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三版)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三版)
定價:320
NT $ 253
  • 作者:李永然
  • 出版社:永然
  • 出版日期:2022-03-03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855015
  • ISBN13:9789574855018
  • 裝訂:平裝 / 288頁 / 15 x 21 x 1.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三版
 

內容簡介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名譽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台灣民主基金會監察人、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行政院退輔會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
 
  .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兼任副教授
 

目錄

三版序
 
第壹篇 普通訴訟程序
 
一、總則
民事訴訟文書與撰狀應注意事項
民事爭訟與民事書狀
附:《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撰寫民事起訴狀或答辯狀,如何撰寫
「訴之聲明」 ?
民眾打民事官司,切勿輕忽第一審的程序
打民事官司須注意集中審理及爭點整理
當事人該如何整理訴訟上的爭點?
《民事訴訟法》
打民事官司務必注意證據、舉證責任及證據調查
打民事官司對「反訴」的認識與運用
合意停止訴訟後,如何聲請續行訴訟?
民事判決書誤寫,可以請求法院更正
如何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二、訴訟種類與實例解析
打民事官司要先認識訴訟種類
 
(一)給付之訴
定金可以要回來嗎?
對不當得利受領人應如何訴請歸還?
連帶保證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嗎?
房客耍賴不搬家,房東該怎麼辦?
私有土地被占建屋,該怎麼辦?
支票遭退票,如何起訴請求票款?
因車禍受傷,如何索賠?
施工造成鄰居龜裂,定作人有無賠償責任呢?
名譽被誣衊,致精神苦痛、業務衰退,可否一併
請求賠償?
 
(二)確認之訴
如何起訴確認優先承買權?
 
(三)形成之訴
分割共有物的法律問題
數筆分別共有土地能否於同一訴訟中,如何請求
裁判分割?
如何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
 
三、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暨除權判決
票據喪失,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意思傳達不到怎麼辦?
 
四、聲請本票裁定與聲請准予拍賣拍賣物
如何聲請拍賣抵押物?
《民法》
如何向法院請求拍賣不動產抵押物?
 
五、上訴程序
不服地院判決,可以先聲明 上訴
第二審上訴狀撰狀應注意事項
第三審上訴狀撰狀應注意事項
民眾對於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的應有認識!
 
六、抗告程序
不服法院民事裁定,可以抗告
撰寫抗告狀應注意事項
 
第貳篇 認識簡易訴訟程序
 
認識簡易訴訟程序
 
第參篇 小額訴訟程序
 
認識小額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第肆篇 法院調解程序
 
如何運用法院的調解程序?
當事人須知的法院調解程序
 
第伍篇 督促程序、財產保全與強制執行程序
 
如何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 
如何聲請假扣押?
遭受假扣押,可請求法院命債權人限期起訴
假扣押查封錯誤,可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如何聲請假處分?
如何聲請返還擔保物?
附:郵政存證信函
如何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第陸篇 家事事件程序
 
一、總則
《家事事件法》簡介與書狀範例
家事事件的強制調解
當事人進行家事事件調解的法律須知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可以在同一法院合併
起訴嗎?
如何向法院聲請家事非訟事件?
妻請求夫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是否屬於「家
事非訟事件」?
家事事件可以聲請「暫時處分」嗎?
什麼是家事事件中的「程序監理人」?
程序監理人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護
選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法律須知
 
二、實例解析
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離婚時,產權如何解決?
訴請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
擔如何解決?
民眾打繼承相關訴訟的程序須知
繼承人進行裁判分割遺產的法律須知
 
參考書目
 

三版序
 
  余自民國67年底執行律師業務以來,迄今已40餘年,發現國內民事訴訟的數量與日俱增,歸納其原因不外乎:1.法治觀念普及,人民權利意識覺醒,開始重視個人權益的保障與救濟;2.社會工商業化後,權利義務糾葛之事日益增多;3.法律服務業逐漸抬頭,打官司較往常方便。但是,提起民事訴訟涉及法律專業知識,現今當事人除了委由律師處理相關程序外,也可自行研究或委請親友協助,不論藉由哪一種方式,面對民事官司時,具備「法律知識」誠有其必要。
 
  提起訴訟無異是想求得勝訴,以爭取自己的權益;至於求勝的不二法門,除提出有利證據、事理要合於法令外,更要能正確地主張與表達自己的訴求。余往昔也曾接觸過當事人將訴訟案件搞砸之後,才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求助,這些人不乏對訴訟知識一無所知,當然其訴訟結果自然也慘不忍睹,就必須由律師再費盡心力協助,看看是否能有轉寰餘地。
 
  過去我國對於家事事件的處理,分別散見於《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等法律,設有民事訴訟、人事訴訟、調解及非訟事件等不同程序,並無統一適用的法典,導致同一相關家事事件的處理曠日廢時、費用倍增,也容易造成法院前後裁判的紛歧,影響當事人權益;為免於此,《家事事件法》於民國101年1月11日應運而生,並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使相關家事事件得以合併統整,程序一元化;後來又有《勞動事件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為了讓讀者對於進行民事訴訟有所認識,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曾於民國81年出版過由余所撰寫的《民事爭訟與狀例》一書,內容主要在協助對於無訴訟經驗而欲進入法院程序處理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做為參考,受到讀者熱烈迴響,長居暢銷書之列。在《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余思考後將民事、家事官司基本上應具備的法律須知、案例及狀例結合成書,讓民眾可以透過本書的閱讀,即能增加這兩個領域的法律知識,於是在民國103年由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再次出版由余所撰寫的《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透過本書之內容解說,俾助於親自上陣的民事、家事訴訟程序作準備。即便委由律師打官司,若能事先研讀本書,熟稔相關的訴訟程序和法律要點,也有助於與律師之間的溝通;更可以理解律師所使用的法律專業用語。
 
  本書出版至今,受到讀者青睞,也反應對他們在訴訟過程中提供了非常多的幫助,此次已邁入第三版,余更加充實其內容,除原有包含:普通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程序、督促程序、財產保全與強制執行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等六大篇幅介紹民事、家事訴訟程序外,並詳述訴訟種類、集中審理、爭點整理、舉證責任、反訴及以「實例」解析,希望讀者能在利用本書時,更為簡便易於瞭解。
 
  余接觸過無數法律案件,建議民眾若經濟條件許可,仍以委請專業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是較為理想之選擇;若無力延聘律師,則不妨透過閱讀相關法律圖書,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識」,在面對訴訟過程,方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本書值此進行第三版之際,感謝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吳旻錚主編協助校對、編排,讓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敬祈各界對本書惠予指正。
 
李永然律師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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