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金錢債務之清償,在日常生活之小額交易,雖仍以現金支付為常,但在較大數額之金錢債務,現金支付不僅衍生相當之交易成本,債務人更須承擔現金運送途中滅失的風險,因此,所謂非現金支付方式(der bargeldlose
Zahlungsverkehr)即應運而生。票據法所謂之匯票、本票及支票,歷經中世紀以來的發展,早已成為重要的支付工具或貨幣移轉的媒介工具,其中,支票為純支付工具,而匯票及本票更具有信用工具之性質。在銀行成為付款系統(Payment
system)核心的地位被確認後,匯款、郵政劃撥、轉帳代繳,更成為耳熟能詳的金錢債務清償的手段。自動提款機等自動化設備普及後,透過自動提款機(ATM)提款與轉帳更成為一般人現金取得與金錢債務清償之重要管道,消費者使用簽帳卡(Debit
Card),清償一般商品的價金債務,亦日漸普及,持有儲值卡(如悠遊卡)支付捷運、聯營公車等運費,甚至支付停車費,更為許多市民日常生活之常態。除此之外,兼具信用授與及支付功能之信用卡,發展極為迅速,一人數卡,司空見慣,以信用卡清償之金錢債務,直可謂天文數字。在國際貿易方面,透過信用狀支付國際貿易之金錢債務,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是可知,銀行交易實為非現金支付方式之關鍵與樞紐。
個人對非現金支付方式研究之興趣,由來久矣。個人留學德國期間之指導教授Canaris,不僅為當今德國民事財產法、商事法、法學方法論等領域重要的學者,價值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更是德國銀行契約法之權威。當時拜讀其銀行契約法註釋書及其他著作,即對銀行契約法之論述亦可以不單純止於銀行實務與外國法之介紹,而能與民法理論密切結合,形成博大精深之理論體系,感到震撼。個人之博士論文題目:「國際貿易中的間接銀行擔保」在我指導教授之銀行契約法體系中被納入支付體系之討論中,撰寫期間也閱讀關於銀行契約法總論與非現金支付之論文。是以,擇日拾起此一議題、展開個人銀行契約法體系之研究,乃個人十餘年以來之心願。
個人認為,我國向來關於非現金支付方式、銀行契約法之法學論述,大多著重在銀行管制而偏重於金融秩序之建立與維持、卻對銀行與客戶間民事契約關係規範之論述較少,且現有研究多以美國法律文獻為主、卻少以歐陸法之觀點論述銀行契約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個人認為我國關於非現金支付之法律研究,應該從大陸法系的觀點去全盤檢討並分析當事人間之民事法律關係。
著眼於此,於個人主持國科會計畫「非現金支付方式基本法律問題之研究」之期間,謝良駿君因協助擔任研究助理亦對銀行契約法產生興趣,便於96年間擇該計畫其中所涉及之相關爭點即「抗辯接續」之議題作為碩士論文之題目。抗辯接續不僅係銀行從事分期付款交易中所經常面臨之問題,實務上更屢屢發生相關爭議。謝君能於此碩士論文中透過德國文獻之參考,整理與詳細介紹歐盟指令與德國民法等相關規定,補足我國現有研究不足之一面,不僅難能可貴,其研究成果對我國司法與行政機關更深具參考價值。有鑑於此,個人願於元照出版公司計畫出版此論文之際而撰寫此序,鼓勵年輕一輩之優秀法律人能投入學術研究之工作,貢獻我國法學之進步與發展。
陳自強
2012/12/1
代序言
他們的三十歲
「三十歲,就像神祕的大門,所以,開心的打開這扇大門吧!
歡迎光臨『初老』的世界。」
—李大仁,「我可能不會愛你」
三十歲,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個多麼令人害怕而迷惘的時刻。
女人害怕三十歲。即將步入初老的三十歲,意味著時光的流逝、青春的不再。時間是女人的敵人,它帶來皺紋與暗沉、伴隨著孤單與寂寞。男人也害怕三十歲。面對而立之年的三十歲,意味著體力的衰退、責任的擔負。時間是男人的夢魘,它使人感到迷惘與無助、對未來則依舊徬徨。這是我們的三十歲。不過,也不是每個三十歲都是這麼令人畏懼。那麼,他們的三十歲呢?
多愁善感的蕭邦(Frederic Chopin,1810-1849)在二十六歲的那年認識了喬治桑(George Sand,1804-1876),展開兩人長達九年的戀情。蕭邦因感染肺結核而病情惡化,喬治桑便於1838年帶著蕭邦前往地中海的馬猶卡島(Majorca)養病,在安穩平靜的環境專心作曲
。這段期間,在著重主觀個人情感的浪漫派時期,蕭邦承襲了巴洛克時期以後的前奏曲傳統,接續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兩卷的平均律鍵盤(鋼琴)曲集(Das Wohltemperierte Klavier、Well-Tempered
Clavier)以24個大小調而作曲的精神,分別就24個大小調而寫成共計24首的作品編號第28號前奏曲(Prelude) ,於1839年6月在巴黎首次出版。胡涅克譽為「要是蕭邦的音樂有一天要被毀滅掉,那我會特別為這套前奏曲求情」 。這一年,蕭邦在二十九歲以最具代表性的作品迎接他的三十歲。
在這同時,另一位與蕭邦同年出生的浪漫派時期作曲家舒曼(Robert Schumann,1810-1856),則愛上了他的老師維克(Friedrich Wieck,1785-1873)的女兒克拉拉(Clara Wieck,1819-1896) 。為了完成與克拉拉的婚事、同時對抗維克的強烈反對,具有法律人性格
的舒曼不惜在1839年4月向法院對維克提起訴訟。這段期間,面對著經濟、事業、感情與訴訟的巨大壓力,舒曼則透過創作宣洩他的情緒與表達他的感受,於1840年間譜寫了一百多首藝術歌曲,尤其以作品編號第42號「女人的愛與一生」(Frauenliebe und Leben)、第48號「詩人之戀」(Dichterliebe)、第39號艾亨朵夫聯篇歌曲(Liederkreis)最具代表性
。幾經波折,舒曼在訴訟上獲得勝利、終於在1840年9月12日正式與克拉拉結婚,而1840年也是屬於他的藝術歌曲之年,其成就僅次於「藝術歌曲之王」舒伯特(Franz Seraphicus Peter Schubert,1797-1828)。這一年,舒曼以豐富的作品、真摯的情感,展開他的三十歲。
也許,三十歲可以不是我們的敵人與夢魘,而是一個華麗的冒險與夢想的起點。雖然我們沒有蕭邦的天賦與舒曼的風采、無法留下如同前奏曲或聯篇歌曲等經典而雋永的作品,但精采的生活無庸洋溢的才華。如果我們都向程又青多學習一點,三十歲或許也能是人生的高潮。因此,請允許我藉由那麼一點的自信與勇氣,透過出版這本不算成熟的碩士論文,打開這扇三十歲大門,迎接屬於我們的初老世界!
謝良駿
2012/6/6
盛夏之夜,於好馬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