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年來工時問題受到社會許多矚目,也引起許多爭議。特別是對於高階白領在工作時間除外適用,也是重要的討論焦點之一。各國對於此議題也有一些不同的規範方式。
 
  因此,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透過比較法研究,對於美國、德國、日本等國之制度進行分析及檢討,並對我國制度提出建議。希望透過解說,使關心相關議題之人員對於各國所採取的制度與背景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此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作者介紹

編者簡介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改進計畫經費補助,於1996年5月成立。主要業務係為蒐集資料與提供閱覽,歷年來所收藏之圖書資料,除本國法律文獻外,外國部分以美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瑞士、奧地利等法治先進國家之法律文獻為主,其中尤以美國判例集最為完整,在網路資料庫尚未普及時,實為國內各大學收藏美國法院判例之重鎮。目前比較法中心主任為侯岳宏教授。未來,將積極透過電腦網路介紹各國重要文獻,同時,亦將致力於中外比較法之深入研究,期使成為政府制定各項法律制度與公共政策時之重要諮詢單位,並且成為社會各界面臨國內外法律紛爭時之重要協助單位。

作者簡介
 
韓仕賢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博士生
 
郭玲惠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傅柏翔
 
  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張義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侯岳宏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目錄

序言/杜怡靜
編者序/侯岳宏

◆高階白領勞工現況及法制探討──以「高薪白領主管」納入責任制為範圍/韓仕賢
壹、緒論/2
貳、臺灣現況:誰是「高階白領勞工」?/4
參、「高薪白領主管」適用「責任制」之探討/11
肆、結論與建議/17

◆德國白領高階勞工勞動法令之適用──以工作時間排除適用為核心/郭玲惠
壹、白領高階勞工之定義/27
貳、德國工時法簡介/30
參、德國工時法排除適用白領高階勞工/35
肆、結語與我國之借鏡/37

◆美國高階白領加班費除外適用機制和臺灣之高階白領(監督管理人員)工時另行約定──理論和挑戰/傅柏翔
壹、緒論/44
貳、勞工樣態的多樣化和另行區分高階白領勞工之必要性/45
參、美國聯邦公平勞動基準法和其高階白領除外適用條款/50
肆、臺灣之高階白領勞工工時基準除外適用/69
伍、結論/78

◆論日本高階白領勞工工作時間規制/張義德
壹、前言/84
貳、日本之工作時間規定適用除外規範/85
參、日本之裁量勞動制/91
肆、日本工時法制的新動向──高度專業勞動制之導入/99
伍、代結語──對於我國法之啟示/106

◆我國與日本高階白領工作時間除外適用之發展與比較檢討/侯岳宏
壹、前言/114
貳、臺灣勞基法上工作時間除外適用之規定/115
參、日本相關問題/121
肆、幾點檢討──代結論/129
 

序言
 
  近年來臺灣由於政治民主化與經濟發展,勞資關係與僱用型態也產生許多變化,勞工的權益亦日益受到重視。在此背景下,勞資間的糾紛亦常受到關注,例如,航空公司罷工爭議、工作時間及責任制工時等問題,常見於媒體版面。各種勞動法議題也成為在法律學門重要的研究課題。特別是透過比較法研究,分析各國制度運作之利弊,提供我國制度運作與政策擬定之參考,為迫切的課題。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乃於1996年5月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改進計畫經費補助成立。主要業務係為蒐集資料與提供閱覽,歷年來所收藏之圖書資料,除本國法律文獻外,外國部分以美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瑞士、奧地利等法治先進國家之法律文獻為主,其中尤以美國判例集最為完整,在網路資料庫尚未普及時,實為國內各大學收藏美國法院判例之重鎮。目前比較法資料中心主任為侯岳宏教授,承繼過去歷任主任累績下來的心血與經驗,除圖書資料蒐集外,未來亦將致力於中外比較法之深入研究,期使成為政府制定各項法律制度與公共政策時之重要諮詢單位,並且成為社會各界面臨國內外法律紛爭時之重要協助單位。
 
  此次,能將高薪白領工時問題之研究成果集結出版,首應感謝比較法資料中心主任侯岳宏教授多方奔走、勞心勞力,促成本書之出版。其次,郭玲惠教授、傅柏翔助理教授犧牲假期無私的奉獻心力,尤其令人感佩。再者,張義德助理教授與韓仕賢秘書長不辭辛苦、不計酬勞撰寫,使本書終得以順利完成,也在此表達本人由衷之謝意。此外,亦感謝台灣法學會社會法勞工法委員會、台灣勞動法學會,以及元照出版 公司在活動期間與出版事宜之大力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台灣法學會彭雅珍秘書於活動辦理及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並予致謝。
 
  本書乃是本院比較法資料中心出版之第一本比較法學叢書,衷心期盼此系列叢書,對於法學教育及實務運作有所助益,並希望比較法資料中心未來仍能努力不懈,規劃、編著更多比較法學叢書。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杜怡靜
2020年4月
 
編者序
 
  我國勞基法中,為了保護勞工之健康及其他權益,第30條設有每日與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上限,第36條亦規範了「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近年來工時問題受到社會許多矚目,也引起許多爭議。在工時爭議中,不能忽略的是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規定。符合同法所定要件之工作性質較特殊的勞工,可除外適用工作時間基準規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力資源需求增加,工作型態也產生變化,因此企業主也期待勞動法規增加彈性,以增加企業競爭力。在此背景下,外國商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向勞動部提出「高薪高階主管」之白領人員工作彈性建議。勞動部於2019年5月23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514號公告訂定「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對於工作性質較特殊的勞工,予以除外適用工作時間之規範,在各國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德國立法例中,並無統一之勞動法典或針對勞動條件統一之勞基法,乃針對各該單行法規所保護之對象及其適用範圍於各該法規中規定,而有關於白領高階勞工則是依其工作之特殊性或於企業中之特殊地位,承認其位於全體勞工與雇主間之特殊地位,給予不同之法規適用。
 
  美國聯邦法中,關於勞動條件基準之規定,主要見於公平勞動基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中,其針對工資、工時、童工……等勞動條件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不過,針對符合標準門檻之執行管理類(executive)、行政類(administrative)、專業類(professional)、外勤銷售人員(outside sales)等人員,FLSA明文排除其適用1.5倍加班費的規定。
 
  日本也有對於工作性質較特殊的勞工,予以除外適用工作時間之類似規定。近年來,對於高階白領在工作時間除外適用,也是討論重點。2018年工作方式改革中,關於工作時間制度部分,受到矚目者,便是在於導入高度專業勞動制度(日文原文為:高度プロフェッショナル制度)。
 
  因此,各國對於高階白領工作者如何規範,上述勞動部將工資達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之變動具有何種意義與效果,有必要進一步理解。在此背景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與東吳大學民事法研究中心合作於2019年9月21日辦理「高階白領勞工之工作時間適用除外制度──四國之比較研討會」。會後,作者根據研討會當日與會學者提供寶貴意見進行修改,並陸續刊登於月旦法學雜誌。再經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規劃與整合後,編輯成書。此次,能將研究成果集結出版,也應感謝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杜欣怡助教、葉家伶執行秘書,以及比較法資料中心助理群穩定比較法資料中心行政事務,讓本書之出版更為順利,在此,並予致謝。
 
  本書透過對於各國比較法研究,進一步分析與檢討臺灣法制度,並提出建議。希望透過本書之解說,使關心此議題之人員對於各國所採取的制度與背景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此書之成果,能作為學術與實務運作或政府機關擬定政策之參考。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主任
侯岳宏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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