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著者之研究興趣,長期關注科技創新如何改變產業模式、繼而衝擊既有的法律。申請人試圖了解特定領域中科技、法律、產業之間的互動關係,最終想解答的研究問題則是:法律應如何因應科技創新,才能尋求產業發展、社會公益與個人權利保護的三贏。
科技發展固有不同領域,申請人最關注者則為數位科技的發展與應用,尤其針對數位平台經濟,可謂數位科技新興商業模式的創新典型。由於科技創新發展,往往是一個快速變化的過程,而難有既定的理論與架構可循。著者的研究方法,因此常以案例出發,梳理能力所及的國際經驗,並進而探討在本土脈絡中,如何尋求法律的策略。
科技發展固有不同領域,著者最關注者則為數位科技的發展與應用,尤其是數位科技應用所衍生的數位平台經濟模式。申請人過去四年圍繞數位平台經濟所涉及多項法律議題:如數位平台定性與監理、不同平台內容授權與競爭、平台與內容管理,平台與服務提供者的關係等相關法律議題,陸續發表下列文章:如「平台經濟的法律挑戰」(2019)從宏觀角度探討數位平台的定性以及衍生的重要法律議題;「零工經濟的法律挑戰:數位平台是市集或雇主?」(2020)則由平台經濟的特性出發、進而探討平台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定位;「運動法學:由世足賽與奧運賽的轉播戰檢討必載(Must
Carry)規範」(2018)則探討平台技術由類比進化至數位階段,特定內容授權制度的演變與比較;「數位匯流下的科技傳輸與平台競爭-以智財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為核心」(2020)更進一步由判決出發,探討傳輸科技的演變、平台競爭的特性,對內容授權的影響;「OTT
TV對本國通訊傳播法制監理架構之衝擊」(2020)則比較不同內容傳輸技術平台的特性,以及監理法制如何因應調整的問題;「從美麗島雜誌到香港連登論壇:網路科技對民主的新挑戰」(2019)則探討言論內容於數位平台的製造與傳播特性,其可能產生的影響與法制因應。
以上各篇文章雖然主題名稱有異,但皆環繞同一核心問題意識:數位平台經濟的法律挑戰。從數位平台商業模式的監理、對本土產業的衝擊、與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之間的關係、數位平台上的內容授權與管理、以及不同平台之間的競爭,著者試圖探討數位平台經濟的特性,而希望梳理出法律因應的新思維。
固然著者才薄力疏,雖然深感此主題對社會影響深遠、但囿於個人能力明顯不足、因而研究成果亟需加強,但著者之所以將數位已發表文章整合成集,乃出自於各篇事實上均環繞同一核心問題。著者未來也會加強自我鞭策,期盼未來能對此問題,提出更深入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