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我從1990年開始到韓國參加有關朝鮮朝儒學的會議,從那時起,對李退溪、李栗谷及其他朝鮮儒者的文獻作比較仔細之閱讀,陸續發表了一些論文。後來參與黃俊傑教授所主持的「大學追求卓越計畫」,有四年的時間與黃教授所組成的東亞儒學研究的團隊切磋論學(我的子計劃是和李明輝教授共同主持的),研究成果結集為2005年出版的《從當代儒學觀點看韓國儒學的重要論爭》。該書主要以牟宗三先生的宋明儒學的觀點,對韓國朝鮮朝一些重要的儒學爭論,如李退溪、奇高峰、李栗谷等詳細討論的「四端七情之辯」,與韓南塘與李巍嚴的「人性物性異同論」、「未發時心體為純善或有善有惡」即所謂湖洛論爭等作出衡量,又涉及了一些比較次要的爭論,如「無極太極」的論辯等。在研究過程中,深感韓國朝鮮朝五百年的儒者專注於儒學內部義理的討論,除了承接宋明理學的義理(以朱子為主)外,也有其進一步的研究與發明,而用當代新儒學的研究成果及觀點來探究,很可以闡發出其中的哲學涵義。該書出版迄今已超過十年,期間我仍不斷地從事朝鮮儒學研究,我所申請並獲通過的科技部計畫,也有好幾個是有關這方面研究的,每年也都有機會到韓國參加儒學會議,維持這方面研究的熱度。因此也累積了不少的成果,得以選編成這本書稿。此書因為承接上文所說的拙著而繼續探索,亦涉及了許多學術思想的論爭,故便以前揭書的《續編》為書名。本書各章原都是獨自發表的論文,但有相當的關聯性,合為一書,亦略見其系統。內容雖不免有些重複,但重複處亦往往是義理之關鍵處。當然亦已作了一些刪節。
雖說是續編,但此書表達了我個人對於宋明理學,乃至朝鮮儒學的理解在最近十年間之轉變。所謂的轉變,主要是對朱子的思想內容,通過與康德學的進一步比較,而產生了與牟先生不同的詮釋。我認為可以用「主理」的型態來論述朱子學,而韓國朝鮮朝儒者對於朱子學的理解及其分系,其實也可以在這一觀點下,重新省察。我認為朱子對於道德法則(性理、天理,或太極,都以道德法則為內容),是本有所知的,格物窮理是確如朱子在「格致補傳」中所說「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即致知是以我們本有的對道德法則的理解來開始的。道德法則如康德所說是定言律令(令式),是要人無條件地遵行的,人若不是純粹因為理所當為而為,而是為了其他目的而行,雖然其行為是善行,並不能有道德價值。即義務是為所當為之事,而不能為了其他目的而履行義務。故行動是否有道德性,必須省察行動的存心是否純粹,這亦即孟子所說的義利之辨。人對於道德或義務的這種涵義,不可能沒有所知,所謂「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故朱子與伊川所提倡的格物窮理,並非在人對於道德性理完全無知的情況下,而希望通過格物推知物之所以然之理,來理解何謂道德法則、何謂義務。而朱子所強調的持敬涵養之工夫,我認為也是在心中對道德之理有本知之情況下,通過持敬來維持這種正常的生命狀態。即在情緒未發,道德之理為心本知的情況下,生命應處在一種理性作主之狀態;維持這生命狀態,便可「發而中節」,這很可能是朱子「中和新說」所要表達之意。由於對理有本知,明理自然生敬,這便可給出了持敬的根源動力。而在明理的過程中,由于對理逐步深入,而肯定人必須只因理之原故、義之所在而行,於是便可體會到純理是實踐動力之所在,亦加深了人對法則(道德之理)的尊敬;故朱子在與陳亮在辨漢唐之價值時,說人在意念中作義利之辨之省察愈嚴,則人之行道愈勇。而朱子對「明德」的理解,應該是認為仁義禮智在人的心之作用中是本來呈現的,因為這些都是人本來明白的道理,理在心表現為明德。如此,持敬與窮理工夫都有其先天的、人人本有的根據。即以此對道德之理或義務之本知、常知作根據來窮理致知,及作涵養用敬的工夫。持敬與窮理的作用互相支持、互相增長,最後希望能達到豁然貫通,心完全合理的地步。而這一境界的達致,在上述的心與理的關係下,也比較容易說明。從這一觀點來理解朱子,對朱子很多文獻可以給出比較自然而順當的詮釋。而用在朝鮮朝儒學的文獻詮釋上,也讓我有同樣暢通的感受。雖然朝鮮朝儒學的發展因為退溪與栗谷的不同主張,而分成兩大系,但兩系的思想義理都有上述的見解,即都具有人心對於性理本有所知之義。李退溪言「心是理氣之合」,從此一意義來論心知,則心知是不能被看作只是氣。李栗谷雖明言心是氣,但心之為氣並不同於形氣,心是靈明;而氣之本體(本然之氣)湛一清虛,善則是清氣所發。承此意發展,便可說心是「通澈於理之善」者。此意吳老洲及田艮齋都有明白的論述。由於理為心所本知,故道德之理在人的生命活動上,本來就有它的作用,雖然不能因此便說心即理。主理派的李退溪、奇蘆沙、李寒洲、李華西等,比較強調道德之理可以直接起作用於心的意思,此一型態雖然不能是牟宗三先生所說的直貫創生系統,即肯定心即理,但亦已往此義而趨,即於心之活動體認理之義。亦可以透過闡明理之意義而有力求遵照無條件的道德法則而實踐的自發要求,而給出道德實踐的動力。蘆沙對於理不藉氣便可有其主宰性之義,論辯尤精。而蘆沙此意可以用康德所說的道德法則是實踐的唯一動力之意來說明。主氣派的李栗谷、田艮齋等雖然反對理有直接的發用,但對於心知對理本來有了解之義,也一再強調。這便同樣的對實踐給出了先驗的根據。以上是我近年對朱子學及朝鮮儒學一些新的思考,是本書各章一再表達的,希望能得到充分的證成。
由上述可知本書各章的觀點,除了以當代儒學的觀點來對朝鮮朝儒學給出詮釋外,也借用康德道德哲學中的基本觀念來幫助說明,故本書的論述可以說是宋明理學、朝鮮儒學、當代儒學與康德哲學的互相參證。此意在本書第一章(導論)中有較詳細之說明。我對康德哲學的理解,大多得自牟先生的教導。牟先生藉著與康德學之比較而闡明儒學乃至整體中國哲學精義,亦察見康德學須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由此而作中西哲學的會通,這確是在哲學思辨上給出了重大的貢獻。牟先生可謂是復活了中國哲學的智慧,並指出了人類文化精神的未來發展的道路,這是我們必須感念的。我只是順先生之指引繼續探索,似乎亦有些個人之特別會心處,不期然而產生了一些不同的想法,並非故意立異。上述對道德法則之意義,是人所本知,及由對道德法則之了解,給出了實踐的動力等說(由此義則理雖然是「存有而不活動」,也可以給出實踐之動力。),這或許見到了康德理論對心性之學有更進一步或更仔細的詮釋之可能。當然,康德對於人與道德實踐的理解,有基於基督教傳統而來的特殊體會,如認為人性有根本惡,此未必切於以道德性為人性的中國與朝鮮朝的儒學;但康德這種體會在田艮齋「性師心弟」的說法裡也有相似的表達,此即對人容易妄自尊大的毛病之為害有深切的反省。伊川、朱子的學理已強調了人氣稟之雜,但未深入探討此問題,而艮齋所強調的心須以性理為尊,以性理為學習對象,才能免於放縱恣肆,應該是朱子學合理的發展。人心對道德之理本來就有了解,但若不能通過嚴格的思辨,或程朱所說的格物窮理,則未必能依本知之理而行,此中除了認知不深而不能對理的無條件性有決然的肯定外,對於道德之理的了解,也往往引發了人的感性欲望的反彈;即人之感性欲望容易在要求自己嚴格遵守義利之辨而行動時,會有被打壓之感而質疑道德之純粹,而希望藉道義的行動,謀取個人利益。這種傾向或想法、念頭是隨時都會發生,而且是隨著人的意識到道德法則,知道要為所當為時而發生的,這是康德所說的「自然的辯證」。這一會順欲求而在意志作自由抉擇時以欲求為先的傾向亦即是「根本惡」之作用。對此人必須要深刻的省察而對治之。康德有關如何對治上述毛病的講法,與伊川、朱子所強調的致知,即由「常知進到真知」,必須達到真知才能夠誠意之說,是相近的。從此一線索來看朝鮮儒學,則可看出田艮齋學派比較有這方面的體會,這是本書有關艮齋各章所論述的一個重要觀念。
由於我對朱子學的理解有了改變,於是最近十年來在朱子學及韓國儒學的研究成果,與之前所出版的專書與論文,見解有所不同。所以這本《續編》一方面是承續以往的研究,一方面也有相當的轉向與發展。我對韓國儒學能作稍具系統的研究,須感謝許多位韓國友人的邀約及幫忙;其中梁承武教授因主持艮齋學會,使我能在韓國艮齋學會議中多次發表心得。及門田炳述教授亦提供了許多幫助,盛情感人。當然還有上文已提到的黃俊傑教授主持的研究計畫,對我的韓儒研究幫助非常大。我曾在臺大高研院作短期訪問研究,當時也發表了我關於朱子學的新想法的論文。黃教授近十多年來以東亞儒學為主旨所推動的研究活動與成果的出版,是臺灣學術界的盛事,如果中斷了,是非常可惜的。
各章論文在收入本書時,都作了相當的修改。又本書得到兩位匿名審查人給出肯定及指正,亦必須誌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