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先行出版上冊(總則及第一審)。自九十六年九月全書出版開始,因修法頻繁而歷經多次修訂,迄今已屆二十年。上次修訂八版與此次修訂九版相隔二年之間,刑事訴訟法已增訂第一(總則)編第八章之一「限制出境、出海」,及第七編之三「被害人訴訟參與」,並引進「修復式司法」之運用。其餘各編相關條文,亦有頗多修正。尤其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五十七條之一,與司法院公布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後,對於判解之應用,產生重大影響(詳如本書附錄三說明)。本書內容引述最高法院遷臺前之過往判例,其中九十餘則,已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依法必須停止適用,附錄三之四過往判例索引暨其內文各頁,均應配合修改。茲逢本書出版滿二十年,趁此機會,連同已往各版漏未修改之處,予以通盤校閱修訂,以期適時更新。本年八月十二日制定公布之「國民法官法」,係公訴案件地方法院第一審通常程序之特別法,依該法第一一三條規定,「國民法官法庭」審判案件新制,將自一一二年以後實施,目前尚未施行,暫列本書緒論,提供重點說明。本次通盤修訂,
承蒙昔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現稱司法官學院)導師,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文昌先生(已退休)費神校讎,附此致謝。
朱石炎謹識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