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歸納實務見解及學理論述後,對於稅捐稽徵法以系統性方式加以說明,逐一就該部法律的條文加以解釋,特別是相關的解釋函令說明及運用。本書可供稅捐實務工作者,快速查詢解釋函令並瞭解該解釋函令的目的及作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榮華
現 職
圼東財稅智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 歷
臺北工專材料及資源科畢業
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政治大學法律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與會計碩士學程
臺北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碩士班
經 歷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員
財政部賦稅署借調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會法制科員
執業律師
財政部頒優秀稅務人員表揚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國際租稅班結訓
財政部派出席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年會之我國代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稽徵業務講師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稽徵業務講師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特聘講座講師
台銀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特聘講座講師
台南醫師公會講座講師
林榮華
現 職
圼東財稅智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 歷
臺北工專材料及資源科畢業
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政治大學法律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與會計碩士學程
臺北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碩士班
經 歷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員
財政部賦稅署借調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會法制科員
執業律師
財政部頒優秀稅務人員表揚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國際租稅班結訓
財政部派出席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TAR)年會之我國代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稽徵業務講師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稽徵業務講師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特聘講座講師
台銀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特聘講座講師
台南醫師公會講座講師
目錄
序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稅捐稽徵法意義、體例與性質/4
第一項 意 義/4
第二項 體 例/4
第三項 性 質/5
第二節 稅捐稽徵法之適用/8
第一項 優先適用/8
第二項 適用範圍/12
第三節 解釋函令之適用/13
第一項 解釋函令性質/13
第二項 作成解釋函令之適用/14
第三項 解釋函令與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之適用/15
第四節 國際間互惠免稅/17
第一項 對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17
第二項 商訂互惠免稅之簡易程序/18
第五節 國際間稅務資訊交換及其他稅務協助/20
第六節 稅捐之優先受償權/24
第一項 緒 論/24
第二項 稅捐優先受償權/25
第七節 納稅義務人受破產宣告時稅捐/33
第一項 破產程序/33
第二項 破產時稅捐之稽徵程序/34
第三項 破產中稅捐之受償/37
第八節 公司重整時稅捐之清償/39
第一項 重整程序/39
第二項 重整時稅捐之稽徵程序/41
第三項 重整中稅捐之受償/45
第九節 納稅義務人應為行為之時間/46
第十節 繳納稅捐時間之延長/46
第十一節 憑證之保存/47
第一項 憑證種類/47
第二項 保存期限/48
第十二節 稅捐擔保/49
第一項 相當擔保之規定/49
第二項 擔保品種類/51
第三項 擔保價值計算/56
第十三節 電子方式處理/59
第一項 立法目的/59
第二項 電子稅務實施辦法/59
第二章 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
第一節 納稅者權利設專法保護/62
第二節 刪除第1章之1提案說明/62
第三章 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人及其繳納義務人
第一節 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人/67
第一項 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概念/67
第二項 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負擔/68
第二節 其他繳納義務人/70
第一項 團體解散清算時稅捐之繳納/70
第二項 納稅義務人死亡時稅捐之繳納/84
第三項 營利事業合併時稅捐之繳納/94
第三節 實質課稅原則/96
第一項 實質課稅合憲性/97
第二項 實質課稅原則之內涵/99
第三項 實質課稅之界限/100
第四章 稽 徵
第一節 填發繳納通知文書/108
第一項 繳納通知文書/108
第二項 繳納期限/108
第三項 稅捐稽徵實務見解/109
第二節 送 達/110
第一項 送達概念/110
第二項 送達規定/110
第三項 合法送達要件/111
第四項 稅捐稽徵實務見解/118
第三節 徵 收/129
第一項 滯納金/129
第二項 核課期間/146
第三項 徵收期間/161
第四項 執行期間/175
第五項 稅捐保全/180
第六項 提前開徵/251
第七項 免徵及免予移送執行/256
第四節 緩 繳/259
第一項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259
第二項 延期或分期後未如期繳納/264
第五節 退 稅/267
第一項 緒 論/268
第二項 錯誤溢繳退稅/268
第三項 行政救濟後退稅/279
第四項 退稅對象/282
第五項 其他稅捐實務見解/285
第六項 退稅抵欠/289
第六節 租稅調查與搜查權/294
第一項 租稅協力義務及推計課稅/295
第二項 課稅資料調查/301
第三項 租稅搜索扣押權/321
第四項 課稅資料保密/325
第五章 查對更正與行政救濟
第一節 查對更正/398
第二節 稅捐行政救濟/401
第一項 緒 論/402
第二項 復 查/410
第三項 訴願及行政訴訟/426
第四項 國外輸入貨物之徵收及行政救濟/445
第六章 稅捐執行
第一節 稅捐執行之概念/449
第二節 移送執行/451
第一項 稅捐執行名義/451
第二項 移送執行程序/453
第三項 暫緩移送執行/457
第三節 執行撤回或停止/458
第七章 稅捐罰
第一節 緒 論/465
第一項 稅捐罰意義及種類/465
第二項 罪刑法定主義與處罰法定主義/466
第三項 從新從輕原則/471
第二節 稅捐刑罰/481
第一項 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稅捐刑罰/481
第二項 其他稅捐刑罰/503
第三節 稅捐秩序罰/505
第一項 處罰成立/505
第二項 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稅捐秩序罰/515
第四節 減輕或免予處罰/533
第一項 自動補報繳漏稅款免罰/533
第二項 情節輕微減免處罰鍰/548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節 稅捐規定之準用/555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規定之準用/559
第三節 修正規定之適用/560
第一項 徵收期間修正規定/560
第二項 罰鍰裁處及移送執行修正規定/562
第四節 施行細則訂定/570
第五節 本法施行日/572
第六節 其 他/573
第一項 檢舉案件/573
第二項 承受無法拍定之不動產/58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稅捐稽徵法意義、體例與性質/4
第一項 意 義/4
第二項 體 例/4
第三項 性 質/5
第二節 稅捐稽徵法之適用/8
第一項 優先適用/8
第二項 適用範圍/12
第三節 解釋函令之適用/13
第一項 解釋函令性質/13
第二項 作成解釋函令之適用/14
第三項 解釋函令與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之適用/15
第四節 國際間互惠免稅/17
第一項 對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17
第二項 商訂互惠免稅之簡易程序/18
第五節 國際間稅務資訊交換及其他稅務協助/20
第六節 稅捐之優先受償權/24
第一項 緒 論/24
第二項 稅捐優先受償權/25
第七節 納稅義務人受破產宣告時稅捐/33
第一項 破產程序/33
第二項 破產時稅捐之稽徵程序/34
第三項 破產中稅捐之受償/37
第八節 公司重整時稅捐之清償/39
第一項 重整程序/39
第二項 重整時稅捐之稽徵程序/41
第三項 重整中稅捐之受償/45
第九節 納稅義務人應為行為之時間/46
第十節 繳納稅捐時間之延長/46
第十一節 憑證之保存/47
第一項 憑證種類/47
第二項 保存期限/48
第十二節 稅捐擔保/49
第一項 相當擔保之規定/49
第二項 擔保品種類/51
第三項 擔保價值計算/56
第十三節 電子方式處理/59
第一項 立法目的/59
第二項 電子稅務實施辦法/59
第二章 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
第一節 納稅者權利設專法保護/62
第二節 刪除第1章之1提案說明/62
第三章 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人及其繳納義務人
第一節 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人/67
第一項 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概念/67
第二項 共有財產之納稅義務負擔/68
第二節 其他繳納義務人/70
第一項 團體解散清算時稅捐之繳納/70
第二項 納稅義務人死亡時稅捐之繳納/84
第三項 營利事業合併時稅捐之繳納/94
第三節 實質課稅原則/96
第一項 實質課稅合憲性/97
第二項 實質課稅原則之內涵/99
第三項 實質課稅之界限/100
第四章 稽 徵
第一節 填發繳納通知文書/108
第一項 繳納通知文書/108
第二項 繳納期限/108
第三項 稅捐稽徵實務見解/109
第二節 送 達/110
第一項 送達概念/110
第二項 送達規定/110
第三項 合法送達要件/111
第四項 稅捐稽徵實務見解/118
第三節 徵 收/129
第一項 滯納金/129
第二項 核課期間/146
第三項 徵收期間/161
第四項 執行期間/175
第五項 稅捐保全/180
第六項 提前開徵/251
第七項 免徵及免予移送執行/256
第四節 緩 繳/259
第一項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259
第二項 延期或分期後未如期繳納/264
第五節 退 稅/267
第一項 緒 論/268
第二項 錯誤溢繳退稅/268
第三項 行政救濟後退稅/279
第四項 退稅對象/282
第五項 其他稅捐實務見解/285
第六項 退稅抵欠/289
第六節 租稅調查與搜查權/294
第一項 租稅協力義務及推計課稅/295
第二項 課稅資料調查/301
第三項 租稅搜索扣押權/321
第四項 課稅資料保密/325
第五章 查對更正與行政救濟
第一節 查對更正/398
第二節 稅捐行政救濟/401
第一項 緒 論/402
第二項 復 查/410
第三項 訴願及行政訴訟/426
第四項 國外輸入貨物之徵收及行政救濟/445
第六章 稅捐執行
第一節 稅捐執行之概念/449
第二節 移送執行/451
第一項 稅捐執行名義/451
第二項 移送執行程序/453
第三項 暫緩移送執行/457
第三節 執行撤回或停止/458
第七章 稅捐罰
第一節 緒 論/465
第一項 稅捐罰意義及種類/465
第二項 罪刑法定主義與處罰法定主義/466
第三項 從新從輕原則/471
第二節 稅捐刑罰/481
第一項 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稅捐刑罰/481
第二項 其他稅捐刑罰/503
第三節 稅捐秩序罰/505
第一項 處罰成立/505
第二項 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稅捐秩序罰/515
第四節 減輕或免予處罰/533
第一項 自動補報繳漏稅款免罰/533
第二項 情節輕微減免處罰鍰/548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節 稅捐規定之準用/555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規定之準用/559
第三節 修正規定之適用/560
第一項 徵收期間修正規定/560
第二項 罰鍰裁處及移送執行修正規定/562
第四節 施行細則訂定/570
第五節 本法施行日/572
第六節 其 他/573
第一項 檢舉案件/573
第二項 承受無法拍定之不動產/580
序
序言
本書主要是按現行稅捐稽徵法之編排體例,逐一地就條文說明其涵義,以方便讀者隨時就欲明瞭的稅捐稽徵法條文及相關內容加以查閱。
由於稅法規定的變動,對於人民的權益影響甚廣,立法者往往基於政治因素考量而趨於保守,致使稅法規定的修正不易。當稅法規定有疑義或有不足時,財政部經常會作成解釋函令加以釋疑與補充,所以龐大數量的稅捐解釋函令,成為稅法法體系的特色,故吾人在學習稅法時絕不可忽視稅捐解釋函令的存在。財政部雖已就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編印法令彙編,惟其僅將解釋函令歸納於所解釋的條文之下,但是每個條文規定中經常有多數構成要件存在,使用法令彙編者往往不能明瞭其義,猶如霧裡探花。在缺乏對於稅捐解釋函令的瞭解下,稅法像是披了一層面紗,令人似懂非懂,於是稅捐實務工作者或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法經常有了錯誤的認識與解讀,稅捐爭議引發的行政救濟案件油然而生,致使徵納雙方難趨和諧,國家也耗費了許多無謂的成本。為使本書讀者得以充分明瞭每一個解釋函令的涵義,本書特將稅捐稽徵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更進一步地系統化歸納。
本書歸納的方式,係就每一條文的各構成要件加以說明,並同時將解釋函令歸納於每一構成要件之下,讀者得以清楚地瞭解該解釋函令所欲釋疑的部分及所欲解決的問題,使讀者能將學習稅捐稽徵法的最後一塊拼圖完成。稅捐稽徵法主要在於規範稅捐稽徵機關執行稅捐稽徵程序時應遵守與注意的事項,相對於納稅義務人而言,該法即為保障其權利之法規範。惟有徵納雙方對於彼此間的權利義務有充分且正確的理解時,稅捐稽徵程序中不必要的爭議與衝突才不致發生;也惟有如此,「徵納和諧」的目的才有實現的可能。
本書理論部分,是作者自行閱讀國內權威稅法教授們的著作與相關學者的論文後,所為歸納與整理,並非作者之創見,若有作者不諳之處,望請見諒與指教。
本書主要是按現行稅捐稽徵法之編排體例,逐一地就條文說明其涵義,以方便讀者隨時就欲明瞭的稅捐稽徵法條文及相關內容加以查閱。
由於稅法規定的變動,對於人民的權益影響甚廣,立法者往往基於政治因素考量而趨於保守,致使稅法規定的修正不易。當稅法規定有疑義或有不足時,財政部經常會作成解釋函令加以釋疑與補充,所以龐大數量的稅捐解釋函令,成為稅法法體系的特色,故吾人在學習稅法時絕不可忽視稅捐解釋函令的存在。財政部雖已就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編印法令彙編,惟其僅將解釋函令歸納於所解釋的條文之下,但是每個條文規定中經常有多數構成要件存在,使用法令彙編者往往不能明瞭其義,猶如霧裡探花。在缺乏對於稅捐解釋函令的瞭解下,稅法像是披了一層面紗,令人似懂非懂,於是稅捐實務工作者或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法經常有了錯誤的認識與解讀,稅捐爭議引發的行政救濟案件油然而生,致使徵納雙方難趨和諧,國家也耗費了許多無謂的成本。為使本書讀者得以充分明瞭每一個解釋函令的涵義,本書特將稅捐稽徵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更進一步地系統化歸納。
本書歸納的方式,係就每一條文的各構成要件加以說明,並同時將解釋函令歸納於每一構成要件之下,讀者得以清楚地瞭解該解釋函令所欲釋疑的部分及所欲解決的問題,使讀者能將學習稅捐稽徵法的最後一塊拼圖完成。稅捐稽徵法主要在於規範稅捐稽徵機關執行稅捐稽徵程序時應遵守與注意的事項,相對於納稅義務人而言,該法即為保障其權利之法規範。惟有徵納雙方對於彼此間的權利義務有充分且正確的理解時,稅捐稽徵程序中不必要的爭議與衝突才不致發生;也惟有如此,「徵納和諧」的目的才有實現的可能。
本書理論部分,是作者自行閱讀國內權威稅法教授們的著作與相關學者的論文後,所為歸納與整理,並非作者之創見,若有作者不諳之處,望請見諒與指教。
林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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