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跳脫藍色高牆的正義追尋
這不是一本看電影學法律的書,而是期盼藉由書中對於許多吸晴電影、戲劇的賞析,讓人們在思辨其中蘊含的意義時,能對民主、法治與人權理念有所啟發。簡單地說,這是一本有關公民素養陶冶的著作。本書除介紹影劇劇情外,對於西方法治文明、憲政思潮及其轉變多所引介,對於東方儒教倫理、家父長思維及其創造性轉化也有所著墨;對於小說情節、戲劇對白、詩歌名著諸多借用,對於歷史典故、社會事件、個案判決也引為借鏡。
法官寫「法律人追劇文章」?這在以往的台灣法界,雖不至於被認為離經叛道,但至少不被鼓勵、讚許,被視為不務正業。縱使偶有重視社會輿情、樂於與民眾對話的情況,也總是站在專業者的角度,對於影視作品中的法律思維、訴訟程序指指點點。而我因為出身教育體系,雖然比多數法律人較早意識到「法普教育」的重要性,也關注民眾娛樂生活所展現的法律意識,但初任法官前幾年所寫的〈台灣霹靂火燒出什麼問題?〉、〈星光幫、規則與法律文化〉等文章,仍不脫俯視者的批判思維。
隨著台灣社會的民主轉型,公民意識勃興,輿論審判盛行,「藍色高牆」裡強調客觀中立的認事用法、著重邏輯論證的法言法語及輕忽淺白法普的溝通作用,已逐漸喪失其與公眾對話的機能,不僅無法因應社會對法院的需求,還產生許多不必要的誤解,致司法公信力跌落谷底。
有鑑於此,司法院於二○一七年成立「司法與社會對話小組」,運用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新傳媒推廣法治教育;翌年,更嘗試將戲劇結合司法,設置「法律戲劇諮詢平台」,替有心接觸司法題材的編劇、導演,媒介合適的司法人員,針對劇本內容提供專業諮詢,甚至進而舉辦「金馬×司法影展」。
直至此時,法界人士才真正走出高牆,以對等的地位,正視影視作品在形塑公民社會、深耕法治文化中所起的作用。而公民團體、有志之士也認知到流行文化與司法改革息息相關,近幾年來辦影展、拍法律電影/法律劇、寫小說等,俯拾皆是;許多民眾也開始藉由好的影劇、小說,重新探索人性、理性思辨公共議題。畢竟人們都愛聽故事,尤其是透過鏡頭說故事。何況觀影看劇已成為當代社會多數人生活的日常,甚至成為國際間影響力深遠的主要文化交流活動之一。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與文化脈絡下,我應報導者文化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先生之邀,自二○一九年十月起開始在網路媒體《報導者》新開闢的「法律人追劇」專欄撰寫文章。當時榮幸兄期待執筆的專業人士進行「科普式」書寫,希望藉由專欄達到「以深入淺出方式進行專業思辨」。經溝通後,我追的影劇類型並不限於法律劇/法律電影,舉凡影視作品中觸及重要的人權法治課題,都可成為寫作範圍。
由於自己是現職法官,加上《報導者》是一個相當優質的網路新傳媒,我一直慎重看待此事。不僅自始有意識地選擇不同文化國度的作品,也盡可能地不挑重複類似的題材。因而,在兩年期間所寫的十幾篇文章之中,其影劇來源超過十個國家。如果加上文章中對其他相關作品的介紹,賞析的影劇更超過三十部。唯一不變的是,解讀及探討其中涉及的法治文化意涵。因為法官的主要工作在定分止爭,在為多元民主所形成的法律,畫出一條線,一條人們從事社會生活的準繩,加上我始終保持開放的態度,並不斷地追求新知,自認就此部分的掌握,尚有獨到之處。
在寫作專欄之初,並沒有集結出書的念頭。只是,書寫每一部主題作品時,我總是花費不少時間、精力投入其中,或考察其制度的歷史源流、社會文化的演變,或佐以相類似的題材、其他專業社群的表現等。寫著,寫著,開始有朋友建議出書之事,又正逢疫情嚴峻期間出不了門,才開始謀思規畫。
雖然寫作歷程「不計成本」,大多數文章遠遠超過《報導者》要求的字數,但已發表的篇幅仍屬有限。考量到讀者已經可以從網路搜尋到這系列文章,如果要出書,自須增補、調整內容,讓人雖未必感到耳目一新,至少要別具一格,才不致愧對讀者。
正好在原來的寫作過程中,礙於網路文章屬性,割愛不少有意探討的內容。於是,我以既有文章的主題、寫作邏輯為基底,一方面深化、擴展既有的論述範圍,他方面引用蒐集來的資料作為註解,以及特別針對本書撰寫而迄未公開發表的兩篇文章。有鑑於《國民法官法》施行後,擔任國民法官已成為每一位台灣公民應盡的義務,遂特別賞析《美國犯罪故事:公眾與O.J.辛普森的對決》這部名作;另一齣則是韓劇《LAW
SCHOOL》,藉以申明法律人的養成教育及其變革,以擴增探討的面向。因而在重新寫就、增補後,已超過公開發表文章篇幅的兩倍,終於有了這本書的雛形。
全書共計十八篇文章,為方便讀者閱讀,需要適度地分類。但如何歸納、怎麼配置?都有其難度。後來我想到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研發的「自由社會中的法律」教材,針對不同年齡層的受教者,都是以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等四個理念作為主軸,台灣的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也陸續引進並出版《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責任、正義》這套系列教材,似乎可以這四個核心理念作為本書分類的指引。
必須說明的是,每部影劇作品都是編導、演員、剪輯、美術、音效、配樂等諸多傑出人士的心血結晶,寓意大都深遠,怎麼挖掘、探究,總難有止境。於是,我在每篇文章中都超出主軸探討不少議題。這說明本書所做的歸類,雖然不是隨興的偶然決定,卻也不是邏輯上的必然。
以《月薪嬌妻》這篇文章為例,本書將它安排在「正義」篇章,主要著重在文中提到夫妻間的家務分工,這攸關分配正義的思辨。但如果以文章中對日本最高裁判所判決「夫妻同姓」制合憲所為的批判性論述,也可歸類於「權威」篇章;若以文章中談及「契約結婚」、「事實上夫妻」、「傳統男人的形象」角度來看,將它歸類在「責任」篇章,亦無不可。因而,關於本書在歸類上的難處及其處理方式,還請讀者諒察。
多年前,某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在一場我們共同參與的研討會中,提及他很羨慕我,表示我是台灣法界少數可以這麼自由自在地公開發表談話的人。按理說身為法官,除了應遵守「法官不語」,以及公正、客觀、中立等倫理誡命之外,也可以公民身分所享有的言論自由,就司法體系的興革或其他公共議題,甚至是體制內、外的不公義之事,表達關注並提筆為文。為何台灣法界有這麼多的禁忌?只因為改革會得罪人,正直誠實有時是不懂得人情世故的同義詞。
二十幾年的公職生涯,我之所以能夠始終堅持公義,除了家庭教育的影響,人生旅途中也有許多貴人做了良好示範,其中一位正是國中導師湯鳳蘭。湯老師對於包括我在內的一群鄉下小孩無私的付出、嚴厲的督促,讓我們有機會得以力爭上游的教育愛,已經《蘋果日報》以動新聞〈【師道典範】湯老師深夜紅豆湯 伴貧生苦讀終成法官將軍〉為題加以報導,我就不再贅述;但她為捍衛學生權益揭發學校陋習,竟遭校長、地方勢力整肅,乃憤而辭職,並遠走國外,則是正義始終未能獲得伸張之故。
僅以本書獻給湯鳳蘭老師,感謝她在那些年為教育、為公義所做的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