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為民主開放的社會,病人自主意識、尊嚴死與善終法制已在臺灣討論多年。當人邁入臨終時,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區分為積極與消極二類。臺灣自2000年起,已針對病人消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進行法制化。美國迄今已有10個法域,完成病人積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中醫療協助死亡的立法;臺灣亦於2019年11月1日完成「尊嚴善終法(草案)」立法院一讀程序。
臺、美立法背景有異,文化價值與醫療保險制度皆不同,本書立基於法律與倫理角度之對話,期許提供臺灣社會更多元豐富、深入完整的借鏡空間。本書進行臺、美善終法制的探析與比較,冀望提供社會大眾思索善終法制方向與內容之參考。
目錄
【前言】病人自主與善終法制
壹、病人自主發展背景/5
貳、善終法制發展背景/7
參、臺灣病人自主、善終法制與實踐/11
肆、美國病人自主、善終法制與實踐/15
伍、結 論/19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一)
以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發展背景/24
貳、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法制內容/29
參、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司法實務經驗/34
肆、臺灣與美國奧勒岡州經驗比較/39
伍、結 論/45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二)
以美國華盛頓州「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華盛頓州尊嚴死發展背景/50
貳、美國華盛頓州尊嚴死法制內容/54
參、美國華盛頓州實務經驗/56
肆、美國華盛頓州經驗與影響/61
伍、結 論/67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三)矅
以美國佛蒙特州「生命末期病人選擇與控制法」為例
壹、美國佛蒙特州生命末期病人選擇與控制發展背景/72
貳、美國佛蒙特州生命末期病人選擇與控制法制內容/77
參、美國佛蒙特州實務經驗/80
肆、美國佛蒙特州經驗與影響/85
伍、結 論/90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四)
以美國加州「生命末期選擇法」為例
壹、美國加州生命末期選擇發展背景/94
貳、美國加州生命末期選擇法制內容/99
參、美國加州實務經驗/103
肆、美國加州經驗與影響/109
伍、結 論/114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五)
以美國科羅拉多州「生命末期選擇法」為例
壹、美國科羅拉多州生命末期選擇發展背景/118
貳、美國科羅拉多州生命末期選擇法法制內容/128
參、美國科羅拉多州實務經驗/134
肆、美國科羅拉多州經驗與影響/137
伍、結 論/140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六)
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尊嚴死發展背景/145
貳、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尊嚴死法制內容/153
參、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實務經驗/155
肆、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經驗與影響/159
伍、結 論/161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七)
以美國夏威夷州「照護選擇法」為例
壹、美國夏威夷州照護選擇發展背景/166
貳、美國夏威夷州照護選擇法制內容/173
參、美國夏威夷州實務經驗/176
肆、美國夏威夷州經驗與影響/179
伍、結 論/183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八)
以美國紐澤西州「末期死亡協助法」為例
壹、美國紐澤西州末期死亡協助發展背景/189
貳、美國紐澤西州末期死亡協助法制內容/195
參、美國紐澤西州實務經驗/198
肆、美國紐澤西州經驗與影響/201
伍、結 論/205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九)
以美國緬因州「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緬因州尊嚴死發展背景/210
貳、美國緬因州尊嚴死法制內容/215
參、美國緬因州實務經驗/217
肆、美國緬因州經驗與影響/221
伍、結 論/223
【結論】臺美善終法制探析比較
壹、臺美善終法制探析/226
貳、臺美善終法制比較/238
參、結 語/241
參考書目/243
壹、病人自主發展背景/5
貳、善終法制發展背景/7
參、臺灣病人自主、善終法制與實踐/11
肆、美國病人自主、善終法制與實踐/15
伍、結 論/19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一)
以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發展背景/24
貳、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法制內容/29
參、美國奧勒岡州尊嚴死司法實務經驗/34
肆、臺灣與美國奧勒岡州經驗比較/39
伍、結 論/45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二)
以美國華盛頓州「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華盛頓州尊嚴死發展背景/50
貳、美國華盛頓州尊嚴死法制內容/54
參、美國華盛頓州實務經驗/56
肆、美國華盛頓州經驗與影響/61
伍、結 論/67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三)矅
以美國佛蒙特州「生命末期病人選擇與控制法」為例
壹、美國佛蒙特州生命末期病人選擇與控制發展背景/72
貳、美國佛蒙特州生命末期病人選擇與控制法制內容/77
參、美國佛蒙特州實務經驗/80
肆、美國佛蒙特州經驗與影響/85
伍、結 論/90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四)
以美國加州「生命末期選擇法」為例
壹、美國加州生命末期選擇發展背景/94
貳、美國加州生命末期選擇法制內容/99
參、美國加州實務經驗/103
肆、美國加州經驗與影響/109
伍、結 論/114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五)
以美國科羅拉多州「生命末期選擇法」為例
壹、美國科羅拉多州生命末期選擇發展背景/118
貳、美國科羅拉多州生命末期選擇法法制內容/128
參、美國科羅拉多州實務經驗/134
肆、美國科羅拉多州經驗與影響/137
伍、結 論/140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六)
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尊嚴死發展背景/145
貳、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尊嚴死法制內容/153
參、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實務經驗/155
肆、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經驗與影響/159
伍、結 論/161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七)
以美國夏威夷州「照護選擇法」為例
壹、美國夏威夷州照護選擇發展背景/166
貳、美國夏威夷州照護選擇法制內容/173
參、美國夏威夷州實務經驗/176
肆、美國夏威夷州經驗與影響/179
伍、結 論/183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八)
以美國紐澤西州「末期死亡協助法」為例
壹、美國紐澤西州末期死亡協助發展背景/189
貳、美國紐澤西州末期死亡協助法制內容/195
參、美國紐澤西州實務經驗/198
肆、美國紐澤西州經驗與影響/201
伍、結 論/205
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九)
以美國緬因州「尊嚴死法」為例
壹、美國緬因州尊嚴死發展背景/210
貳、美國緬因州尊嚴死法制內容/215
參、美國緬因州實務經驗/217
肆、美國緬因州經驗與影響/221
伍、結 論/223
【結論】臺美善終法制探析比較
壹、臺美善終法制探析/226
貳、臺美善終法制比較/238
參、結 語/241
參考書目/243
序
自序
本書出版日,正值「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將滿週年之際。同時,「尊嚴善終法(草案)」亦已完成立法院一讀程序。作者與讀者分享法案制定過程中所需兼顧的倫理考量,期望臺灣社會思索推動善終法制化時,可同時進行法律面及倫理面的比較與外國經驗之借鏡。
針對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區分為病人「消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與病人「積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前者包含安寧緩和醫療與特殊拒絕醫療權,臺灣分別規範內容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中;後者包含醫療協助死亡與安樂死,美國目前僅10個法域被賦予醫療協助死亡合法性之地位,至於安樂死尚未有任何法域宣布合法。
本書針對病人積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中之醫療協助死亡加以探析,以美國法制為例。美國50個州與1個特區中,除蒙大拿州,係經最高法院指出該州州法不禁止醫師參與病人死亡外,本書依序說明奧勒岡州、華盛頓州、佛蒙特州、加州、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夏威夷州、紐澤西州與緬因州之尊嚴死法制內容與司法實務。
隨著善終意識與病人自主觀念逐漸成熟,善終法制為近年各國熱議焦點之一,尤其正逢全球須共同面對高齡社會到來與失能長照需求。善終法制涉及道德傳統、文化發展、倫理宗教、生命價值等不同思考層面,臺灣與美國亦呈現出差異性,本書主旨在於提供善終法制多元的比較基礎,供社會大眾思索與參考。
臺灣自2000年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迄今歷經3次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自2019年施行,亦已經歷1次修正。可見,為達保障人性尊嚴的目標,人生必經之途最後一哩的法制設計,須不斷地衡酌與修正,以符合變動的社會需求與成長的醫學專業發展。本書藉由觀察美國部分州之尊嚴死發展與善終法制經驗,冀望提供臺灣社會思考病人積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合法化之立論基礎。
臺灣為多元開放的社會,立法須時刻掌握社會脈動與前瞻發展。善終議題已在臺灣討論多年,所積累之經驗實屬寶貴。展望未來,期許在臺灣生活的民眾皆可充分地、積極地與理性地參與生死教育推廣與善終法制宣導,使人人皆可無憾與坦然地面對生命終點之到來。
本書之順利完成,感謝元照團隊的協助、鼓勵與支持。 元照出版公司對於普及醫事法律知識有高度使命感,作者特於此表達高度謝忱。作者才疏學淺,書中若有文辭疏漏之處,尚祈賢達同儕與讀者不吝賜教指正。
本書出版日,正值「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將滿週年之際。同時,「尊嚴善終法(草案)」亦已完成立法院一讀程序。作者與讀者分享法案制定過程中所需兼顧的倫理考量,期望臺灣社會思索推動善終法制化時,可同時進行法律面及倫理面的比較與外國經驗之借鏡。
針對病人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區分為病人「消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與病人「積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前者包含安寧緩和醫療與特殊拒絕醫療權,臺灣分別規範內容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中;後者包含醫療協助死亡與安樂死,美國目前僅10個法域被賦予醫療協助死亡合法性之地位,至於安樂死尚未有任何法域宣布合法。
本書針對病人積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中之醫療協助死亡加以探析,以美國法制為例。美國50個州與1個特區中,除蒙大拿州,係經最高法院指出該州州法不禁止醫師參與病人死亡外,本書依序說明奧勒岡州、華盛頓州、佛蒙特州、加州、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夏威夷州、紐澤西州與緬因州之尊嚴死法制內容與司法實務。
隨著善終意識與病人自主觀念逐漸成熟,善終法制為近年各國熱議焦點之一,尤其正逢全球須共同面對高齡社會到來與失能長照需求。善終法制涉及道德傳統、文化發展、倫理宗教、生命價值等不同思考層面,臺灣與美國亦呈現出差異性,本書主旨在於提供善終法制多元的比較基礎,供社會大眾思索與參考。
臺灣自2000年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迄今歷經3次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自2019年施行,亦已經歷1次修正。可見,為達保障人性尊嚴的目標,人生必經之途最後一哩的法制設計,須不斷地衡酌與修正,以符合變動的社會需求與成長的醫學專業發展。本書藉由觀察美國部分州之尊嚴死發展與善終法制經驗,冀望提供臺灣社會思考病人積極死亡自主方式選擇合法化之立論基礎。
臺灣為多元開放的社會,立法須時刻掌握社會脈動與前瞻發展。善終議題已在臺灣討論多年,所積累之經驗實屬寶貴。展望未來,期許在臺灣生活的民眾皆可充分地、積極地與理性地參與生死教育推廣與善終法制宣導,使人人皆可無憾與坦然地面對生命終點之到來。
本書之順利完成,感謝元照團隊的協助、鼓勵與支持。 元照出版公司對於普及醫事法律知識有高度使命感,作者特於此表達高度謝忱。作者才疏學淺,書中若有文辭疏漏之處,尚祈賢達同儕與讀者不吝賜教指正。
張 婷
於臺灣臺中2019.11
於臺灣臺中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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