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是將稅法總論的各項重要問題,作一綜合性分析探討,內容包括稅法 基礎理論、基本原理、稅捐債務法律關係、稅捐稽徵程序關係、稅捐罰則以及稅捐行政救濟等稅法一般共通性問題,其內容豐富。
.主要參酌引進德國、日本學說理論,並就我國實務見解加以分析探討。
.可供大學研習稅法課程之使用,也可作為實務上處理稅務案件之參考。
.如能熟讀本書,應可具備稅法基礎知識,而具有處理稅法問題之基本能力。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清秀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
學 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1)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95-1996)
日本東京大學、京都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海德堡大學訪問學者
經 歷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稅法講座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組委員
法官學院租稅法講座
華南金控公司獨立董事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
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合夥律師
陳清秀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
學 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1)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95-1996)
日本東京大學、京都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海德堡大學訪問學者
經 歷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稅法講座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組委員
法官學院租稅法講座
華南金控公司獨立董事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
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合夥律師
目錄
第十一版序
序 言
第一章 基礎理論
第一節 稅法的意義及其特徵/1
第二節 稅法的體系/16
第三節 稅法上建制的基本原則/29
第四節 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75
第五節 課稅權——稅捐高權/95
第六節 稅法的法源/120
第七節 稅法的解釋/150
第八節 稅法上法律漏洞補充/168
第九節 稅法的適用與國際稅法/189
第十節 經濟的觀察法/201
第十一節 稅捐規避/227
第十二節 稅法上類型化觀察法/254
第十三節 稅法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263
第十四節 稅法上誠實信用原則/276
第二章 稅捐債務法
第一節 稅捐法律關係的基本概念/287
第二節 稅捐債務之發生/308
第三節 課稅要件、稅捐優惠與重複課稅/318
第四節 稅捐債權的不可變更性及其與私法關係之融合統一/341
第五節 稅法上責任債務(第二次納稅義務)/353
第六節 稅法上之連帶債務/365
第七節 稅捐債務關係之變更及消滅/383
第八節 稅捐的附帶給付/415
第九節 稅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426
第三章 稅捐稽徵程序
第一節 稅捐稽徵程序概說/451
第二節 稅法上協力義務與稅捐申報/506
第三節 課稅處分/522
第四節 推計課稅/553
第五節 稅法上強制執行/583
第六節 稅法上個別案件正義——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條規定為例/617
第七節 稅捐優先權與稅捐債權之保全/626
第四章 稅捐罰則
第一節 稅捐秩序罰/649
第二節 稅捐刑罰/695
第三節 自動報繳免罰/716
第五章 稅捐權利保護
第一節 稅捐行政救濟/725
第二節 稅捐行政訴訟/738
參考文獻/805
附 錄
一、稅法總論期中考試參考試題/813
二、稅法總論期末考試參考試題/819
序 言
第一章 基礎理論
第一節 稅法的意義及其特徵/1
第二節 稅法的體系/16
第三節 稅法上建制的基本原則/29
第四節 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75
第五節 課稅權——稅捐高權/95
第六節 稅法的法源/120
第七節 稅法的解釋/150
第八節 稅法上法律漏洞補充/168
第九節 稅法的適用與國際稅法/189
第十節 經濟的觀察法/201
第十一節 稅捐規避/227
第十二節 稅法上類型化觀察法/254
第十三節 稅法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263
第十四節 稅法上誠實信用原則/276
第二章 稅捐債務法
第一節 稅捐法律關係的基本概念/287
第二節 稅捐債務之發生/308
第三節 課稅要件、稅捐優惠與重複課稅/318
第四節 稅捐債權的不可變更性及其與私法關係之融合統一/341
第五節 稅法上責任債務(第二次納稅義務)/353
第六節 稅法上之連帶債務/365
第七節 稅捐債務關係之變更及消滅/383
第八節 稅捐的附帶給付/415
第九節 稅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426
第三章 稅捐稽徵程序
第一節 稅捐稽徵程序概說/451
第二節 稅法上協力義務與稅捐申報/506
第三節 課稅處分/522
第四節 推計課稅/553
第五節 稅法上強制執行/583
第六節 稅法上個別案件正義——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條規定為例/617
第七節 稅捐優先權與稅捐債權之保全/626
第四章 稅捐罰則
第一節 稅捐秩序罰/649
第二節 稅捐刑罰/695
第三節 自動報繳免罰/716
第五章 稅捐權利保護
第一節 稅捐行政救濟/725
第二節 稅捐行政訴訟/738
參考文獻/805
附 錄
一、稅法總論期中考試參考試題/813
二、稅法總論期末考試參考試題/819
序
第十一版序
本書於第十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一年多,在此期間,稅法法令變動頗多,尤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出現許多保障納稅者權益之判決,國內稅法學也蓬勃發展,大法官最新解釋及行政法院決議及判決也有許多值得參考之處,均值得關注。為此更新相關資料,以充實本書內容,提升本書品質,爰重新修正出版。
作者於臺大法律學系與法律學研究所初學稅法期間,惠蒙恩師 黃茂榮教授在稅法理論與法學方法論上給予諸多啟發與指導。又惠蒙恩師 翁岳生教授在作者於研究所期間,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及處世哲學上,悉心指導,使作者受益良多,於此謹致謝忱。
稅法的研究方法論,有概念法學派理論,著重在稅法的概念及體系建構,以及稅捐法律關係的體系化,並強調稅法的邏輯演繹與歸納,自成一完整體系,故有助於納稅人的預測可能性與法的安定性。但此僅能構成稅法體系的客觀上表相之「外在美」而已,有助於實現「形式的法治國家」原則。
稅法研究也有自然法學理論,從事物本質之自然法思想出發,強調法律制度應當順性而為,符合事物之本質與自然法則的事理,才能使國家社會與人民均能永續發展。又有價值法學理論,強調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價值,應落實於個別的稅法領域上,將徵納雙方之利益均衡,建立在憲法的價值基礎上,以落實量能公平負擔,伸張稅捐正義。其次有利益法學理論,強調應更深入觀察課稅事件所涉及徵納雙方之利益狀態,在租稅法規的訂定及解釋適用上,進行徵納雙方之利益衡量,以求得利益均衡(所謂財稅法的平衡論)。凡此均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倫理上「內在美」,較能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原則。
如從東方哲學觀點,利益均衡可以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形容之,這是中華文化的王道思想,稅法要能福國利民,既要獲得國家財政收入,也要給予人民生存發展空間,因此雙方應立於「執兩用中」的誠信公正上。又從佛教思想而言,華嚴經教導人們應當心懷「大慈大悲心」,對於社會大眾「拔苦」及「與樂」,金剛經也強調「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不執著於表相,而深入觀察其事件本質的實相,並以慈悲心利益眾生,以達華嚴經中通達事理以「恆順眾生」的境界,接近儒家內聖外王的思想。因此,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永續發展的「天道」,較能使國家國泰民安。
作者於近年任教期間,惠蒙研究助理東吳大學法研所盧至善研究生、黃微雯研究生以及王瑞陽研究生協助各項研究助理事務,使作者得以專心研究,謹此表示感謝。
又本書第十一版在研擬修正期間,惠蒙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院稅法教授Hanno Kub教授給予作者在暑假期間前往訪問研究,讓作者有廣為蒐集資料研究之機會,特別表示感恩。另本書惠蒙元照出版公司相關編輯同仁協助校對及編輯,備極辛勞,謹此致謝。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誌
於 臺北臥龍書房
2019.8.5
本書於第十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一年多,在此期間,稅法法令變動頗多,尤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出現許多保障納稅者權益之判決,國內稅法學也蓬勃發展,大法官最新解釋及行政法院決議及判決也有許多值得參考之處,均值得關注。為此更新相關資料,以充實本書內容,提升本書品質,爰重新修正出版。
作者於臺大法律學系與法律學研究所初學稅法期間,惠蒙恩師 黃茂榮教授在稅法理論與法學方法論上給予諸多啟發與指導。又惠蒙恩師 翁岳生教授在作者於研究所期間,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及處世哲學上,悉心指導,使作者受益良多,於此謹致謝忱。
稅法的研究方法論,有概念法學派理論,著重在稅法的概念及體系建構,以及稅捐法律關係的體系化,並強調稅法的邏輯演繹與歸納,自成一完整體系,故有助於納稅人的預測可能性與法的安定性。但此僅能構成稅法體系的客觀上表相之「外在美」而已,有助於實現「形式的法治國家」原則。
稅法研究也有自然法學理論,從事物本質之自然法思想出發,強調法律制度應當順性而為,符合事物之本質與自然法則的事理,才能使國家社會與人民均能永續發展。又有價值法學理論,強調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價值,應落實於個別的稅法領域上,將徵納雙方之利益均衡,建立在憲法的價值基礎上,以落實量能公平負擔,伸張稅捐正義。其次有利益法學理論,強調應更深入觀察課稅事件所涉及徵納雙方之利益狀態,在租稅法規的訂定及解釋適用上,進行徵納雙方之利益衡量,以求得利益均衡(所謂財稅法的平衡論)。凡此均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倫理上「內在美」,較能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原則。
如從東方哲學觀點,利益均衡可以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形容之,這是中華文化的王道思想,稅法要能福國利民,既要獲得國家財政收入,也要給予人民生存發展空間,因此雙方應立於「執兩用中」的誠信公正上。又從佛教思想而言,華嚴經教導人們應當心懷「大慈大悲心」,對於社會大眾「拔苦」及「與樂」,金剛經也強調「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不執著於表相,而深入觀察其事件本質的實相,並以慈悲心利益眾生,以達華嚴經中通達事理以「恆順眾生」的境界,接近儒家內聖外王的思想。因此,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永續發展的「天道」,較能使國家國泰民安。
作者於近年任教期間,惠蒙研究助理東吳大學法研所盧至善研究生、黃微雯研究生以及王瑞陽研究生協助各項研究助理事務,使作者得以專心研究,謹此表示感謝。
又本書第十一版在研擬修正期間,惠蒙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院稅法教授Hanno Kub教授給予作者在暑假期間前往訪問研究,讓作者有廣為蒐集資料研究之機會,特別表示感恩。另本書惠蒙元照出版公司相關編輯同仁協助校對及編輯,備極辛勞,謹此致謝。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誌
於 臺北臥龍書房
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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