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推薦
「屢見於小說和電影中的主要題材單戀,一向鮮少以非小說的形式呈現,而且幾乎不見倫理學家或神學家觸及此一議題。施密特……針對這個甚少為人論述的主題,撰寫了一本刻畫細膩、引人深思的專書,旨在從一個基督徒的觀點審視問題,頗有見地以基督徒的靈性為當代社會學做了最佳平衡……,是值得大力推薦的一本書。」──圖書館期刊(Library Journal)
「在不乏以單身和戀愛為主題的書籍文獻中,《愛我,不愛我》輕易就佔有一席之地,為一心想修成正果的戀情何以失敗的箇中原因,以及由之而生的痛苦做了最佳詮釋。施密特根據嚴謹研究與個人見解汲取的智慧,陳述這個看似普遍、卻乏人深論的人生體驗。」--弗瑞德芮卡•馬修斯葛林(Frederica Mathewes-Green)《性別:男人、女人、性與女性主義》Gender: Men, Women,
Sex, Feminism之作者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蘿拉﹒施密特(Laura A. Smit)
美國波士頓大學哲學博士,現任美國加爾文學院(Calvin College)神學教授,從1999年起在該校任教至今。1989年按立為美國長老會牧師,曾擔任美國紐澤西州克雷頓(Clayton)第一長老教會牧師六年,2003年至2008年擔任該校教牧中心主任,2012年轉任基督教改革宗教會牧師,目前研究專注於魯益師(C. S. Lewis)的思想,近作為2018年夏出版之《士師記註釋》(Judges:Brazos Theolog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蘿拉﹒施密特(Laura A. Smit)
美國波士頓大學哲學博士,現任美國加爾文學院(Calvin College)神學教授,從1999年起在該校任教至今。1989年按立為美國長老會牧師,曾擔任美國紐澤西州克雷頓(Clayton)第一長老教會牧師六年,2003年至2008年擔任該校教牧中心主任,2012年轉任基督教改革宗教會牧師,目前研究專注於魯益師(C. S. Lewis)的思想,近作為2018年夏出版之《士師記註釋》(Judges:Brazos Theolog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目錄
謝辭
導論
第一部分 愛情神學
第一章 神的本質
第二章 神的創造計畫
第三章 神的新創造計畫
第四章 罪與我們的情愛生活
第五章 美善與不美善的戀情
第二部分 與文化的互動
第六章 外在形體與性認同
第七章 戀愛與想像
第三部分 拒絕、追求與復原
第八章 拒絕愛
第九章 追求愛
第十章 餘波盪漾
附錄:給教會的話
導論
第一部分 愛情神學
第一章 神的本質
第二章 神的創造計畫
第三章 神的新創造計畫
第四章 罪與我們的情愛生活
第五章 美善與不美善的戀情
第二部分 與文化的互動
第六章 外在形體與性認同
第七章 戀愛與想像
第三部分 拒絕、追求與復原
第八章 拒絕愛
第九章 追求愛
第十章 餘波盪漾
附錄:給教會的話
序
導論
愛,得不著回報的愛,掠奪我的安寧:
愛,絕望的愛,充塞了我熾熱的靈魂:
愛,如夢魘般,沈甸甸地重壓在我的胸口,
且又編織進我午夜睡夢之中!
吉爾伯特(Gilbert)與沙利文(Sullivan)
歌劇《愛歐蘭西》(Iolanthe)中大法官的唱詞
若遇見我的良人,要告訴他,我因思愛成病。
雅歌五章8節
這是一本談愛的書,明確地說,是一本以浪漫之愛(romantic love)為主題的書,這種愛會讓你脈搏加速、耽於長長的白日夢,使你驚異屏息──又茶飯不思。
有時候愛情會與友愛、關愛或憐愛等其他類型的愛糾纏不清,有時候愛情數日即逝,有時候愛情又會成為一生的迷戀。雖然愛情的強度和持續的時間各有不同,但所有的愛情都具有某種共同性,那種(眾所公認曖昧含糊的)共同性就是本書探討的主題。
愛情之所以難以定義的一個原因是它相當主觀,我們對於自己是否處於戀愛中以及那份愛是否真實,所抱持的感受會隨時間而改變。當你回顧自己的初戀,可能會認為它根本不是愛情,而是其他的情感,如:一時的沉醉、著迷、情慾、或是幻想。問題是,你無從得知若是從未來的某一個時間點來看,此時的愛情對你而言會是甚麼。所以此刻我們就這麼說吧:如果你認為自己在戀愛,這本書就是為你寫的。
這也是一本關於拒絕的書──不只教我們如何面對別人的拒絕,同時也教我們如何拒絕別人。大多數人一生中都會經歷這兩種情形,幾乎每個人在愛情上都有被拒絕的經驗,也都有拒絕別人的經驗。 當個拒絕別人的人並不是個討喜的角色,被人拒絕也不是個愉快的經驗,但是處理這兩種情況的方式卻有好壞高下之分。即使我們無法使拒絕這件事變得有趣或容易,但也許能以更像基督的方式來處理。
這不是一本討論關係的書。而是討論在一種關係之外如何處理愛情──要麼在你愛著某個人,他卻不愛你,要麼追求你的人不是你所愛的時候,該如何處理。
本書的目的在提供方法,幫助讀者嚴謹省察自己的感情,為自己能夠掌控的事負責,並在那些無法掌控的事上尋見恩典。神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與我們每一個人相遇,並在我們最深愛、最親密認識的人身上向我們顯現。我們必須設法體察出神的同在,並接受祂顯明在我們所愛的人身上的禮物,即使那份愛並未結出我們所期盼的果子。我們必須找到方法成為神恩典與良善的管道,即便當我們拒絕別人愛情的時候。
得不到回報之愛的單戀
愛上一個不愛你的人,是人類經驗中最痛苦與最普遍的。幾乎每個人在生命中的某個時候都會愛上某個人,或至少被某個人所深深吸引,而這個人可能不願或不能回報我們的感情;就算沒有這種切身經驗的人,也能對此有彷彿身歷其境的感覺。心理學家伯納德•莫斯坦(Bernard Murstein)說,這是一個「美國人所關注的現象」(an American preoccupation),我們多數人只需看看電視、或聽聽收音機就可證明這種說法。抒發單戀之苦的歌曲佔據了整個流行音樂,對任何一個打開收音機的人,那心碎的痛苦就迎面而來。得不到對方的愛而苦苦單戀的經驗,已成為我們文化的主軸,以致尚未面對過的人,反而可能被視為在某方面有所不足、或情感發展上有所障礙。當頗受觀眾歡迎的電視劇《六人行》(Friends)中的瑞秋(Rachel)透露自己從未被人甩過,其他劇中人都表現出一副不可置信和沾沾自喜的優越感。她的角色在劇中發展的一個重點,就是後來她在愛情上被拒絕的經驗。我們所置身的文化,將心碎的經驗視為進入成年的必經過程,是連結成人與成人之間共有的體驗。
我們許多人也會碰到愛上我們的仰慕者,而我們卻不能或不願回報對方的感情,這種經驗好則讓人尷尬,最糟的則是出現暴力相向。拒絕別人的求愛誠非易事,以親切真誠的方式來拒絕別人更是十分困難。有時候這可能意味著我們要學習如何向一個想與我們談戀愛的陌生人、或只有數面之緣根本談不上熟識的人,表達出堅決明確的拒絕之意。有時候這可能意味著我們要學習如何以一種能保全友誼的方式,輕柔溫和地向一個好朋友表達出拒絕,而且可能需要一次又一次地拒絕,因為愛上我們但感情不被我們所接受的人,常會抱著一線希望,心想有朝一日我們會回心轉意。學著以愛心說誠實話對所有基督徒而言,都是一項挑戰,而當要說出口的誠實話是拒絕別人的愛情,那挑戰性就更是絕無僅有的高了。
處於戀愛中的人往往難有清楚的思路。不論我們的愛是否為對方所接受,愛的感受常會影響所有其他的體驗。相對於兩情相悅式的戀愛,我們可能較不主動談及自己的單戀,也較無法自在地與熟識的人和親友分享這種經驗(雖然在我們這無所不談的社會中,這種緘默已不似從前那樣必然)。同樣地,我們可能也不願談論被一個我們不感興趣的人追求是甚麼感覺,因為談論這類經驗很難不讓人覺得我們是在吹噓自己的勝利,當然,也可能因為拒絕者的角色通常不是一個讓人同情的角色。然而,儘管我們並不常談論這種感覺,但它們還是主宰我們的思維,影響我們的生活。
在許多人的生命中,單戀比情投意合的相戀佔了更大的部分,我們許多人單戀的經歷要比相戀的經歷來得多。仔細想想我自己成年後的單身生活,竟發現處於一種穩定、相愛、約會關係的時日屈指可數,其餘的成年時光,大部分不是我喜歡某個人,但他不喜歡我,就是有某個人追求我,而我對他沒有興趣。有時,我竟同時處理這兩種情況。近幾年來,經過深思熟慮,我做了不婚的決定,因為我相信神希望我保持單身。這意味著我已經較少這類經歷,即使是現在,單戀的挑戰偶爾還是會反復出現。當我與其他三、四十歲的單身族交談,這個模式似乎相當常見:單戀在我們人生中佔了很大一部分,遠超過相戀的關係所佔的份量。
對許多單身族而言,單身最棘手的一個部分就是單戀的經歷。有一位接受本書訪問、四十多歲的未婚女士說:「我覺得單身多年最困難的事情之一,不是大家所想的孤單一人,而是得一次又一次熬過這種單戀的痛苦。」也就是若非被拒絕,就是得拒絕人的痛苦。有時候在還談不上有任何關係之前,就被三振出局,於是我們得處理美夢幻滅的失落之苦。有時候拒絕意味著一段曾寄予厚望、並維持很久的關係宣告結束。
即使這些經驗至為常見,我們多數人卻求助無門,不知該如何處理。父母、老師,和青少年的輔導教導我們有關約會的倫理規範,但甚麼是單戀的倫理規範呢?走進任何一家坊間書店,在自助類書籍區盡是如何處理關係的忠告。但如何處理因為愛上一個對自己無動於衷的人而讓人傷心的書籍,要不是根本沒有、就是寥寥無幾。被拒絕的一方心裡有許多迫切待解的疑問:我非得忘懷這份愛嗎?對神的信靠真能擔保當我愛上「真命天子∕天女」時,對方也會回應我的感情嗎?可有任何榮耀神的方式,讓我去愛一個不能同樣愛我的人?
還有一個甚至更少探討的尷尬情況是:被一個絲毫不吸引我們的人追求時,該如何因應?大眾文化教導我們站在追求者這一邊,畢竟「全世界都熱愛一個愛人者」。當我們拒絕一個聲稱愛我們的人,我們就因此扮演了一個不被支持的角色。大眾文化鼓勵追求愛情的人要不顧一切阻礙地堅持下去。因此,就算我們設法拒絕了某位追求者,對方仍可能持續不懈,以期我們能回心轉意。諸如此類的故事屢見不鮮,在為本書進行訪問時,我也聽到許多類似的故事。有位年輕男士就寫到他是如何追求一位「總是追不上手」的年輕女士,他試過一切方法:
情詩不管用,情歌不管用,苦肉計不管用,我一貫的策略
對她一概無效。我相思成疾,對她滿腔熱情,她愈拒我於
千里之外,我愈渴望得到她。我繼續追求,心想:「她總有
回心轉意的一天。」我甚至開幾百哩路程的車去看她。
這個年輕人所學到的驚人教訓是:他的戰略並非萬無一失。只是經過長時間的堅持後,他終於放棄,說:「我再也受不了。過了幾個月,我問她為甚麼不給我機會,她說我太驕傲。」他在幾個月後放棄了;但花數年工夫追求自己心愛的人,不死心地希望他們的愛能獲得回報的人也屢見不鮮。
再一次,更多問題來了。要如何以傷害最小而又善良的方式對一個追求自己的人說「不」?哪怕我對一個人毫無感覺,只要他追求我,我就有必要回應他的愛,這種說法有道理嗎?「缺乏肉體上的渴望」是否是一個恰當的理由,讓基督徒不去探索可能的戀人關係?另一個較不明顯的問題是:這種單戀關係,除了作為將來相戀關係的預先演練之外,是否有任何潛在的價值?當前廣受歡迎的自助類叢書《他其實沒那麼喜歡妳》(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否定了這種戀情的價值:
不論你對某個人的感情有多澎湃、多真實,如果那人不能完全而真誠地回報你的感情,而且心甘情願地愛你,那麼這份感情毫無意義。的確,就規模與程度來說,這份感情可能讓你覺得很強烈、深刻、如神話般,這種感受可能讓你覺得「前所未有」;但是,誰在乎呢?如果你所「愛」的人(注意愛字兩旁惱人的引號),不能時時心繫著你、與你朝朝暮暮,這就不是真實的愛。
這是我所見過這種觀念最直截了當的說法,我們的文化大致上也支持這種看法。當我們發現自己愛上某個並不愛我們的人時,朋友和家人可能會聯合起來,鼓勵我們尋求另一片天,別將時間浪費在沒有結果的關係上,而該努力去尋找一個有意義的(雙方情投意合的)關係。但是,只有雙方情投意合的關係才有意義嗎?看看我們許多人花在單戀關係上的時間和精力,若說這種關係毫無價值,那還真是讓人煩擾不安。是不是得不到對方回報的愛,就不是真實的愛?基督徒之所以堅信神的愛大有能力,正是因為神的愛並不取決於我們的回應,因此我們似乎必須挑戰這個觀念,就我們對於愛情的認知給予更大的空間,即便是一種沒有回報的愛情也是有價值的。
雖然墜入愛河未必是我們的意志可以直接掌控的選擇,但有些情況與選擇總是操之在我,使我們更容易或更不易陷入愛河,並在陷入之後塑造愛情的深度與長度。基於我們的道德責任只及於我們能有所抉擇的事情上,當發現自己處於單戀狀態時,究竟有哪些可能的選擇呢?
大致上來說,我們可能將這種愛視為一種軟弱,或甚至一種病態而從中尋求一種解決方法。我們也可能將這種愛視為一種權利的來源,自認有權要求我們所愛的人,並且縱容自己當對方拒絕我們的愛時,我們就變得苦毒和憤怒。或者,我們可能扮演一個愛情英雄,並享受著心碎之苦。我們甚至可能以堅定不渝的愛來點燃對方心中的愛苗,也可能藉著自己持續的愛來教導對方愛我們。有一種更困難的可能是:我們受到呼召去愛、但不期望這份愛能得到回報,絕望但堅持。此外,還有一種可能是:從一個遙遠與得不到回應的愛的經驗中,開採屬靈的寶藏。
品格的探討
在擔任大學教授之前,我是位牧師,於一座小鎮上的一間長老會的小教會牧會六年半。那段期間,我碰到一個許多牧師都常碰到的誘惑,就是不去直陳教區居民真正犯的罪,轉而論述一些大家都認為很糟糕、但沒有人會特別受試探去犯下的罪。告誡會眾不可從事異教信仰和神祕儀式,比告誡會眾不可追求物慾和說人閒話容易得多。一篇嚴厲激烈、一針見血反對神祕宗教儀式的講道,能不冒著得罪人的危險就獲得會眾認可。只宣講在場眾人都已經接受贊同的信息,這種傳教就是典型的「向詩班傳教」(preaching to the choir)。
大部分當代福音派基督徒面對性倫理的問題時,也會避重就輕出現這種向詩班傳教的現象。我們毫不遲疑地講論婚外性關係需要克制、同性戀行為會帶來的危險、淫亂的罪惡。我們將性道德的討論侷限於這些範圍,而對自己愛情生活中真正更迫切的一些倫理問題略而不談。弗芮德瑞卡•馬修斯葛林(Frederica Mathewes-Green)的觀察所得是:
引用聖經中某些經文,斷章取義、格局狹隘地反對同性戀,
其實是未得要點的作法。我們需要更全面地了解貞潔之美;
而我們可以從承認自己對於這份美只有朦矓的了解開始。
她建議我們可以聆聽基督徒前輩的心聲,以此展開我們對於貞潔之美的追求之旅,這些前輩們親身頌讚「節制所帶來的喜樂、寧靜與鼓舞人心的挑戰」,他們「一心盼望他們所深切渴慕的東西,就是那閃閃發光帶來喜悅的貞潔(chastity)」。我們應當從我們之前如雲彩般的見證人所累積的智慧結晶中學習,而不是認定我們的信心前輩在碰到與性有關的問題時,都蒙昧無知和自我壓抑。
讓我再說得清楚些,我是一位不畏批評持婚外禁絕性慾的倡導者,我相信同性戀行為不符合神的心意,我認識到淫亂的嚴重性;然而,我也知道──從我自身的生活與輔導別人的經驗中──這些議題對許多基督徒而言,並非迫在眉睫,我也知道對這類議題所做的一種偏頗強調,可能會讓那些未受這方面誘惑的人產生一種有害的自滿。如果你在愛情方面的經驗主要都是單戀式的,那麼克制性慾不是你第一線要處理的道德議題。教會在教導克制性慾上所慣用的措辭,很容易讓未處於戀愛關係中的人認為,他們不是性道德所關切的危險群。然而事實上,這些人可能也掙扎於一些嚴肅的道德問題,好比說:
•陶醉於想像中的愛情是否犯罪?如果我不幻想性,只想像自己是置身於一個很棒的約會關係中,這有甚麼不對嗎?
•幻想一個我真正認識的人比幻想一個虛構的人更糟糕嗎?
•是否有一個人是神已經為我安排好的?如果是的話,我有責任去主動尋覓這個人嗎?或是我該認定神自會將此人帶進我生命中,無需我插手?
•如果我打消結婚的念頭,那表示我信心不夠嗎?
•甚麼是拒絕對方發展進一步戀情的適當理由?因為內心害怕而拒絕一個人,是恰當的理由嗎?因為我覺得沒有時間來認真經營一段戀情?因為對方未符合我所提列的諸項條件?因為對方的外表不吸引我?或者,我需要有任何理由才可以拒絕一段戀情嗎?
•我該如何拒絕別人才不會讓人覺得受傷和殘忍?
•如果我愛上某人或深受某人吸引,就算確知自己不被接受,我該將自己的感情告訴他嗎?
•如果我已經被某個人拒絕,是否我就得將自己對他的愛慕加以忘懷?繼續愛著一個已經拒絕我的人,是不是表示我有問題?或者那是表達基督徒信心的一個方式?
•對於新約聖經中明顯贊同單身的教導,我該作何理解?
•對於戀愛的時間和對象,我能掌控到甚麼程度?有任何自我操練使我能被一個人的美德和敬虔所吸引,而不是被美好的外表或富裕的經濟能力所吸引嗎?
•神會使我愛上某個人嗎?如果是的話,那是否會成為受限的戀愛?
•如果我愛的人不愛我,是否表示我對那人的愛並非出自於神?
上述這些問題無一出現在以性倫理為主題的標準討論中,雖然教會裡教導和撰寫有關單身課題的人,可能講到其中一些問題,但他們也鮮少述及這些問題最私密的部分,也就是那些非討論外在行為,而是討論內在想法、情感和心之所繫的私密部分,亦即存在於想像與回憶的內在生命之私密部分,這個層面的問題很容易為教會所忽略。如果教會中有位女士婚外生子,大家都會知道;而如果她無可自拔地渴想坐在她前排位子的某位男士,可能就無人得知。
然而,神在乎我們私密、內在的生命,不亞於祂在乎我們外在、呈現於眾人面前的生命。祂不僅在乎我們的行為,也在乎我們的思想。私密、內在的生命──也就是除神以外無人看見的生命──是一個人品格最赤裸呈現之處。若想建立品格以成為敬虔之人──有美德之人,有尊榮之人──我們不僅要思想自己表現於外的行為,同時也要留意自己的內在生命,求神鑒察我們的內心深處,使我們全人都在祂的照管之下。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
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
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詩篇一三九23−24
愛,得不著回報的愛,掠奪我的安寧:
愛,絕望的愛,充塞了我熾熱的靈魂:
愛,如夢魘般,沈甸甸地重壓在我的胸口,
且又編織進我午夜睡夢之中!
吉爾伯特(Gilbert)與沙利文(Sullivan)
歌劇《愛歐蘭西》(Iolanthe)中大法官的唱詞
若遇見我的良人,要告訴他,我因思愛成病。
雅歌五章8節
這是一本談愛的書,明確地說,是一本以浪漫之愛(romantic love)為主題的書,這種愛會讓你脈搏加速、耽於長長的白日夢,使你驚異屏息──又茶飯不思。
有時候愛情會與友愛、關愛或憐愛等其他類型的愛糾纏不清,有時候愛情數日即逝,有時候愛情又會成為一生的迷戀。雖然愛情的強度和持續的時間各有不同,但所有的愛情都具有某種共同性,那種(眾所公認曖昧含糊的)共同性就是本書探討的主題。
愛情之所以難以定義的一個原因是它相當主觀,我們對於自己是否處於戀愛中以及那份愛是否真實,所抱持的感受會隨時間而改變。當你回顧自己的初戀,可能會認為它根本不是愛情,而是其他的情感,如:一時的沉醉、著迷、情慾、或是幻想。問題是,你無從得知若是從未來的某一個時間點來看,此時的愛情對你而言會是甚麼。所以此刻我們就這麼說吧:如果你認為自己在戀愛,這本書就是為你寫的。
這也是一本關於拒絕的書──不只教我們如何面對別人的拒絕,同時也教我們如何拒絕別人。大多數人一生中都會經歷這兩種情形,幾乎每個人在愛情上都有被拒絕的經驗,也都有拒絕別人的經驗。 當個拒絕別人的人並不是個討喜的角色,被人拒絕也不是個愉快的經驗,但是處理這兩種情況的方式卻有好壞高下之分。即使我們無法使拒絕這件事變得有趣或容易,但也許能以更像基督的方式來處理。
這不是一本討論關係的書。而是討論在一種關係之外如何處理愛情──要麼在你愛著某個人,他卻不愛你,要麼追求你的人不是你所愛的時候,該如何處理。
本書的目的在提供方法,幫助讀者嚴謹省察自己的感情,為自己能夠掌控的事負責,並在那些無法掌控的事上尋見恩典。神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與我們每一個人相遇,並在我們最深愛、最親密認識的人身上向我們顯現。我們必須設法體察出神的同在,並接受祂顯明在我們所愛的人身上的禮物,即使那份愛並未結出我們所期盼的果子。我們必須找到方法成為神恩典與良善的管道,即便當我們拒絕別人愛情的時候。
得不到回報之愛的單戀
愛上一個不愛你的人,是人類經驗中最痛苦與最普遍的。幾乎每個人在生命中的某個時候都會愛上某個人,或至少被某個人所深深吸引,而這個人可能不願或不能回報我們的感情;就算沒有這種切身經驗的人,也能對此有彷彿身歷其境的感覺。心理學家伯納德•莫斯坦(Bernard Murstein)說,這是一個「美國人所關注的現象」(an American preoccupation),我們多數人只需看看電視、或聽聽收音機就可證明這種說法。抒發單戀之苦的歌曲佔據了整個流行音樂,對任何一個打開收音機的人,那心碎的痛苦就迎面而來。得不到對方的愛而苦苦單戀的經驗,已成為我們文化的主軸,以致尚未面對過的人,反而可能被視為在某方面有所不足、或情感發展上有所障礙。當頗受觀眾歡迎的電視劇《六人行》(Friends)中的瑞秋(Rachel)透露自己從未被人甩過,其他劇中人都表現出一副不可置信和沾沾自喜的優越感。她的角色在劇中發展的一個重點,就是後來她在愛情上被拒絕的經驗。我們所置身的文化,將心碎的經驗視為進入成年的必經過程,是連結成人與成人之間共有的體驗。
我們許多人也會碰到愛上我們的仰慕者,而我們卻不能或不願回報對方的感情,這種經驗好則讓人尷尬,最糟的則是出現暴力相向。拒絕別人的求愛誠非易事,以親切真誠的方式來拒絕別人更是十分困難。有時候這可能意味著我們要學習如何向一個想與我們談戀愛的陌生人、或只有數面之緣根本談不上熟識的人,表達出堅決明確的拒絕之意。有時候這可能意味著我們要學習如何以一種能保全友誼的方式,輕柔溫和地向一個好朋友表達出拒絕,而且可能需要一次又一次地拒絕,因為愛上我們但感情不被我們所接受的人,常會抱著一線希望,心想有朝一日我們會回心轉意。學著以愛心說誠實話對所有基督徒而言,都是一項挑戰,而當要說出口的誠實話是拒絕別人的愛情,那挑戰性就更是絕無僅有的高了。
處於戀愛中的人往往難有清楚的思路。不論我們的愛是否為對方所接受,愛的感受常會影響所有其他的體驗。相對於兩情相悅式的戀愛,我們可能較不主動談及自己的單戀,也較無法自在地與熟識的人和親友分享這種經驗(雖然在我們這無所不談的社會中,這種緘默已不似從前那樣必然)。同樣地,我們可能也不願談論被一個我們不感興趣的人追求是甚麼感覺,因為談論這類經驗很難不讓人覺得我們是在吹噓自己的勝利,當然,也可能因為拒絕者的角色通常不是一個讓人同情的角色。然而,儘管我們並不常談論這種感覺,但它們還是主宰我們的思維,影響我們的生活。
在許多人的生命中,單戀比情投意合的相戀佔了更大的部分,我們許多人單戀的經歷要比相戀的經歷來得多。仔細想想我自己成年後的單身生活,竟發現處於一種穩定、相愛、約會關係的時日屈指可數,其餘的成年時光,大部分不是我喜歡某個人,但他不喜歡我,就是有某個人追求我,而我對他沒有興趣。有時,我竟同時處理這兩種情況。近幾年來,經過深思熟慮,我做了不婚的決定,因為我相信神希望我保持單身。這意味著我已經較少這類經歷,即使是現在,單戀的挑戰偶爾還是會反復出現。當我與其他三、四十歲的單身族交談,這個模式似乎相當常見:單戀在我們人生中佔了很大一部分,遠超過相戀的關係所佔的份量。
對許多單身族而言,單身最棘手的一個部分就是單戀的經歷。有一位接受本書訪問、四十多歲的未婚女士說:「我覺得單身多年最困難的事情之一,不是大家所想的孤單一人,而是得一次又一次熬過這種單戀的痛苦。」也就是若非被拒絕,就是得拒絕人的痛苦。有時候在還談不上有任何關係之前,就被三振出局,於是我們得處理美夢幻滅的失落之苦。有時候拒絕意味著一段曾寄予厚望、並維持很久的關係宣告結束。
即使這些經驗至為常見,我們多數人卻求助無門,不知該如何處理。父母、老師,和青少年的輔導教導我們有關約會的倫理規範,但甚麼是單戀的倫理規範呢?走進任何一家坊間書店,在自助類書籍區盡是如何處理關係的忠告。但如何處理因為愛上一個對自己無動於衷的人而讓人傷心的書籍,要不是根本沒有、就是寥寥無幾。被拒絕的一方心裡有許多迫切待解的疑問:我非得忘懷這份愛嗎?對神的信靠真能擔保當我愛上「真命天子∕天女」時,對方也會回應我的感情嗎?可有任何榮耀神的方式,讓我去愛一個不能同樣愛我的人?
還有一個甚至更少探討的尷尬情況是:被一個絲毫不吸引我們的人追求時,該如何因應?大眾文化教導我們站在追求者這一邊,畢竟「全世界都熱愛一個愛人者」。當我們拒絕一個聲稱愛我們的人,我們就因此扮演了一個不被支持的角色。大眾文化鼓勵追求愛情的人要不顧一切阻礙地堅持下去。因此,就算我們設法拒絕了某位追求者,對方仍可能持續不懈,以期我們能回心轉意。諸如此類的故事屢見不鮮,在為本書進行訪問時,我也聽到許多類似的故事。有位年輕男士就寫到他是如何追求一位「總是追不上手」的年輕女士,他試過一切方法:
情詩不管用,情歌不管用,苦肉計不管用,我一貫的策略
對她一概無效。我相思成疾,對她滿腔熱情,她愈拒我於
千里之外,我愈渴望得到她。我繼續追求,心想:「她總有
回心轉意的一天。」我甚至開幾百哩路程的車去看她。
這個年輕人所學到的驚人教訓是:他的戰略並非萬無一失。只是經過長時間的堅持後,他終於放棄,說:「我再也受不了。過了幾個月,我問她為甚麼不給我機會,她說我太驕傲。」他在幾個月後放棄了;但花數年工夫追求自己心愛的人,不死心地希望他們的愛能獲得回報的人也屢見不鮮。
再一次,更多問題來了。要如何以傷害最小而又善良的方式對一個追求自己的人說「不」?哪怕我對一個人毫無感覺,只要他追求我,我就有必要回應他的愛,這種說法有道理嗎?「缺乏肉體上的渴望」是否是一個恰當的理由,讓基督徒不去探索可能的戀人關係?另一個較不明顯的問題是:這種單戀關係,除了作為將來相戀關係的預先演練之外,是否有任何潛在的價值?當前廣受歡迎的自助類叢書《他其實沒那麼喜歡妳》(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否定了這種戀情的價值:
不論你對某個人的感情有多澎湃、多真實,如果那人不能完全而真誠地回報你的感情,而且心甘情願地愛你,那麼這份感情毫無意義。的確,就規模與程度來說,這份感情可能讓你覺得很強烈、深刻、如神話般,這種感受可能讓你覺得「前所未有」;但是,誰在乎呢?如果你所「愛」的人(注意愛字兩旁惱人的引號),不能時時心繫著你、與你朝朝暮暮,這就不是真實的愛。
這是我所見過這種觀念最直截了當的說法,我們的文化大致上也支持這種看法。當我們發現自己愛上某個並不愛我們的人時,朋友和家人可能會聯合起來,鼓勵我們尋求另一片天,別將時間浪費在沒有結果的關係上,而該努力去尋找一個有意義的(雙方情投意合的)關係。但是,只有雙方情投意合的關係才有意義嗎?看看我們許多人花在單戀關係上的時間和精力,若說這種關係毫無價值,那還真是讓人煩擾不安。是不是得不到對方回報的愛,就不是真實的愛?基督徒之所以堅信神的愛大有能力,正是因為神的愛並不取決於我們的回應,因此我們似乎必須挑戰這個觀念,就我們對於愛情的認知給予更大的空間,即便是一種沒有回報的愛情也是有價值的。
雖然墜入愛河未必是我們的意志可以直接掌控的選擇,但有些情況與選擇總是操之在我,使我們更容易或更不易陷入愛河,並在陷入之後塑造愛情的深度與長度。基於我們的道德責任只及於我們能有所抉擇的事情上,當發現自己處於單戀狀態時,究竟有哪些可能的選擇呢?
大致上來說,我們可能將這種愛視為一種軟弱,或甚至一種病態而從中尋求一種解決方法。我們也可能將這種愛視為一種權利的來源,自認有權要求我們所愛的人,並且縱容自己當對方拒絕我們的愛時,我們就變得苦毒和憤怒。或者,我們可能扮演一個愛情英雄,並享受著心碎之苦。我們甚至可能以堅定不渝的愛來點燃對方心中的愛苗,也可能藉著自己持續的愛來教導對方愛我們。有一種更困難的可能是:我們受到呼召去愛、但不期望這份愛能得到回報,絕望但堅持。此外,還有一種可能是:從一個遙遠與得不到回應的愛的經驗中,開採屬靈的寶藏。
品格的探討
在擔任大學教授之前,我是位牧師,於一座小鎮上的一間長老會的小教會牧會六年半。那段期間,我碰到一個許多牧師都常碰到的誘惑,就是不去直陳教區居民真正犯的罪,轉而論述一些大家都認為很糟糕、但沒有人會特別受試探去犯下的罪。告誡會眾不可從事異教信仰和神祕儀式,比告誡會眾不可追求物慾和說人閒話容易得多。一篇嚴厲激烈、一針見血反對神祕宗教儀式的講道,能不冒著得罪人的危險就獲得會眾認可。只宣講在場眾人都已經接受贊同的信息,這種傳教就是典型的「向詩班傳教」(preaching to the choir)。
大部分當代福音派基督徒面對性倫理的問題時,也會避重就輕出現這種向詩班傳教的現象。我們毫不遲疑地講論婚外性關係需要克制、同性戀行為會帶來的危險、淫亂的罪惡。我們將性道德的討論侷限於這些範圍,而對自己愛情生活中真正更迫切的一些倫理問題略而不談。弗芮德瑞卡•馬修斯葛林(Frederica Mathewes-Green)的觀察所得是:
引用聖經中某些經文,斷章取義、格局狹隘地反對同性戀,
其實是未得要點的作法。我們需要更全面地了解貞潔之美;
而我們可以從承認自己對於這份美只有朦矓的了解開始。
她建議我們可以聆聽基督徒前輩的心聲,以此展開我們對於貞潔之美的追求之旅,這些前輩們親身頌讚「節制所帶來的喜樂、寧靜與鼓舞人心的挑戰」,他們「一心盼望他們所深切渴慕的東西,就是那閃閃發光帶來喜悅的貞潔(chastity)」。我們應當從我們之前如雲彩般的見證人所累積的智慧結晶中學習,而不是認定我們的信心前輩在碰到與性有關的問題時,都蒙昧無知和自我壓抑。
讓我再說得清楚些,我是一位不畏批評持婚外禁絕性慾的倡導者,我相信同性戀行為不符合神的心意,我認識到淫亂的嚴重性;然而,我也知道──從我自身的生活與輔導別人的經驗中──這些議題對許多基督徒而言,並非迫在眉睫,我也知道對這類議題所做的一種偏頗強調,可能會讓那些未受這方面誘惑的人產生一種有害的自滿。如果你在愛情方面的經驗主要都是單戀式的,那麼克制性慾不是你第一線要處理的道德議題。教會在教導克制性慾上所慣用的措辭,很容易讓未處於戀愛關係中的人認為,他們不是性道德所關切的危險群。然而事實上,這些人可能也掙扎於一些嚴肅的道德問題,好比說:
•陶醉於想像中的愛情是否犯罪?如果我不幻想性,只想像自己是置身於一個很棒的約會關係中,這有甚麼不對嗎?
•幻想一個我真正認識的人比幻想一個虛構的人更糟糕嗎?
•是否有一個人是神已經為我安排好的?如果是的話,我有責任去主動尋覓這個人嗎?或是我該認定神自會將此人帶進我生命中,無需我插手?
•如果我打消結婚的念頭,那表示我信心不夠嗎?
•甚麼是拒絕對方發展進一步戀情的適當理由?因為內心害怕而拒絕一個人,是恰當的理由嗎?因為我覺得沒有時間來認真經營一段戀情?因為對方未符合我所提列的諸項條件?因為對方的外表不吸引我?或者,我需要有任何理由才可以拒絕一段戀情嗎?
•我該如何拒絕別人才不會讓人覺得受傷和殘忍?
•如果我愛上某人或深受某人吸引,就算確知自己不被接受,我該將自己的感情告訴他嗎?
•如果我已經被某個人拒絕,是否我就得將自己對他的愛慕加以忘懷?繼續愛著一個已經拒絕我的人,是不是表示我有問題?或者那是表達基督徒信心的一個方式?
•對於新約聖經中明顯贊同單身的教導,我該作何理解?
•對於戀愛的時間和對象,我能掌控到甚麼程度?有任何自我操練使我能被一個人的美德和敬虔所吸引,而不是被美好的外表或富裕的經濟能力所吸引嗎?
•神會使我愛上某個人嗎?如果是的話,那是否會成為受限的戀愛?
•如果我愛的人不愛我,是否表示我對那人的愛並非出自於神?
上述這些問題無一出現在以性倫理為主題的標準討論中,雖然教會裡教導和撰寫有關單身課題的人,可能講到其中一些問題,但他們也鮮少述及這些問題最私密的部分,也就是那些非討論外在行為,而是討論內在想法、情感和心之所繫的私密部分,亦即存在於想像與回憶的內在生命之私密部分,這個層面的問題很容易為教會所忽略。如果教會中有位女士婚外生子,大家都會知道;而如果她無可自拔地渴想坐在她前排位子的某位男士,可能就無人得知。
然而,神在乎我們私密、內在的生命,不亞於祂在乎我們外在、呈現於眾人面前的生命。祂不僅在乎我們的行為,也在乎我們的思想。私密、內在的生命──也就是除神以外無人看見的生命──是一個人品格最赤裸呈現之處。若想建立品格以成為敬虔之人──有美德之人,有尊榮之人──我們不僅要思想自己表現於外的行為,同時也要留意自己的內在生命,求神鑒察我們的內心深處,使我們全人都在祂的照管之下。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
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
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詩篇一三九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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