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版序言
本書自民國八十四年九月第一版發行至今,匆匆已屆二十六年。一部著作能有出現十版的機會,除感謝讀者的持續愛護外,對作者亦是一大激勵。出版當年,筆者即將年滿四十,由德國回到台灣,在中研院開始了研究公法學的生涯。在此期間,目睹了台灣由實施戒嚴、以及動員戡亂體制的「公法學混沌」時期,一步步邁向民主化,以及憲法的平時化。台灣的公法學研究環境,也由寒冬,步向春花遍野的回春大地。
台灣公法學,特別是憲法學呼吸到了前所未有地清新氣息,也給公法學增加了許多研究的素材。更對我們當時還年輕的公法學者,對我國的憲政前景,以及憲法學理的發展,當然還有我國民主體制以及政黨與政黨人物的民主素養與開闊心胸,有無比的信心。
歲月的確如過往雲煙的迅速,旋踵間,本書已經進入了第十版的版次,作者也由四十壯年,邁入了六十六歲的退休之年。我國憲法的生命,大致上仍循二十六年前本書的基本架構,但隨著相關實施法令,特別是大法官的諸多解釋,儼然構建出一個可運行─雖然不盡完美的價值體系─憲政雛形。讀者可以由本書的內容與架構,一窺我國實施此根本大法的脈絡。
本書第十版開始,蒙三民書局劉仲傑董事長的盛意,轉由三民書局出版。如此也可省卻了我多年來自行出版的勞心勞力。
促成本版次的寫作,乃是我國將於今年(1月4日)起實施「憲法訴訟法」,這個新的制度,大幅度變更了我國實施超過七十年的大法官審理案件的制度,對我國民主法治以及基本人權的保護,都有了非凡的意義。然而此制的實施,許多必要的典章學理,仍付諸闕如,仍有待學界與大法官實務運作的檢驗與補充。希望給關心此一制度的讀者若干理解此一新制的基本原則與理論,筆者不才,匆匆草就此一章節,還望各方方家學者,不吝指正。我的助理吳律德博士生,為本書的新版,繕打校正,花費甚多功夫,我一併在此致謝。
陳新民
民國一一一年二月
序於新北市天主教輔仁大學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