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1.行政法是憲法原則及價值的具體實現,應受廣大的重視,不是只有習法者、民意代表、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才須重視,全民若能多加了解行政法,才能確保法治國之正常運作,落實保障人民權益。本書可作為大學通識教育行政法的教材,也可作為研修行政法、有志於國家考試考生之教科書。
2.本書內容力求簡潔、完整,兼顧學術與國考。本書每篇後的近年重要國考考題,每一題都能在書中得到清楚的解答,為使容易掌握解答及重點,文中於必要時會以黑體字或底線,提醒學生注意。
3.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各類科之應考生,熟讀、理解本書內容與書中列舉之各種法律;初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佐級考試各類科之應考生,法學大意中涉及行政法部分,只須針對命題大綱重點閱讀、理解本書及相對應法律,皆可快速掌握得分要領,穩操勝券。
4.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各類科及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之應考生,宜另再加上研讀申論題分析要領之專用書,並留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司法實務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之爭議,必可克盡全功。
5.本書掌握近年來行政法的最新修正與實務,並將最新的時事融入於書中,使讀者得以將所學快速融會貫通於最新的社會時事之中。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志鴻
現職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1992年)拿掉句號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畢業(1984年)拿掉句號
2011年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
1989年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般行政職系行政科及格。
1986年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丙等特考普通行政人員行政組及格。
曾任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組長、國立彰化師大附屬高工人事室主任、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人事室主任等公職。
2003至2006年擔任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薦介講座。
曾兼任國立勤益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國立空中大學暨行政專科學校、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總計20餘年,教授「行政法」、「行政學」、「政治學」、「憲法與國家發展」、「地方政府與政治」、「公共政策」、「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人力資源管理」、「閱讀新觀點」等課程。
已出版教材編著《國考行政學》,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
江秋萍
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2019年)
國立臺東大學語文教育學系畢業(2004年)
20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010年公務人員普考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0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及格。
20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周聖復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2016年)
2018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及格
周志鴻
現職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1992年)拿掉句號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畢業(1984年)拿掉句號
2011年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
1989年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般行政職系行政科及格。
1986年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丙等特考普通行政人員行政組及格。
曾任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組長、國立彰化師大附屬高工人事室主任、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人事室主任等公職。
2003至2006年擔任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薦介講座。
曾兼任國立勤益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國立空中大學暨行政專科學校、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總計20餘年,教授「行政法」、「行政學」、「政治學」、「憲法與國家發展」、「地方政府與政治」、「公共政策」、「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人力資源管理」、「閱讀新觀點」等課程。
已出版教材編著《國考行政學》,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
江秋萍
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2019年)
國立臺東大學語文教育學系畢業(2004年)
20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010年公務人員普考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0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及格。
20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周聖復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2016年)
2018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及格
目錄
自 序/I
第一篇 行政法的基本法理/001
第一章 行政及行政法的概念/002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及種類/002
第二節 行政法之意義與分類/004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006
第一節 行政法之法源種類/006
第二節 行政法法源之效力/009
第三章 依法行政原則/011
第一節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011
第二節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013
第四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020
第一節 行政裁量/020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023
第五章 行政法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028
第一節 行政法法律關係/028
第二節 特別權力關係/028
本篇參考文獻/039
重要考題/040
第二篇 行政組織與公務員法/051
第一章 法律對行政組織之規範/052
第一節 行政主體/052
第二節 間接國家行政/053
第三節 行政機關/067
第四節 公物/075
第二章 公務人員及相關重要法規/078
第一節 公務人員保障法/079
第二節 公務員服務法/089
第三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092
第四節 公務人員考績法/096
第五節 公務員懲戒法/099
本篇參考文獻/108
重要考題/109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123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124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總則(一般規定)/124
第二節 行政處分/140
第三節 行政契約/163
第四節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173
第五節 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情/179
第二章 行政罰法/182
第一節 行政罰法的概念與立法目的/182
第二節 其他種類行政罰類型與行政罰對象/183
第三節 行政罰法的重要原則/184
第四節 管轄機關/192
第五節 裁處程序/194
第三章 行政執行法/197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意義及其與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之差異/197
第二節 行政執行法總則之一般規定/198
第三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201
第四節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207
第五節 即時強制/209
本篇參考文獻/213
重要考題/215
第四篇 行政救濟/235
第一章 訴願/236
第一節 訴願之概念、類型與功能/236
第二節 提起訴願之要件/238
第三節 訴願之審查與決定/248
第二章 行政訴訟/254
第一節 行政訴訟的基本制度/254
第二節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255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類型/259
第四節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與管轄權/264
第五節 訴訟程序/267
第六節 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270
第七節 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280
第八節 抗告程序/285
第九節 再審程序與重新審理/286
第十節 其他行政訴訟制度/289
第三章 國家賠償法/308
第一節 國家賠償之法理基礎/308
第二節 國家賠償法逐條重點說明/309
第四章 行政之損失補償/317
第一節 行政之損失補償的理論與實務/317
第二節 行政之損失補償的主要類型/319
本篇參考文獻/321
重要考題/323
第一篇 行政法的基本法理/001
第一章 行政及行政法的概念/002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及種類/002
第二節 行政法之意義與分類/004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006
第一節 行政法之法源種類/006
第二節 行政法法源之效力/009
第三章 依法行政原則/011
第一節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011
第二節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013
第四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020
第一節 行政裁量/020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023
第五章 行政法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028
第一節 行政法法律關係/028
第二節 特別權力關係/028
本篇參考文獻/039
重要考題/040
第二篇 行政組織與公務員法/051
第一章 法律對行政組織之規範/052
第一節 行政主體/052
第二節 間接國家行政/053
第三節 行政機關/067
第四節 公物/075
第二章 公務人員及相關重要法規/078
第一節 公務人員保障法/079
第二節 公務員服務法/089
第三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092
第四節 公務人員考績法/096
第五節 公務員懲戒法/099
本篇參考文獻/108
重要考題/109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123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124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總則(一般規定)/124
第二節 行政處分/140
第三節 行政契約/163
第四節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173
第五節 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情/179
第二章 行政罰法/182
第一節 行政罰法的概念與立法目的/182
第二節 其他種類行政罰類型與行政罰對象/183
第三節 行政罰法的重要原則/184
第四節 管轄機關/192
第五節 裁處程序/194
第三章 行政執行法/197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意義及其與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之差異/197
第二節 行政執行法總則之一般規定/198
第三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201
第四節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207
第五節 即時強制/209
本篇參考文獻/213
重要考題/215
第四篇 行政救濟/235
第一章 訴願/236
第一節 訴願之概念、類型與功能/236
第二節 提起訴願之要件/238
第三節 訴願之審查與決定/248
第二章 行政訴訟/254
第一節 行政訴訟的基本制度/254
第二節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255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類型/259
第四節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與管轄權/264
第五節 訴訟程序/267
第六節 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270
第七節 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280
第八節 抗告程序/285
第九節 再審程序與重新審理/286
第十節 其他行政訴訟制度/289
第三章 國家賠償法/308
第一節 國家賠償之法理基礎/308
第二節 國家賠償法逐條重點說明/309
第四章 行政之損失補償/317
第一節 行政之損失補償的理論與實務/317
第二節 行政之損失補償的主要類型/319
本篇參考文獻/321
重要考題/323
序
自序
行政法乃國內公法性質,以國家行政權為對象,規範行政組織、職權、作用、業務、爭訟等法制及人民在行政權下之權利義務的各種法規之總稱,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行政法制之良窳,全面、高度影響了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行政法學者陳新民教授曾說:「古今中外沒有一個專制獨裁國家,其特色不在於行政權力的濫用,而為虎作倀的荼毒生靈,迄今史冊上猶見其斑斑之血跡。」行政法是「具體化之憲法」,憲法為體,行政法為用,行政法是憲法原則及價值的具體實現,可見行政法應受到廣大的重視,不是只有習法者、民意代表、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才須重視,全民若能多加了解行政法,才能確保法治國之正常運作,以促使行政機關除能提高行政效能之外,應依法行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則人民權益始得以真正落實保障。
有鑑於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的重要性,許多大學校院因而將行政法列為通識教育課程,供一般學系的學生選修。且行政法與我國國家公務員考試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是後附三表眾多國家考試的應試科目之一,可見其重要性。因此,本書目標首先在促進學生對我國行政法之認識與理解,經由本書了解行政法的程序與實務,保障自身公法上的權益,進而培養學生有意願參加公職相關類科考試的應考能力。內容力求簡潔、完整,兼顧學術與國考,本書每篇後的重要國考考題,每一題都能在書中得到清楚的解答,為使學生容易掌握解答及重點,文中於必要時會以黑體字或底線,提醒學生注意。所以本書不但可作為大學通識教育行政法的教材,也可作為研修行政法、有志於國家考試考生之教科書。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佐級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3)之應考生,法學大意中涉及行政法部分,只須針對附表3之命題大綱重點閱讀、理解本書及相對應法律;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2)之應考生,熟讀、理解本書內容與書中列舉之各種法律,則可快速掌握得分要領,穩操勝券。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1) 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之應考生,宜另再加上研讀申論題分析要領之專用書,並特別留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司法實務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之爭議,必可克盡全功。
本書主要編著者,自大二(1981年)修習行政法,因為準備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國內舊有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的領域內,投入相當之努力。總覺自己對國家實際龐雜行政行為,體驗認知尚淺,面對當時過多抽象的學理,與較少的司法實務,只能囫圇吞棗,對艱澀的行政法一知半解。所幸後來在修習碩士學位期間,在行政法學者張家洋教授逐字逐句、細心用心的教導下,雖尚未有透徹之悟,但已較能了解、掌握當時的行政法。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後,得以在公務行列領略實務,並一直在大學校院兼任講師,講授行政法概要等科目。國家賠償法於1981年07月01日施行,隨後將近40年以來,我有幸目睹了在臺灣的行政法典化的工程,從艱難草創到遲緩辛苦完成的過程,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等,都以嶄新的面貌出現。這個過程伴隨著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與爭取,國家與人民法律地位發生重大變化的現象,在在顯示臺灣民主法治的茁壯,與行政法學的蓬勃發展。近年來行政法理論與實務仍不斷推陳出新,令人目不睱給。本書掌握近2、3年來行政法的最新修正與實務,力求內容新穎,例如:
一、2019年07月04日施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新制,將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轉換為大法庭制度,且一併廢除現有之判例選編及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制度邁入新紀元。
二、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救濟制度,從1984年以前受傳統特別權力關係束縛,未有保障救濟,從釋字第187號開始,逐步鬆綁修正至強調公法上職務關係,2019年11月29日釋字第785號解釋終結了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開啟公務人員全面保障時代的來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並於2020年09月22日決議,並公布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機關行政行為類型定性為行政處分者,均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未獲救濟者即可提起行政訴訟,與一般人民之訴訟權保障並無二致,這是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特別權力關係最突破性的修正。
三、釋字第684號解釋給予大學生的行政爭訟管道規模,2019年10月25日釋字第784解釋也給了高中以下學生,體現出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適用範圍縮小,許可提起行政爭訟予以權利救濟的修正趨勢。
四、為使教師救濟制度單純化,爰於2019年05月10日教師法全文修正,2020年06月30日施行。
五、「農田水利法」於2020年07月02日制定、同(07)月22日公布、同(2020)年10月01日施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並於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了農田水利署,下設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的管理處,以辦理農田水利業務。
六、目前政府積極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的理想,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 (2018年05月29日現行條文)推動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是我國公法人重要的新課題。
七、為全面遵循懲戒機關應採法院體制之大法官解釋意旨,2020年05月22日司法院組織法第6條修正為: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以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修正用字為「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法也同時於2020年05月22日修正全文至103條,公務員懲戒制度邁入嶄新的里程碑。
八、依據2019年12月17日全文修正,於2021年07月01日施行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條,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將合併設置,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專業司法人員妥適審理商業案件,以優化經商環境,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其依法掌理事務在新修正第2條,一仍為智慧財產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二為商業之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
九、行政訴訟法於2020年01月15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07月01日施行,以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方式,規範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本次修法,不僅開啟我國行政訴訟法規範審查之先河,更具有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等重大意義,能賦予人民關於違法都市計畫更周全行政救濟制度之保障。
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20年11月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NCC決議理由為中天新聞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等。此事件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與爭議。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對NCC此行政處分不服,即不服獨立機關之處分,救濟途徑為何的問題。
本書邀請兩位年輕學弟妹,江秋萍、周聖復分別參與第二篇第二章公務人員及相關重要法規、第四篇第二章行政訴訟的資料檢索與編寫工作,皆是貢獻他們在研習上的專長與成果,是新世代積極參與行政法知識建構的實踐,具生生不息的傳承意義。本書編著歷經半年,新舊參考書堆中,恩師張家洋教授2002年贈送的行政法大作,內頁親筆落款勉勵,一筆一劃,端端正正,如同智慧經驗的傳承,一點一滴,彌足珍貴,特別感念。
本書承蒙新學林出版社毛基正總經理的熱情邀約,以及陳瑋崢主編與卓越精良團隊的美編校對,讓本書得以呈現面世,在此致上萬分謝忱!然而,學海惟恐遺珠,專致難免誤失,祈請方家賜正指教。
行政法乃國內公法性質,以國家行政權為對象,規範行政組織、職權、作用、業務、爭訟等法制及人民在行政權下之權利義務的各種法規之總稱,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行政法制之良窳,全面、高度影響了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行政法學者陳新民教授曾說:「古今中外沒有一個專制獨裁國家,其特色不在於行政權力的濫用,而為虎作倀的荼毒生靈,迄今史冊上猶見其斑斑之血跡。」行政法是「具體化之憲法」,憲法為體,行政法為用,行政法是憲法原則及價值的具體實現,可見行政法應受到廣大的重視,不是只有習法者、民意代表、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才須重視,全民若能多加了解行政法,才能確保法治國之正常運作,以促使行政機關除能提高行政效能之外,應依法行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則人民權益始得以真正落實保障。
有鑑於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的重要性,許多大學校院因而將行政法列為通識教育課程,供一般學系的學生選修。且行政法與我國國家公務員考試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是後附三表眾多國家考試的應試科目之一,可見其重要性。因此,本書目標首先在促進學生對我國行政法之認識與理解,經由本書了解行政法的程序與實務,保障自身公法上的權益,進而培養學生有意願參加公職相關類科考試的應考能力。內容力求簡潔、完整,兼顧學術與國考,本書每篇後的重要國考考題,每一題都能在書中得到清楚的解答,為使學生容易掌握解答及重點,文中於必要時會以黑體字或底線,提醒學生注意。所以本書不但可作為大學通識教育行政法的教材,也可作為研修行政法、有志於國家考試考生之教科書。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佐級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3)之應考生,法學大意中涉及行政法部分,只須針對附表3之命題大綱重點閱讀、理解本書及相對應法律;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2)之應考生,熟讀、理解本書內容與書中列舉之各種法律,則可快速掌握得分要領,穩操勝券。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1) 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之應考生,宜另再加上研讀申論題分析要領之專用書,並特別留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司法實務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之爭議,必可克盡全功。
本書主要編著者,自大二(1981年)修習行政法,因為準備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國內舊有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的領域內,投入相當之努力。總覺自己對國家實際龐雜行政行為,體驗認知尚淺,面對當時過多抽象的學理,與較少的司法實務,只能囫圇吞棗,對艱澀的行政法一知半解。所幸後來在修習碩士學位期間,在行政法學者張家洋教授逐字逐句、細心用心的教導下,雖尚未有透徹之悟,但已較能了解、掌握當時的行政法。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後,得以在公務行列領略實務,並一直在大學校院兼任講師,講授行政法概要等科目。國家賠償法於1981年07月01日施行,隨後將近40年以來,我有幸目睹了在臺灣的行政法典化的工程,從艱難草創到遲緩辛苦完成的過程,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等,都以嶄新的面貌出現。這個過程伴隨著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與爭取,國家與人民法律地位發生重大變化的現象,在在顯示臺灣民主法治的茁壯,與行政法學的蓬勃發展。近年來行政法理論與實務仍不斷推陳出新,令人目不睱給。本書掌握近2、3年來行政法的最新修正與實務,力求內容新穎,例如:
一、2019年07月04日施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新制,將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轉換為大法庭制度,且一併廢除現有之判例選編及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制度邁入新紀元。
二、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救濟制度,從1984年以前受傳統特別權力關係束縛,未有保障救濟,從釋字第187號開始,逐步鬆綁修正至強調公法上職務關係,2019年11月29日釋字第785號解釋終結了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開啟公務人員全面保障時代的來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並於2020年09月22日決議,並公布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機關行政行為類型定性為行政處分者,均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未獲救濟者即可提起行政訴訟,與一般人民之訴訟權保障並無二致,這是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特別權力關係最突破性的修正。
三、釋字第684號解釋給予大學生的行政爭訟管道規模,2019年10月25日釋字第784解釋也給了高中以下學生,體現出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適用範圍縮小,許可提起行政爭訟予以權利救濟的修正趨勢。
四、為使教師救濟制度單純化,爰於2019年05月10日教師法全文修正,2020年06月30日施行。
五、「農田水利法」於2020年07月02日制定、同(07)月22日公布、同(2020)年10月01日施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並於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了農田水利署,下設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的管理處,以辦理農田水利業務。
六、目前政府積極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的理想,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 (2018年05月29日現行條文)推動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是我國公法人重要的新課題。
七、為全面遵循懲戒機關應採法院體制之大法官解釋意旨,2020年05月22日司法院組織法第6條修正為: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以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修正用字為「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法也同時於2020年05月22日修正全文至103條,公務員懲戒制度邁入嶄新的里程碑。
八、依據2019年12月17日全文修正,於2021年07月01日施行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條,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將合併設置,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專業司法人員妥適審理商業案件,以優化經商環境,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其依法掌理事務在新修正第2條,一仍為智慧財產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二為商業之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
九、行政訴訟法於2020年01月15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07月01日施行,以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方式,規範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本次修法,不僅開啟我國行政訴訟法規範審查之先河,更具有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等重大意義,能賦予人民關於違法都市計畫更周全行政救濟制度之保障。
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20年11月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NCC決議理由為中天新聞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等。此事件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與爭議。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對NCC此行政處分不服,即不服獨立機關之處分,救濟途徑為何的問題。
本書邀請兩位年輕學弟妹,江秋萍、周聖復分別參與第二篇第二章公務人員及相關重要法規、第四篇第二章行政訴訟的資料檢索與編寫工作,皆是貢獻他們在研習上的專長與成果,是新世代積極參與行政法知識建構的實踐,具生生不息的傳承意義。本書編著歷經半年,新舊參考書堆中,恩師張家洋教授2002年贈送的行政法大作,內頁親筆落款勉勵,一筆一劃,端端正正,如同智慧經驗的傳承,一點一滴,彌足珍貴,特別感念。
本書承蒙新學林出版社毛基正總經理的熱情邀約,以及陳瑋崢主編與卓越精良團隊的美編校對,讓本書得以呈現面世,在此致上萬分謝忱!然而,學海惟恐遺珠,專致難免誤失,祈請方家賜正指教。
周志鴻 2020.12.16
謹誌於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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