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二章從國土計畫分區的標準、功能、管轄權、行為的定性,以及行政程序,介紹國土計畫的分區方式,作為全書論述基礎;第三章從土地使用管制、財產權保障、合憲性審查基準、管制過當的救濟程序、準徵收、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正當法律程序,探討土地使用管制的合憲性審查;第四章第一節先從財產權保障與限制土地使用收益權的面向,分析土地所有人的損失補償,第二節依據民法劃定的損失補償界線,從私法中尋求公法問題的答案;第五章著重於徵收及補償,探討徵收處分行政體系內救濟與司法救濟的相關補償救濟機制;第六章從國土計畫規劃與發展,分析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設置,並提出檢討或建議;第七章總結各章探討,提出本書結論。
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1月6日制定公布,本書從理論和法規面探討其法律與政策,期可供主管機關訂定與修正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和相關子法時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以發表順序排列)
謝哲勝/主編暨作者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高仁川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學 歷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
經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能源法學會理事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
湯文章
現 職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講師
學 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經 歷
臺灣臺東、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律師高考及格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黃相博
現 職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約聘編纂
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研究員
新北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
新北市政府協助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性騷擾被害人法律扶助律師
張永健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實證研究中心執行長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美國芝加哥大學客座副教授
荷蘭鹿特丹大學客座教授
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客座教授
以色列海法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林家祺
現 職
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秘書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兼政府採購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兼任副教授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進建
現 職
仲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經 歷
法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訴訟部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臺中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調解委員
彰化縣政府選委會委員
彰化縣政府勞工安全勞資爭議審查委員
謝哲勝/主編暨作者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高仁川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學 歷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
經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能源法學會理事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
湯文章
現 職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講師
學 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經 歷
臺灣臺東、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律師高考及格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黃相博
現 職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約聘編纂
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研究員
新北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
新北市政府協助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性騷擾被害人法律扶助律師
張永健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實證研究中心執行長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美國芝加哥大學客座副教授
荷蘭鹿特丹大學客座教授
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客座教授
以色列海法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林家祺
現 職
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秘書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兼政府採購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科法所兼任副教授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進建
現 職
仲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經 歷
法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訴訟部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臺中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調解委員
彰化縣政府選委會委員
彰化縣政府勞工安全勞資爭議審查委員
目錄
序 言/謝哲勝
作者簡介
引用說明
第一章 緒 論/謝哲勝/1
第二章 國土計畫的分區方式/高仁川
第一節 引 言/5
第二節 國土計畫分區的標準/8
第三節 國土計畫分區的功能/17
第四節 計畫分區下的管轄權/25
第五節 計畫分區行為的定性/28
第六節 計畫分區的行政程序/29
第七節 結 語/31
第三章 土地使用管制的合憲性審查/湯文章
第一節 引 言/35
第二節 土地使用管制法律概述/35
第三節 土地使用管制與財產權保障/44
第四節 土地使用管制合憲性審查基準/50
第五節 土地使用管制過當的救濟程序/60
第六節 現行土地使用管制法律與準徵收/69
第七節 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正當法律程序/79
第八節 結 語/84
第四章 土地所有人的損失補償
第一節 主題探討/黃相博
壹、引 言/88
貳、從財產權保障出發的損失補償概念/89
參、限制土地使用收益權的損失補償/98
肆、小 結/110
第二節 公法問題的私法答案/張永健
壹、引 言/113
貳、民法劃定的損失補償界線/120
參、小 結/128
第五章 補償救濟機制/林家祺
第一節 引 言/131
第二節 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定位/132
第三節 國土計畫法規範的各種對土地的限制及其補償/134
第四節 國土計畫法的徵收與土地徵收條例的適用/148
第五節 徵收及補償數額決定的法律性質/150
第六節 徵收處分的行政體系內救濟/156
第七節 徵收處分的司法救濟/163
第八節 結 語/173
第六章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設置/李進建
第一節 引 言/177
第二節 國土計畫規劃與發展/179
第三節 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85
第四節 檢討或建議/209
第七章 結 論/謝哲勝/215
索 引/219
作者簡介
引用說明
第一章 緒 論/謝哲勝/1
第二章 國土計畫的分區方式/高仁川
第一節 引 言/5
第二節 國土計畫分區的標準/8
第三節 國土計畫分區的功能/17
第四節 計畫分區下的管轄權/25
第五節 計畫分區行為的定性/28
第六節 計畫分區的行政程序/29
第七節 結 語/31
第三章 土地使用管制的合憲性審查/湯文章
第一節 引 言/35
第二節 土地使用管制法律概述/35
第三節 土地使用管制與財產權保障/44
第四節 土地使用管制合憲性審查基準/50
第五節 土地使用管制過當的救濟程序/60
第六節 現行土地使用管制法律與準徵收/69
第七節 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正當法律程序/79
第八節 結 語/84
第四章 土地所有人的損失補償
第一節 主題探討/黃相博
壹、引 言/88
貳、從財產權保障出發的損失補償概念/89
參、限制土地使用收益權的損失補償/98
肆、小 結/110
第二節 公法問題的私法答案/張永健
壹、引 言/113
貳、民法劃定的損失補償界線/120
參、小 結/128
第五章 補償救濟機制/林家祺
第一節 引 言/131
第二節 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定位/132
第三節 國土計畫法規範的各種對土地的限制及其補償/134
第四節 國土計畫法的徵收與土地徵收條例的適用/148
第五節 徵收及補償數額決定的法律性質/150
第六節 徵收處分的行政體系內救濟/156
第七節 徵收處分的司法救濟/163
第八節 結 語/173
第六章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設置/李進建
第一節 引 言/177
第二節 國土計畫規劃與發展/179
第三節 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85
第四節 檢討或建議/209
第七章 結 論/謝哲勝/215
索 引/219
序
國土計畫為國家發展計畫的空間計畫,是對人口、產業、實質設施和天然資源等在空間上的開發與保育的計畫,有限的國土如能有效利用,將能擴大經濟實力並壯大整體國力,可見國土計畫對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性。為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1月6日制定公布。本會因而於2016年3月12日舉辦「國土計畫法律與政策研討會」,從理論上探討國土計畫法制,相關主管機關官員主動出席此次研討會,可見主管機關對於該研討會的重視,為了讓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和相關子法前有更具體明確的參考,因而有本書「國土計畫法律與政策」的出版。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其他作者們的辛勤寫作和配合進度,第一章緒論和第七章結論由本人撰寫,其他各章或各節則由各作者自行完成,僅代表各作者個人見解,讀者引註時,懇請特別註明。對本書的批評指教,本人都樂於接受,但對於個別作者見解的疑問或批評,則個別作者就比本人更適合回答或回應。
臺灣的土地面積雖然不大,但土地總面積是新加坡的50倍,香港的32倍,妥適開發以壯大整體實力並提高人民生活水準的空間仍然很大,在兼顧開發與保育,也兼顧公平與效率下,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的發佈與施行,必須作出符合全民福祉的最佳選擇。國土計畫牽涉的議題很多,本書的論述當然也未必完全周延,但應該是截至目前為止,對於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研究最透徹的專書。作者們雖殫精竭慮,仍然有許多疏漏不周延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們指正。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6年5月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其他作者們的辛勤寫作和配合進度,第一章緒論和第七章結論由本人撰寫,其他各章或各節則由各作者自行完成,僅代表各作者個人見解,讀者引註時,懇請特別註明。對本書的批評指教,本人都樂於接受,但對於個別作者見解的疑問或批評,則個別作者就比本人更適合回答或回應。
臺灣的土地面積雖然不大,但土地總面積是新加坡的50倍,香港的32倍,妥適開發以壯大整體實力並提高人民生活水準的空間仍然很大,在兼顧開發與保育,也兼顧公平與效率下,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的發佈與施行,必須作出符合全民福祉的最佳選擇。國土計畫牽涉的議題很多,本書的論述當然也未必完全周延,但應該是截至目前為止,對於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研究最透徹的專書。作者們雖殫精竭慮,仍然有許多疏漏不周延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們指正。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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