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過失不作為犯

論過失不作為犯
定價:500
NT $ 425
  • 作者:陳宏毅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4-10-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4827
  • ISBN13:9789862554821
  • 裝訂:平裝 / 49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書可用來改變視野,當我們的眼目改變了,我們的行為態度自然就跟著改變,更重要的是,我們實踐的行動力就有了根基。本書以淺顯的文字,表達出法律專業的術語,並不難懂。然這並不表示法律不具專業性,而只是試圖以淺顯的文字表達法律專業性的論述。

  本書不僅是一本刑事法專論,同時也適合於一般大學生研讀的法律書籍。當然如果喜歡公共政策議題的讀者,本書在刑事立法論部分,有非常高的研讀價值,也就是說政治系所或新聞系所的讀者,它是一本非常適合研讀的書籍。偶然間翻閱到這本書,發現自己想閱讀本書的讀者,不妨先閱讀前面的導讀,然後再進入本文,相信會有很多的收穫。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宏毅
 
  【現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專任副教授(民國83年迄今)

  【經歷】
  省營台灣汽車客運公司法務研究員(民國71年到民國83年)
  僑光商業技術學院兼任講師(民國78年至民國82年)
  致理商業技術學院兼任講師(民國79年至民國86年)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講師(民國83年至民國92年)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副教授(民國92年迄今)
  國家高普考及特種考試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學歷】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民國65年至民國69年)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民國73年至民國78年)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學博士(民國96年至民國103年)
 
  【著作】著作:
  1.最新警察實用法律解說,正信出版社,民國88年4月。
  2.追訴犯罪與法本質之研究,鼎茂出版公司,民國92年4月。
  3.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自版,民國94年4月。

  期刊:近五年發表的學術期刊
  1.過失犯「義務之違反」與「期待可能性」之責任關係,警專學報,民國98年4月版。
  2.德沃金建構式解釋論初探,警專學報,民國99年4月版。
  3.交通過失犯之可預見義務,輔仁法學,民國99年12月。
  4.警專刑事法課程情境教學之研究,警專學報,民國101年4月版。
  5.準強盜罪,輔仁法學,民國102年12月。
  6.過失不作為犯之研究,博士論文,民國103年7月。
 

目錄

自序
本書導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的動機/1
第二節研究目的與方法 /10

第二章 不作為犯的概念與類型
第一節刑法上的行為/19
第二節不作為概念的構成/32
第三節犯罪體系下的作為犯與不作為犯/51
第四節不作為犯的犯罪類型/60
第五節評析意見/76

第三章 過失犯的概念與理論
第一節過失犯的行為規範論/80
第二節過失犯理論的變遷/96
第三節評析意見/111

第四章 過失不作為犯概念的形成
第一節概論/119
第二節過失不作為犯與行為理論的關係/121
第三節過失不作為的概念與犯罪階層理論/158

第五章 過失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構成要件之屬性/162
第二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172
第三節保證人的地位是開啟構成要件等價性的入口/183
第四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準因果關係/187
第五節能防止而不防止/196
第六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主觀不法要件/201
第七節過失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結構/209
第八節過失作為犯與不作為犯構成要件的判斷次序/217
第九節整體過失行為評價的基礎/241
第十節評析意見/245

第六章 過失不作為犯的違法性
第一節過失不作為犯的行為無價值/248
第二節注意義務在過失理論的實質意義/271
第三節過失行為目的性/281
第四節過失行為與不作為義務違反/293
第五節過失不作為的救助義務/298
第六節信賴原則/305
第七節結果迴避原則/320
第八節管理監督的過失/322
第九節評析意見/327

第七章 過失不作為犯的有責性
第一節過失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的認識/333
第二節過失不作為與期待可能性的關係/336
第三節規範責任論與期待可能性/345
第四節過失不作為犯的責任基礎/354
第五節評析意見/375

第八章 過失不作為犯之法義務統整與立法建議
第一節序論/379
第二節不作為犯的成立範圍/395
第三節有關立法建議/415

參考文獻/463
 

自序

  在十年前我撰寫《追訴犯罪與法本質之研究》,忝獲副教授資格。不過,在長期教學的過程中,發現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要改變刑事程序法,必須要有深厚刑法學的理論基礎不足以竟其功,儘管刑法與其他法律一樣,都需要經過詮釋與評價的過程,但是刑法的邏輯思維,無論是形式或實質的意義,其詮釋與評價上,皆被嚴格的要求。在「罪刑法定原則」的解釋論限制下,必須合乎邏輯性與精確性,而在法解釋學上,無論是方法論或是立法論,皆不同於其他法律的解釋論。正因為如此,刑法經過百年的淬鍊,發展出完整的犯罪理論與刑罰理論,成為一門有體系架構的學問。這套犯罪理論體系,歷經多次刑法思潮的變遷,大致上幾乎已成定型。故鑽研刑法的犯罪基礎理論,不由此途,實無法窺視刑法的堂奧。

  於民國九十六年回到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重新學習刑法基礎理論。感謝二十多年來指導教授邱聰智老師的培育,與輔大法律系主任謝志鴻老師的輔導與支持,在撰寫博士論文的過程中能夠順利,終於在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間完成了本書的雛形即博士論文,改寫我學術生命的另一頁,於此特表敬意與謝意。

陳宏毅謹誌
2014年7月7日
於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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