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係以行政過程論為體系架構,所謂行政過程乃以行政機關、人民及公務員彼此間之行政法法律關係所展開的動態行政過程,從行政程序到訴願及至行政訴訟所涵蓋的行政法總論所涉及之行政法內容,為行政法學所論述,而實踐於行政實務上,此可詳參於主編者所著行政法總論一書。此版次與前二版次最大不同的是,實例闡述不僅限於行政程序結束之行政過程前階段,而是進一步地,及於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至國家賠償法與行政訴訟法,以期未來與前兩版次多集中於行政程序法之實例相結合,使得在整體行政法體系內容上均能看到案例解說,如此更能在行政過程論與實例解析當中帶給讀者更明確詳細的行政法整體輪廓。
作者介紹
主編簡介
陳慈陽
現任: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學歷:德國魯爾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群(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服清
現任: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王珍玲
現任: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學歷:德國福萊堡大學博士
吳明孝
現任: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中山大學社會科學博士
陳耀祥
現任: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張桐銳
現任: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黃源銘
現任: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
詹鎮榮
現任: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學歷: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劉定基
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歷: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劉鑫禎
現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學歷:臺灣大學政治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研究
廖欽福
現任: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賴宇松
現任: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陳慈陽
現任: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學歷:德國魯爾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群(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服清
現任: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王珍玲
現任: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學歷:德國福萊堡大學博士
吳明孝
現任: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中山大學社會科學博士
陳耀祥
現任: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張桐銳
現任: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黃源銘
現任: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
詹鎮榮
現任: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學歷: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劉定基
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歷: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劉鑫禎
現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學歷:臺灣大學政治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研究
廖欽福
現任: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賴宇松
現任: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歷: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三版序
序 言
第1篇 行政法原理原則
壹、依法行政原則——公務員考績加給特別規定須法律明文?/陳慈陽/3
貳、依法行政原則——節能自治規則之法位階/陳慈陽/9
參、依法行政原則——電子遊戲業營業場所距離之限制/陳慈陽 25
肆、信賴保護原則——養地待增值有無信賴保護?/陳慈陽 33
伍、行政法法律關係——利害關係人在行政法上意義之探討:實務案例之考察/黃源銘 43
第2篇 行政程序法
壹、程序要件——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義務之違反及其效果:實務之考察/黃源銘 55
貳、行政處分之個別特徵與要件——道路開通之請求是否具主觀公權利?/陳慈陽/69
參、行政行為——行政懲處與公務員言論自由之限制/張桐銳/81
肆、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對私人陳報決定之法律性質探討:以行政處分法效性為中心/黃源銘/91
第3篇 行政罰法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王珍玲/103
第4篇 訴願法
訴願決定及拘束力——訴願決定拘束力之探討:施用毒品之警察人員任用案/黃源銘 113
第5篇 行政執行法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行為義務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程序/吳明孝 123
第6篇 行政訴訟法
壹、當事人、共同訴訟及參加訴訟——淺談行政訴訟法上「訴訟參加」之相關爭議問題/劉鑫楨 131
貳、上訴審、再審及重新審理——行政訴訟再審之訴法官迴避問題/劉鑫楨 147
第7篇 國家賠償法及補償
壹、公有公共設施責任——私有公管案/王服清 157
貳、公有公共設施責任——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管理欠缺所引起之國家賠償責任/賴宇松 193
參、時 效/王珍玲/211
肆、國家補償相關規定與理論——違法使用警械案/王服清 221
第8篇 政府資訊公開法
壹、本法之適用與本質——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與內涵實體交通與警政法規的請求提供/廖欽福 253
貳、本法之適用與本質——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與閱覽卷宗請求權的關係/劉定基 263
參、政府資訊公開法概要/陳耀祥/273
肆、公開之例外與限制——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改善復工計畫書之公開/廖欽福 287
伍、公開之例外與限制——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資訊的規範/劉定基 297
陸、公開之例外與限制/賴宇松/305
第9篇 公務員法
考績丙等評定案/王服清/329
第10篇 行政組織法
壹、行政機關權限委任之授權法規位階/詹鎮榮/347
貳、農民健康保險行政委託案/王服清/355
第11篇 公物法
騎樓不平跌傷案/王服清/371
序 言
第1篇 行政法原理原則
壹、依法行政原則——公務員考績加給特別規定須法律明文?/陳慈陽/3
貳、依法行政原則——節能自治規則之法位階/陳慈陽/9
參、依法行政原則——電子遊戲業營業場所距離之限制/陳慈陽 25
肆、信賴保護原則——養地待增值有無信賴保護?/陳慈陽 33
伍、行政法法律關係——利害關係人在行政法上意義之探討:實務案例之考察/黃源銘 43
第2篇 行政程序法
壹、程序要件——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義務之違反及其效果:實務之考察/黃源銘 55
貳、行政處分之個別特徵與要件——道路開通之請求是否具主觀公權利?/陳慈陽/69
參、行政行為——行政懲處與公務員言論自由之限制/張桐銳/81
肆、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對私人陳報決定之法律性質探討:以行政處分法效性為中心/黃源銘/91
第3篇 行政罰法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王珍玲/103
第4篇 訴願法
訴願決定及拘束力——訴願決定拘束力之探討:施用毒品之警察人員任用案/黃源銘 113
第5篇 行政執行法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行為義務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程序/吳明孝 123
第6篇 行政訴訟法
壹、當事人、共同訴訟及參加訴訟——淺談行政訴訟法上「訴訟參加」之相關爭議問題/劉鑫楨 131
貳、上訴審、再審及重新審理——行政訴訟再審之訴法官迴避問題/劉鑫楨 147
第7篇 國家賠償法及補償
壹、公有公共設施責任——私有公管案/王服清 157
貳、公有公共設施責任——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管理欠缺所引起之國家賠償責任/賴宇松 193
參、時 效/王珍玲/211
肆、國家補償相關規定與理論——違法使用警械案/王服清 221
第8篇 政府資訊公開法
壹、本法之適用與本質——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與內涵實體交通與警政法規的請求提供/廖欽福 253
貳、本法之適用與本質——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與閱覽卷宗請求權的關係/劉定基 263
參、政府資訊公開法概要/陳耀祥/273
肆、公開之例外與限制——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改善復工計畫書之公開/廖欽福 287
伍、公開之例外與限制——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資訊的規範/劉定基 297
陸、公開之例外與限制/賴宇松/305
第9篇 公務員法
考績丙等評定案/王服清/329
第10篇 行政組織法
壹、行政機關權限委任之授權法規位階/詹鎮榮/347
貳、農民健康保險行政委託案/王服清/355
第11篇 公物法
騎樓不平跌傷案/王服清/371
序
三版序
行政法實例演習第三版得以順利出版首先要感謝參與本書寫作之法學先進。本版次之內容與前兩版次之差別在於,行政法體系與內容龐大,參與寫作之法學先進均忙於學術研究,無法承擔過多案例之寫作,因此前兩版次之案例均集中於行政法原則及行政程序之範圍,使得涉及到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之行政行為(處分)無法開展其相關之後續理論論述;因此本版次除為延續前兩版次之闡述而保留了多由本人修改寫作之行政法原則案例外,各該法學先進之案例寫作均延伸至行政法之其他部分,如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執行、公務員及行政組織法等內容。如將三次版本結合則可得出完整之行政法體系內容之具體案例參考,如何持續建構整體完整且多樣之行政法案例一書將是本書系列未來努力的方向。
此次本書三版得以於2017年初順利出版還是要感謝參與寫作的法學先進支持,使得本書系列得以延展到完整行政法體系之案例,縱使每一部份之案例有限,均屬在該寫作領域有權威見解之法學先進成果呈現,具行政法學上之代表性。最後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全力協助,才能如期出版,更期待學界及實務界各法學先進前輩能不吝賜教。未來本書系列亦將延續過去持續邀請行政法各領域之先進參與寫作,並充實行政法體系各領域之案例。本書案例之論述體系係以本人行政法總論之行政過程論為排列順序及論述主軸,不涉及各作者之排序,惟有不同作者寫作,則應文責自負。
陳慈陽
序於
陽明山居
2017年1月8日
序言
近十幾年來,由於行政法學界先進前輩的努力,使得行政法學蓬勃發展,不僅學說見解汗牛充棟,行政實務之發展,無論在行政機關或在行政法院亦不遑多讓,使得學習者在此豐富多元的行政法學領域中充分浸潤在學說與實務見解的滋長中,惟學術界在其充分發表學術見解之同時,雖有先進針對較具爭議之具體個案為文撰述批判及分析,但對行政法案立有體系分析及解說者稀也。在本人行政法總論
行政法實例演習第三版得以順利出版首先要感謝參與本書寫作之法學先進。本版次之內容與前兩版次之差別在於,行政法體系與內容龐大,參與寫作之法學先進均忙於學術研究,無法承擔過多案例之寫作,因此前兩版次之案例均集中於行政法原則及行政程序之範圍,使得涉及到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之行政行為(處分)無法開展其相關之後續理論論述;因此本版次除為延續前兩版次之闡述而保留了多由本人修改寫作之行政法原則案例外,各該法學先進之案例寫作均延伸至行政法之其他部分,如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執行、公務員及行政組織法等內容。如將三次版本結合則可得出完整之行政法體系內容之具體案例參考,如何持續建構整體完整且多樣之行政法案例一書將是本書系列未來努力的方向。
此次本書三版得以於2017年初順利出版還是要感謝參與寫作的法學先進支持,使得本書系列得以延展到完整行政法體系之案例,縱使每一部份之案例有限,均屬在該寫作領域有權威見解之法學先進成果呈現,具行政法學上之代表性。最後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全力協助,才能如期出版,更期待學界及實務界各法學先進前輩能不吝賜教。未來本書系列亦將延續過去持續邀請行政法各領域之先進參與寫作,並充實行政法體系各領域之案例。本書案例之論述體系係以本人行政法總論之行政過程論為排列順序及論述主軸,不涉及各作者之排序,惟有不同作者寫作,則應文責自負。
陳慈陽
序於
陽明山居
2017年1月8日
序言
近十幾年來,由於行政法學界先進前輩的努力,使得行政法學蓬勃發展,不僅學說見解汗牛充棟,行政實務之發展,無論在行政機關或在行政法院亦不遑多讓,使得學習者在此豐富多元的行政法學領域中充分浸潤在學說與實務見解的滋長中,惟學術界在其充分發表學術見解之同時,雖有先進針對較具爭議之具體個案為文撰述批判及分析,但對行政法案立有體系分析及解說者稀也。在本人行政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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