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或稱個別勞動法)主軸,民法的僱傭契約與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及國家立法最低勞動條件保護立場,藉德國、日本與美國先進國家相關勞動法案例、臺灣在司法院判決與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解釋之實務呈現,思考契約關係的成立及消滅、契約之債務不履行、終止保護與非法終止救濟。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丁嘉惠
現 職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學 歷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法學士
經 歷
興國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講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員(高考社會行政)
救國團總團部高雄市張老師專任張老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員
主要講授科目
行政法,勞動法
勞工法與企業經營,勞資關係
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法
勞工保險法(案例研究)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社會法(各論,案例研究)
社會福利法
法律與生活(民法親屬編)
性別平等法(民法親屬編暨性平法等)
丁嘉惠
現 職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學 歷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法學士
經 歷
興國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講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員(高考社會行政)
救國團總團部高雄市張老師專任張老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員
主要講授科目
行政法,勞動法
勞工法與企業經營,勞資關係
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法
勞工保險法(案例研究)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社會法(各論,案例研究)
社會福利法
法律與生活(民法親屬編)
性別平等法(民法親屬編暨性平法等)
目錄
四版序
序 言
第一篇 導 論
第一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概論 3
一、勞動法與勞動關係關聯 4
(一)勞動法形成與勞動關係發展 4
(二)憲法與勞動法制 7
二、臺灣的勞動法體系與勞資關係發展 9
(一)個別的勞動關係法與集體的勞動關係法之內容區別 10
(二)勞動基準法 11
三、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 24
(一)勞動法的法源 24
(二)勞動法法源的適用原則 40
第二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第二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45
一、僱傭契約(勞動契約)意義與成立概念 45
(一)民法中僱傭契約意義與成立相關概念 46
(二)勞基法中勞動契約的意義與成立概念 65
二、勞工與雇主的定義 65
(一)勞工的定義 66
(二)雇主的定義 67
(三)實例探討 70
三、僱傭契約(勞動契約)之債的效力 74
(一)僱傭契約依據民法第199條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74
(二)勞動契約依據民法與勞基法之義務群 85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種類 121
一、民法上僱傭契約類型 122
(一)定期限僱傭契約 122
(二)不定期限僱傭契約 122
(三)定期限僱傭契約更新為不定期限僱傭契約 122
二、勞基法上勞動契約類型 124
(一)勞動契約種類的定義 125
(二)定期契約更新不定期契約之法定事由 126
(三)派遣契約是否為勞基法之勞動契約? 128
(四)司法實務案例 142
三、試用契約 152
(一)試用制度意義與重要性 152
(二)試用制度的法理 153
(三)臺灣有關試用期間規定 154
四、訓練契約 156
(一)技術生與訓練契約的意義 156
(二)技術生的權益 157
第四章 勞動契約的存續及內容 161
一、勞動契約的存續 161
(一)勞工工作年資存續 161
(二)個別的勞動契約上常見的勞工年資併計疑義 174
二、勞動契約的內容 175
(一)工 資 176
(二)工作時間 234
(三)職業災害補償 293
(四)退休金 367
第三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第五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443
一、民法有關僱傭關係之消滅 443
(一)當然終止──民法第488條第1項之期限屆滿 443
(二)依據當事人意思之契約終止──單方意思表示之終止 444
二、勞基法有關勞動關係之消滅 448
(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類型 454
(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類型 505
三、就業保險法於勞動關係消滅後之失業給付 553
(一)法規沿革 553
(二)現行就業保險法中失業給付規定 553
第六章 勞動契約終止之保護與救濟 583
一、終止之限制與禁止 583
(一)個別的勞動法之勞基法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的禁止及例外規定 583
(二)集體的勞動法之工會法暨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終止之禁止 588
二、終止後雇主之後續義務 592
(一)結清工資義務 592
(二)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592
三、非法終止之救濟 594
(一)非法終止之行政救濟 594
(二)非法終止之司法救濟 594
參考文獻 619
判例(決)參考 623
名詞索引 627
序 言
第一篇 導 論
第一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概論 3
一、勞動法與勞動關係關聯 4
(一)勞動法形成與勞動關係發展 4
(二)憲法與勞動法制 7
二、臺灣的勞動法體系與勞資關係發展 9
(一)個別的勞動關係法與集體的勞動關係法之內容區別 10
(二)勞動基準法 11
三、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 24
(一)勞動法的法源 24
(二)勞動法法源的適用原則 40
第二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第二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45
一、僱傭契約(勞動契約)意義與成立概念 45
(一)民法中僱傭契約意義與成立相關概念 46
(二)勞基法中勞動契約的意義與成立概念 65
二、勞工與雇主的定義 65
(一)勞工的定義 66
(二)雇主的定義 67
(三)實例探討 70
三、僱傭契約(勞動契約)之債的效力 74
(一)僱傭契約依據民法第199條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74
(二)勞動契約依據民法與勞基法之義務群 85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種類 121
一、民法上僱傭契約類型 122
(一)定期限僱傭契約 122
(二)不定期限僱傭契約 122
(三)定期限僱傭契約更新為不定期限僱傭契約 122
二、勞基法上勞動契約類型 124
(一)勞動契約種類的定義 125
(二)定期契約更新不定期契約之法定事由 126
(三)派遣契約是否為勞基法之勞動契約? 128
(四)司法實務案例 142
三、試用契約 152
(一)試用制度意義與重要性 152
(二)試用制度的法理 153
(三)臺灣有關試用期間規定 154
四、訓練契約 156
(一)技術生與訓練契約的意義 156
(二)技術生的權益 157
第四章 勞動契約的存續及內容 161
一、勞動契約的存續 161
(一)勞工工作年資存續 161
(二)個別的勞動契約上常見的勞工年資併計疑義 174
二、勞動契約的內容 175
(一)工 資 176
(二)工作時間 234
(三)職業災害補償 293
(四)退休金 367
第三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第五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443
一、民法有關僱傭關係之消滅 443
(一)當然終止──民法第488條第1項之期限屆滿 443
(二)依據當事人意思之契約終止──單方意思表示之終止 444
二、勞基法有關勞動關係之消滅 448
(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類型 454
(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類型 505
三、就業保險法於勞動關係消滅後之失業給付 553
(一)法規沿革 553
(二)現行就業保險法中失業給付規定 553
第六章 勞動契約終止之保護與救濟 583
一、終止之限制與禁止 583
(一)個別的勞動法之勞基法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的禁止及例外規定 583
(二)集體的勞動法之工會法暨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終止之禁止 588
二、終止後雇主之後續義務 592
(一)結清工資義務 592
(二)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592
三、非法終止之救濟 594
(一)非法終止之行政救濟 594
(二)非法終止之司法救濟 594
參考文獻 619
判例(決)參考 623
名詞索引 627
序
四版序
本書係以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為架構之個別勞動關係法(或稱個別勞動法),本次改版是配合今(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落實週休二日增修訂暨該法施行細則同年2月27日部分條文增修訂,重點如後:
第一章:勞基法的適用範圍與勞工權益息息相關,敘明目前指定適用勞基法中之例外情形。如,適用勞基法之私立單位中不適用特定工作者與公務機構、公立單位中適用勞基法之特定工作者。
第四章:本章主要增修改工作時間之第24條、第32條、第32條之1、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86條等內容,勞動部本次修法原則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與考量勞動現場實際需求及事前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行政監督機制所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又,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2條、第24條之1、第37條及增訂第22條之1至第22條之3條文。並增列配合上開修法同步自3月1日施行所訂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與「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除此,增訂公告八週彈性工時行業(如,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與核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如,旅行業導遊及領隊人員)。
其次,增補勞工對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原則之權益及其司法案例、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權與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問題及其二則司法案例,並補充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職災補助、勞基法第61條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增訂第3~4項勞工受領職災補償權得開立專戶存款且其不可作為抵押等標的、勞工保險條例法條增列為方便對照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之普通傷病給付相關規定、釋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之通勤災害被認定職業災害法定要件等內容。
最後,增加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俾方便查詢。
第五章:調整內文標題,增加「就業保險法於勞動關係消滅後之失業給付」,增補社會安全體系之現行就業保險法中「失業給付」相關規定及其前身「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法規沿革。
本書增修訂非常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學海無涯,敬請多指教。
本書係以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為架構之個別勞動關係法(或稱個別勞動法),本次改版是配合今(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落實週休二日增修訂暨該法施行細則同年2月27日部分條文增修訂,重點如後:
第一章:勞基法的適用範圍與勞工權益息息相關,敘明目前指定適用勞基法中之例外情形。如,適用勞基法之私立單位中不適用特定工作者與公務機構、公立單位中適用勞基法之特定工作者。
第四章:本章主要增修改工作時間之第24條、第32條、第32條之1、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86條等內容,勞動部本次修法原則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與考量勞動現場實際需求及事前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行政監督機制所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又,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2條、第24條之1、第37條及增訂第22條之1至第22條之3條文。並增列配合上開修法同步自3月1日施行所訂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與「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除此,增訂公告八週彈性工時行業(如,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與核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如,旅行業導遊及領隊人員)。
其次,增補勞工對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原則之權益及其司法案例、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權與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問題及其二則司法案例,並補充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職災補助、勞基法第61條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增訂第3~4項勞工受領職災補償權得開立專戶存款且其不可作為抵押等標的、勞工保險條例法條增列為方便對照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之普通傷病給付相關規定、釋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之通勤災害被認定職業災害法定要件等內容。
最後,增加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俾方便查詢。
第五章:調整內文標題,增加「就業保險法於勞動關係消滅後之失業給付」,增補社會安全體系之現行就業保險法中「失業給付」相關規定及其前身「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法規沿革。
本書增修訂非常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學海無涯,敬請多指教。
丁嘉惠 謹識
2018.2於高雄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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