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論文集係由公司法學者、實務界人士以及學術研究員等共同創作集結而成,以賀黃清溪博士八秩華誕大壽。鑑本著創作時,我國立法院正如火如荼進行公司法之全盤修訂,故本著包含相關公司法重要議題之外,亦探究於民國107年8月1日公司法公布而是時尚未施行之條文優缺點,希冀吾人之觀點,能共同推動公司法制之進步與健全,倂嗣行再就公司法於民國107年11月1日施行後之現行法進行討論。
衡學海淵博浩瀚,理論眾家紛紜,祈藉由本論文集之提出,與各方相互交流,望各界不吝斧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江佩珊
實習律師
朱雅雯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李美金
檢察官
李淑如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吳伊萍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生
吳和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助理
吳 姮
台灣綜合研究院 高級助理研究員
吳軒宇
律師
周伯翰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
陳月端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教授
陳亦明
律師
陳錦昇
律師
張鴻曉
中鋼集團企業工會理事長;中鋼公司工程師
莊曜隸
律師
黃國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庭長
黃偉銘
雲林地方法院 法官
黃鋒榮
會計師
游聖佳
律師
葛孟靈
律師
楊有德
律師
蔣志宗
高雄地方法院 庭長
鄭貴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助理
鄭瑞崙
瑞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魯忠軒
律師
謝孟良
律師
羅玲郁
律師
江佩珊
實習律師
朱雅雯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李美金
檢察官
李淑如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吳伊萍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生
吳和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助理
吳 姮
台灣綜合研究院 高級助理研究員
吳軒宇
律師
周伯翰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
陳月端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教授
陳亦明
律師
陳錦昇
律師
張鴻曉
中鋼集團企業工會理事長;中鋼公司工程師
莊曜隸
律師
黃國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庭長
黃偉銘
雲林地方法院 法官
黃鋒榮
會計師
游聖佳
律師
葛孟靈
律師
楊有德
律師
蔣志宗
高雄地方法院 庭長
鄭貴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助理
鄭瑞崙
瑞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魯忠軒
律師
謝孟良
律師
羅玲郁
律師
目錄
一、 關於新修訂的公司法重要條文之研究 周伯翰
二、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探討 陳月端
三、 公司治理與強化獨立董事之權能 李淑如
四、 論董事之內部控制建構義務與責任 黃國川
五、 董事、董事會、董事長權限分配關係之探究 蔣志宗
六、 公司法第9條之研究 李美金
七、 董事會召集通知之研究 黃偉銘
八、 兩岸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及執行之介紹與展望 鄭瑞崙
九、 董事長專斷行為之效力與交易安全的實踐 葛孟靈
十、 企業併購應如何決定股份之公平價格 張鴻曉
十一、 淺論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特別股訴訟事件 羅玲郁
十二、 論「一人董事會」決議效力 游聖佳
十三、 淺論董事的責任追究機制 楊有德
十四、 論法人董事之制度 謝孟良
十五、 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00年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析 陳錦昇
十六、 論「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於我國司法實務之適用 莊曜隸
十七、 由2018年新修正公司法第172- 1條回顧我國股東提案權之問題 魯忠軒
十八、 我國法上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之諸問題 吳軒宇
十九、 上市上櫃公司之會計監察 黃鋒榮
二十、 論日本中小規模非公開公司之監察制度 吳 姮
二十一、 論公司之社會責任-兼評107年8月公司法修正 陳亦明、吳伊萍
二十二、 論我國監察人是否有忠實義務存在? 鄭貴中
二十三、 論有限合夥與民法合夥暨公司法兩合公司之比較 朱雅雯
二十四、 論利害關係董事迴避義務 江佩珊、吳和銘
二、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探討 陳月端
三、 公司治理與強化獨立董事之權能 李淑如
四、 論董事之內部控制建構義務與責任 黃國川
五、 董事、董事會、董事長權限分配關係之探究 蔣志宗
六、 公司法第9條之研究 李美金
七、 董事會召集通知之研究 黃偉銘
八、 兩岸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及執行之介紹與展望 鄭瑞崙
九、 董事長專斷行為之效力與交易安全的實踐 葛孟靈
十、 企業併購應如何決定股份之公平價格 張鴻曉
十一、 淺論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特別股訴訟事件 羅玲郁
十二、 論「一人董事會」決議效力 游聖佳
十三、 淺論董事的責任追究機制 楊有德
十四、 論法人董事之制度 謝孟良
十五、 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00年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析 陳錦昇
十六、 論「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於我國司法實務之適用 莊曜隸
十七、 由2018年新修正公司法第172- 1條回顧我國股東提案權之問題 魯忠軒
十八、 我國法上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之諸問題 吳軒宇
十九、 上市上櫃公司之會計監察 黃鋒榮
二十、 論日本中小規模非公開公司之監察制度 吳 姮
二十一、 論公司之社會責任-兼評107年8月公司法修正 陳亦明、吳伊萍
二十二、 論我國監察人是否有忠實義務存在? 鄭貴中
二十三、 論有限合夥與民法合夥暨公司法兩合公司之比較 朱雅雯
二十四、 論利害關係董事迴避義務 江佩珊、吳和銘
序
序
三十多年前,偶然的機緣和黃清溪教授相識。那時候他在日本的大學任教,偶有回台常相約見面。黃教授樂觀開朗,見識廣博,又很健談,每次相聚都很愉快。黃教授早年從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曾在銀行工作一段時間,對於銀行經常發生的票據問題深感興趣,於是前往日本票據法研究重鎮慶應義塾大學深造。在學期間成績優異,於1976年順利完成學業,獲頒法學博士學位。黃教授旋即獲聘前往日本拓殖大學任教,直到屆齡退休;其間並在慶應義塾大學授課。在日本任教期間,雖然教學研究工作十分忙碌,但黃教授仍心繫台灣。2000年國立高雄大學成立,創辦人王仁宏校長力邀黃教授回台任教。感於王校長的真誠,黃教授於是不辭辛勞,定期從日本回台,在高雄大學講授商事法。2001年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成立,黃教授出任創系系主任,繼續開設公司法及票據法等課程,在南台灣積極培育商法人才。黃教授每次回台,來回的機票、車資遠遠超過學校按規定支付的鐘點費;至於時間和精神的耗費更是難以估計。但黃教授默默奉獻,以實際行動展現對教育的熱忱及故土的關懷。黃教授的中、日文著作,質量俱優,學術成就深受學界肯定。數十年來作育英才無數,深受學子愛戴。今年適逢黃教授八十嵩壽,眾多門生為表達對恩師的崇敬與感恩,特別精心製作祝壽論文集,並邀我寫序。做為數十年的老友,我樂於從命,並藉此表達對黃教授誠摯的祝福與敬意。
三十多年前,偶然的機緣和黃清溪教授相識。那時候他在日本的大學任教,偶有回台常相約見面。黃教授樂觀開朗,見識廣博,又很健談,每次相聚都很愉快。黃教授早年從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曾在銀行工作一段時間,對於銀行經常發生的票據問題深感興趣,於是前往日本票據法研究重鎮慶應義塾大學深造。在學期間成績優異,於1976年順利完成學業,獲頒法學博士學位。黃教授旋即獲聘前往日本拓殖大學任教,直到屆齡退休;其間並在慶應義塾大學授課。在日本任教期間,雖然教學研究工作十分忙碌,但黃教授仍心繫台灣。2000年國立高雄大學成立,創辦人王仁宏校長力邀黃教授回台任教。感於王校長的真誠,黃教授於是不辭辛勞,定期從日本回台,在高雄大學講授商事法。2001年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成立,黃教授出任創系系主任,繼續開設公司法及票據法等課程,在南台灣積極培育商法人才。黃教授每次回台,來回的機票、車資遠遠超過學校按規定支付的鐘點費;至於時間和精神的耗費更是難以估計。但黃教授默默奉獻,以實際行動展現對教育的熱忱及故土的關懷。黃教授的中、日文著作,質量俱優,學術成就深受學界肯定。數十年來作育英才無數,深受學子愛戴。今年適逢黃教授八十嵩壽,眾多門生為表達對恩師的崇敬與感恩,特別精心製作祝壽論文集,並邀我寫序。做為數十年的老友,我樂於從命,並藉此表達對黃教授誠摯的祝福與敬意。
賴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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