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八卦更重要的事:大明星、歌手、網紅以及幫他們喬事的大律師

比八卦更重要的事:大明星、歌手、網紅以及幫他們喬事的大律師
定價:280
NT $ 160 ~ 252
  • 作者:陳鎮宏陳心怡
  • 出版社:本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7-04-27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9359981
  • ISBN13:9789869359986
  • 裝訂:平裝 / 240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他服務過的客戶,涵蓋A咖歌手、超級名模、知名電影、電視明星、天王級綜藝主持人與時尚名人……
  沒有他,有些人才華可能被埋沒、事業走不下去、傳奇不會發生
  從簽約到代言,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默默無名到一鳴驚人
  他是幕後推手,無形的力量
  成功大明星的背後,都有一位律師

  ◎明星背後的推手
  他去坎城參加影展,沒有走紅毯,卻一腳跨進娛樂圈,成為全球201位娛樂專業律師唯一一位華人。

  知名音樂製作公司「友善的狗」有難,陷入合約紛爭,他以奇招出擊,成功解圍;
  他為媒體大亨梅鐸開山闢路,舉辦選秀賽,意圖建立華文音樂部隊,卻開始在娛樂圈愈陷愈深:

  .亞洲男子天團Energy與經紀人鬧翻,為他們另找東家是他的解法
  .明星、藝人、模特兒的合約要他過目把關,才能放心工作、代言,因為他知道哪些眉角要掌握
  .明星和公司、廠商、媒體之間起摩擦,也得他出面,不撂狠話卻能把事喬好,是他才有的本事

  ◎網路崛起,為內容經濟時代打先鋒
  放眼國際,跨國娛樂產業的操盤手許多都是律師出身,層層把關,為內容經濟奠定運作基礎,制定遊戲規則。
  不過,國際唱片公司老總調侃他:「你怎麼會跟盜匪站在一起?!」那是二○○○年前後,數位內容剛崛起的年代,線上音樂下載正夯,五大國際音樂大廠控告ezPeer侵權,他為ezPeer打訴訟,這場官司從2002年一路勝訴到2011年,此役打響他的名聲,他開始經手網路平台客戶,包括為電玩直播DJ接洽線上公播音樂歌曲授權事宜。

  他是律師,可是為什麼也像經紀人、商業顧問,有些時候還跳下來自己操盤,更多時候看起來就是在喬事?其實不是所有律師都要上法庭,在國外,包括娛樂產業律師在內的所有商業律師,都是以中間人的角色在運作;此外,他對法律專業有其堅持:

  .法律,是維持人類生活秩序的最低門檻,而非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
  .法律沒有好人與壞人之別,即使是殺人犯,法律針對的也只是他一次性的行為
  .法律建構的前提是不能用主觀判斷

  也因此,與其上法庭,讓法官為兩造當事人做決定,他更傾向協談合作創造多贏,勝過踩在別人頭上唯我獨尊。他擅長以戰略分析方式因應,研究如何佈局、如何作戰,站在客戶整體生活利益權衡利弊得失。律師就像是軍師,有好的謀略才能為客戶爭取到最大贏面。

  在網路無遠弗屆,創新應用層出不窮的今天,法律不應該變成新商業模式的箝制,而律師的角色就是在不違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朝向彼此都能獲得最大利益的方向,促進合作。這是他捍衛ezPeer的初衷,也是娛樂當道、內容經濟為王的時代,每個人都應該具備的法律觀念。

  ◎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
  娛樂法(entertainment law)涵蓋範圍廣泛,除了五光十色的影視流行音樂產業,還包括出版、廣告、戲劇、網路與媒體,以及電玩、運動賽事等。智慧財產權是這個新興領域的核心範疇,隨著網路崛起,創作媒介與發表平台日新月異,創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挑戰既有法律規範,國際娛樂專業律師因此形成聯盟,為人類的創意爭取法律空間。本書作者陳鎮宏律師是WWL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

本書特色

  1.全球201位娛樂律師唯一一位台灣人,首度著書介紹「娛樂法律」這個重要的新興領域。
  2.以華人娛樂產業的實例,分享實戰經驗,揭露今日蓬勃的娛樂產業背後人與法律的運作與角力。
  3.每篇附錄必備法律常識。

名人推薦

  ◎幕後推手首度走上紅毯
  大明星、時尚名人、法學教授、知名作家、網路達人一致盛讚推薦(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A-Lin、F.I.R.陳建寧、牛奶、王能君、沈光遠、吳怡霖、侯吉諒、陳佐鎮、郭品超、郭采潔、喬宜思、莊明雄、謝哲勝、黃韻玲、溫慶珠、楊偉龍、鄭雲龍、劉瑄庭、龔建嘉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鎮宏


  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律師、專利師考試及格,1991年起執業律師迄今,現為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創辦及合夥律師,擅長商業合約及布局智慧財產權,榮列英國WWL運動及娛樂法律年報,是全球201位娛樂專業律師之一,為唯一入榜的華人律師。

陳心怡

  台大政治系畢業,曾任記者,紀錄片作品《被俘虜的人生》考掘家國歷史與家庭關係,直視傷痕,獲得無數佳評。現為文字與影像工作者。
 
 

目錄

推薦序
自序

第一章
我是怎麼踏入娛樂圈——法律系畢業的非典型律師

第二章
友善的狗誤入死胡同——獨家代理合約起爭議,如何解套?

第三章
律師不好好做,竟然賣起重金屬音樂?!——娛樂律師的角色功能無遠弗屆

第四章
梅鐸找我辦選秀賽——從音樂圈跨入電視界,摸透娛樂產業生態

第五章
為最殺男子舞蹈天團Energy找新東家——如何化解藝人和經紀公司之間的爭執

第六章
沒歌可唱,還能算是歌手嗎?——創作型歌手特別夯是有道理的,淺談音樂版權

第七章
為ezPeer打官司,掀起台灣音樂版權大戰——纏訟九年,我從「為虎作倀」搖身一變成為業界先知

第八章
梁弘志作詞作曲的〈請跟我來〉版權歸屬何方?——音樂版權實務運作,為什麼辦趴踢放音樂需要付公播費?付給誰?

第九章
網路DJ直播放音樂怎樣不違法?——為不斷創新的網路商業模式捍衛適法空間

第十章
女明星、她的代言廠商和她的律師——不用撂狠話,大家都沒輸,律師喬事靠本事

第十一章
巨星很好賺?——為藝人代言合約把關,處處都是眉角

第十二章
媒體造謠毀謗,藝人要不要告?——藝人與媒體的愛恨情仇,從法律層面來分析

第十三章
與女明星鬥智,自己反成被告!——好律師不會只在意法庭論輸贏

第十四章
我在春浪當過看門狗——跨國表演活動授權合約背後權與錢的角力

第十五章
歌手要來台灣過水才會紅!——協助香港英皇在台灣成立分公司

第十六章
不去EMI當法務長,守著自己的小律師樓——律師不只捍衛法律,也要權衡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推薦序

◎一窺娛樂產業的商業機密和角力(牛奶.經紀人)


  真正與陳律師接觸,是在以前參與的團體Energy碰上合約糾紛的時候。當時我們每週都花上許多時間溝通,討論各種解決及可行的方案。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時陳律師發現一句合約內的文字解釋,讓我們主張的立場更加穩固,所以後來並沒有進入審理的程序,也喬出雙方都滿意的方案,讓合約可以順利的移轉。

  之後我轉型到幕後,自行創立公司,陳律師一直都是我公司的法律顧問,為我在合約上把關。很慶幸自己在年輕時就了解到簽定合約及辨識法條文字的重要性。

  陳律師除了法律領域上的專業,也因為有實際操作娛樂行業事務的經驗,從中所累積的跨領域技能,讓他在處理案件時顯得更客觀,而且能夠站在委託者的立場去找到最好的解決方式。如同本書最後一篇的一段話:「律師應當站在當事人最佳的生活利益,絕對不是律師自己的利益。」

  這是一本累積二十年實務操作經驗的娛樂法律工具書,如果你對娛樂行業,或是平時被稱為商業機密的合約內容及角力有興趣,此書肯定值得擁有。

◎他是稀有品種的娛樂律師(沈光遠.友善的狗、「春浪」音樂節負責人)

  我認識陳鎮宏是在「友善的狗」第一代公司(友善的狗唱片公司)的時候,當時他在一間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年輕有為且對娛樂產業顯示求知的熱忱。之後「友善的狗」唱片公司開始和他有工作上的合作,我記得他非常認真地摸索整個娛樂工業的所有產業鏈,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他甚至和我一起出席法國MIDEM的全球唱片展,我看到他和全球各地的「娛樂律師」打成一片,十年的實戰經驗終於讓他成為台灣這個領域的權威律師。這一切都出自他對這個娛樂產業的興趣,以及後天的努力和磨練。

  Bradley最讓我讚嘆的不只是他在這個領域的專業,也包括他打官司的本事!在我入社會二十五年工作中,曾經和國際唱片公司打過官司,也曾和個人打過官司,牽涉的金額數字都不小,而他都交出讓人很滿意的成績單。法庭上他頭腦清楚、攻防準確,真的讓我印象非常深刻!這方面我很佩服他。

  另外他的英文能力也很強,既有娛樂產業的專業、外語能力強,法庭上又這麼能打仗,真的不容易,我只能說他是「稀有品種」的娛樂律師。

◎藝人的合約保護牆(郭品超.演員、模特兒、歌手)

  我以模特兒、歌手、演員不同的身分入行二十年,簽訂過的演藝經紀合約無數!台灣的、香港的、內地的;模特兒公司、戲劇製作公司、唱片公司、知名娛樂產業公司。有的合約兩張A4就搞定,有的合約多達二十幾頁的A4。合約的內容包羅萬象,有的條款讓人無法想像,一定會在合約裡面出現的藝人違約賠償金額,從幾十萬到上億元都有。

  以前,我以為所有合約都只能從「合約文字是否有失誤」來審視,因為合約裡面如果沒有必須執行「淺規則」的要求,就算經紀公司的拆成比高達百分之九十,就算藝人方只有配合的義務而沒有要求的權力,律師都覺得:「合約沒問題!」畢竟都是我同意且願意的。乍看之下好像沒問題,但是,這樣的合約對藝人的演藝生涯有保障嗎?這樣的合約是平等且合理的嗎?

  陳律師是藝人的一道保護牆,在處理藝人演藝經紀合約時,他總是站在藝人的立場,以圓融的詮釋來解釋經紀公司與藝人的異議,達成雙方的共識,但最終一定會以藝人為最大收益者的簽約條件,來進行合約的擬定與審視。所有的不合理一定要合理化,所有的保障一定要被文字體現,這就是陳律師教給我的理念,也是我需要的「藝人經紀合約」。真的很謝謝他!

◎文創產業的福音(陳建寧.F.I.R.飛兒樂團團長)

  流行音樂是一個日趨成熟的產業,相形之下,法務、財務、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議題愈來愈重要,有了這些專業的輔助,娛樂產業才得以蓬勃發展,甚至推廣到國際。

  我與陳律師合作超過十五年,無論藝人經紀、演唱會、智慧財產權或文創產業,對於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發展,陳律師都有非常專業的見解和經驗。流行音樂娛樂圈最特別之處,在於這是一個圍繞人與無形資產結構所形成的產業,因此,很多經驗法則和法律的見解,與其他產業截然不同。陳律師每每都能針對不同的個案,提出一針見血的解決方案,因此在業界頗負盛名。

  不論藝人或公司都需要法律上的專業建議和服務,多年來陳律師幫我處理很多法律上的相關重要事務,讓我們音樂人在創作之際,可以沒有後顧之憂,我非常謝謝他的幫助。

  恭喜陳律師將他多年的演藝圈法律經驗編寫成書並出版發行,真的是文創產業的一大福音,尤其是想要進入演藝圈的年輕朋友,一定要熟知法律上的合約意義,並且尋求專業的法律顧問,才能建立良好的溝通與發展方向。最後,期待這本書能幫助更多流行產業的朋友,一起開創華語文創的新高峰。

◎陳律師一直都在(黃韻玲.音樂創作人)

  從「友善的狗」時期一直到現在,我的海海人生中,不論是版權、婚姻、合約、行車糾紛等等,陳律師都在。

  讀著陳律師的初稿,彷彿看見那幾年「流行音樂工業」曾有過的美好年代。

  話說認識那麼久,我卻從來沒聽他唱過一首歌,但是,我相信他必定有顆搖滾的心,用力捍衛著創作人的心血。

  辛苦你了,謝謝你!
 
 

內容連載

【第一章】我是怎麼踏入娛樂圈──法律系畢業的非典型律師(節錄)
 
世上百分之八十的律師不必上法院
 
大學畢業後,我很幸運地考取法官及律師資格。自己還算是乖乖牌,學生生活頗乏味,我總是幻想畢業後可以一邊工作、一邊遊玩、一邊享受,這才是人生,如果一直留在台北工作到老死,就太可惜了。法官可以依志願分發區域,藉由法官的工作到外島偏鄉遊歷個幾年,膩了就再換,不是豐富又精采嗎?
 
轉念又再想到,念法律系的英文通常都不太好,主要原因是中文教材都看不完了,根本沒空理原文書,再者,英美法也不是國考範圍,學生沒事自然不會去讀英文判例或者學術資料。想要鍛鍊英文,律師的機會比法官多一些,於是我先保留法官資格,去找了一家外國的律師事務所工作。
 
沒去不知道,去了才發現自己英文有多糟。有次我在事務所接到國外客戶的電話,對方問我:Do you know my phone number?我一時傻了,什麼是phone number啊?腦子不斷重複這幾個字,急歸急、字都認得,可是絞盡腦汁、抓破頭就是想不出什麼意思,好糗!
 
在那邊泡了兩年,除了修補phone number這種小學基本能力以外,在跟客戶接觸的過程裡,我有一個重大新發現—除了台灣以外,全世界竟然有百分之八十的律師不必上法院!外國電影、電視影集裡那些律師和法官犀利交鋒的場面,難道都是騙人的?但是如果不上法院,律師都在幹嘛?原來,訴訟只是國外律師工作的一小部分,這跟台灣對律師這一行的想像很不一樣,連我這個執業菜鳥都以為律師就該一直出庭打官司。這個新發現讓我很慶幸,不善言詞的我應該和律師業很合拍。
 
簡單來說,律師可依工作性質分為訴訟律師與商業律師,我們以為律師都要上法院,是因為我們對律師的印象只停留在訴訟律師。一般來說,只要沒遇上倒楣事、沒有法律爭議,沒人會想跟律師有牽扯,畢竟上法院不是令人愉快的事。反而是我們比較陌生的商業律師,才是現代經濟社會的生活重心。舉凡開公司、合作結盟、買賣版權、創作,以及近年來人們比較有意識的智慧財產權,都是商業律師的處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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