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初學者理解的入門書
證券法規內容極為繁複,初學者不易理解,故本書刪除部分無涉於實務探討之內容,以平易簡單的筆觸,提網挈領,帶領讀者進入證券法學殿堂。
兼顧理論與實務的一本好教材
以證券交易法為經,相關法規為緯,除配合截至2018年相關法規之增修外,並特別篩選有關重大消息之重要判決,予以探討分析,補充有所不足的內容,理論與實務兼顧,方便讀者掌握實務脈動,並兼理論及實務之角度,對證券交易法建立完整及清晰之概念,為證券法規研究者、證券實務工作者、準備相關考試者及企業界人士之重要參考資料。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賴源河
現 職
政治大學榮譽教授
銘傳大學講座教授
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顧問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
考試院顧問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美國賓夕凡尼亞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修訂者簡介
郭土木
現 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兼學術副院長、財經法律系系主任、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廉政委員
新北市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民國73年高考金融法務及格
民國87年證券分析人員認可合格
賴源河
現 職
政治大學榮譽教授
銘傳大學講座教授
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顧問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
考試院顧問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美國賓夕凡尼亞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修訂者簡介
郭土木
現 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兼學術副院長、財經法律系系主任、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廉政委員
新北市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民國73年高考金融法務及格
民國87年證券分析人員認可合格
目錄
十版序/郭土木
改版序/賴源河
第一章 證券市場之管理
一、概 說//1
二、證券管理與公益//2
三、證券管理與經濟發展//3
四、證券管理之範圍//3
五、我國證券管理之特性//5
六、證券行政與自律規範//5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之概念
一、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19
二、證券交易法於法體系中之地位(性質)//20
三、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對象//21
四、證券交易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25
五、證券交易法之主要內容//27
六、證券交易法之沿革//28
第三章 證券發行市場之管理
一、募集與發行之意義//73
二、企業內容公開制度//75
三、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91
四、對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100
五、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138
六、對外國公司之規範/149
第四章 證券商之管理
一、概 說/151
二、證券商之意義/151
三、證券商之業務種類/153
四、證券商之職能分離/157
五、證券商之許可/160
六、對證券商之限制/168
七、對證券商之監督/172
八、證券承銷商、自營商、經紀商/176
九、證券經紀商之民事責任/183
十、證券經紀商之刑事責任/189
十一、證券經紀商之行政責任/196
第五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97
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98
第六章 證券交易所
一、通 則/211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213
三、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214
四、會員制證券交易所/219
五、公司制證券交易所/225
六、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概說/230
七、有價證券之上市/231
八、有價證券之買賣/235
九、現行上市有價證券買賣實務/238
十、上市契約之終止及停止買賣/250
十一、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商之法律關係/255
十二、監 督/257
第七章 證券服務業之管理
一、概 說/259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260
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273
四、證券金融事業/274
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278
第八章 仲 裁
一、爭議之仲裁/283
二、任意仲裁與強制仲裁/283
三、仲裁法之適用/284
四、仲裁機構/285
五、仲裁人之推定或指定/285
六、違反仲裁規定之效果/286
第九章 罰則與民事責任
一、證券交易法上之法律責任/287
二、詐欺買賣之法律責任/291
三、財務報告及財務文件虛偽或隱匿之法律責任/292
四、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法律責任/295
五、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或隱匿之法律責任/296
六、操縱市場行為/299
七、內線交易/307
八、短線交易/374
九、利益輸送(非常規交易)/401
十、侵占或背信/404
十一、證券不法行為刑事責任之歸納/405
十二、其他證券不法行為之行政罰規定/410
第十章 投資人之保護機制
一、基本概念/415
二、保護機構/416
三、保護基金制度/419
四、調處制度/420
五、團體訴訟與團體仲裁制度/422
六、股東代表訴訟與裁判解任董監訴訟/426
七、相關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426
八、投保法實施前、後有關證券投資人保護之比較/427
改版序/賴源河
第一章 證券市場之管理
一、概 說//1
二、證券管理與公益//2
三、證券管理與經濟發展//3
四、證券管理之範圍//3
五、我國證券管理之特性//5
六、證券行政與自律規範//5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之概念
一、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19
二、證券交易法於法體系中之地位(性質)//20
三、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對象//21
四、證券交易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25
五、證券交易法之主要內容//27
六、證券交易法之沿革//28
第三章 證券發行市場之管理
一、募集與發行之意義//73
二、企業內容公開制度//75
三、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91
四、對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100
五、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138
六、對外國公司之規範/149
第四章 證券商之管理
一、概 說/151
二、證券商之意義/151
三、證券商之業務種類/153
四、證券商之職能分離/157
五、證券商之許可/160
六、對證券商之限制/168
七、對證券商之監督/172
八、證券承銷商、自營商、經紀商/176
九、證券經紀商之民事責任/183
十、證券經紀商之刑事責任/189
十一、證券經紀商之行政責任/196
第五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97
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98
第六章 證券交易所
一、通 則/211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213
三、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214
四、會員制證券交易所/219
五、公司制證券交易所/225
六、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概說/230
七、有價證券之上市/231
八、有價證券之買賣/235
九、現行上市有價證券買賣實務/238
十、上市契約之終止及停止買賣/250
十一、證券交易所與證券商之法律關係/255
十二、監 督/257
第七章 證券服務業之管理
一、概 說/259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260
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273
四、證券金融事業/274
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278
第八章 仲 裁
一、爭議之仲裁/283
二、任意仲裁與強制仲裁/283
三、仲裁法之適用/284
四、仲裁機構/285
五、仲裁人之推定或指定/285
六、違反仲裁規定之效果/286
第九章 罰則與民事責任
一、證券交易法上之法律責任/287
二、詐欺買賣之法律責任/291
三、財務報告及財務文件虛偽或隱匿之法律責任/292
四、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法律責任/295
五、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或隱匿之法律責任/296
六、操縱市場行為/299
七、內線交易/307
八、短線交易/374
九、利益輸送(非常規交易)/401
十、侵占或背信/404
十一、證券不法行為刑事責任之歸納/405
十二、其他證券不法行為之行政罰規定/410
第十章 投資人之保護機制
一、基本概念/415
二、保護機構/416
三、保護基金制度/419
四、調處制度/420
五、團體訴訟與團體仲裁制度/422
六、股東代表訴訟與裁判解任董監訴訟/426
七、相關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426
八、投保法實施前、後有關證券投資人保護之比較/427
序
十版序
證券市場為國家經濟發展之櫥窗,開創企業籌集資金與投資人參與產業發展之管道,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投資安全,才能健全資本市場創造全民福利,因此必須仰賴周延完整之證券交易管理法規,臺灣證券市場從早期1950年代的證券商設立,依據簡單的證券商管理規則運作開始以來,次第建立證券發行與交易市場,之後於1961年成立臺灣證券交易所,並自1968年通過證券交易法,建立證券市場新的法治里程碑,伴隨著當時臺灣經濟發展奇蹟的實力,1988年修正證券交法開放證券商之設立,更綻放出證券市場的光與熱,1990年代臺灣證券市場無論是投資人之參與程度及交易量,都創造出舉世耀眼之成績,然證券市場法治整備建設亦步亦趨,包括加強市場之監督管理與投資人權益之保護,奠定整體證券市場活絡之動能,使證券市場之發展,邁向自由化、國際化與效率化開放,提升為國際資本市場重要之環節,市場之參與者也逐漸由散戶投機之形象轉換為涵蓋機構投資之均衡發展,無論在質與量或縱深度上皆有長足之進步,因此帶動產業結構升級與經濟之躍進。
在整個臺灣證券市場發展之歷程中,賴老師於1976年在美國、日本學成歸國,於政治大學任教之後,即熱心參與提供建言並常扮演臨門推動之積極功能,所著作之證券管理法規更是產官學各界奉為圭臬之巨著,身為門生的我長期擔任主管機關負責修法之承辦工作,承老師之諄諄指導與耳目濡染,與有榮焉並終生受益,由於證券交易管理法規須迎合市場之演進與時代需求因應調整,故變動相當頻繁,本次承賴老師之指示作修正,由於在大架構上老師原著已相當周延完整,故不做更動,僅就新法令之更新修正上配合調整,希望能不負老師之交代。
證券市場為國家經濟發展之櫥窗,開創企業籌集資金與投資人參與產業發展之管道,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投資安全,才能健全資本市場創造全民福利,因此必須仰賴周延完整之證券交易管理法規,臺灣證券市場從早期1950年代的證券商設立,依據簡單的證券商管理規則運作開始以來,次第建立證券發行與交易市場,之後於1961年成立臺灣證券交易所,並自1968年通過證券交易法,建立證券市場新的法治里程碑,伴隨著當時臺灣經濟發展奇蹟的實力,1988年修正證券交法開放證券商之設立,更綻放出證券市場的光與熱,1990年代臺灣證券市場無論是投資人之參與程度及交易量,都創造出舉世耀眼之成績,然證券市場法治整備建設亦步亦趨,包括加強市場之監督管理與投資人權益之保護,奠定整體證券市場活絡之動能,使證券市場之發展,邁向自由化、國際化與效率化開放,提升為國際資本市場重要之環節,市場之參與者也逐漸由散戶投機之形象轉換為涵蓋機構投資之均衡發展,無論在質與量或縱深度上皆有長足之進步,因此帶動產業結構升級與經濟之躍進。
在整個臺灣證券市場發展之歷程中,賴老師於1976年在美國、日本學成歸國,於政治大學任教之後,即熱心參與提供建言並常扮演臨門推動之積極功能,所著作之證券管理法規更是產官學各界奉為圭臬之巨著,身為門生的我長期擔任主管機關負責修法之承辦工作,承老師之諄諄指導與耳目濡染,與有榮焉並終生受益,由於證券交易管理法規須迎合市場之演進與時代需求因應調整,故變動相當頻繁,本次承賴老師之指示作修正,由於在大架構上老師原著已相當周延完整,故不做更動,僅就新法令之更新修正上配合調整,希望能不負老師之交代。
郭土木 謹序於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2018年6月3日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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