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這是一本討論聯合國與人權保障的書籍,內容包括監督機制、條約內涵、台灣實踐三大主軸,本書作為台灣聯合國研究書庫之一部分,希望能增進對於國際人權法的瞭解,同時本書也作為其他國際人權條約專書之基礎論述。
在監督機制部分,第一章關注於聯合國憲章所設立之人權機制(charter-based mechanism),其主要討論叢人權委員會到人權理事會的轉變原因及過程,同時論述人權理事會之職權及組織。第二章則是聚焦於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論述其背景、職權及組織。而人權條約所設立之機制(treaty-based
mechanism)則納入第三章至第五章有關國際人權法典及核心國際人權條約之論述當中。
有關人權條約之內涵在第三章至第五章呈現,第三章討論國際人權法典,當然其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章論述最具普世性之核心國際人權條約,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歧視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第五章闡釋其他核心國際人權條約,涵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國際保障所有遷徙勞工及其家庭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障所有人免於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其內容都包括歷史發展、權利範疇及監督機制三個層面。而本書也特別在第六章討論國際人權條約對於憲法解釋機關之挑戰,論述國際人權法對於國內憲法解釋之衝擊。
在台灣實踐部分,本書第七章先從參與人權條約、制憲與修憲、憲法解釋、法學教育等面向,討論台灣與國際人權條約之互動。第八章分析台灣批准及加入國際人權條約之相關問題。第九章及第十章進一步探究國內法院應否及如何適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廖福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