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進入文學研究的園地,匆匆已近二十年。在近二十年的摸索中,漸漸獲得一些對於文學的基本認識,同時也逐步的形成了一些對於文學研究的根本信念。這本書,就是對於這種認識的釐清,與這些信念的嘗試表白。
文學,就我的認識而言,是該從整個文學活動,亦即包括作者的創作、作品的結構、以及讀者的欣賞,所同時反映的心靈活動,來加以體認與瞭解的。它是一個以心鑄心,以心傳心,以心感心,以心應心的複雜歷程。它既是獨立的,那是指它於種種文化的活動中,自有其獨特而不能為其他活動所化約或取代的意義而言;它也是不自足的,它永遠是人類心靈狀態的一種呈現。而人類的心靈,永遠不是孤立而單獨的生活在所謂「文學」的自足世界中的。因此,文學,遂永遠與人類彌足珍貴,也是一切人文精神之所寄的自覺反觀的精神,是不可分割的。雖然此一精神,還可以哲學、宗教、歷史、藝術……等種種形態出現。文學,遂因其媒介—語言—的特殊,而特別成為一種以意識,亦即以生命意識之昇華為目的,生命意識之呈現為內容的藝術活動。肯定文學是一種藝術,即強調了文學活動所具的美感經驗的特質;確認生命意識的呈現為其內,即充分掌握了文學心靈存在於倫理範疇;而當以生命意識之昇華為其目的,則更自覺到文學活動所成就的,正是一種同時是美感亦是倫理的心靈感悟、轉化、與提昇之精神開展的歷程;也就是一個人類自覺的往文明的方向,掙扎著開拓其人格的過程。
因而,本書的第一章〈談「文學」〉是從文學是藝術的特質入手,而論證其精神意義的終必極於倫理;在文學活動裏,倫理即是美感的成分,美感亦具倫理的價值。本書的第二章〈文學美綜論〉,則從生命意識的呈現與昇華的體認,全面的檢視文學活動—作者創作、作品結構、與讀者欣賞—所可能具有的特質與意義。雖然,為了討論的方便,該篇所舉的例證大多為抒情的詩歌,但其實所要傳達的意旨是貫穿著抒情與敘事的整個文學的領域的。是以接著在第三章〈苦難與敘事詩的兩型:論蔡琰〈悲憤詩〉與〈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就一方面嘗試區分抒情詩與敘事詩,更深一層看則是抒情心態與敘事情態,在心理性質與歷程上的差異;一方面則將注意轉移到了抒情文體以及敘事文體所呈現的特殊經驗形態的觀察上。該篇以蔡琰的兩篇〈悲憤詩〉與〈古詩為焦仲卿妻作〉為例,試圖闡述它們各自在中國文學史上所具的敘事詩之形成與類型之典範的深遠意義;同時也藉此釐清了,在〈文學美綜論〉一文中所未及詳細處理的抒情文學與敘事文學的區別。在第四章〈論〈項羽本紀〉的悲劇精神〉,則更將注意放在敘事文體中所特別重要的悲劇與喜劇的精神與行為形態的劃分。以〈項羽本紀〉以及其相關的篇章為例,從作者、作品、與讀者三方面,探索反映在此一敘事文體中,創作、結構、與欣賞三種心靈活動的如何交互作用,終至達成文學活動的整體意義。所以,雖以〈項羽本紀〉的本文結構為其主要的脈絡,但是兼及司馬遷創作《史記》的悲劇意識;並且大量的參酌採用了前哲或今賢的評論與批語,以作為讀者欣賞反應的例證。由於〈項羽本紀〉本身的豐富性,這篇討論,遂又使我們觸及荒誕滑稽的喜劇情節,如何被滲和在整體的嚴重凜肅的悲劇情境中,而終於達成了最後的崇高宏偉的悲劇意識;同時,更導引我們走到了文學與歷史的邊際境域,因而深切體認到文學瞭解與歷史瞭解的藤牽蔓引,難分難割。
同時,由於中國抒情詩的發展,亦自原始的「言志」傳統而另外開拓為另一足以與之分庭抗禮的「神韻」傳統。因此經由歷史瞭解與文學瞭解的融會,第五章的〈試論王維詩中的世界〉,則是透過一位向來被視為最具抒情詩的神韻理想,最擅長於所謂「純粹美感經驗」之捕捉與表達的大詩人—王維的全部作品,來呈示「純粹美感經驗」並不那麼純粹。它仍是作者真實人生抉擇的一種表白;所以它不僅還是一種抒情的心理活動,甚至更是一種倫理抉擇的心理形態。因而指出:山水田園的自然美景、宦遊邊塞的地理景觀、宴飲遊賞的交際活動、閨閣科第的社會現象、仕隱佛道的形態方向,其實在王維詩中全是一種生命的追求與生活的反省之整體表白的部分。所以美感經驗並不曾孤立自外於人生的種種現實的追求;而表層的純粹美感經驗的表現,正亦反映底層倫理抉擇的價值與意義。因此本書對於文學的基本認識,雖然主要見於第二章的〈文學美綜論〉,但是其中所牽涉到的各種問題,卻仍須透過其他諸章的論述—這些論述自然不純粹是為解決上述的理論問題,其寫作的重點還是在於這些同時是中國文學史上極具重要性與典型性作品本身的探討—方始得到較為完整的處理。由於本書的諸篇,綜合而言,仍能對文學的基本性質,以及文學美的諸般形態:抒情、敘事;悲劇、喜劇;言志、神韻;以及苦難的諦視與和諧的感悟等等層相,皆能有所涵蓋,因此仍名本書為:「文學美綜論」,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