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藥酒大全

古今藥酒大全
定價:396
NT $ 345
 

內容簡介

本書較為詳細介紹了中國藥酒的產生、分類、制法、服用注意事項、古代有關酒的詩詞歌賦等藥酒文化,並按補益類藥酒、內科用藥酒、骨科用藥酒、外科用藥酒、皮膚科用藥酒、五官科用藥酒、婦科用藥酒、兒科用藥酒、美容類藥酒及常用醒酒方,收載了14000余首古今常用藥酒驗方。每個酒方按處方、制法、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處方來源為序排列,特殊情況還附有附記,各處方劑量均換算成現代重量和容量單位,配制方法一般按家庭配制法介紹,以利廣大讀者制作用以防病治病、保健強身,同時也可適用于醫療、科研和藥酒生產者作參考。
 

目錄

上篇 酒文化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藥酒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節 藥酒的命名和分類
第二章 藥酒的服用
第一節 藥酒的適用範圍與禁忌
第二節 藥酒的使用方法
第三節 服用藥酒的注意事項
第三章 藥酒的制備工藝
第一節 藥酒配制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節 藥材的選料與加工
第三節 藥酒的制作
第四節 藥酒的貯存與保管
第五節 藥酒的衛生要求
第四章 中華五千年的酒文化
第一節 酒的常識
第二節 酒的禮俗
第三節 酒的詩辭歌賦
下篇 各類藥酒
第五章 補益類藥酒
一、補血類
二、益氣類
三、溫陽類
四、養陰類
五、健腦益智藥酒
六、柱病強身藥酒
第六章 內科用藥酒
第七章 骨科治療用藥酒
第八章 外科治療用藥酒
第九章 皮膚科用藥酒
第十章 五官科治療用藥酒
第十一章 婦科療用藥酒
第十二章 兒科療用藥酒
第十三章 美容類藥酒
第十四章 醒酒方
 

人之“生、老、病、死”猶如自然界的“生、長、收、藏”一樣,是一個客觀規律,誰也不能回避。在遠古時期,自然科學還不發達,人們對“生、老、病、死”這一自然現象不了解,對醫學更不了解,當人有病痛時,往往求助于巫術,故繁體字的“醫”最早下面是“巫”。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發明了酒。酒不僅能解乏,還有興奮、消毒、麻醉等功效,更為主要的是,酒是良好的溶劑,能將藥物中的水溶性成分和脂溶性成分溶出,使藥物更好地發揮治療的作用,因而後來將“醫”寫作“臀”,而有“醫源于酒”之說。“署”的下面為“酉”,本為酒器與酒意通,表示酒是內服藥。故《說文》雲︰“警之性然得酒而使”,“酒所以治病也”,《漢書‧食貨志》也講︰“酒,百藥之長”。

酒可以用于治病,但更多的是作為溶劑,與藥一起制成藥酒,使用于臨床。從古到今,有許多醫學典籍中都有藥酒的記載,如︰《黃帝內經》、《金匱要略》、《傷寒論》、《本草經集注》、《備急千金要方》、《太平聖惠方》、《新修本草》、《本草綱目》、《本草綱目拾遺》、《景岳全書》、《普濟方》等等;現代有關藥酒的專著也不少,如《藥酒匯編》、《大眾藥酒》、《家庭常用藥酒選編》、《藥酒驗方選》、《中國藥酒配方大全》(《百病中醫藥酒療法》、 《中國藥酒學》、 《藥酒養生與酒文化》、 《酒文化與養生藥酒》、《常用藥酒》、《中國藥酒大全》、《中國藥酒精粹》等等。這些書籍所收載的藥酒處方大約有數千種之多,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為我國人民的防病、治病、繁衍生息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由于受歷史條件、認知程度以及從醫經歷等的限制,這些書中所收載各方存在度量衡不統一、格式不規範、對藥物的要求存在偏差等等問題,較難以適用于大眾之用,特別是一些內服藥竟然使用生川烏、生草烏,那是非常危險的。為了使藥酒能安全、有效地使用,特別是適用于家庭使用,我們特編著了《古今藥酒大全》以饗讀者。我們在編書時,特別注意到如下幾點︰

(1)規範炮制品的使用。中醫的一個比較大的特點就是使用中藥炮制品,中藥通過炮制,可以起到︰�增強療效;�降低毒副作用;�改變藥性;�有利于有效成分溶出;�方便臨床使用等作用。比如,生川烏和生草烏,是用于治療風濕的良藥,但其毒性劇大,服用少許就能致人于死地,只有通過炮制以後,降低其毒性,才能內服。而在許多藥酒書中,竟然內服藥酒的川烏、草烏沒有注明使用炮制品,更有甚者使用生品,如果不懂藥性的人按此方制作藥酒,則會有生命危險。南星、半夏、附子如果內服,生用的毒性也大,只有經過炮制降低毒性後才能用于內服藥酒。此外,如何首烏,如果不使用炮制品,相當于使用大黃,具有泄下作用,只有炮制後才能起到補腎壯陽,烏須發的作用。其他如杜仲、香附也需要經過炮制才能使用于臨床。在本書中,對諸如此類的問題,一一進行了糾正。

(2)統一度量單位。中國的歷代醫學書籍中,關于用藥計量單位的名稱,雖然大體相同,但其具體的換算比例,往往隨著各個朝代的變遷和制度的改革而各異,一般來說,古制小于今制,且有的度量單位早已不用,如石、升、方寸匕、錢匕、刀圭、字、斛等等,因此,如直接使用原古籍中的度量單位,大部分讀者往往難以理解,無所適從。我們在編纂此書時,通過不同歷史時期度量單位的換算比例,結合臨床用藥經驗,將各方中的計量單位均換算成了現代的國際通用單位,如重量用克(g),容量用毫升(ml)或升(L)等等,便于讀者使用。

(3)規範處方格式。即使是現代出版的有關藥酒的書籍9對于一個藥酒方的格式也存在排序不統一的現象,我們根據國家藥品說明書的最新要求,對藥酒方的格式進行了統一,即按【處方】、【制法】、【功能主治】、【用法用量】進行排序,其中“功能主治”而不是“功能與主治”,“用法用量”而不是“用法與用量”等也按法規作了統一,更顯科學性和權威性。

(4)明確科學用酒。藥酒是將藥與酒放在一起,采用一定的方法制備而成的,但在一些現代出版的有關藥酒的書籍中,有的別出心裁不是用酒作溶媒,而是用“醇”作溶媒。酒,是可以飲用的一種飲料,其主要成分過去稱為酒精,現在科學研究表明是“乙醇”,雖然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但我們不能將酒與乙醇混為一談,更不能將“酒”與“醇”等同。現代科學所講的“醇”是指烴類分子中飽和碳原子上的氫被羥基(—OH)取代生成的化合物。根據所含羥基的多少,可分為一元醇、二元醇、三元醇等等,根據烴基的種類,又可分為甲醇、乙醇、丙醇、丁醇……。而在生產乙醇時,會有許多副反應,因而在制得的醇中會有很多小分子雜質,根據其所含雜質的不同,其用途也各異,故可進一步分為工業用乙醇、化學用乙醇、分析用乙醇、醫用乙醇和食用乙醇。其中只有食用乙醇才能食用,而其他醇是不可以食用的。特別是甲醇的毒性較大,服用少許就可以導致中毒失明。在 世紀90年代初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對科學的進一步認識,有人了解到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後,就想當然的以為酒就是醇、醇就是酒,一些知名的酒廠也將自己的酒命名為某某醇,其誤導的結果是一些不法之徒就去買工業乙醇來勾兌酒,牟取暴利,更有甚者直接買價格低于乙醇的甲醇來勾兌成酒去市場上銷售,讓數以萬計的人服用後中毒、失明,這一教訓不可謂不深,因此,在制備藥酒時,千萬不可以“醇”作為溶媒。而對于一些外用藥酒,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可以采用醫藥乙醇(酒精)來配制藥酒,內服則一定要使用酒為溶媒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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