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導讀:論康德《永久和平論》

經典導讀:論康德《永久和平論》
定價:250
NT $ 198 ~ 233
 

內容簡介

和平的存在與否都不會改變我們尋找他的職責!
歷史的定向讓我們有理由相信
人性通過這些歧途能夠不斷地自我提升

  十八世紀的歐洲處處戰火紛飛,也正因如此,越了解和平的罕見難得,對其反省越有長足的進展。

  康德(Kant)的《永久和平論》以各面相看來時代下的產物,但更是破時代的論述。他不僅獲益於前人的文本,並走得更遠:他不再仰賴道德與神學的問題意識,認為和平是一種政治與法律的現實,該奉為目標的圭臬,更將使之具體化並以條列的形式列出,把抽象的意念與僵化的規章縝密結合,帶入可步步實踐的真實中。

  本書分為兩個部分,首先對照幾篇具有和平主義傳統的重要文本揭開序幕,包含盧梭、胡果‧格老秀斯、皮耶‧尼可等等,並透過作者洛皮教授縝密的邏輯整理做全盤的分析與討論。第二部分則是帶回康德的永久和平論文本。希望藉由此方式,讓我們更清楚地鑑別出這位偉大哲學家的創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弗雷德里克.洛皮(Frédéric Laupies)


  作者畢業於索邦大學,通過高等哲學教師資格考,現任教於高等學院預備班。他的作品雖然側重於道德與政治哲學,但是教學讓他對於一般的文化問題保持著相當的敏銳度,將文化問題理解為思想的條件與對象,自由運用著從曼恩•德•比朗,Ravaisson,亨利•柏格森到莫里斯•梅洛-龐蒂法國傳統哲學的思想概念。

譯者簡介

李瑜


  臺大哲學碩士,教育部公費生,巴黎第十大學高等深入文憑(DEA文憑)。
 
 

目錄

前言
導論

1思考和平 - 智性的脈絡
    胡果‧格老秀斯:正義之戰
        1. 自然法
        2. 戰爭權及其基礎
        3. 從戰爭權到戰爭法
    皮耶‧尼可:論人類和平共存之道
    德聖皮耶教士:永久和平計畫(西元1713年)
    盧梭:對永久和平的批判
 
 2建立和平 - 整體的邏輯
        1. 和平只能是永久的
        2. 實際上和平總是短暫的
        3. 戰爭對於理性而言是恥辱:它不能被當作手段
        4. 和平是理性絕對的要求
        5. 和平當藉由法權被創制
        6. 反之,和平可說是法權的合目的性和法權存在的理由
        7. 結果,和平同時是導正的理念,與我們必須考慮其可能性條件的現實性

3 致永久和平 - 康德的文本
 
4依循和平的路徑 - 逐條討論的評論
    第一部分 – 預備性條款
            1. 《凡締結和平條約而其中秘密留有導致未來戰爭的可能,均不
            得視為真正有效》
                2. 《沒有一個獨立的國家可以由於繼承、交換、購買或贈送而被
            另一個國家所取得》
                3. 《常備軍應該逐漸地加以廢除》
                4. 《任何國債均不應當因國家的對外衝突而產生》
                5. 《任何國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國家的體制和政權》
                6. 《任何國家在與其他國家作戰時,均不容許採取這類挑釁行為在
            未來和平中,使得雙方的互信變得不可能:例如,其中包括派
            遣暗殺者、下毒、違反投降條約以及在暗中鼓動叛亂等。》
    第二部分 –確定條款
                1. 每個國家的公民憲法應當是共和政體的。
                2. 國際法應該以自由國家的聯邦制度做基礎。
                3.世界公民權應限於於普遍的友好為其條件。
    補充條款
                論永久和平的保證
                永久和平條約的秘密條款
    附錄
 
5和平的詞彙-主要概念

結論
 
 

前言

  十八世紀初,正值烏得勒支和約(Utrecht)時期,德聖皮耶修士(l'abbé de Saint-Pierre)的《永久和平計畫》(西元1713年)倡議在歐洲強權之間簽法律協定。

  萊布尼茲(Leibniz)有所保留的接受了它,盧梭(Rousseau)帶有善意地批評它,而伏爾泰(Voltaire)嘲弄了它,康德當然不會對這篇文章無動於衷。反之,康德的小冊子深入地重塑了永久和平的問題意識,從根本重新思考和平與法權(Droit)的關係。

  康德以法律的方式所闡述的文本,可能讓我們在初次閱讀的時候偏離主題:文章看來似乎容易(甚至過於簡單),但是其中的證成非常複雜且晦澀。

  實際上,與我們打交道的是非常清晰的作品,能讓我們以清楚與縝密的方式重新思考問題。你們將在本書中找到閱讀中不可或缺的關鍵問題,以便公正地看待主要文本。

  文章首先由歷史(導論)與知識界(第一章)的局勢揭開序幕;整體邏輯的綜合闡述(第二章)。

  逐行評論文本的脈絡,追蹤作者精妙且嚴謹思想的轉折。建構文本所依據的主要內涵,將在總結中概述。朝向永久和平的目標引導我們從法律的觀點作批判式的反省,重新鑄造和平的問題意識。這篇文本提供了方法來思考其實踐可能的條件,而非構畫烏托邦和抱持一廂情願的想法。
 
 

內容連載

不道德的政治權術為了使人從戰爭狀態走向和平的狀態,它所進入的迂迴途徑至少還證實了一件事,無論在私的關係或在公眾關係中,人們都不會拒斥法權理念的存在;他們仍然不會嘗試將政治建立在一些審慎的簡單巧門之上,因而也不會試著去跳脫一個普遍法權的理念(idée d’un droit universel);相反地,他們對於普遍法權表現了可能有的敬重,特別是萬民法,但是他們千方百計找藉口要在實踐中規避這個理念,並且出於重大的謬見,他們以為施用詭詐的權力才是法權之源頭及其維持的重要因素。好吧!即使我們不結束不公義,至少也要終結用以粉飾不公義的詭計;迫使這些背信的強權代表承認自己並不為法權的立場辯護,而是為了權勢,我們甚至在他們專橫的口吻裡聽出他們的裝腔作勢,彷彿他們的權力已經大到可以決定事情的真偽。

為達此目標,我們戳破迷惑心智的幻象,追溯到能夠帶來永久和平的原則,並且認清阻礙建立和平的罪惡來自以下的事實,政治的道德家從道德的政治家實際上應當完成的開始著手,因而,使原則從屬於目的,可說是本末倒置,如此損及他本身的志業,讓自己無力使政治與道德達到一致。

我們首先要解決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實踐哲學一致正是取決於此。為了解決實踐理性所提出的問題,應當從我們自訂的物質目標(but matériel)開始考察嗎?比如說,隨著行動而來的成功與幸福?或者,撇開所有外在感性的關係來看,我們應當只專注於形式的原則,意即為自由找出能夠體現在外的條件?在這條法則中所陳述的原則為:無論自己定了什麼目標,你能意願自己決定的準則成為普遍法則,並且依此原則作為行動的依據。

毫無疑問地,必須從形式的原則開始,因為作為法權的原則,形式的原則包含了絕對的必要性,而物質的原則只創造了條件的必要性(nécessité conditionnelle),並且只假定我們想達到確定的目標;不過,當這個目標本身可能成為義務,比如說永久和平,而它應當從自由行動的形式原則推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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