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私法重要的原理原則總論,使讀者對國際私法有統整性概念;後針對各別法律類型為各論分析,加深探討深度。
本書特色:
一、取材豐富、蒐羅經典案例。
二、針對案例予以深入淺出的研析說明。
四、國際私法原理原則之清晰論述,簡潔明瞭。
四、適合準備國家等考試,以及相關複習研究之用。
五、測驗題與申論題的題型作答,亦適合研讀本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嘉生 教授
現職:
僑光科技大學特聘講座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最高學歷:
美國聖路易大學法律博士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伯尼分校政治學博士侯選人
主要經歷:
1.中華民國仲裁人
2.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審查委員
3.教育部智慧財產權保護訪視委員
4.教育部國防通識教育暨校園安全訪視委員
5.經濟部創新研發計畫專案審查委員
6.國家考試出題命題閱卷及典試委員
7.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評鑑委員
8.國防大學軍法官班及軍法預備軍官班特聘講座教授
9.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教授
10.國家文官學院特聘講座教授
11.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12.吉林大學知識產權專題講座教授
13.北京清華大學國際經濟法專題講座教授
14.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客座教授
15.武漢大學國際環境法客座教授
16.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文教基金會年度講座教授
學術成就及榮譽:
1.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法律專家審議代表
2.桃園縣環保科技園區發展委員會委員
3.國防部「人才培訓」方案規劃委員
4.中山科學研究院專利申請評選委員
5.教育部大專校院智慧財產保護方案推動委員
6.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評析」編輯
7.傑賽普國際模擬法庭辯論賽臺灣區法官
8.國立臺北大學,資深優良教師
9.國立臺北大學,績優導師,2014-2015
10.國立臺北大學,績優導師,2015-2016
行政經歷:
1.國立臺北大學學務長
2.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3.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系主任
4.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北大學前身)進修推廣中心教務主任
5.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北大學前身)課務組組長
6.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北大學前身)研教組組長
專業領域:
1.國際法相關領域: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務仲裁、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
2.知識產權法相關領域: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網路資訊法⋯⋯
3.英美法導論、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法、美國憲法、美國行政法⋯⋯
吳嘉生 教授
現職:
僑光科技大學特聘講座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最高學歷:
美國聖路易大學法律博士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伯尼分校政治學博士侯選人
主要經歷:
1.中華民國仲裁人
2.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審查委員
3.教育部智慧財產權保護訪視委員
4.教育部國防通識教育暨校園安全訪視委員
5.經濟部創新研發計畫專案審查委員
6.國家考試出題命題閱卷及典試委員
7.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評鑑委員
8.國防大學軍法官班及軍法預備軍官班特聘講座教授
9.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教授
10.國家文官學院特聘講座教授
11.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12.吉林大學知識產權專題講座教授
13.北京清華大學國際經濟法專題講座教授
14.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客座教授
15.武漢大學國際環境法客座教授
16.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文教基金會年度講座教授
學術成就及榮譽:
1.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法律專家審議代表
2.桃園縣環保科技園區發展委員會委員
3.國防部「人才培訓」方案規劃委員
4.中山科學研究院專利申請評選委員
5.教育部大專校院智慧財產保護方案推動委員
6.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評析」編輯
7.傑賽普國際模擬法庭辯論賽臺灣區法官
8.國立臺北大學,資深優良教師
9.國立臺北大學,績優導師,2014-2015
10.國立臺北大學,績優導師,2015-2016
行政經歷:
1.國立臺北大學學務長
2.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3.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系主任
4.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北大學前身)進修推廣中心教務主任
5.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北大學前身)課務組組長
6.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北大學前身)研教組組長
專業領域:
1.國際法相關領域: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務仲裁、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
2.知識產權法相關領域: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網路資訊法⋯⋯
3.英美法導論、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法、美國憲法、美國行政法⋯⋯
目錄
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私法之意義
第二節 國際私法之範疇
第三節 國際私法之發生條件
第四節 國際私法之性質
第五節 國際私法之基本原則
第六節 國際私法之法源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習
第二章 國際私法之選法規則
第一節 選法規則之意涵
第二節 選法規則之理論
第三節 選法規則之類別
第四節 選法規則之特徵
第五節 選法規則之作用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三章 定性之角色問題
第一節 定性之意義
第二節 定性之對象
第三節 定性問題之發生
第四節 定性之基準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四章 連繫因素
第一節 連繫因素之意義
第二節 連繫因素之功能
第三節 連繫因素之類型
第四節 連繫因素之認定標準
第五節 連繫因素之選擇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五章 準據法
第一節 準據法之意義
第二節 準據法之特點
第三節 確定準據法過程中之特殊問題
第四節 法律適用之分割方法(Depecage)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六章 反致
第一節 反致之意義
第二節 反致之發生
第三節 反致之源起
第四節 反致之種類
第五節 反致理論之評判
第六節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七章 外國法之適用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之理論基礎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之性質
第三節 外國法之證明及調查
第四節 外國法適用錯誤之研究
第五節 外國法適用錯誤之控制
第六節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第七節 排除外國法適用之三大原則
第八節 一國數法之問題
第九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八章 法律規避之研究
第一節 法律規避之意涵
第二節 法律規避之性質
第三節 法律規避之構成
第四節 法律規避之適法性
第五節 規避法律之效力
第六節 法律規避之效力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九章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第一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意義
第二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源流
第三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性質
第四節 當事人自主原則之理論
第五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實際運用
第六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最新發展
第七節 經典案例分析
第十章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
第一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意義
第二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源流
第三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性質
第四節 最重牽連關係原則之理論
第五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實際運用
第六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之最新發展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一章 屬人法之涉外關係適用法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屬人法之決定基準
第四節 屬人法之兩大原則
第五節 國籍主義之適用問題
第六節 住所地法主義之適用問題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二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與代理
第一節 法律行為方式之意涵
第二節 法律行為方式之準據法
第三節 「場所支配行為」原則
第四節 代理之意涵
第五節 代理之準據法
第六節 1978年代理人準據法公約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三章 論債權及法律行為方式之準據法
第一節 債之發生原因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三節 基於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四節 基於侵權行為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五節 基於債權讓與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六節 涉外票據之準據法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四章 論物權及其涉外關係適用法
第一節 一般物權
第二節 權利物權
第三節 無體財產權
第四節 船舶及航空器之物權
第五節 物權其他事項—屈服條款之規定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五章 婚姻及其效力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婚約成立之準據法
第三節 婚姻成立之準據法理論
第四節 婚姻身分上效力之準據法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六章 夫妻財產制
第一節 婚姻財產效力之發生
第二節 婚姻財產效力之準據法
第三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七章 離婚
第一節 離婚之意涵
第二節 離婚之一般管轄權
第三節 離婚準據法之決定
第四節 婚生子女身分之準據法
第五節 非婚生子女認領及「準正」之準據法
第六節 收養之準據法
第七節 親子關係之準據法
第八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八章 監護
第一節 監護之意義
第二節 監護制度之現況分析
第三節 監護之管轄法院
第四節 監護效力之準據法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九章 扶養
第一節 扶養義務之源起
第二節 扶養義務之準據法
第三節 扶養準據法之適用範圍
第四節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統一公約之規定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章 繼承與遺囑
第一節 繼承之意涵
第二節 繼承準據法之立法主義
第三節 遺囑之意涵
第四節 遺囑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之準據法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一章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衝突
第一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問題
第二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意義
第三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基本理念
第四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
第五節 國際裁判管轄—國際公約之規範
第六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豁免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二章 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 373
第一節 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之意涵
第二節 承認外國判決效力之理由基礎
第三節 承認外國判決條件
第四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之效力
第五節 我國之規範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三章 結論
第一節 國際私法之意義
第二節 國際私法之範疇
第三節 國際私法之發生條件
第四節 國際私法之性質
第五節 國際私法之基本原則
第六節 國際私法之法源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習
第二章 國際私法之選法規則
第一節 選法規則之意涵
第二節 選法規則之理論
第三節 選法規則之類別
第四節 選法規則之特徵
第五節 選法規則之作用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三章 定性之角色問題
第一節 定性之意義
第二節 定性之對象
第三節 定性問題之發生
第四節 定性之基準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四章 連繫因素
第一節 連繫因素之意義
第二節 連繫因素之功能
第三節 連繫因素之類型
第四節 連繫因素之認定標準
第五節 連繫因素之選擇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五章 準據法
第一節 準據法之意義
第二節 準據法之特點
第三節 確定準據法過程中之特殊問題
第四節 法律適用之分割方法(Depecage)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六章 反致
第一節 反致之意義
第二節 反致之發生
第三節 反致之源起
第四節 反致之種類
第五節 反致理論之評判
第六節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七章 外國法之適用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之理論基礎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之性質
第三節 外國法之證明及調查
第四節 外國法適用錯誤之研究
第五節 外國法適用錯誤之控制
第六節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第七節 排除外國法適用之三大原則
第八節 一國數法之問題
第九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八章 法律規避之研究
第一節 法律規避之意涵
第二節 法律規避之性質
第三節 法律規避之構成
第四節 法律規避之適法性
第五節 規避法律之效力
第六節 法律規避之效力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九章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第一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意義
第二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源流
第三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性質
第四節 當事人自主原則之理論
第五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實際運用
第六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最新發展
第七節 經典案例分析
第十章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
第一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意義
第二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源流
第三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性質
第四節 最重牽連關係原則之理論
第五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之實際運用
第六節 最重要牽連關係之最新發展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一章 屬人法之涉外關係適用法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屬人法之決定基準
第四節 屬人法之兩大原則
第五節 國籍主義之適用問題
第六節 住所地法主義之適用問題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二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與代理
第一節 法律行為方式之意涵
第二節 法律行為方式之準據法
第三節 「場所支配行為」原則
第四節 代理之意涵
第五節 代理之準據法
第六節 1978年代理人準據法公約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三章 論債權及法律行為方式之準據法
第一節 債之發生原因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三節 基於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四節 基於侵權行為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五節 基於債權讓與而生之債的準據法
第六節 涉外票據之準據法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四章 論物權及其涉外關係適用法
第一節 一般物權
第二節 權利物權
第三節 無體財產權
第四節 船舶及航空器之物權
第五節 物權其他事項—屈服條款之規定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五章 婚姻及其效力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婚約成立之準據法
第三節 婚姻成立之準據法理論
第四節 婚姻身分上效力之準據法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六章 夫妻財產制
第一節 婚姻財產效力之發生
第二節 婚姻財產效力之準據法
第三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七章 離婚
第一節 離婚之意涵
第二節 離婚之一般管轄權
第三節 離婚準據法之決定
第四節 婚生子女身分之準據法
第五節 非婚生子女認領及「準正」之準據法
第六節 收養之準據法
第七節 親子關係之準據法
第八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八章 監護
第一節 監護之意義
第二節 監護制度之現況分析
第三節 監護之管轄法院
第四節 監護效力之準據法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十九章 扶養
第一節 扶養義務之源起
第二節 扶養義務之準據法
第三節 扶養準據法之適用範圍
第四節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統一公約之規定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章 繼承與遺囑
第一節 繼承之意涵
第二節 繼承準據法之立法主義
第三節 遺囑之意涵
第四節 遺囑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之準據法
第五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一章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衝突
第一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問題
第二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意義
第三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基本理念
第四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
第五節 國際裁判管轄—國際公約之規範
第六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豁免
第七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二章 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 373
第一節 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之意涵
第二節 承認外國判決效力之理由基礎
第三節 承認外國判決條件
第四節 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之效力
第五節 我國之規範
第六節 經典案例研析
第二十三章 結論
序
推薦序
本校財經法律系教授兼學務長吳嘉生博士,學經歷豐富,在美國聖路易大學取得法律博士學位後,即返國在台北大學(前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財經法律系任教,在校期間,歷經系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務長等職及教育部智慧財產權保護訪視委員、國防通識教育暨校園安全訪視委員,國家考試律師及司法官命題、閱卷、典試委員,並兼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及國家文官學院講座教授等多項職位。近年來,陸續在大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吉林大學等知名大學擔任客座教授和講座教授。而吳博士著作等身,所著《國際金融法析論》、《法律倫理專論》、《當代國際法》、《銀行法釋論》、《智慧財產權之理論與應用》與《法學英文精練》等書,既成為法律界學術研究鉅著,也是學者參加國家考試必讀的重要書籍。
僑光科技大學雖然位於臺灣中部,學生卻來自全臺各地,僑光科大之所以吸引全臺各地學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僑光創校53年來,秉持創辦人陳積中先生辦學的理念,除以專業知識教育學生之外,僑光更要求學生須術德兼修,因此,校訓明誠立信四字,就是教導學生進入社會就業後,該具備的做人做事基本態度,這是僑光畢業學生廣受社會好評的原因。其次,僑光面臨少子他帶來科大招生生源逐漸減少的衝擊,非但沒有減少在軟硬體的投資,反而,持續增聘優秀教師,如吳嘉生博士不僅學經歷豐富,學術著作頗多,更重要的是吳博士識見淵博,為人耿宜,對學生而言,正是身教、言教最好的典範。吳博士自台北大學退休後,多校爭取吳博士前往任教,吳博士因其認同僑光辦學理念,以僑光科大作為唯一選擇,僑光亦慶幸深得其人。近年來,僑光不斷擴增設備,設計與資訊學院建立多媒體雲端與最人系統開發專業教室、電腦輔助與3D列印專業教室、無人載具科技應用教室,而彩虹貨櫃牆的設計,更被評為臺中市文創觀光新景點。今年八月,耗費鉅資,打造國際級的僑光科技大學電競實訓中心,這些都說明僑光逆向操作,投入其他學校所不及的人力與物力,證明僑光是一所面臨臺灣高教招生逐漸困難的環境真正經得起考驗的好學校。
吳嘉生博士在教學、行政工作之餘,持續從事學術研究,另一本學術著作《國際私法─理論與經典案例之研析》即將出版,邀請本人為是書作序,本書特別的一點,是適合臺灣的學者或政府官員等人士,面對臺灣與國際間有關私法的問題時,提供採取適當因應做法的參考。同時,也針對學生們未來準備相關類科考試之科目,能有理論及實務之依據。以吳嘉生博士在法律學術界的地位,本人預祝,這本書出版後,必將成為法律界學術研究重要的參考書籍。
作者序
本書是作者多年來努力的結果,無論是習慣於大陸法系的學習方法或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式學習法,只要是法律人的法系研習,均可獲益。
法學範圍的浩瀚無窮,所謂學海無涯就在於知識是無窮無盡的。古諺「活到老,學到老,學到老學不了」即在於此。
國際社會的相互往來因為「全球化」的結果,造成了各國之間的涉外事務的法律關係就愈來愈複雜了,也因此傳統的國際私法似乎並不能涵蓋所有涉外事務的法律關係之處理,也因此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名稱似乎更為妥切。
本書在五南圖書公司長久以來的支持,才能順利出版,在此一併感謝!致上誠摯的謝意!
最後也是最重要,要感謝僑光科技大學陳董事長伯濤博士的知遇之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
僑光科技大學特聘 講座教授
吳嘉生
于學務長研究室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七日
本校財經法律系教授兼學務長吳嘉生博士,學經歷豐富,在美國聖路易大學取得法律博士學位後,即返國在台北大學(前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財經法律系任教,在校期間,歷經系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務長等職及教育部智慧財產權保護訪視委員、國防通識教育暨校園安全訪視委員,國家考試律師及司法官命題、閱卷、典試委員,並兼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及國家文官學院講座教授等多項職位。近年來,陸續在大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吉林大學等知名大學擔任客座教授和講座教授。而吳博士著作等身,所著《國際金融法析論》、《法律倫理專論》、《當代國際法》、《銀行法釋論》、《智慧財產權之理論與應用》與《法學英文精練》等書,既成為法律界學術研究鉅著,也是學者參加國家考試必讀的重要書籍。
僑光科技大學雖然位於臺灣中部,學生卻來自全臺各地,僑光科大之所以吸引全臺各地學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僑光創校53年來,秉持創辦人陳積中先生辦學的理念,除以專業知識教育學生之外,僑光更要求學生須術德兼修,因此,校訓明誠立信四字,就是教導學生進入社會就業後,該具備的做人做事基本態度,這是僑光畢業學生廣受社會好評的原因。其次,僑光面臨少子他帶來科大招生生源逐漸減少的衝擊,非但沒有減少在軟硬體的投資,反而,持續增聘優秀教師,如吳嘉生博士不僅學經歷豐富,學術著作頗多,更重要的是吳博士識見淵博,為人耿宜,對學生而言,正是身教、言教最好的典範。吳博士自台北大學退休後,多校爭取吳博士前往任教,吳博士因其認同僑光辦學理念,以僑光科大作為唯一選擇,僑光亦慶幸深得其人。近年來,僑光不斷擴增設備,設計與資訊學院建立多媒體雲端與最人系統開發專業教室、電腦輔助與3D列印專業教室、無人載具科技應用教室,而彩虹貨櫃牆的設計,更被評為臺中市文創觀光新景點。今年八月,耗費鉅資,打造國際級的僑光科技大學電競實訓中心,這些都說明僑光逆向操作,投入其他學校所不及的人力與物力,證明僑光是一所面臨臺灣高教招生逐漸困難的環境真正經得起考驗的好學校。
吳嘉生博士在教學、行政工作之餘,持續從事學術研究,另一本學術著作《國際私法─理論與經典案例之研析》即將出版,邀請本人為是書作序,本書特別的一點,是適合臺灣的學者或政府官員等人士,面對臺灣與國際間有關私法的問題時,提供採取適當因應做法的參考。同時,也針對學生們未來準備相關類科考試之科目,能有理論及實務之依據。以吳嘉生博士在法律學術界的地位,本人預祝,這本書出版後,必將成為法律界學術研究重要的參考書籍。
僑光科技大學 董事長
陳伯濤
中華民國一○六年十月十日
陳伯濤
中華民國一○六年十月十日
作者序
本書是作者多年來努力的結果,無論是習慣於大陸法系的學習方法或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式學習法,只要是法律人的法系研習,均可獲益。
法學範圍的浩瀚無窮,所謂學海無涯就在於知識是無窮無盡的。古諺「活到老,學到老,學到老學不了」即在於此。
國際社會的相互往來因為「全球化」的結果,造成了各國之間的涉外事務的法律關係就愈來愈複雜了,也因此傳統的國際私法似乎並不能涵蓋所有涉外事務的法律關係之處理,也因此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名稱似乎更為妥切。
本書在五南圖書公司長久以來的支持,才能順利出版,在此一併感謝!致上誠摯的謝意!
最後也是最重要,要感謝僑光科技大學陳董事長伯濤博士的知遇之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
僑光科技大學特聘 講座教授
吳嘉生
于學務長研究室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七日
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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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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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95折$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