞋商標(申請中)】/135
(五)【Vans商標(申請中)】/136
(六)【New Balance v. NITIAU球鞋】/138
(七)【將門Jump三條線商標 v. Adidas三條線商標】/146
(八)【Adidas三條線商標 v. LUOFU三條線球鞋】/150
二、鞋子與著作權法/153
三、鞋子與公平交易法/153
◎【Camper v. Montoya】/153
伍、珠寶與智慧財產權
一、珠寶與商標權/161
(一)【「鑽石恒久遠,一顆永留傳 DE BEERS」註冊商標】案/163
(二)【Chrome Hearts十字架和短劍造型商標】/164
(三)【施華洛世奇公司 v. 施華洛婚紗攝影公司】/165
二、珠寶與著作權/167
(一)【生肖造型及數字造型的飾品設計】/168
(二)【KOPO METAL柯基狗、貴賓狗、臘腸狗戒指】/169
(三)【十字架及短劍造型飾品】/170
(四)【水滴型戒指】/171
三、珠寶與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172
(一)【宣稱與Bottega家族進行合作】/172
(二)【宣稱為英國皇家寶石協會院士】/174
(三)【宣稱為「銀白K」「銀合金」】/175
(四)【宣稱黃金含量】/177
四、珠寶與專利權/177
(一)【「飾品之珠寶穿接環繞結構」發明專利】/178
(二)【「組合戒指」發明專利】/179
(三)【「飾品結構」新型專利】/179
(四)【「可替換裝飾件之戒指」新型專利】/180
(五)【BVLGARI設計專利】/181
陸、手錶與智慧財產權
一、手錶與商標權/183
(一)【Rolex手錶立體註冊商標】案/184
(二)【Rolex綠色印章註冊商標】案/185
(三)【AUDEMARS PIGUET錶框立體註冊商標】案/185
(四)【瑞士鐘錶業總會 v. K Swiss】案/186
(五)【porter寶島 v. porter international】案/189
(六)【PORTER寶島 v. PORTER INTERNATIONAL人形走路圖】案/194
(七)【Asus VivoWatch v. Vivo】案/199
(八)【IWATCH v. SWATCH】案/202
(九)【sevenfriday】案/205
(十)【Burberry v. 購物台】案/206
二、手錶與著作權/209
◎【百柏公司手錶花紋圖】/210
三、手錶與專利權/211
(一)【美商蘋果公司「可移除殼體,手錶錶帶,及電子裝置」發明專利】/212
(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型手錶」新型專利】/213
(三)【蘋果電腦公司「電子裝置」設計專利】/214
(四)CITIZEN WATCH手錶本體/214
(五)【瑞士商拉克雪瑞物品國際公司「LUXURY GOODS INTERNATIONAL手錶」設計專利】/215
(六)【HARRY WINSTON「手錶」設計專利】/215
(七)【SEIKO WATCH「手錶錶盤之部分」設計專利】/216
(八)【Rolex「錶盤」設計專利】/216
(九)【蘋果電腦公司「智慧手錶造型」設計專利】/217
柒、化妝品香水與智慧財產權
一、化妝品香水與商標權/219
(一)【Dior連續花紋圖商標】/220
(二)【KENZO香水瓶立體註冊商標】/220
(三)【Dior香水瓶立體註冊商標】/221
(四)【Hugo Boss香水瓶立體註冊商標】/221
(五)【雪肌精藍白瓶身立體註冊商標】案/221
(六)【eos護唇膏球型立體註冊商標】案/223
(七)【白花油氣味商標(不予註冊)】案/225
(八)【勇兆公司「冰晶」註冊商標 v. 第一化妝品公司「de冰晶」舒緩凝膠】案/227
(九)【勇兆公司「冰晶」註冊商標 v. la prairie瑞士冰晶新生系列】案/229
二、化妝品香水與不公平競爭/231
◎【乳液包裝設計ADD+】/231
捌、配件與智慧財產權
一、配件與商標權/235
(一)【AirPods立體商標(申請中)】/236
(二)【iphone手機螢幕商標 v. 手機螢幕保護貼】案/236
二、配件與著作權/238
◎【Alto手機皮套】案/239
三、配件與專利權/241
(一)【蘋果電腦公司「手機造型及其外殼】設計專利】/242
(二)【蘋果電腦公司「平板造型及其外殼」設計專利】/242
(三)【蘋果電腦公司「耳機造型」設計專利】/243
玖、結 語/245
序
推薦序
時尚,是人們所崇尚的現時流行。一波波的流行,推促著研發設計者快速前進,以不斷的創新,帶動風潮,引領追逐者,展現最新的成果,產生消費,建構相關產業,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時尚的範圍廣泛,商品與服務,無所不包,時尚產業產值龐大,相關從業人員為數可觀,涉及時尚的相關法律,也是包羅萬象,無所不可能。不過,時尚產業經營之主要核心,依賴智慧財產權法的保護,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而公平交易法,偶爾也扮演重要角色。不過,智慧財產權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掌握智慧財產權法律的規範與實務,就能夠在時尚產業的經營,出奇制勝,引領風騷,保護自己的智慧成果,避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人類從彼此學習模仿,獲得各方面的進步,智慧成果的公有共享,是原本的社會規則。然而,科技的發展,使得智慧成果能產生巨大經濟利益,繼續將智慧成果公有共享,對創作發明者並不公平,必須妥善的均衡分配,智慧財產權法制,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被建構起來。
基於以上原因,智慧財產權法制其實不是在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是在少數創作發明者的私權與多數人利用創作發明成果的公益之間,進行公平合理的均衡分配。於是,不同的智慧財產權,扮演個別的保護功能,至於各種智慧財產權都無法保護的部分,其實正是有意地讓它繼續處於公有共享的狀態,被公眾自由使用,直到取得社會共識,透過修法,納入創作發明者的私權保護。
掌握智慧財產權法,就能善用各種智慧財產權的能與不能,交互運用,保護自身利益。例如,用著作權來保護表達,用專利權來保護設計概念,用營業秘密來保護不能或不必對外揭露的技術及經營資訊,用商標權來保護著作權、專利權或營業秘密所無法保護的範圍,以品牌形象與其他同業的商品或服務清楚區隔,甚至,顏色商標、立體商標、位置商標、全像圖商標、觸覺商標等非傳統性商標,本身就可以是一種時尚。至於訴求公平交易法,以追求公平競爭,打破限制競爭,都可以是時尚產業經營的有力法律工具。時尚,強調的是及時的流行,即使智慧財產權無法保護,透過不斷的創新與突破,取得領先地位,讓追隨者不及模仿、跟風,未嘗不是智慧財產權故意不保護以達加速創新、突破的本意。
這是一本討論時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書,由長期關注時尚產業智慧財產權議題,並參與相關訴訟與非訟案件的 恒達法律事務所林佳瑩大律師所執筆。佳瑩大律師同時也是台北律師公會「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她來執筆,依據國內外有關時尚智慧財產權爭議實務案例,憑著她過去的豐富實務經驗,精闢地分析解說,足以讓讀者對時尚產業所牽涉的著作權議題,有清楚的理解,不管是要從事時尚相關產業,還是個人時尚消費的參與,都能有很大的助益,值得推薦。
時尚法與時尚產業法是個新興且跨越傳統法律領域的學門。除了從如何保護創作過程到創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法外,也牽涉到時尚產業中本身的供應鏈上下游關係、授權、產業間合作等契約議題。若更進一步,時尚產業從業人員勞資關係或是特殊保護,例如禁止對於時尚模特兒身材過度要求 ,或是相關的行政規定,如禁止銷毀過季衣物 等規範,都是時尚法與時尚產業法可能觸及之議題。
此外,由於疫情影響,過往時尚產業,特別是奢侈品的習慣銷售模式,也部分移轉至線上模式,至於原本即透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奢侈品或其二手市場,則更蓬勃發展。於是例如ebay就針對高價商品(手錶、球鞋等)提出正品驗證服務,以強化電子商務平台購物可信度,並希望一洗過去消費者對於電子平台販售高價時尚品真偽之疑慮。
在時尚產業重鎮法國,除了有多家法律事務所專門處理時尚法相關議題,更有知名大學提供時尚法的學士、碩士學程,將此一複雜且牽涉廣泛的學門進行統整並系統性輸出資訊。相關的研討會與工作坊也所在多有,分門別類探討最新議題,並與產業密切合作,形成一股時尚法的研討風氣。
若回到本書所專注的智慧財產權領域,如同前述,從創作的發生到成果無一不涉及著作權法、商標法、設計專利或設計權、公平交易法等保護。從精品商品樣式、配件之設計及商譽保護、著名時尚的致敬與模仿、網路平台販賣精品侵權商品責任、甚至二手市場中名牌包的真偽鑑定等,都是近幾年來,我國曾出現之爭議與判決。但不論理論或實務上,始終欠缺針對時尚法律較為全面與整體的分析與整理。林佳瑩律師的這本時尚法,正好彌補了我國法學界的此一遺憾。
林佳瑩律師多年專精於智慧財產權領域,除在訴訟上有優異表現外,更是勤勉不倦不斷著書撰寫,以其精闢見解分析探討我國有趣或富有意義之實務案例。另一方面,私心以為,能夠開風氣之先撰寫時尚法一書的,實非曾留法且極度有生活品味的林佳瑩律師莫屬了。不論是從創作者、企業布局或是產業發展的角度,林佳瑩律師都能透過其根植於骨肉的法藍西浪漫靈魂,巧妙而富有靈感的點出其中精髓。這也是我有幸提前閱讀本書時,最深刻的感受與收穫。
在此,請允許我引用時尚界最著名的Karl Lagerfeld名言「I am a fashion person, and fashion is not only about clothes—it’s about all kinds of change」為結尾。確實,時尚並非僅指那些表象的物品,法律亦然。唯有洞悉其中所反應的社會、文化、藝術意象,才能體察那微小多樣卻又巨大的變遷。
林佳瑩律師的這本書,就是帶領我們探勘另一個有趣世界的指引,讓讀者體會時尚奧妙的變與不變。
購物從來都不是一個理性的行為,而時尚產品與精品的消費行為更是如此。如果拿一般「性價比」的思維套入此類商品的購物模式,我們很快就會發現兩者之間充滿了矛盾。
時尚商品與精品的一大特色就是商品的功能性占價格的比例偏低,但許多無形的效用在價格中所占的比例卻很高。這也意味著,當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所追求的常常不只是產品本身,還包括了產品背後所隱藏的諸多附加價值,例如稀有性與獨特性、炫耀性、品牌歷史與故事、以及其他更多連結到情感、心理、甚至社會層面的特性。
對於一個時尚品牌來說,要建立一個在感官上能讓人立即連結到這些品牌的無形價值的元素是非常不容易的,往往要投入許多的創意、經費、以及時間才有辦法成功地獲得消費者的認同。然而,對於其他競爭者來說,要抄襲或擷取這些成功品牌的設計元素或品牌意象卻很簡單。因此,透過法律的方式來保護時尚品牌的權益變得格外重要。
本書作者林佳瑩律師擁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並且多年來深耕「智慧財產權」領域,對於該領域十分專精。作者以專業卻不艱澀的語言,介紹了「智慧財產權法」的概念,並讓我這個非法律專業的素人有機會一窺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奧妙。此外,本書更整理了許多台灣人們耳熟能詳的國際品牌所牽涉的案例與判決,全書讀來深入淺出,不但富有知識性、更兼具了娛樂性,實在令我手不釋卷。不論讀到這篇文章的你是否是從事法律或時尚的相關產業,我相信都能從這本書中獲得許多收穫,我在此誠摯地推薦給您。
作者序
寫一本台灣的時尚法(fashion law)是一個大膽的目標。雖然有一些期刊論文已經深入討論時尚法上的特定議題,但對於時尚法相關實務判決的全面整理,似乎還沒有過這樣的嘗試。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我們蒐集了全台灣與時尚有關的法院判決,並加以篩選整理,企圖一窺台灣時尚法的面貌。
我們決定以時尚產品的種類,從包款設計、時裝、鞋子、珠寶、手錶、化妝品香水、配件等角度,分別探討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法議題。由於不同的時尚領域會出現一些共同的議題,因此,我們也在探討具體項目之前,也嘗試進行一些共通問題的討論。
整本書的內容可以說是一個「從發散到收斂」的過程,先地毯式的整理判決,再歸納出原理原則。本書的角度雖然是從智慧財產權出發,但時尚法產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絕對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而已。
開始撰寫此書的動機,源自於2019年在台灣珠寶設計師協會的一場有關珠寶設計的演講以及2020年在台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的「時尚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演講。再加上我們常為客戶撰擬或審閱代理經銷合約、製造供貨合約、廣告贊助合約、各種授權合約,以及代理客戶處理商標、著作權等仿冒抄襲案件,也處理關鍵字廣告、聯盟行銷等新興智慧財產權爭議,因此,大膽開啟這場時尚法的冒險旅程,可能是一場命中注定。
本書的完成要特別感謝恒達法律事務所陳緒承律師、鄭人豪律師協助蒐集分析判決及整理校對,也感謝同事們在具體個案上的團隊合作與不懈努力。
繼《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商標訴訟贏的策略》、《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以及《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五本書之後,還能出版此書,要特別感謝元照出版長久以來的支持與鼓勵。
另外,本書所引述的判決,均為司法院判決系統公開的資訊,判決內容及摘要不代表我個人或恒達法律事務所對於個案的法律意見。某些判決在本書完成時並非確定判決,請讀者隨時留意最新的判決結果。
林佳瑩律師
2021.2.14
時尚,是人們所崇尚的現時流行。一波波的流行,推促著研發設計者快速前進,以不斷的創新,帶動風潮,引領追逐者,展現最新的成果,產生消費,建構相關產業,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時尚的範圍廣泛,商品與服務,無所不包,時尚產業產值龐大,相關從業人員為數可觀,涉及時尚的相關法律,也是包羅萬象,無所不可能。不過,時尚產業經營之主要核心,依賴智慧財產權法的保護,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而公平交易法,偶爾也扮演重要角色。不過,智慧財產權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掌握智慧財產權法律的規範與實務,就能夠在時尚產業的經營,出奇制勝,引領風騷,保護自己的智慧成果,避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人類從彼此學習模仿,獲得各方面的進步,智慧成果的公有共享,是原本的社會規則。然而,科技的發展,使得智慧成果能產生巨大經濟利益,繼續將智慧成果公有共享,對創作發明者並不公平,必須妥善的均衡分配,智慧財產權法制,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被建構起來。
基於以上原因,智慧財產權法制其實不是在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是在少數創作發明者的私權與多數人利用創作發明成果的公益之間,進行公平合理的均衡分配。於是,不同的智慧財產權,扮演個別的保護功能,至於各種智慧財產權都無法保護的部分,其實正是有意地讓它繼續處於公有共享的狀態,被公眾自由使用,直到取得社會共識,透過修法,納入創作發明者的私權保護。
掌握智慧財產權法,就能善用各種智慧財產權的能與不能,交互運用,保護自身利益。例如,用著作權來保護表達,用專利權來保護設計概念,用營業秘密來保護不能或不必對外揭露的技術及經營資訊,用商標權來保護著作權、專利權或營業秘密所無法保護的範圍,以品牌形象與其他同業的商品或服務清楚區隔,甚至,顏色商標、立體商標、位置商標、全像圖商標、觸覺商標等非傳統性商標,本身就可以是一種時尚。至於訴求公平交易法,以追求公平競爭,打破限制競爭,都可以是時尚產業經營的有力法律工具。時尚,強調的是及時的流行,即使智慧財產權無法保護,透過不斷的創新與突破,取得領先地位,讓追隨者不及模仿、跟風,未嘗不是智慧財產權故意不保護以達加速創新、突破的本意。
這是一本討論時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書,由長期關注時尚產業智慧財產權議題,並參與相關訴訟與非訟案件的 恒達法律事務所林佳瑩大律師所執筆。佳瑩大律師同時也是台北律師公會「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她來執筆,依據國內外有關時尚智慧財產權爭議實務案例,憑著她過去的豐富實務經驗,精闢地分析解說,足以讓讀者對時尚產業所牽涉的著作權議題,有清楚的理解,不管是要從事時尚相關產業,還是個人時尚消費的參與,都能有很大的助益,值得推薦。
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www.copyrightnote.org
2021.03.23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www.copyrightnote.org
2021.03.23
時尚法與時尚產業法是個新興且跨越傳統法律領域的學門。除了從如何保護創作過程到創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法外,也牽涉到時尚產業中本身的供應鏈上下游關係、授權、產業間合作等契約議題。若更進一步,時尚產業從業人員勞資關係或是特殊保護,例如禁止對於時尚模特兒身材過度要求 ,或是相關的行政規定,如禁止銷毀過季衣物 等規範,都是時尚法與時尚產業法可能觸及之議題。
此外,由於疫情影響,過往時尚產業,特別是奢侈品的習慣銷售模式,也部分移轉至線上模式,至於原本即透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奢侈品或其二手市場,則更蓬勃發展。於是例如ebay就針對高價商品(手錶、球鞋等)提出正品驗證服務,以強化電子商務平台購物可信度,並希望一洗過去消費者對於電子平台販售高價時尚品真偽之疑慮。
在時尚產業重鎮法國,除了有多家法律事務所專門處理時尚法相關議題,更有知名大學提供時尚法的學士、碩士學程,將此一複雜且牽涉廣泛的學門進行統整並系統性輸出資訊。相關的研討會與工作坊也所在多有,分門別類探討最新議題,並與產業密切合作,形成一股時尚法的研討風氣。
若回到本書所專注的智慧財產權領域,如同前述,從創作的發生到成果無一不涉及著作權法、商標法、設計專利或設計權、公平交易法等保護。從精品商品樣式、配件之設計及商譽保護、著名時尚的致敬與模仿、網路平台販賣精品侵權商品責任、甚至二手市場中名牌包的真偽鑑定等,都是近幾年來,我國曾出現之爭議與判決。但不論理論或實務上,始終欠缺針對時尚法律較為全面與整體的分析與整理。林佳瑩律師的這本時尚法,正好彌補了我國法學界的此一遺憾。
林佳瑩律師多年專精於智慧財產權領域,除在訴訟上有優異表現外,更是勤勉不倦不斷著書撰寫,以其精闢見解分析探討我國有趣或富有意義之實務案例。另一方面,私心以為,能夠開風氣之先撰寫時尚法一書的,實非曾留法且極度有生活品味的林佳瑩律師莫屬了。不論是從創作者、企業布局或是產業發展的角度,林佳瑩律師都能透過其根植於骨肉的法藍西浪漫靈魂,巧妙而富有靈感的點出其中精髓。這也是我有幸提前閱讀本書時,最深刻的感受與收穫。
在此,請允許我引用時尚界最著名的Karl Lagerfeld名言「I am a fashion person, and fashion is not only about clothes—it’s about all kinds of change」為結尾。確實,時尚並非僅指那些表象的物品,法律亦然。唯有洞悉其中所反應的社會、文化、藝術意象,才能體察那微小多樣卻又巨大的變遷。
林佳瑩律師的這本書,就是帶領我們探勘另一個有趣世界的指引,讓讀者體會時尚奧妙的變與不變。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許曉芬
許曉芬
購物從來都不是一個理性的行為,而時尚產品與精品的消費行為更是如此。如果拿一般「性價比」的思維套入此類商品的購物模式,我們很快就會發現兩者之間充滿了矛盾。
時尚商品與精品的一大特色就是商品的功能性占價格的比例偏低,但許多無形的效用在價格中所占的比例卻很高。這也意味著,當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所追求的常常不只是產品本身,還包括了產品背後所隱藏的諸多附加價值,例如稀有性與獨特性、炫耀性、品牌歷史與故事、以及其他更多連結到情感、心理、甚至社會層面的特性。
對於一個時尚品牌來說,要建立一個在感官上能讓人立即連結到這些品牌的無形價值的元素是非常不容易的,往往要投入許多的創意、經費、以及時間才有辦法成功地獲得消費者的認同。然而,對於其他競爭者來說,要抄襲或擷取這些成功品牌的設計元素或品牌意象卻很簡單。因此,透過法律的方式來保護時尚品牌的權益變得格外重要。
本書作者林佳瑩律師擁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並且多年來深耕「智慧財產權」領域,對於該領域十分專精。作者以專業卻不艱澀的語言,介紹了「智慧財產權法」的概念,並讓我這個非法律專業的素人有機會一窺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奧妙。此外,本書更整理了許多台灣人們耳熟能詳的國際品牌所牽涉的案例與判決,全書讀來深入淺出,不但富有知識性、更兼具了娛樂性,實在令我手不釋卷。不論讀到這篇文章的你是否是從事法律或時尚的相關產業,我相信都能從這本書中獲得許多收穫,我在此誠摯地推薦給您。
郭仲津
《英倫紳士潮:探索男裝的美好,就從這裡開始》作者
2021.03.30
《英倫紳士潮:探索男裝的美好,就從這裡開始》作者
2021.03.30
作者序
寫一本台灣的時尚法(fashion law)是一個大膽的目標。雖然有一些期刊論文已經深入討論時尚法上的特定議題,但對於時尚法相關實務判決的全面整理,似乎還沒有過這樣的嘗試。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我們蒐集了全台灣與時尚有關的法院判決,並加以篩選整理,企圖一窺台灣時尚法的面貌。
我們決定以時尚產品的種類,從包款設計、時裝、鞋子、珠寶、手錶、化妝品香水、配件等角度,分別探討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法議題。由於不同的時尚領域會出現一些共同的議題,因此,我們也在探討具體項目之前,也嘗試進行一些共通問題的討論。
整本書的內容可以說是一個「從發散到收斂」的過程,先地毯式的整理判決,再歸納出原理原則。本書的角度雖然是從智慧財產權出發,但時尚法產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絕對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而已。
開始撰寫此書的動機,源自於2019年在台灣珠寶設計師協會的一場有關珠寶設計的演講以及2020年在台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的「時尚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演講。再加上我們常為客戶撰擬或審閱代理經銷合約、製造供貨合約、廣告贊助合約、各種授權合約,以及代理客戶處理商標、著作權等仿冒抄襲案件,也處理關鍵字廣告、聯盟行銷等新興智慧財產權爭議,因此,大膽開啟這場時尚法的冒險旅程,可能是一場命中注定。
本書的完成要特別感謝恒達法律事務所陳緒承律師、鄭人豪律師協助蒐集分析判決及整理校對,也感謝同事們在具體個案上的團隊合作與不懈努力。
繼《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商標訴訟贏的策略》、《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以及《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五本書之後,還能出版此書,要特別感謝元照出版長久以來的支持與鼓勵。
另外,本書所引述的判決,均為司法院判決系統公開的資訊,判決內容及摘要不代表我個人或恒達法律事務所對於個案的法律意見。某些判決在本書完成時並非確定判決,請讀者隨時留意最新的判決結果。
林佳瑩律師
20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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