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是一場數位時代的財富戰爭,“免費”代表的是商業領域的未來,“免費文化”代表的是文化創意領域的未來,普通商品可以免費,創意產品同樣也可以免費!

在當今互聯網時代,你可曾想到,控制創意的權力從未像今天這樣如此集中于少數有權有勢的“媒體巨頭”手中。他們限定了我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他們鎖定了文化,並支配創造力朝著有利于他們自己的方向發展。那麼,植根于自由市場的我們對這一切應該如何審視呢?

在本書,作為“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方面最重要的思想家”,作者對這種突破束縛的文化做了極為出色的闡述。他展示給我們的是︰遺失了突破束縛的文化市場,我們也就喪失了創作的自由、喪失了構建文化的自由,最終,我們也將喪失想象的自由。

本書一問世,便立即引起了全球網絡空間的巨大反響,並在亞馬遜書店的暢銷書排行榜上迅速上升。而且本書在發行紙本版的同時,即按照“創作共享”協議在網絡上公開電子版,允許全球讀者在遵循該協議的條件下免費閱讀和自由傳播。因此,本書立即在全球博客上引發下載熱潮,並迅速激發了眾多非凡創意。中國互聯網愛好者和“博客迷”還自發為本書創建了一家翻譯網站,在全球範圍內討論並征集優秀翻譯稿伯。

萊斯格教授這本書有著非同尋常的生命力,是一本名副其實的好書,有著很高的珍藏� 而正因為是好書,才得以在“創作共享”協議授權下迅速傳播和大量購買。可以說,《免費文化》一書帶給我們的是另類的思考和啟發。

勞倫斯‧萊斯格,現任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是斯坦福大學網絡與社會研究中心創始人,全球最負盛名的網絡法律專家,被《紐約客》譽為“互聯網時代最重要知識產權思想家”,被《商業周刊》稱為“互聯網時代的守護神”、“網絡法律界最具原創思想的教授”、“對互聯網最具影響的25人之一”。他幾乎參與了所有重大的論爭;美國在線-時代華納合並案、納普斯特音樂版權大戰、俄羅斯黑客事件、DVD破解案……他對美國微軟反壟斷案審判結果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目錄

序言
導言
第1部分 “盜版”的憂思
第一章 獨特的創造者
第二章 是“純粹的復制”嗎——攝影與博客的迷思
第三章 搜索引擎也犯錯?
第四章 人類的文明史就是一部。盜版”史
好萊塢電影也是“盜版”?
唱片︰另一種形式的“盜版”
廣播電台如何“盜版”
有線電視在哪里“盜版”
第五章 互聯網與商業“盜版”
“盜版”的法律解讀(一)
“盜版”的法律解讀(二)
第2部分 “財產權”
第六章 著作權的創造者︰《羅密歐與朱麗葉》的邏輯
第七章 合理使用︰《辛普森一家》的著作權
第八章 改編者的著作權
第九章 互聯網時代的檔案館
第十章 創意財產權的構想
好萊塢的正當性
著作權法的原初模式
著作權的法律期限
著作權的法律範圍
對著作權的法律管制︰範圍
對著作權的法律管制︰效力
集中化趨勢
綜合性考量
第3部分 互聯網、共享、法律
第十一章 著作權“斗爭”
第十二章 創作者、創新者、公民;是誰在危害他們
對創作者的束縛
對創新者的制約
對公民的腐化
第4部分 權力、利益的平衡
第十三章 互聯網斗士的法律糾葛(一)
第十四章 互聯網斗士的法律糾葛(二)
結語
後記
現狀
既往自由的重建︰實例
自由文化的重塑︰設想
未來
1.更多的程序規定
2.保護期的縮短
3.自由使用與合理使用
4.解放音樂
5.解雇律師
 

大衛‧博格(David Pogue)曾為我的第一本著作《代碼︰塑造網絡空間的法律》寫過書評。在書評的結尾處他是這樣說的︰

互聯網和現實世界的法律不同,它並不具備懲罰他人的能力,因為它並不能影響那些不在線上的人(不過現在世界上這樣的人恐怕為數不多)。如果你對互聯網體系感到不滿,你大可以關掉你的調制解凋器


在上一本書里,我認為軟件口也就是“代碼”構成了網絡空間的法律。博格對我的這一核心觀點感到難以信服。他的評論顯示了一種樂觀主義態度︰如果網絡空間里的生活不舒服,你大可以關機,起身就走。關掉電腦、拔掉插頭、網絡空間里的一切麻煩就都煙消雲散了。

1999年、博格的話可能還有一定的道理——雖然我很懷疑,但這種可能性還是存在的。不過就算那時候他是對的口現在他的觀點也已經時過境遷了︰本書講的就是關掉電腦之後互聯網上依然存在的麻煩。這場爭論過去關注的只是那些網上的行為和生活,但現在它卻把那些不在線上的人也扯了進來。今天已經沒有什麼開關能夠關掉我們與互聯網之間的聯系了。

但與上一本書不同的是,本書大多數內容談論的並不是互聯網本身。事實上口它關注的是互聯網對一部分傳統的影晌。這種傳統比超互聯網來更為根本,並且大家都不得不承認,它也更為重要。

正是這種傳統塑造了美國的文化。美國擁有“自由文化”的悠久傳統。這種自由和“免費啤酒”並不一樣。它所指的是“自由言論”、“自由市場”、“自由意志”和“自由選舉”中的自由。自由文化支持和保護創造革新,通過賦予創造者知識產權而直接履行自己的使命。不過,通過對知識產權權利範圍的限制,自由文化也閏擯地保證了後來的創造者能夠借鑒前人文化和擺脫前人控制的自由。自由文化之中並不是沒有財產!這就好像自由市場並不意味著其中所有的東西都是免費供應一樣。自由文化的反面是“許可文化”、創造者只有在獲得了之前權威或創造者的許可後才能進行自己的創造。

一旦理解了這種變化、我相信人們都會抵制它。不菅你的立場是左是右,界定了整個20世紀的文化產業與每個人都有直擯的利害關系。不營你的立場是左是右∫只要你是一個公正的人口你就不會對我的所講所述無動于衷,因為我所枯述的變化對于政治文化中雙方的根本價值觀都具有深遠的影晌。

2003年夏初,美國左右兩派的對峙初現端倪。美囝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試圖修改媒體所有權的規則,倍以放松對媒體集中趨勢的菅制。當時,左右兩派結成了廣泛的聯盟,聯郟通信委員會收到了70多萬封聲討它的信件。威廉‧沙費爾(William Safire)是這樣描寫這支反聯邦通信委員會大軍的︰“美國粉色婦女和平組織(CodePink Women for Peace)和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自由派的奧林匹亞‧斯諾(Olympia Snowe)和保守派的泰德‧斯蒂文斯(Ted Stevens)不搭調地站在了一起。”可以說、他最為簡單明了地闡述了當前一個生死攸關的問題︰權力的集中化趨勢。就像他質疑的那樣︰

難道這就不保寧了嗎?我並不這樣認為。保寧主義對于權力的集中化——政黨、公司、文化、媒體———向深惡痛絕。權力下放到地方以後將更加布助于個人參與備種進程。這才是聯邦主義的本質,也是民主最好的表現方式。

這種觀點正是本書的構成要素之一。不過我關注的不僅是所有權聚合帶來的集中化趨勢。還有一點雖然並不明顯,但卻更加重要,那就是造成這種權力聚合趨勢的法律管制範圍的變化。法律正在發生變化,這種變化發稿籽文化的塑造文化。不管你是否關注互聯網,不管你站在這場爭論的哪一邊,你都應該把法律現在發生的變化放在心上。

本書從標題到內容的大部分靈感都來自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以及自由軟件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啟發。事實上,當我讀到斯托曼的著作,尤其是《自由軟件,自由社會》(Free Software,Free Society)里一系列文章的時候,我深切地認識到,今天我所闡釋的理論觀點,斯托曼早在幾十年前就已經想到了。因此,讀者們大可以把這本書定義為一本純粹的“衍生”作品。

如果這是一種批評的話,我也會欣然接受。律師的工作多半是衍生性的。而我在這本書中,除了要提醒美國文化中一以貫之的傳統之外,別無他想。和斯托曼一樣,我為捍衛這種傳統的價值根基而戰;和斯托曼谷一樣,我堅信它們正是自由的價值所在;和斯托曼一樣,我認為人們需要在將來進一步捍衛這些流傳至今的價值觀念。自由文化曾經是美國的過去。但如果人們不對自己此刻的行為方式作出改變的主知,它恐怕難以在將來維系下去。

和斯托曼對于自由軟件的觀點一樣,我的主張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了許多人的誤解和質疑。自由文化並不排除財產的存在,它也並不否認藝人收取報酬的權利。如果沒有財產,或是創造者們無法收到報酬,那麼它就是無政府主義而不是自由。我本人並不倡導無政府主義。

相反,我在本書中提出的自由文化是無政府狀態和集權控制二者之間的平衡。自由文化和自由市場一樣,也是由財產構成的。財產和合同的規則都由國家執行。但如果財產制度變成了封建式的,那麼市場就走上了歪路。同理,自由文化也會受到極端主義財產權利主張的侵蝕。這正是我今天所擔心的,而我寫作此書的目的也正是要對抗和抵制這種極端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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