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2年間,我國發生數起因都市更新而生之社會衝突,突顯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問題點。都市更新條例無法有效與都市計畫連接、且程序面上過於簡略,難使更新單元內權利人受到完整的保障。又都市更新條例對於更新團體內之溝通、協調及整合意見相關規定並未完足,將使得都市更新團體內產生資訊不對等、強弱勢實力過大,更新團體內利益分配失衡問題。都市更新條例實已有窒礙難行之情形。
本文在上述背景下,從都市問題之起源及類型開展討論,描繪都市更新條例運行下所產生之角色圖譜及風險利益分配,並進一步思考都市更新條例之憲法問題。本文也透過比較法之方式,解析都市更新制度之共同特徵。最後本文希望能突破現行架構,以實施者改革為中心進行另類思考,並提出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適用於都市更新法制之可能性,希望能夠拋磚引玉為我國都市更新制度帶來不同的討論面向。
目錄
推薦序 蔡宗珍
序 言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問題意識/1
壹、都市問題之形成/2
貳、都市更新概念之提出/4
參、問題意識之聚焦/5
第二節 研究方法/6
第三節 論文架構/7
第二章 都市更新之問題與法理脈絡
第一節 概 論/9
第二節 都市更新之關聯利益與衝突性/9
壹、都市更新之目的與關聯利益/9
貳、都市更新引發之利益衝突/15
第三節 都市更新的可能手段/18
壹、以公權力達成都市更新之可能性/18
貳、以市場機制達成都市更新之可能性/21
參、公私部門合作之必要性/22
第四節 都市更新法理脈絡概觀/22
第三章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架構與實踐
第一節 概 說/25
第二節 都市更新法制之憲法座標/27
第三節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架構/30
壹、都市更新條例之建制與立法目的/30
貳、都市更新計畫訂定及地區劃定/31
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33
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執行與權利變換/44
第四節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特性分析/50
壹、都市更新條例下所產生的各種模式/50
貳、都市更新條例內涵分析/54
第五節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運行下之風險與利益分配/56
壹、都市更新法制下之參與者圖譜/56
貳、私辦都更中的風險與利益分析/62
參、現行法制下隱含的價值取向與利益分配觀/89
第六節 都市更新條例最新修法進程/91
壹、行政院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92
貳、立法院各黨團修正草案/101
參、綜合評析/104
第四章 都市更新條例之合憲性省思
第一節 概 說/111
第二節 都市更新條例公益性之檢視/112
壹、公益概念/112
貳、都市更新條例所蘊含之公益性解構/115
參、公益性建構可能方向/125
第三節 憲法財產權觀點之思考/136
壹、財產權層面思考之前提基礎/136
貳、財產權保障體系之建構/139
參、財產權保障下的都市更新法制:檢討與省思/160
第四節 憲法觀點下的挑戰與出路/176
壹、都市更新法制正當性基礎之凝聚/176
貳、程序面上之強化/177
參、小 結/179
第五章 他山之石
——美、英都市更新法制發展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181
第二節 美國法之發展沿革/182
壹、發展中樞:Blight一詞的轉變/182
貳、美國於19世紀至20世紀初發展/184
參、1920年代至經濟大恐慌時期/185
肆、新政至二戰後/188
伍、都市更新興盛期/192
陸、美國近代都市更新發展/198
第三節 英國法之發展沿革/202
壹、都市再生及整體發展/202
貳、都市再生發展期/203
參、私部門參與都市再生時期/205
肆、工黨執政時期/207
伍、晚近英國都市再生發展/210
第四節 都市更新之意涵建構/215
壹、標的地區應具有一定規模/215
貳、規劃上應有全面性考量/216
參、公私夥伴關係作為都市發展之樞紐/217
第五節 比較法制於我國法之省思/218
第六章 都市更新之另類制度思考
第一節 概 說/221
第二節 以「實施者」為中心的另類制度思考/222
壹、都市更新制度之特殊性/222
貳、導入「公私夥伴關係」之可行性/223
第三節 「公私夥伴關係」思潮/226
壹、「公私夥伴關係」之概念/226
貳、主要類型之觀察/233
參、對都市更新法制之啟發/237
第四節 都市更新「實施者」角色與功能之重整
——以「組織型公私夥伴」為中心/239
壹、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之建制重點/239
貳、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之程序上考量/243
參、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對都市更新法制之影響/247
肆、我國公私夥伴法制下發展可能性/252
第七章 結 論
第一節 本文結論/257
第二節 附論:司法院釋字第709號/260
壹、司法院釋字第709號/260
貳、釋字評析/263
參、小 結/265
第三節 後 記/265
參考文獻/269
序 言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問題意識/1
壹、都市問題之形成/2
貳、都市更新概念之提出/4
參、問題意識之聚焦/5
第二節 研究方法/6
第三節 論文架構/7
第二章 都市更新之問題與法理脈絡
第一節 概 論/9
第二節 都市更新之關聯利益與衝突性/9
壹、都市更新之目的與關聯利益/9
貳、都市更新引發之利益衝突/15
第三節 都市更新的可能手段/18
壹、以公權力達成都市更新之可能性/18
貳、以市場機制達成都市更新之可能性/21
參、公私部門合作之必要性/22
第四節 都市更新法理脈絡概觀/22
第三章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架構與實踐
第一節 概 說/25
第二節 都市更新法制之憲法座標/27
第三節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架構/30
壹、都市更新條例之建制與立法目的/30
貳、都市更新計畫訂定及地區劃定/31
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33
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執行與權利變換/44
第四節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特性分析/50
壹、都市更新條例下所產生的各種模式/50
貳、都市更新條例內涵分析/54
第五節 我國都市更新法制運行下之風險與利益分配/56
壹、都市更新法制下之參與者圖譜/56
貳、私辦都更中的風險與利益分析/62
參、現行法制下隱含的價值取向與利益分配觀/89
第六節 都市更新條例最新修法進程/91
壹、行政院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92
貳、立法院各黨團修正草案/101
參、綜合評析/104
第四章 都市更新條例之合憲性省思
第一節 概 說/111
第二節 都市更新條例公益性之檢視/112
壹、公益概念/112
貳、都市更新條例所蘊含之公益性解構/115
參、公益性建構可能方向/125
第三節 憲法財產權觀點之思考/136
壹、財產權層面思考之前提基礎/136
貳、財產權保障體系之建構/139
參、財產權保障下的都市更新法制:檢討與省思/160
第四節 憲法觀點下的挑戰與出路/176
壹、都市更新法制正當性基礎之凝聚/176
貳、程序面上之強化/177
參、小 結/179
第五章 他山之石
——美、英都市更新法制發展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181
第二節 美國法之發展沿革/182
壹、發展中樞:Blight一詞的轉變/182
貳、美國於19世紀至20世紀初發展/184
參、1920年代至經濟大恐慌時期/185
肆、新政至二戰後/188
伍、都市更新興盛期/192
陸、美國近代都市更新發展/198
第三節 英國法之發展沿革/202
壹、都市再生及整體發展/202
貳、都市再生發展期/203
參、私部門參與都市再生時期/205
肆、工黨執政時期/207
伍、晚近英國都市再生發展/210
第四節 都市更新之意涵建構/215
壹、標的地區應具有一定規模/215
貳、規劃上應有全面性考量/216
參、公私夥伴關係作為都市發展之樞紐/217
第五節 比較法制於我國法之省思/218
第六章 都市更新之另類制度思考
第一節 概 說/221
第二節 以「實施者」為中心的另類制度思考/222
壹、都市更新制度之特殊性/222
貳、導入「公私夥伴關係」之可行性/223
第三節 「公私夥伴關係」思潮/226
壹、「公私夥伴關係」之概念/226
貳、主要類型之觀察/233
參、對都市更新法制之啟發/237
第四節 都市更新「實施者」角色與功能之重整
——以「組織型公私夥伴」為中心/239
壹、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之建制重點/239
貳、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之程序上考量/243
參、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對都市更新法制之影響/247
肆、我國公私夥伴法制下發展可能性/252
第七章 結 論
第一節 本文結論/257
第二節 附論:司法院釋字第709號/260
壹、司法院釋字第709號/260
貳、釋字評析/263
參、小 結/265
第三節 後 記/265
參考文獻/269
序
推薦序
「都市更新」一詞在我國從公共政策領域的時髦用語轉進為法制下的法律專業概念,迄今不過十餘年。而都市更新條例自1998年制定生效以來,有將近十年之久幾無成功案例,有心推動或參與都更程序的公、民營組織與利益團體對於都更法制內容多所疵議,修法呼籲時有所聞。由於都更條例本質上是一部程序性規範,修法的方向理所當然地朝著有利於都更程序之開啟與「有效率」進行的方向發展,從2000年到2010年十年間,都更條例便歷經了八次修改,與法定程序之設計密切關聯的「都更權力結構」──都更事業實施者、都更同意戶、不同意戶、地方政府間的權力關係──逐漸產生隱微的變化,有利於「都更市場」發展的法制、經濟、政治條件也慢慢聚足,2008年都更條例第七次修法前後的都更案數量已明顯增多。
然而,在光鮮飄揚的都更旗幟下,卻往往隱藏了無數社會幽暗面。幾乎每件都更案都在縱橫交錯的各種價值與利益之衝突、糾葛、算計下,進行情、理、法的血淚交戰。2011年底開始占據各媒體版面並引發全民關注的「文林苑都更事件」雖可說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都更抗爭事件,但絕不是第一件都更爭議案例,更不是一個偶發事件。其牽動社會與民眾關懷的鉅大能量,一大部分正根源於十餘年來悄悄轉變並扭曲的都更權力結構。而文林苑都更抗爭事件爆發後,各種媒體之報導與討論雖多,但嚴謹且全面的法學探討文獻卻極其有限,以宏觀制度面為反思檢討者,更為罕見,片面且略顯偏頗的主張一時甚囂塵上,不但導致都更法理的模糊化,也為我國都更政策發展帶來相當大的衝擊。
本論文的問題意識與研究關懷正發韌於此。作者深切感受到都更議題的多重社會效應,選擇立於法理與制度分析層面,宏觀且深入地研究解析都市更新制度模式、結構性問題與實踐難題,圖能正本清源地掌握都更法理與法制問題脈絡,並嘗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向與建議。此外,本論文也以相當大的篇幅,完整收錄並分析我國都市更新法律相關資料及文獻,並全面性的探討我國都市更新之司法判決、實務見解及實際運行態樣,對於掌握我國都更法治實況頗有助益。
法學研究應契合時代脈絡,法律人更負有以法學知識回應當前重要社會議題的使命。就關心都更法理與實踐議題者來說,本論文提供了相當值得參考的思考、批判素材與論點,自此角度觀之,本論文無疑是值得肯定的。對於一個青年法律人來說,這本初試啼聲之作自有許多尚待精進之處,但整體而言,仍屬瑕不掩瑜,值得推薦。
得見此本碩士論文獲得臺大法律學院傑出碩士論文獎的肯定並得以出版專書,身為陪伴作者創作本論文的指導教授,實感與有榮焉,也衷心期盼這本專論能觸發讀者對都更法理與法制議題更多、更深入的省思與對話。這對一個法學研究者來說,應該就是最大的鼓勵與精神報償。
序 言
2008年,經歷人生的一個轉捩點,讓我走向學習公法之路。在研究所的兩年多中,受到了太多人的幫助、指導,回想起來仍是充滿感激,無以為報,只能用拙作及短短的謝辭表達謝意。這篇論文雖然未臻成熟,亦斧鑿斑斑,但仍為個人於研究所學習的階段性成果,無論是否滿意,都是我的學習生涯重要的一份作品。將來回顧這本論文時,也要時時刻刻記得自己的不足。
要感謝指導教授蔡宗珍老師,蔡老師對我的影響不只在於學術,更對我的人生、價值觀以及信念帶來了深刻的幫助。在我人生迷惘時,老師告訴我要堅持信念,不要隨波逐流。在我茫然於未來時,老師告訴我要沉住氣,好好為自己的人生佈局,謝謝老師的支持、鼓勵以及叮嚀。同時要對廖義男老師及陳立夫老師致上最深的謝意,兩位老師於口試時的細心提醒,不吝批判,對這本論文及我的研究態度有偌大的幫助。李建良老師、林明昕老師在研究所生涯中給我許多教導、鼓勵,除了學業上的精進外,也讓我學會許多做人處事應有的態度。
研究所期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在憲法學會擔任秘書,感謝吳庚前理事長、李念祖秘書長、陳淳文老師、劉昌坪律師的指導。感謝最高行政法院的長官及同仁在服役期間對我的照顧。更要感謝寰瀛法律事務所每一位律師及行政同仁給我的包容及學習機會。
感謝臺大法律系籃的諸位學長,在法籃跟大家一起打籃球的日子很開心。感謝同門的各位,給我許多建議及幫助。感謝2418研究室的各位好友,我們一起度過許多快樂的時光。求學的路上有許多同伴給我支持,無論是在成功高中或是臺大法律系,您們構成了我的青春回憶,並陪我渡過許多難關。感謝吳家榜學弟在本書出版前協助校對。感謝群組的各位,我們一起為了理想而努力。也感謝品嵐向來的支持及鼓勵。
感謝我的家人,因為你們毫無保留的全力支持、包容以及信任我,讓我的求學之路一片坦途,家是我永遠的避風港,也是我最溫暖的歸宿。感謝爺爺方水金先生,您在世時對我的疼愛是我成長最大的滋潤。在本書付梓之際,外公黃兩興先生於民國104年3月11日離開了我們,您給予我靈魂中所有的善。雖已離苦得樂,我始終相信您還是看的到我們對您的愛與懷念。
我不是個優秀的人,在求學路上受過許多人的幫助,無法一一細數,謹於此向所有在這段路上曾經結伴同行,給我扶持的人們致上最深的感謝。碩士畢業,代表著學生生涯的結束,要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心中的價值、自我的靈魂,要記得「律師」二字對自己的意義,時時自省,刻刻警惕。
「都市更新」一詞在我國從公共政策領域的時髦用語轉進為法制下的法律專業概念,迄今不過十餘年。而都市更新條例自1998年制定生效以來,有將近十年之久幾無成功案例,有心推動或參與都更程序的公、民營組織與利益團體對於都更法制內容多所疵議,修法呼籲時有所聞。由於都更條例本質上是一部程序性規範,修法的方向理所當然地朝著有利於都更程序之開啟與「有效率」進行的方向發展,從2000年到2010年十年間,都更條例便歷經了八次修改,與法定程序之設計密切關聯的「都更權力結構」──都更事業實施者、都更同意戶、不同意戶、地方政府間的權力關係──逐漸產生隱微的變化,有利於「都更市場」發展的法制、經濟、政治條件也慢慢聚足,2008年都更條例第七次修法前後的都更案數量已明顯增多。
然而,在光鮮飄揚的都更旗幟下,卻往往隱藏了無數社會幽暗面。幾乎每件都更案都在縱橫交錯的各種價值與利益之衝突、糾葛、算計下,進行情、理、法的血淚交戰。2011年底開始占據各媒體版面並引發全民關注的「文林苑都更事件」雖可說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都更抗爭事件,但絕不是第一件都更爭議案例,更不是一個偶發事件。其牽動社會與民眾關懷的鉅大能量,一大部分正根源於十餘年來悄悄轉變並扭曲的都更權力結構。而文林苑都更抗爭事件爆發後,各種媒體之報導與討論雖多,但嚴謹且全面的法學探討文獻卻極其有限,以宏觀制度面為反思檢討者,更為罕見,片面且略顯偏頗的主張一時甚囂塵上,不但導致都更法理的模糊化,也為我國都更政策發展帶來相當大的衝擊。
本論文的問題意識與研究關懷正發韌於此。作者深切感受到都更議題的多重社會效應,選擇立於法理與制度分析層面,宏觀且深入地研究解析都市更新制度模式、結構性問題與實踐難題,圖能正本清源地掌握都更法理與法制問題脈絡,並嘗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向與建議。此外,本論文也以相當大的篇幅,完整收錄並分析我國都市更新法律相關資料及文獻,並全面性的探討我國都市更新之司法判決、實務見解及實際運行態樣,對於掌握我國都更法治實況頗有助益。
法學研究應契合時代脈絡,法律人更負有以法學知識回應當前重要社會議題的使命。就關心都更法理與實踐議題者來說,本論文提供了相當值得參考的思考、批判素材與論點,自此角度觀之,本論文無疑是值得肯定的。對於一個青年法律人來說,這本初試啼聲之作自有許多尚待精進之處,但整體而言,仍屬瑕不掩瑜,值得推薦。
得見此本碩士論文獲得臺大法律學院傑出碩士論文獎的肯定並得以出版專書,身為陪伴作者創作本論文的指導教授,實感與有榮焉,也衷心期盼這本專論能觸發讀者對都更法理與法制議題更多、更深入的省思與對話。這對一個法學研究者來說,應該就是最大的鼓勵與精神報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宗珍
蔡宗珍
序 言
2008年,經歷人生的一個轉捩點,讓我走向學習公法之路。在研究所的兩年多中,受到了太多人的幫助、指導,回想起來仍是充滿感激,無以為報,只能用拙作及短短的謝辭表達謝意。這篇論文雖然未臻成熟,亦斧鑿斑斑,但仍為個人於研究所學習的階段性成果,無論是否滿意,都是我的學習生涯重要的一份作品。將來回顧這本論文時,也要時時刻刻記得自己的不足。
要感謝指導教授蔡宗珍老師,蔡老師對我的影響不只在於學術,更對我的人生、價值觀以及信念帶來了深刻的幫助。在我人生迷惘時,老師告訴我要堅持信念,不要隨波逐流。在我茫然於未來時,老師告訴我要沉住氣,好好為自己的人生佈局,謝謝老師的支持、鼓勵以及叮嚀。同時要對廖義男老師及陳立夫老師致上最深的謝意,兩位老師於口試時的細心提醒,不吝批判,對這本論文及我的研究態度有偌大的幫助。李建良老師、林明昕老師在研究所生涯中給我許多教導、鼓勵,除了學業上的精進外,也讓我學會許多做人處事應有的態度。
研究所期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在憲法學會擔任秘書,感謝吳庚前理事長、李念祖秘書長、陳淳文老師、劉昌坪律師的指導。感謝最高行政法院的長官及同仁在服役期間對我的照顧。更要感謝寰瀛法律事務所每一位律師及行政同仁給我的包容及學習機會。
感謝臺大法律系籃的諸位學長,在法籃跟大家一起打籃球的日子很開心。感謝同門的各位,給我許多建議及幫助。感謝2418研究室的各位好友,我們一起度過許多快樂的時光。求學的路上有許多同伴給我支持,無論是在成功高中或是臺大法律系,您們構成了我的青春回憶,並陪我渡過許多難關。感謝吳家榜學弟在本書出版前協助校對。感謝群組的各位,我們一起為了理想而努力。也感謝品嵐向來的支持及鼓勵。
感謝我的家人,因為你們毫無保留的全力支持、包容以及信任我,讓我的求學之路一片坦途,家是我永遠的避風港,也是我最溫暖的歸宿。感謝爺爺方水金先生,您在世時對我的疼愛是我成長最大的滋潤。在本書付梓之際,外公黃兩興先生於民國104年3月11日離開了我們,您給予我靈魂中所有的善。雖已離苦得樂,我始終相信您還是看的到我們對您的愛與懷念。
我不是個優秀的人,在求學路上受過許多人的幫助,無法一一細數,謹於此向所有在這段路上曾經結伴同行,給我扶持的人們致上最深的感謝。碩士畢業,代表著學生生涯的結束,要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心中的價值、自我的靈魂,要記得「律師」二字對自己的意義,時時自省,刻刻警惕。
方瑋晨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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