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就強制執行法每一個條文逐項、逐款詳細解說,並蒐集十幾年來所有之法律問題,整理最新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並提出本書見解。
為使讀者迅速掌握每一個法律問題,於詳目中已全部列出大綱,方便讀者全盤了解強制執行法之內容及查閱相關資料。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沈建興
現 職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
經 歷
.高等法院民庭法官(勞工、醫療)
.地方法院刑庭(重大、貪瀆)
.地方法院民庭庭長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消債、破產)
國家考試及格
.專利師
.司法官
.律師
.觀護人
.書記官
司法院核發證照與受訓
.法官行政訴訟專業證照
.法官智慧財產專業證照
.勞工專業受訓
.醫療專業受訓
其他著作與論文
.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上、下)
.民法總則逐條釋義
.強制執行當事人之變動(上、下)
.以公法之觀點論分配表之性質
.強制執行停車位之相關問題
沈建興
現 職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
經 歷
.高等法院民庭法官(勞工、醫療)
.地方法院刑庭(重大、貪瀆)
.地方法院民庭庭長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消債、破產)
國家考試及格
.專利師
.司法官
.律師
.觀護人
.書記官
司法院核發證照與受訓
.法官行政訴訟專業證照
.法官智慧財產專業證照
.勞工專業受訓
.醫療專業受訓
其他著作與論文
.強制執行法逐條釋義(上、下)
.民法總則逐條釋義
.強制執行當事人之變動(上、下)
.以公法之觀點論分配表之性質
.強制執行停車位之相關問題
目錄
導 論:行政與強制執行之關係/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執行機關/25
第二條:民事執行處之組織執行機關/27
第三條:執行事件之辦理人員/28
第三條之一:強制力之實施/29
第四條:執行名義/31
第四條之一: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為強制執行之要件/89
第四條之二:執行名義對 第三人之效力/94
第五條:執行名義書狀之應載事項/124
第五條之一:分期給付之繼續執行/147
第五條之二:自助行為之執行/147
第六條:執行名義證明文件之提出/148
第七條:執行事件之管轄法院及囑託執行/165
第八條:調卷義務/181
第九條:訊問當事人之限制/181
第十條:延緩執行之要件/187
第十一條:執行財產登記通知/195
第十二條:聲請及聲明異議/205
第十三條:聲請、聲明異議或抗告有理由之處置/231
第十四條:債務人異議之訴/241
第十四條之一:主張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提起異議之訴/278
第十五條:第三人異議之訴/285
第十六條:得提起異議之訴時執行法院之處置/321
第十七條: 發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應撤銷其執行處分/322
第十八條:執行不停止原則/335
第十九條:執行事件之調查/358
第二十條: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373
第二十一條:拘提之事由及程序規定/385
第二十一條之一:拘提應載事項/389
第二十一條之二:拘提之執行機關/390
第二十二條:管收要件及程序規定/390
第二十二條之一:管收票/396
第二十二條之二:管收之執行/397
第二十二條之三:管收限制事由/397
第二十二條之四:被管收人釋放事由/397
第二十二條之五:刑事訴訟法之準用/398
第二十三條:具保及具保人之責任/399
第二十四條:管收之期限及次數/400
第二十五條:得管收之人及管收之效力/400
第二十六條:管收所之設置及管理/402
第二十七條:債權憑證之發給/403
第二十八條:執行費之負擔與預納/411
第二十八條之一: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及執行撤銷/414
第二十八條之二:免徵執行費之規定/418
第二十八條之三:應徵執行費之規定/433
第二十九條:執行費用之確定及優先受償方法/434
第三十條:執行費用之償還/446
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之準用/447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第一節 參與分配
第三十一條:分配表之作成與交付閱覽/469
第三十二條:參與分配之時期及其限制/479
第三十三條:擬制參與分配/490
第三十三條之一:行政機關先查封/500
第三十三條之二:執行法院先查封(本條之論述與第33條之1相同)/503
第三十四條:參與分配之程序/504
第三十四條之一:政府機關參與分配/520
第三十七條:分配筆錄之製作/520
第三十八條:分配方法及順序/521
第三十九條:對分配表之異議/556
第四十條:對分配表異議之處理/571
第四十條之一:更正分配表之送達及反對陳述/580
第四十一條:分配表異議之訴/58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執行機關/25
第二條:民事執行處之組織執行機關/27
第三條:執行事件之辦理人員/28
第三條之一:強制力之實施/29
第四條:執行名義/31
第四條之一: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為強制執行之要件/89
第四條之二:執行名義對 第三人之效力/94
第五條:執行名義書狀之應載事項/124
第五條之一:分期給付之繼續執行/147
第五條之二:自助行為之執行/147
第六條:執行名義證明文件之提出/148
第七條:執行事件之管轄法院及囑託執行/165
第八條:調卷義務/181
第九條:訊問當事人之限制/181
第十條:延緩執行之要件/187
第十一條:執行財產登記通知/195
第十二條:聲請及聲明異議/205
第十三條:聲請、聲明異議或抗告有理由之處置/231
第十四條:債務人異議之訴/241
第十四條之一:主張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提起異議之訴/278
第十五條:第三人異議之訴/285
第十六條:得提起異議之訴時執行法院之處置/321
第十七條: 發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應撤銷其執行處分/322
第十八條:執行不停止原則/335
第十九條:執行事件之調查/358
第二十條: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373
第二十一條:拘提之事由及程序規定/385
第二十一條之一:拘提應載事項/389
第二十一條之二:拘提之執行機關/390
第二十二條:管收要件及程序規定/390
第二十二條之一:管收票/396
第二十二條之二:管收之執行/397
第二十二條之三:管收限制事由/397
第二十二條之四:被管收人釋放事由/397
第二十二條之五:刑事訴訟法之準用/398
第二十三條:具保及具保人之責任/399
第二十四條:管收之期限及次數/400
第二十五條:得管收之人及管收之效力/400
第二十六條:管收所之設置及管理/402
第二十七條:債權憑證之發給/403
第二十八條:執行費之負擔與預納/411
第二十八條之一: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及執行撤銷/414
第二十八條之二:免徵執行費之規定/418
第二十八條之三:應徵執行費之規定/433
第二十九條:執行費用之確定及優先受償方法/434
第三十條:執行費用之償還/446
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之準用/447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第一節 參與分配
第三十一條:分配表之作成與交付閱覽/469
第三十二條:參與分配之時期及其限制/479
第三十三條:擬制參與分配/490
第三十三條之一:行政機關先查封/500
第三十三條之二:執行法院先查封(本條之論述與第33條之1相同)/503
第三十四條:參與分配之程序/504
第三十四條之一:政府機關參與分配/520
第三十七條:分配筆錄之製作/520
第三十八條:分配方法及順序/521
第三十九條:對分配表之異議/556
第四十條:對分配表異議之處理/571
第四十條之一:更正分配表之送達及反對陳述/580
第四十一條:分配表異議之訴/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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