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學的研究必須與司法實務結合,讓法律能夠在司法實務適用中因疑義產生,問題發生,發掘爭議所在,提出質疑與解決,才是有生命的法律,而法院裁判是司法實務紛爭發生時所給予的交代,更是法律適用在民眾生活時的紛爭解決表現模式,本書是刑事與行政司法裁判研究專著,以當時社會矚目,或是在法學研究上,具有意義的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疑義的裁判,從司法實務工作者角度提出問題所在,並從實務、論理上予以研究剖析疑義,提出解決可行途徑。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邦繡
學 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中興大學歷史學系
經 歷
臺灣省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組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法務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處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分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分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分署長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國家文官學院專題講座
劉邦繡
學 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中興大學歷史學系
經 歷
臺灣省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組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法務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處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分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分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分署長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國家文官學院專題講座
目錄
序 言
壹、檢察官發監執行之受刑人得否聲請提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提字第2號刑事裁定評析
一、聲請提審之事實/1
二、爭 點/2
三、法院裁定理由/2
四、評 析/3
(一)司法即時救濟之提審/3
(二)不應適用提審法範疇之癥結/6
(三)檢察官指揮刑事裁判執行與經法院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之關聯性/10
五、結 論/14
貳、偵查中誘導訊問證人之疑義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19號判決探討
一、本案事實及爭點/17
二、系爭判決理由/19
三、評 析/20
(一)證人供述之評價/20
(二)誘導訊問行不行/23
(三)偵查中對證人合法誘導訊問的界線/25
四、結 語/28
參、媒體過度報導犯罪新聞對刑事司法的影響
──以「Ma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上字第208號上訴書來探討
一、前 言/31
二、「Ma案」起訴書、判決書及上訴書要旨/34
三、新聞媒體對本案發生之報導情形與當時強勢之民意觀點/37
(一)當時媒體報導之情形/37
(二)當時強勢之民意觀點/40
四、媒體報導對刑事司法程序影響之脈絡與評析/43
(一)對偵查程序之影響/43
(二)對審判程序之影響/45
(三)司法程序與媒體報導的糾結與掙脫/47
五、新聞自由邊界與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反思/51
六、結 語/56
肆、生死判決與教化矯正合理期待可能之糾葛
──從最高法院幾則生死判決改判案例談起
一、前情提要/63
二、為何判生還是判死/66
三、教化矯正合理期待可能性仍是霧裡看花/68
四、結 語/72
伍、論公、私法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與毀損債權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934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5號刑事判決探討
一、系爭判決要旨與問題疑義/77
(一)判決要旨/77
(二)問題意識/79
二、金錢債權強制執行之模式/81
(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82
(二)向行政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85
(三)公法、私法金錢債權執行程序之競合/87
三、刑法毀損債權罪之規範/90
(一)毀損債權罪之行為主體/92
(二)毀損債權罪之時限性/97
(三)毀損債權罪之行為客體/99
(一)毀損債權罪之行為/101
四、公法金錢債權強制執行為刑法毀損債權罪之保護客體──代結論/104
陸、開發金併購金鼎證券過程中「違反公開收購」環華證券之刑案責任分析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刑事判決探討
一、前言──經過背景/109
二、本案事實/114
三、本案爭點/117
四、判決之理由/119
五、探 討/123
(一)我國公開收購制度之立法背景與沿革/123
(二)我國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意義/128
(三)案例分析/130
六、結語──違反強制公開收購制度課以刑罰之妥當性/132
柒、數罪併罰與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之刑事執行關係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218號、99年度台抗字第496號裁定之探討
一、系爭裁定要旨及疑議/137
(一)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496號裁定要旨/137
(二)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218號裁定要旨/139
(三)系爭案件裁定之爭議與疑問/140
二、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刑之宣告與執行程序/142
三、數罪併罰與易刑處分/151
四、現行得易刑處分及不得易刑處分之數罪併罰執行模式之檢討/157
五、結 語/165
捌、健保就醫資料之個資保護與合理利用之調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6號判決探討
一、事實背景/175
二、案例事實/180
三、爭點及所涉法律/181
四、判決理由/182
五、評析與建議/183
(一)個資保護或利用之優先與調和/183
(二)個資匿名化利用之判定基準/185
(三)建 議/188
玖、軍費生違反義務與應遵行事項時之賠償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998號判決探討
一、系爭判決要旨及問題/193
(一)判決事實/193
(二)判決要旨/194
(三)問題與疑問/194
二、軍費生與軍校之法律關係/196
(一)行政契約關係之確立/196
(二)行政契約成立之內容/201
三、軍費生應負賠償責任之依據及內容/203
四、請求軍費生賠償之程序/207
(一)通知該軍費生自動履行/208
(二)依行政訴訟法提起公法上給付訴訟/210
五、請求軍費生賠償之時效/211
六、強制執行軍費生賠償義務之程序──代結論/214
拾、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時之擔保人責任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9號之探討
一、裁判要旨與問題/253
(一)系爭判決要旨/253
(二)問題與疑義/254
二、行政執行法擔保書狀之性質/257
三、行政執行法上擔保人之意義/261
四、行政執行法擔保書狀之成立要件/265
五、對擔保人強制執行之依據與範圍──代結論/268
拾壹、我國施用毒品刑事政策採行醫療或刑罰的再探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之新動向
一、我國施用毒品問題現況意識/275
(一)毒品刑事政策上法律與歷史的問題/275
(二)目前國內施用毒品犯罪現況/278
二、我國施用毒品問題在刑事司法與公共衛生的交錯矛盾/281
(一)施用毒品者在「治療勝於處罰」原則傾斜/281
(二)施用毒品者在「醫療先於司法」原則擺盪/283
(三)在醫療與司法、處罰交錯間的矛盾/286
三、管制施用毒品問題的前瞻方案──司法退卻施用毒品的範疇,改採醫療觀點措施/288
(一)禁絕毒品使用與務實的醫療方案/288
(二)施用毒品行為只是病而不是罪/290
(三)司法退卻施用毒品的範疇/292
四、結論──施用毒品除罪化以治療代替處罰/293
(一)施用毒品行為並無被害者亦無直接法益被侵害/293
(二)施用毒品入罪化難以達到毒品禁絕之目的/294
(三)選擇正確的除罪化道路解決施用毒品問題/296
壹、檢察官發監執行之受刑人得否聲請提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提字第2號刑事裁定評析
一、聲請提審之事實/1
二、爭 點/2
三、法院裁定理由/2
四、評 析/3
(一)司法即時救濟之提審/3
(二)不應適用提審法範疇之癥結/6
(三)檢察官指揮刑事裁判執行與經法院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之關聯性/10
五、結 論/14
貳、偵查中誘導訊問證人之疑義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19號判決探討
一、本案事實及爭點/17
二、系爭判決理由/19
三、評 析/20
(一)證人供述之評價/20
(二)誘導訊問行不行/23
(三)偵查中對證人合法誘導訊問的界線/25
四、結 語/28
參、媒體過度報導犯罪新聞對刑事司法的影響
──以「Ma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上字第208號上訴書來探討
一、前 言/31
二、「Ma案」起訴書、判決書及上訴書要旨/34
三、新聞媒體對本案發生之報導情形與當時強勢之民意觀點/37
(一)當時媒體報導之情形/37
(二)當時強勢之民意觀點/40
四、媒體報導對刑事司法程序影響之脈絡與評析/43
(一)對偵查程序之影響/43
(二)對審判程序之影響/45
(三)司法程序與媒體報導的糾結與掙脫/47
五、新聞自由邊界與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反思/51
六、結 語/56
肆、生死判決與教化矯正合理期待可能之糾葛
──從最高法院幾則生死判決改判案例談起
一、前情提要/63
二、為何判生還是判死/66
三、教化矯正合理期待可能性仍是霧裡看花/68
四、結 語/72
伍、論公、私法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與毀損債權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934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5號刑事判決探討
一、系爭判決要旨與問題疑義/77
(一)判決要旨/77
(二)問題意識/79
二、金錢債權強制執行之模式/81
(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82
(二)向行政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85
(三)公法、私法金錢債權執行程序之競合/87
三、刑法毀損債權罪之規範/90
(一)毀損債權罪之行為主體/92
(二)毀損債權罪之時限性/97
(三)毀損債權罪之行為客體/99
(一)毀損債權罪之行為/101
四、公法金錢債權強制執行為刑法毀損債權罪之保護客體──代結論/104
陸、開發金併購金鼎證券過程中「違反公開收購」環華證券之刑案責任分析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刑事判決探討
一、前言──經過背景/109
二、本案事實/114
三、本案爭點/117
四、判決之理由/119
五、探 討/123
(一)我國公開收購制度之立法背景與沿革/123
(二)我國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意義/128
(三)案例分析/130
六、結語──違反強制公開收購制度課以刑罰之妥當性/132
柒、數罪併罰與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之刑事執行關係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218號、99年度台抗字第496號裁定之探討
一、系爭裁定要旨及疑議/137
(一)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496號裁定要旨/137
(二)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218號裁定要旨/139
(三)系爭案件裁定之爭議與疑問/140
二、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刑之宣告與執行程序/142
三、數罪併罰與易刑處分/151
四、現行得易刑處分及不得易刑處分之數罪併罰執行模式之檢討/157
五、結 語/165
捌、健保就醫資料之個資保護與合理利用之調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6號判決探討
一、事實背景/175
二、案例事實/180
三、爭點及所涉法律/181
四、判決理由/182
五、評析與建議/183
(一)個資保護或利用之優先與調和/183
(二)個資匿名化利用之判定基準/185
(三)建 議/188
玖、軍費生違反義務與應遵行事項時之賠償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998號判決探討
一、系爭判決要旨及問題/193
(一)判決事實/193
(二)判決要旨/194
(三)問題與疑問/194
二、軍費生與軍校之法律關係/196
(一)行政契約關係之確立/196
(二)行政契約成立之內容/201
三、軍費生應負賠償責任之依據及內容/203
四、請求軍費生賠償之程序/207
(一)通知該軍費生自動履行/208
(二)依行政訴訟法提起公法上給付訴訟/210
五、請求軍費生賠償之時效/211
六、強制執行軍費生賠償義務之程序──代結論/214
拾、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時之擔保人責任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9號之探討
一、裁判要旨與問題/253
(一)系爭判決要旨/253
(二)問題與疑義/254
二、行政執行法擔保書狀之性質/257
三、行政執行法上擔保人之意義/261
四、行政執行法擔保書狀之成立要件/265
五、對擔保人強制執行之依據與範圍──代結論/268
拾壹、我國施用毒品刑事政策採行醫療或刑罰的再探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之新動向
一、我國施用毒品問題現況意識/275
(一)毒品刑事政策上法律與歷史的問題/275
(二)目前國內施用毒品犯罪現況/278
二、我國施用毒品問題在刑事司法與公共衛生的交錯矛盾/281
(一)施用毒品者在「治療勝於處罰」原則傾斜/281
(二)施用毒品者在「醫療先於司法」原則擺盪/283
(三)在醫療與司法、處罰交錯間的矛盾/286
三、管制施用毒品問題的前瞻方案──司法退卻施用毒品的範疇,改採醫療觀點措施/288
(一)禁絕毒品使用與務實的醫療方案/288
(二)施用毒品行為只是病而不是罪/290
(三)司法退卻施用毒品的範疇/292
四、結論──施用毒品除罪化以治療代替處罰/293
(一)施用毒品行為並無被害者亦無直接法益被侵害/293
(二)施用毒品入罪化難以達到毒品禁絕之目的/294
(三)選擇正確的除罪化道路解決施用毒品問題/296
序
序
這本書是我對刑事與行政法院疑義裁判的研究心得,以當時社會矚目,或是在法學研究上,具有意義的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疑義的裁判,從司法實務工作者角度提出問題所在,並從實務、論理上予以研究剖析疑義,提出解決可行途徑。
我擔任司法實務工作以來,歷任檢察官、法官及行政執行署分署長,辦理過偵查、公訴、審判、刑事執行及強制執行的司法工作,在從事偵、審及執行實務工作中,我樂在工作,發掘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而工作之餘也不斷進修,企盼成長與追尋自我的人生定位。人生,拚得一生憔悴待春歸,依舊滿身花雨又歸來,尋常家飯素位風光,才是安樂的窩巢。在祖宗積德下,此生甚幸擔任司法官,不種一壠田,倉中有餘粟,不採一枝桑,箱中有餘服,樽中不乏酒,籬下仍多菊,是物皆有餘,非心無所欲,吟君未貧作,同歌知足曲,自問此時心,不足何時足。
此書既成,以誌我人生寒燈相對記疇昔。
劉邦繡 謹識
記於2016年1月在台南府城
這本書是我對刑事與行政法院疑義裁判的研究心得,以當時社會矚目,或是在法學研究上,具有意義的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疑義的裁判,從司法實務工作者角度提出問題所在,並從實務、論理上予以研究剖析疑義,提出解決可行途徑。
我擔任司法實務工作以來,歷任檢察官、法官及行政執行署分署長,辦理過偵查、公訴、審判、刑事執行及強制執行的司法工作,在從事偵、審及執行實務工作中,我樂在工作,發掘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而工作之餘也不斷進修,企盼成長與追尋自我的人生定位。人生,拚得一生憔悴待春歸,依舊滿身花雨又歸來,尋常家飯素位風光,才是安樂的窩巢。在祖宗積德下,此生甚幸擔任司法官,不種一壠田,倉中有餘粟,不採一枝桑,箱中有餘服,樽中不乏酒,籬下仍多菊,是物皆有餘,非心無所欲,吟君未貧作,同歌知足曲,自問此時心,不足何時足。
此書既成,以誌我人生寒燈相對記疇昔。
劉邦繡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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