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彌兒(下)

愛彌兒(下)
定價:380
NT $ 300 ~ 342
  • 作者:盧梭
  • 原文作者:J. J. Rousseau
  • 譯者:李平漚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2-09-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68122
  • ISBN13:9789571168128
  • 裝訂:平裝 / 472頁 / 32k / 13 x 1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盧梭的教育主張被稱為自然主義的教育主張,在本書中他說出他認為最適當的兒童教育。

  本書共分五卷,以「歸於自然」和發展天性貫穿其中,作者盧梭根據兒童的年齡提出了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進行教育的原則、內容和方法。書中以夾議夾敘的小說題材,在前四卷以愛彌兒為主人翁,提出針對當時男子教育的自然主義的改革方案;最後一卷以蘇菲為案例提出女子教育改革的模式。

本書內容重點—

  1. 在第一卷中,著重論述兩歲以前的嬰幼兒應如何進行體育教育,使兒童能自然發展。
  2. 在第二卷中,主張對二至十二歲兒童進行感官教育,加強思維訓練。
  3. 在第三卷中,針對十二至十五歲的青少年加強智育教育。
  4. 在第四卷中,針對十五至二十歲的青年論述德育教育。
  5. 在第五卷中,針對成年人的愛情教育做論述。

本書特色

  「教育史上的哥白尼」和「自然主義之父」--盧梭
  最重要的教育著作—《愛彌兒》是一本教育小說,也是盧梭對兒童教育的看法—「自然教育」

  《愛彌兒》,是法國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傑出的啟蒙思想家盧梭(1712-1778)的重要著作。此書寫於1757年,1762年第一次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出版。此書出版時,轟動了整個法國和西歐一些資產階級國家,影響巨大。這部書不僅是盧梭論述資產階級教育的專著,而且是他闡發資產階級社會政治思想的名著。

作者簡介

盧梭(J. J. Rousseau)

  盧梭是法國著名的教育學家、思想家以及文學家,也是影響現代社會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主張人權平等,崇尚自然,有「教育史上的哥白尼」和「自然主義之父」之稱。他提出自然主義的教育理念,主張對兒童進行適應自然發展過程的「自然教育」。其學說最重要的理念就是「返回自然」,力除成人世界中加諸於兒童身上所有不合理的束縛。重要著作有《民約論》、《社約論》、《懺悔錄》等。

 

目錄

原序
導讀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附錄
愛彌兒和蘇菲或孤獨的人
盧梭生平和著作年表
譯名對照表
 

序言

  這本書中的感想和看法,是沒有什麼次序的,而且差不多是不連貫的,它開始是為了使一位善於思考的賢良的母親*看了高興而寫的。最初,我的計畫只是寫一篇短文,但是我所論述的問題卻不由我不一直寫下去,所以在不知不覺中這篇論文就變成了一本書,當然,就內容來說,這本書的分量是太大了,然而就它論述的事情來說,還是太小了。要不要把這本書刊行發表,我是考慮了很久的;而且在寫作的時候,我常常覺得,雖然是寫過幾本小冊子,但畢竟還是說不上懂得著書。我原來想把這本書寫得好一點,但幾次努力也未見成效,不過,經過這一番努力之後,我認為,為了使大家注意這方面的問題,我應當照現在這個樣子把它發表出來;而且,即使說我的見解不好,但如果能拋磚引玉,使其他的人產生良好的看法,我的時間也就沒有完全白費。一個深居簡出的人,把他的文章公之於世,既沒有人替它吹噓,也沒有人替它辯護,甚至不知道別人對他的文章想些什麼,或者說些什麼,那麼,即使說他的見解錯了的話,他也不用擔心別人不假思考就會接受他的錯誤的。

  我不想多說良好的教育是多麼重要,我也並不力圖證明我們常用的教育方法不好,因為這種工作已經有許多人先我而做了,我絕不喜歡拿那些人人皆知的事情填塞我這本書。我只想說明:很早以來就有人在大聲反對這種舊有的教育方法了,可是從來沒有人準備提出一套更好的來。我們這個時代的文學和科學,傾向于破壞的成分多,傾向于建設的成分少。人們可以用師長的口吻提出非難;至於說到建議,那就需要採用另外一種口氣了,然而這種口氣,高傲的哲學家是不太喜歡的。儘管有許多的人著書立說,其目的,據說,完全是為了有益人群,然而在所有一切有益人類的事業中,首要的一件,即教育人的事業,卻被人忽視了。我闡述的這個問題,在洛克洛克(1632—1704),英國哲學家。盧梭在這裡所指的是洛克於1693年發表的《教育漫話》。在兒童和青年的教育問題上,盧梭在《愛彌兒》中幾次表明他是不贊同洛克的觀點和方法的;特別是在第5卷的開頭,盧梭更是直截了當地說:“至於我,我可沒有培養什麼紳士的榮幸,所以,我在這方面絕不學洛克的樣子。”的著作問世之後,一直沒有人談論過,我非常擔心,在我這本書發表以後,它仍然是那個樣子。

  我們對兒童是一點也不理解的:對他們的觀念錯了,所以愈走就愈入歧途。最明智的人致力於研究成年人應該知道些什麼,可是卻不考慮孩子們按其能力可以學到些什麼,他們總是把小孩子當大人看待,而不想一想他還沒有成人哩。我所鑽研的就是這種問題,其目的在於:即使說我提出的方法是很荒謬的,人們還可以從我的見解中得到好處。至於說應該怎樣做,也許我的看法是很不對頭,然而我相信,我已經清清楚楚地看出人們應該著手解決的問題了。因此,就從你們的學生開始好好地研究一番吧;因為我可以很有把握地說,你對他們是完全不瞭解的:如果你抱著這種看法來讀這本書,那麼,我不相信它對你沒有用處。

  至於人們稱之為做法的那一部分,它在這裡不是別的東西,只是自然的進行而已,正是在這裡最容易使讀者走入歧途;毫無疑問,也就是在這裡,人們將來會攻擊我,而且,也許就是人們批評得不錯的地方。人們將來會認為,他們所閱讀的,不是一種教育論文,而是一個空想家對教育的幻想。

  有什麼辦法呢?我要敘述的,不是別人的思想,而是我自己的思想。我和別人的看法毫不相同;很久以來,人們就指摘我這一點。

  難道要我採取別人的看法,受別人的思想影響嗎?

  不行。只能要求我不要固執己見,不要以為唯有我這個人比其他的人都明智;可以要求於我的,不是改變我的意見,而是敢於懷疑我的意見:我能夠做的就是這些,而我已經是做了。

  如果有時候我採用了斷然的語氣,那絕不是為了要強使讀者接受我的見解,而是要向讀者闡述我是怎樣想的。我為什麼要用懷疑的方式提出在我看來一點也不懷疑的事情呢?我要確切地說出我心中是怎樣想的。

  在毫無顧慮地陳述我的意見的時候,我當然瞭解到絕不能以我的意見作為權威,所以我總連帶地說明了我的理由,好讓別人去加以衡量,並且評判我這個人:儘管我不願意固執地維護我的見解,然而我並不認為就不應當把它們發表出來;因為在這些原則上,儘管我的意見同別人的意見相反,然而它們絕不是一些無可無不可的原則。它們是我們必須瞭解其真偽的原則,是給人類為福還是為禍的原則。

  “提出可行的辦法”,人們一再地對我這樣說。同樣,人們也對我說,要實行大家所實行的辦法;或者,最低限度要使好的辦法同現有的壞辦法結合起來。在有些事情上,這樣一種想法比我的想法還荒唐得多,因為這樣一結合,好的就變壞了,而壞的也不能好起來。

  我寧可完全按照舊有的辦法,而不願意把好辦法只採用一半,因為這樣,在人的身上矛盾就可能要少一些:他不能一下子達到兩個相反的目標。做父母的人啊,可行的辦法,就是你們喜歡採用的辦法。我應不應該表明你們的這種意願呢?

  對於任何計畫,都有兩種事情要考慮:第一,計畫要絕對的好;第二,實行起來要容易。

  關於第一點,為了要使計畫本身能夠為人們所接受和實行,只要它具有的好處符合事物的性質就行了;在這裡,舉個例來說,我們所提出的教育方法,只要它適合於人,並且很適應於人的心就行了。

  至於第二點,那就要看一些情況中的一定的關係如何而定了;這些關係,對事物來說是偶然的,因此不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可以千變萬化的。某種教育在瑞士可以實行,而在法國卻不能實行;這種教育適用於有產階級,那種教育則適用于貴族。至於實行起來容易還是不容易,那要以許多的情況為轉移,這一點,只有看那個方法是個別地用之於這個或那個國家,用之於這種或那種情況,才能斷定它的結果。

  不過,所有這些個別的應用問題,對我論述的題目來說,並不重要,所以沒有列入我的計畫的範圍。

  別人如果願意的話,他們可以去研究這方面的問題,每一個人可以研究他心中想研究的國家或者想研究的情況。對我來說,只要做到下面一點就算是滿足了,那就是,不管人們出生在什麼地方,都能採用我提出的方法,而且,只要能把他們培養成我所想像的人,那就算是對他們自己和別人都做了有益的事情。如果我不能履行這個諾言,那無疑是我的錯誤,但是,如果我實踐了自己的諾言,人們再對我提出更多的要求的話,那就是他們的錯誤了;因為我所許諾的只是這一點。

 

內容連載

第四卷 信 仰 自 白

一個薩瓦省的牧師述我的孩子,別指望我給你講什麼淵博的學問或艱深的道理。我不是一個大哲學家,而且也不想做大哲學家。但是我多少有些常識,而且始終愛真理。我不想同你爭論,更不打算說服你,我只向你把我心中的朴樸實實的思想陳述出來就行了。你一邊聽我談話,一邊也問問你自己的心,我要求於你的,就是這一點。如果我錯了,我也錯得很誠實,因此,只要不因為我錯了就說我犯了罪,就可以了。如果你也誠實的話,即使是錯了,也不會造成多大的危害。如果我的想法是對的,那是因為我們有共同的理性,我們同樣有傾聽理性呼聲的願望。你為什麼不像我這樣想呢?

我生在一個貧苦的農家,我的出身註定我是要幹莊稼活兒的;但是,人們認為,如果我去做牧師,以這門職業糊口的話,也許要好一點,因此就想了一個辦法,使我能夠去學牧師。當然,無論是我的父母或我自己都很少想到要以此去尋求美好、真實和有用的學問,我們所想到的只是一個人為了得到牧師的職位所需要的知識。別人要我學什麼,我就學什麼;別人要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我照人家的意思去做,於是我就做了牧師。但是,我不久就意識到,在答應我自己不做俗人的時候,我許下了我不能遵守的諾言。

人們告訴我們說,良心是偏見的產物,然而我從經驗中知道,良心始終是不顧一切人為的法則而順從自然的秩序的。要想禁止我們做這樣或做那樣,完全是徒然的;只要我們所做的事是井然有序的自然所允許的,尤其是它所安排的,則我們就不會受到隱隱的良心的呵責。啊,我的好孩子,現在大自然還沒有來啟發你的官能,願你長久地停留在這幸福的狀態,因為在這種狀態下,自然的呼聲就是天真無邪的聲音。你要記住,在它還沒有教你以前,你提前去做,遠比抗拒它的教導更違反它的意旨;因此,為了能夠在屈服於邪惡的時候而不犯罪,就必須首先學會抵抗邪惡。

從我的少年時候起,我就把婚姻看作是第一個最神聖的自然的制度。由於放棄了結婚的權利,所以我決心不褻瀆婚姻的神聖;因為,不管我受了什麼樣的教育和讀了什麼樣的書,我始終過著有規律的簡單的生活,所以在我的心靈中還保持著原始的智慧的光輝:世俗的說法沒有使它們遭受蒙蔽,我的貧窮的生活使我遠遠地離開了罪惡的詭辯的引誘。

正因為有了這個決心,我才遭到了毀滅;我對婚姻的尊重暴露了我的過失,做了醜事便要受應得的懲罰:我被禁閉,又被革除了職務。我之所以遭遇這樣的禍害,是因為我猶豫狐疑而不是因為我不能自製;根據人們對我可羞的事情提出的責難來看,我有理由相信,犯的過失愈大,反而愈能逃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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