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四篇,包括:關於協作體系的初步考察;正式組織的理論和結構;正式組織的要素;協作體系中組織的職能。

本書的中心假設是,分析協作體系的經驗的最有用的概念是下述定義:正式組織是有意識地協調兩個以上的人的活動或力量的體系。有些是物的體系,有些是生物的體系,有些是心理的體系,等等。但把所有這些體系聯結起來使之成為具體的協作整體的共同要素的,正是上述定義中所講的組織。如果說這個假說是能夠令人滿意的,那是由於:(二)這樣定義的組織只包含少量的變數,可以有效地進行研究,從而能夠適應於廣泛的具體情況;(2)這個概念框架同其他體系的關系可以有效而實用地予以系統的闡述。這個概念框架的最終考驗是,它的應用是否能夠更有效地處理和促進人們之間的協作。也就是說,它在實際中是否能夠提高有能力的人的預見能力。本書展開的前提是,這一組織概念是內在於領導者和管理者的行為之中的,他們在各級不同的協作事業的行動中表現出來的一致性就表明了這點。闡明和發展這一概念,就可以用共同的語言來表述不同領域中的經驗。
 

目錄

第一篇 關於協作體系的初步考察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個人和組織
第三章 協作體系中物的和生物的限制
第四章 協作體系中的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
第五章 協作行為的原則
第二篇 正式組織的理論和結構
第六章 正式組織的定義
第七章 正式組織的理論
第八章 復合正式組織的結構
第九章 非正式組織和它們同正式組織的關系
第三篇 正式組織的要素
第十章 專門化的基礎和種類
第十一章 誘因的經濟
第十二章 有關權威的理論
第十三章 決策的環境
第十四章 隨機應變主義的理論
第十五章 經理人員的職能
第十六章 管理過程
第十七章 經理人員責任的性質
第十八章 結論
附錄 日常事務中的心理
 

本書是我1937年11月到12月間在波士頓的洛威爾研究所作的同名的八次報告原稿的修改和擴充。

讀者如果知道了我致力於展開的觀點,有時會有所裨益的。所以如果我簡短地敘述導致我寫作本書的背景,讀者可能會感到興趣。當我榮幸地受到A·勞倫斯·洛威爾博士的邀請去作報告時,我正在為時已晚地閱讀卡多佐法官在耶魯大學的演講集——《司法程序的性質》。這促使我謀略整理和系統地闡述我若干年來逐漸形成的關於管理過程(這是我們叫做「組織」的專門職能)的一些概念。如果要把這些職能恰當地描述出來,這種描述必須能表態出組織本身的性質。在這之前的一年間,我曾經試圖部分地概述一種組織理論,以促使其他學者對之進行研究。當時如果不是哈佛大學工商管理研究院華萊士·B·頓哈姆院長和他的同事(卡博托、亨德森、梅奧、懷特黑德等教授)。對此感到興趣並給我鼓勵,我可能不會試圖寫這一領域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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