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商業事件審理法於2020年1月15日公布,訂於2021年7月1日施行。該法為追求重大商業紛爭之迅速、妥適及專業處理解決,乃創設諸多有別於現行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之新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法院、科技審判、律師強制代理、強制調解前置、商業調查官、計畫審理、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可被評價為具有相當之進步性及試驗性。惟任何法律之施行均將遭逢條文如何解釋適用之問題,涵蓋諸多新制度之商業事件審理法更是如此。商業事件審理法在實務上之運用良窳,實足以影響乃至前導民事程序法規之修正。
為因應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生效實施,台北律師公會除已舉辦多場演講,且安排一系列在職進修課程外,並進一步推出本手冊。本手冊分為「基礎篇」及「應用篇」等2篇,從入門介紹,到提問擬答,藉由加強問題意識,期以深化並增進對商業事件審理法之思考與理解;而每篇均包含從「審判管轄權」到「選派檢查人事件」等14個章節,已完整含括商業事件審理法各重要制度,有助於整體掌握該法。以上各種努力均旨在提升律師執行商事業務之專業技能,促進保障當事人及關係人之權益,藉以善用商業事件審理法,強化臺灣整體競爭力。
本手冊之出版,有賴於台北律師公會尤理事長伯祥之提議,幸獲公會相關理監事及委員會之支持,並由民事程序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鵬光召集有志一同之委員、會員共襄盛舉,包括由江承欣律師擔任總編輯,陳誌泓律師、莊友翔律師、黃詩琳律師、李亦庭律師、余閔雄律師、洪宗暉律師、溫毓梅律師、張詩芸律師、杜俊謙律師、江嘉瑜律師、曾允君律師、林煒倫律師、謝良駿律師、林家慶律師、王至德律師、周宇修律師及李郁婷律師等參與寫作,備極辛勞。惟本手冊之著作乃集體創造、相互妥協之結果,文內各見解尚難悉歸諸特定個人所完全執持或贊同,併此敘明。
陳鵬光律師 謹識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