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總則體系,本書乃於課文講述之中介紹中外精湛之學說,並舉實務案例以為進一步之說明,且適度地表達本書之意見;各章節均附有圖表協助閱讀,再另闢【例題】及【簡析】,俾令讀者透析掌握民法之基礎理論與應用。
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法例、第三章權利主體(一)自然人、第四章權利主體(二)法人、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七章意思表示瑕疵、第八章法律行為之附款、第九章代理、第十章法律行為效力、第十一章期日與期間及第十二章消滅時效。其中第五章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整體瞭解;第六章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加列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以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第九章代理,則整列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並於第五節無權代理一併作完整而詳細的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鄭冠宇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鄭冠宇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目錄
四版序 1
序 3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法律概說 3
第二節 民法概說 12
第二章 法例 41
第一節 概說 42
第二節 法律的適用 44
第三節 法律的解釋 57
第四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73
第五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79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85
第一節 種類 87
第二節 法律關係 89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94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118
第五節 住所 125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31
第一節 意義 132
第二節 社團法人 163
第三節 財團法人 175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83
第一節 意義 184
第二節 物 188
第三節 權利 210
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235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57
第一節 概說 258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292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314
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345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351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357
第一節 概說 358
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360
第三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395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415
第一節 概說 416
第二節 條件 417
第三節 期限 433
第四節 負擔 438
第九章 代理 445
第一節 意義 446
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457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466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476
第五節 無權代理 481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505
第一節 概說 506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508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518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528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541
第一節 概說 542
第二節 適用範圍 544
第三節 期日 545
第四節 期間 548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559
第一節 時效制度 560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564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567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584
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600
序 3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法律概說 3
第二節 民法概說 12
第二章 法例 41
第一節 概說 42
第二節 法律的適用 44
第三節 法律的解釋 57
第四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73
第五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79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85
第一節 種類 87
第二節 法律關係 89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94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118
第五節 住所 125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31
第一節 意義 132
第二節 社團法人 163
第三節 財團法人 175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83
第一節 意義 184
第二節 物 188
第三節 權利 210
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235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57
第一節 概說 258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292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314
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345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351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357
第一節 概說 358
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360
第三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395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415
第一節 概說 416
第二節 條件 417
第三節 期限 433
第四節 負擔 438
第九章 代理 445
第一節 意義 446
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457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466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476
第五節 無權代理 481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505
第一節 概說 506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508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518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528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541
第一節 概說 542
第二節 適用範圍 544
第三節 期日 545
第四節 期間 548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559
第一節 時效制度 560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564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567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584
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600
序
四版序
本書的再次改版,是為了在內容上更能夠符合讀者的了解與需求,並且在參考資料加以更新和健全。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承襲前版的基本架構,本書之整體章節並無改變,僅在細目及段次略有增補與調整。此外,本書依然保持例題與圖表的穿插,並對在排版上的疏漏與錯誤再逐一檢視與更正;中外文資料及引註,亦在可能的範圍內,參酌最新的學說與實務見解配合修正。
在此期間,大陸民法總則即將於10月1日施行,兩岸關於民法總則之規定,終於有了具體的比較內容與方向,對於民事法學之研究,實不容忽視。然由於筆者生性駑鈍,以及時間倉促,無法在短期內一窺其全貌,遂選擇不加引用,以免望文生義,有失允當。
感謝東吳大學吳博文講師,詳細分享許多具體意見與使用上的寶貴經驗,其中有經採納為本書內容者,亦有在諸多考量後加以割捨者;此外,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研究生林彣鴻,在律訓期間以及準備碩士論文與口試之餘,仍不辭辛勞細心校對。惟文責自負,若有謬誤之處,筆者不敢推諉,尚祈讀者能多加包涵,並不吝指教。
再次感謝多年以來關心我的諸多學術友人、碩、博士生及研究助理。祝福我的家人,感謝他們對我持續的關懷與支持。
鄭冠宇
2017年7月7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本書的再次改版,是為了在內容上更能夠符合讀者的了解與需求,並且在參考資料加以更新和健全。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承襲前版的基本架構,本書之整體章節並無改變,僅在細目及段次略有增補與調整。此外,本書依然保持例題與圖表的穿插,並對在排版上的疏漏與錯誤再逐一檢視與更正;中外文資料及引註,亦在可能的範圍內,參酌最新的學說與實務見解配合修正。
在此期間,大陸民法總則即將於10月1日施行,兩岸關於民法總則之規定,終於有了具體的比較內容與方向,對於民事法學之研究,實不容忽視。然由於筆者生性駑鈍,以及時間倉促,無法在短期內一窺其全貌,遂選擇不加引用,以免望文生義,有失允當。
感謝東吳大學吳博文講師,詳細分享許多具體意見與使用上的寶貴經驗,其中有經採納為本書內容者,亦有在諸多考量後加以割捨者;此外,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研究生林彣鴻,在律訓期間以及準備碩士論文與口試之餘,仍不辭辛勞細心校對。惟文責自負,若有謬誤之處,筆者不敢推諉,尚祈讀者能多加包涵,並不吝指教。
再次感謝多年以來關心我的諸多學術友人、碩、博士生及研究助理。祝福我的家人,感謝他們對我持續的關懷與支持。
鄭冠宇
2017年7月7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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