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司法、檢察界的潛規則
杜絕國家暴力、還我公義社會
檢察官是統治者工具?是權力自走砲?還是公義代言人?
法官是社會治安維護者?是民意曲從者?還是人權捍衛者?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為何到過法院的人對司法的印象較佳?
你、我都是公民,別再當個法治文盲,別再期待包青天!
是羈押魚肉,不是雞鴨魚肉!
當你∕妳自詡是新崛起的太陽花公民世代,能理性思辨、自主判斷時,是否還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正義觀?是否還有包青天情結?是否還主張人民一有犯錯,就該動用刑罰制裁?
當你∕妳面對國家濫用權力,而主張公民不服從、採取公民抗暴運動時,是否認同刑罰具最後手段性?是否還容許立委們制定「高道德標準」的法律,讓國家動輒透過暴力∕強制的手段,來規範我們的生活?
你∕妳是否已具有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主人翁所應具備的公民素養:重在講理及建立批判性思考,同時信服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價值理念?還是仍殘留傳統中國社會專制、威權文化的幽靈?
別再當個司法文盲!「羈押」是法律的專業用語,「魚肉」是日常的食物,兩者看似不同,追求健康、良善的標準則是一致的。《羈押魚肉》無疑要打破法律專業與日常生活的界限,讓一般人更認識法律。
本書作者為現職法官,以實際發生的鮮活案例,用淺顯易懂的筆調,點出當前的司法與法治問題。讓我們跟隨林法官,走進法律世界、踏入司法禁地,瞭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並一窺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的堂奧。
這幾年來,隨著總統大選、國務機要費等社會矚目案件的偵辦,司法的角色與功能受到高度的關注。其實,司法作為社會紛爭的最後仲裁者,本就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因為深受儒家文化的薰陶,加上不重視法治教育的結果,不少國人對於法律素無好感,更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能力。電話詐欺問題不斷,即是因為人們缺乏民主、法治素養所造成。本書作者為現職法官,長期關心社會的脈動與法治的發展,以實際發生的鮮活案例,用淺顯易懂的筆調,撰寫「法律就在生活中」、「我的法律會轉彎」、「揭開法官的面紗」、「金融詐騙分子都該被抓去關?」、「誰的教育改革?」等五個章節計六十篇文章,不僅讓讀者知悉自身的權利義務,更可一窺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的堂奧。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孟皇
台灣高雄人,花蓮師專、台灣大學法律系、法研所畢業,主修憲法、教育行政法、法史學。曾擔任過國小教師、實習律師、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院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現任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委員、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在多年的審判工作中,寫過許多傳頌一時、影響社會深遠的判決。
林法官因出身教育界,長期關心台灣社會法治教育的發展與憲政文化的深根,在工作之餘,曾兼任國立編譯館九年一貫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群社會學習領域委員。著有《羈押魚肉》(曾榮獲「非文學類」金鼎獎)、《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等書,並共同編撰《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一書。
林孟皇
台灣高雄人,花蓮師專、台灣大學法律系、法研所畢業,主修憲法、教育行政法、法史學。曾擔任過國小教師、實習律師、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院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現任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委員、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在多年的審判工作中,寫過許多傳頌一時、影響社會深遠的判決。
林法官因出身教育界,長期關心台灣社會法治教育的發展與憲政文化的深根,在工作之餘,曾兼任國立編譯館九年一貫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群社會學習領域委員。著有《羈押魚肉》(曾榮獲「非文學類」金鼎獎)、《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等書,並共同編撰《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一書。
目錄
第一篇 揭開法官的面紗
九月政爭、太陽花學運與審判獨立
九月政爭案給台灣社會的啟示
政客們,別高估了自己
勝訴所得不如所支出的裁判費?
同一事件的民、刑事判決何以歧異?
誰在乎法定法官原則?
大法官解釋不能昧於司法實務
十年司法改革的再改革
專業法庭法官欠缺專業?
法官的侷限?司法的極限?
請法評會為台灣社會上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
別再搞分贓式大法官任命
漠視人權者不可擔任大法官
國民黨敢相信林俊益法官?
台灣司法的轉型正義功課
第二篇 檢察官不該是「追訴狂」
司法院賴院長應向全體檢察官道歉?
從檢察長遭判刑看檢察權與政治的互動
讓「檢察官治國」留在歷史記憶裡
偵查秘密底下可能隱藏的違法濫權
行政簽結中影案 檢察官經得起檢驗?
如果繼續縱容檢警人員放話-割喉案的真相
請檢察官們管控好你的爪牙
正視檢察官人事階級化的危機
期待更多「白目」的檢察官
檢察體系該典範移轉了
檢評會為程序正義做出最佳示範
檢察長不該違法搞「紅牌檢察官」
尋求檢察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的平衡
第三篇 法律就在生活中
司法離人民還有多遠?
台灣霹靂火燒出什麼問題
星光幫、規則與法律文化
師生戀,政府應否管制?
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又沒喝酒 警察憑什麼實施酒測?
民間司改會是泛綠陣營的外圍組織?
為什麼沒有法官當選十大傑出青年?
傾聽法官真性情流露的聲音
司法政策的廣告與行銷
羈押魚肉
人性、法治與無罪推定原則
電話詐欺之一:被害人篇
電話詐欺之二:加害人篇
第四篇 我的法律會轉彎
寵物有價,法理就在生活中
父母不可無故侵入子女住宅?
訟終凶?之一
訟終凶?之二
收費,銀行說多少就是多少?
維他命是藥?是食品?
刑度怎會差這麼多?之一
刑度怎會差這麼多?之二
被告不起訴,證人反遭裁罰?
記者有權拒絕作證?
判決不同意見書可否公開?
九月政爭、太陽花學運與審判獨立
九月政爭案給台灣社會的啟示
政客們,別高估了自己
勝訴所得不如所支出的裁判費?
同一事件的民、刑事判決何以歧異?
誰在乎法定法官原則?
大法官解釋不能昧於司法實務
十年司法改革的再改革
專業法庭法官欠缺專業?
法官的侷限?司法的極限?
請法評會為台灣社會上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
別再搞分贓式大法官任命
漠視人權者不可擔任大法官
國民黨敢相信林俊益法官?
台灣司法的轉型正義功課
第二篇 檢察官不該是「追訴狂」
司法院賴院長應向全體檢察官道歉?
從檢察長遭判刑看檢察權與政治的互動
讓「檢察官治國」留在歷史記憶裡
偵查秘密底下可能隱藏的違法濫權
行政簽結中影案 檢察官經得起檢驗?
如果繼續縱容檢警人員放話-割喉案的真相
請檢察官們管控好你的爪牙
正視檢察官人事階級化的危機
期待更多「白目」的檢察官
檢察體系該典範移轉了
檢評會為程序正義做出最佳示範
檢察長不該違法搞「紅牌檢察官」
尋求檢察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的平衡
第三篇 法律就在生活中
司法離人民還有多遠?
台灣霹靂火燒出什麼問題
星光幫、規則與法律文化
師生戀,政府應否管制?
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又沒喝酒 警察憑什麼實施酒測?
民間司改會是泛綠陣營的外圍組織?
為什麼沒有法官當選十大傑出青年?
傾聽法官真性情流露的聲音
司法政策的廣告與行銷
羈押魚肉
人性、法治與無罪推定原則
電話詐欺之一:被害人篇
電話詐欺之二:加害人篇
第四篇 我的法律會轉彎
寵物有價,法理就在生活中
父母不可無故侵入子女住宅?
訟終凶?之一
訟終凶?之二
收費,銀行說多少就是多少?
維他命是藥?是食品?
刑度怎會差這麼多?之一
刑度怎會差這麼多?之二
被告不起訴,證人反遭裁罰?
記者有權拒絕作證?
判決不同意見書可否公開?
序
再版序
開啟司法與公民社會的理性對話 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二○一○年本書出版後,雖然談論的是許多人眼中生硬、無趣的法治問題,但或許因為剛剛發生法官與檢察官集體貪瀆、最高法院法官關說、人民不滿性侵害判決而引發「白玫瑰運動」等一連串司法弊端,而本書倡議的正是揭開司法界的潛規則、還我公義社會,遂獲得評審委員們的青睞,榮獲第三十五屆「非文學類」的金鼎獎。這意外得來的獎項,讓我有更多的動力與機會,在公務之餘繼續深思、筆耕不斷。
由於金鼎獎的加持,使本書得到較多的關注,書中的許多論點也得到不少人的支持與引用。而近幾年來司法體系啟動的變革、網路資訊取得的便利性,以及台灣公民社會的發軔,司法與人民之間雖然還有相當的距離,但起碼爭議判決一出時,臉書上有專門成立的「一起讀判決」網頁,許多人甚至會去看法院新聞稿怎麼說,或親自閱讀起判決書來。由此,顯見許多民眾已經開始理性思辨,親自接觸判決文本、體驗司法,而不再只會恣意謾罵,或任憑政客、名嘴們說三道四。
尤其我在書中所倡議的「法官無大小」、「別祝福法官升官發財」等理念,已成為法界的共識。因此,當我於二○一五年九月請調高院服務時,許多周遭朋友還不知該不該「恭喜」我。我答以:「法官無大小」的主要核心精神,是當你在面對案件、面對上級審法官(庭長、審判長),甚至面對權力誘惑、社會大眾質疑眼光或親友疑問時,你∕妳都要展現獨立審判、無所畏懼、每個法官是平等的精神與立場;擔任法官本就該是一種榮耀,究竟適合在事實審或法律審服務,也只是適才適所與否的考量而已,遷調高院是在接受新的磨練與考驗,是在圓人生的圓滿狀況,既然在現制下法官填意願才會被調動,恭喜我遂了心願,也就再自然不過了!
雖然如此,華人社會受過幾千年的專制統治,而我們現在採行的憲政民主、人權保障、自由平等、權力分立等法律制度,畢竟繼受自西方社會,要讓這些法律在台灣社會起到規範與引導作用,仍需要施以相當的法治建設工程。然而,台灣社會歷經長期的威權統治,卻始終未能戮力推動轉型正義,起訴白色恐怖時期的加害者,經由公開審判、媒體報導等方式,重現罪惡的過往,讓歷史論述注入生活文化中,以致過去威權專制政府所賴以支撐的政治意識型態始終未能被徹底地拋棄,我們的社會也就成為明顯的分裂社會:臣民、順民思維與公民意識的對立。
於是,一方面我陸續出版《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等倡議司法改革的書籍;他方面仍繼續發掘題材,透過生活中的事例,與公民們理性對話、共同探索華人社會的憲政、法治未來。只是,當一個社會的多數人民仍受傳統三綱五倫、「罪刑禮定」等儒家文化價值觀的薰陶,對於法律功能的想像仍留存傳統中國法的全面正義情結、一直停留在前現代的「祭壇觀」,也就是整個社會意識與大眾心理仍與移植、繼受的法治理念差距極大時,這樣的工作雖然具有意義,卻也是最具挑戰性的。猶記得在金鼎獎的頒獎典禮上,我期許自己不要成為人民口中的「恐龍法官」;沒想到在後來參與一件社會矚目案件的審判時,由於判決不符所謂的「國民法律感情」,我成了許多人眼中的「恐龍法官」!
這能怪台灣人民?我們本來就沒有優良的司法傳統,當前台灣司法的最大問題,在於類似案件不同處理(有的起訴、有的緩起訴,甚至是不起訴、行政簽結)、判決歧異與前後見解不一(如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力說之爭)。於是,當有法官在權貴、社會矚目案件中堅持罪刑法定、在眾人皆曰可殺的案件中引用國際公約判決免死時,你就是「恐龍法官」、「法院是XXX開的」。尤其台灣的法學教育一向偏重法條主義、法釋義學的操作,不僅缺乏批判性思考的法律觀,更忽略條文背後活生生的社會文化脈絡,以致法律人無法以白話文方式,從歷史縱深與社會溝通、對話,法、檢們又躲在司法高牆、象牙塔內時,該如何與公民社會開展對話?
這些經歷讓我有進一步的體認:為了堅守捍衛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司法在必要時確實必須勇於承擔、夠「白目」,不任意隨「一時民意」而起舞,不理會「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等輿論審判。然而,當社會已經變遷,當立法意旨、法律條文已經變動,司法體系如果還拘泥於選編已經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判例、舊思維,這又完全是不同類型的「白目」,難怪會成為人民口中的「恐龍法官」!而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所說的:「順從公眾意願,是立法者與行政部門的事情。在訴訟中,法官最主要的職責,在於不偏不倚,超脫民意」,則法官縱使因為勇於承擔而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也要甘之如飴。至於該爭議案件誰是誰非,且待歷史品評。
不過,多年的觀察心得,也讓我深刻感受台灣社會輿論審判問題的嚴重性,而其最大元凶其實是檢警調人員。正是他們為了辦案績效、陞遷考量或輿論壓力,不僅辦案時屢屢無辜傷人、殃及池魚,甚至時常違反偵查不公開。於是當民眾在犯罪偵查之初經由檢警調人員的「放話」,已經對刑事被告形成「眾人皆曰可殺」的「心證」時,不僅當事人可能失去公平審判的機會—江國慶冤案就這麼發生了(國家因此用了超過一億元的人民納稅錢來賠償其家屬),承審法官也要面臨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在此情況下,我開始針對檢警調人員的濫權追訴寫了一系列的評釋文章。
從讀者的角度來看,瞭解犯罪的偵查、起訴到審判的整個流程,才能瞭解事情的全貌,對於司法體制也才能有完整的認識。因此,趁著本書再版之際,新增了〈檢察官不該是「追訴狂」〉這一篇章,並增補新的文章到相關篇章去;另外,為了避免篇幅的龐大,忍痛割愛了原有的〈金融詐騙份子都該抓去關?〉、〈誰的教育改革?〉二個篇章,而將部分內容整併到原有的三個篇章中。也就是說,本書已大幅改版,不僅增刪、調整了既有篇章,更增補了超過三分之一的文章。希望這樣的調整,讀者們會喜歡;也希望本書的出版,能為台灣公民社會法治理念的交流與對話略盡棉薄之力。
開啟司法與公民社會的理性對話 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二○一○年本書出版後,雖然談論的是許多人眼中生硬、無趣的法治問題,但或許因為剛剛發生法官與檢察官集體貪瀆、最高法院法官關說、人民不滿性侵害判決而引發「白玫瑰運動」等一連串司法弊端,而本書倡議的正是揭開司法界的潛規則、還我公義社會,遂獲得評審委員們的青睞,榮獲第三十五屆「非文學類」的金鼎獎。這意外得來的獎項,讓我有更多的動力與機會,在公務之餘繼續深思、筆耕不斷。
由於金鼎獎的加持,使本書得到較多的關注,書中的許多論點也得到不少人的支持與引用。而近幾年來司法體系啟動的變革、網路資訊取得的便利性,以及台灣公民社會的發軔,司法與人民之間雖然還有相當的距離,但起碼爭議判決一出時,臉書上有專門成立的「一起讀判決」網頁,許多人甚至會去看法院新聞稿怎麼說,或親自閱讀起判決書來。由此,顯見許多民眾已經開始理性思辨,親自接觸判決文本、體驗司法,而不再只會恣意謾罵,或任憑政客、名嘴們說三道四。
尤其我在書中所倡議的「法官無大小」、「別祝福法官升官發財」等理念,已成為法界的共識。因此,當我於二○一五年九月請調高院服務時,許多周遭朋友還不知該不該「恭喜」我。我答以:「法官無大小」的主要核心精神,是當你在面對案件、面對上級審法官(庭長、審判長),甚至面對權力誘惑、社會大眾質疑眼光或親友疑問時,你∕妳都要展現獨立審判、無所畏懼、每個法官是平等的精神與立場;擔任法官本就該是一種榮耀,究竟適合在事實審或法律審服務,也只是適才適所與否的考量而已,遷調高院是在接受新的磨練與考驗,是在圓人生的圓滿狀況,既然在現制下法官填意願才會被調動,恭喜我遂了心願,也就再自然不過了!
雖然如此,華人社會受過幾千年的專制統治,而我們現在採行的憲政民主、人權保障、自由平等、權力分立等法律制度,畢竟繼受自西方社會,要讓這些法律在台灣社會起到規範與引導作用,仍需要施以相當的法治建設工程。然而,台灣社會歷經長期的威權統治,卻始終未能戮力推動轉型正義,起訴白色恐怖時期的加害者,經由公開審判、媒體報導等方式,重現罪惡的過往,讓歷史論述注入生活文化中,以致過去威權專制政府所賴以支撐的政治意識型態始終未能被徹底地拋棄,我們的社會也就成為明顯的分裂社會:臣民、順民思維與公民意識的對立。
於是,一方面我陸續出版《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等倡議司法改革的書籍;他方面仍繼續發掘題材,透過生活中的事例,與公民們理性對話、共同探索華人社會的憲政、法治未來。只是,當一個社會的多數人民仍受傳統三綱五倫、「罪刑禮定」等儒家文化價值觀的薰陶,對於法律功能的想像仍留存傳統中國法的全面正義情結、一直停留在前現代的「祭壇觀」,也就是整個社會意識與大眾心理仍與移植、繼受的法治理念差距極大時,這樣的工作雖然具有意義,卻也是最具挑戰性的。猶記得在金鼎獎的頒獎典禮上,我期許自己不要成為人民口中的「恐龍法官」;沒想到在後來參與一件社會矚目案件的審判時,由於判決不符所謂的「國民法律感情」,我成了許多人眼中的「恐龍法官」!
這能怪台灣人民?我們本來就沒有優良的司法傳統,當前台灣司法的最大問題,在於類似案件不同處理(有的起訴、有的緩起訴,甚至是不起訴、行政簽結)、判決歧異與前後見解不一(如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力說之爭)。於是,當有法官在權貴、社會矚目案件中堅持罪刑法定、在眾人皆曰可殺的案件中引用國際公約判決免死時,你就是「恐龍法官」、「法院是XXX開的」。尤其台灣的法學教育一向偏重法條主義、法釋義學的操作,不僅缺乏批判性思考的法律觀,更忽略條文背後活生生的社會文化脈絡,以致法律人無法以白話文方式,從歷史縱深與社會溝通、對話,法、檢們又躲在司法高牆、象牙塔內時,該如何與公民社會開展對話?
這些經歷讓我有進一步的體認:為了堅守捍衛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司法在必要時確實必須勇於承擔、夠「白目」,不任意隨「一時民意」而起舞,不理會「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等輿論審判。然而,當社會已經變遷,當立法意旨、法律條文已經變動,司法體系如果還拘泥於選編已經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判例、舊思維,這又完全是不同類型的「白目」,難怪會成為人民口中的「恐龍法官」!而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所說的:「順從公眾意願,是立法者與行政部門的事情。在訴訟中,法官最主要的職責,在於不偏不倚,超脫民意」,則法官縱使因為勇於承擔而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也要甘之如飴。至於該爭議案件誰是誰非,且待歷史品評。
不過,多年的觀察心得,也讓我深刻感受台灣社會輿論審判問題的嚴重性,而其最大元凶其實是檢警調人員。正是他們為了辦案績效、陞遷考量或輿論壓力,不僅辦案時屢屢無辜傷人、殃及池魚,甚至時常違反偵查不公開。於是當民眾在犯罪偵查之初經由檢警調人員的「放話」,已經對刑事被告形成「眾人皆曰可殺」的「心證」時,不僅當事人可能失去公平審判的機會—江國慶冤案就這麼發生了(國家因此用了超過一億元的人民納稅錢來賠償其家屬),承審法官也要面臨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在此情況下,我開始針對檢警調人員的濫權追訴寫了一系列的評釋文章。
從讀者的角度來看,瞭解犯罪的偵查、起訴到審判的整個流程,才能瞭解事情的全貌,對於司法體制也才能有完整的認識。因此,趁著本書再版之際,新增了〈檢察官不該是「追訴狂」〉這一篇章,並增補新的文章到相關篇章去;另外,為了避免篇幅的龐大,忍痛割愛了原有的〈金融詐騙份子都該抓去關?〉、〈誰的教育改革?〉二個篇章,而將部分內容整併到原有的三個篇章中。也就是說,本書已大幅改版,不僅增刪、調整了既有篇章,更增補了超過三分之一的文章。希望這樣的調整,讀者們會喜歡;也希望本書的出版,能為台灣公民社會法治理念的交流與對話略盡棉薄之力。
內容連載
第一篇 揭開法官的面紗
九月政爭、太陽花學運與審判獨立
引發世人高度關注的太陽花學運,和平落幕了。在此同時,一件值得關注卻被忽略的司法案件,也宣判了。本案起因於司法院違反陳嘉瑜法官的意願,依據「人地不宜」條款,強制將她從花蓮地院調到屏東地院,陳法官遂訴請撤銷這項強制調動處分。職務法庭受理後,卻認為這處分並沒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判決陳法官敗訴。這件引發全國近半數、共九百一十二位法官連署抗議的司法首例,竟這樣確定了!
司法院為何要強制調動陳法官?起因於她在審理花蓮市代會主席涉犯的傷害案件時,外界時有行賄傳聞,加上合議庭庭長有些不尋常的舉動,遂請求院長處理,以期能繼續公正審判。孰料院長張裕美未能積極處理,引發陳法官與庭長二人間相互指摘,並經媒體大幅報導。司法院乃以情緒管理不佳、損及司法形象為由,對她予以強制調動。然而,如果司法行政動輒可以所謂的「司法權困境」為由強制調動法官,司法的尊嚴與法官的審判獨立如何確保?
強制調動是規訓法官的最佳利器
這件司法茶壺內的風暴,多數國人或許不解。不過,大家設想:如果審判不獨立,「九月政爭」時,遭違反黨內民主程序而撤銷黨籍的王金平能透過法院的「假處分」,而暫時保有國民黨黨籍、立法院院長職位?甚至贏得勝訴判決?洩密的檢察總長會被判刑?學運時期協同占領行政院的魏揚,會遭到法院裁定羈押?還是無保釋放?
這些看似彼此不相干的事情,卻有著千絲萬縷的糾葛關係。因為馬政府將不分區立委視為所屬政黨的禁臠,違反權力分立介入國會自治事項,以黨紀撤銷主張「服貿協議」逐條審議的王金平的黨籍,意欲剝奪其立法院長職位時,如果馬政府可以干涉審判,王金平又如何能夠逆轉勝,進而在學運後期發揮關鍵影響力,協助學運和平落幕。又如果馬政府可以干涉審判,學運人士魏揚遭到羈押時,不是激起更激烈的抗爭,就是造成寒蟬效應,也就沒有後來的和平收場、先立法再審議「服貿協議」了。
九月政爭、太陽花學運與審判獨立
引發世人高度關注的太陽花學運,和平落幕了。在此同時,一件值得關注卻被忽略的司法案件,也宣判了。本案起因於司法院違反陳嘉瑜法官的意願,依據「人地不宜」條款,強制將她從花蓮地院調到屏東地院,陳法官遂訴請撤銷這項強制調動處分。職務法庭受理後,卻認為這處分並沒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判決陳法官敗訴。這件引發全國近半數、共九百一十二位法官連署抗議的司法首例,竟這樣確定了!
司法院為何要強制調動陳法官?起因於她在審理花蓮市代會主席涉犯的傷害案件時,外界時有行賄傳聞,加上合議庭庭長有些不尋常的舉動,遂請求院長處理,以期能繼續公正審判。孰料院長張裕美未能積極處理,引發陳法官與庭長二人間相互指摘,並經媒體大幅報導。司法院乃以情緒管理不佳、損及司法形象為由,對她予以強制調動。然而,如果司法行政動輒可以所謂的「司法權困境」為由強制調動法官,司法的尊嚴與法官的審判獨立如何確保?
強制調動是規訓法官的最佳利器
這件司法茶壺內的風暴,多數國人或許不解。不過,大家設想:如果審判不獨立,「九月政爭」時,遭違反黨內民主程序而撤銷黨籍的王金平能透過法院的「假處分」,而暫時保有國民黨黨籍、立法院院長職位?甚至贏得勝訴判決?洩密的檢察總長會被判刑?學運時期協同占領行政院的魏揚,會遭到法院裁定羈押?還是無保釋放?
這些看似彼此不相干的事情,卻有著千絲萬縷的糾葛關係。因為馬政府將不分區立委視為所屬政黨的禁臠,違反權力分立介入國會自治事項,以黨紀撤銷主張「服貿協議」逐條審議的王金平的黨籍,意欲剝奪其立法院長職位時,如果馬政府可以干涉審判,王金平又如何能夠逆轉勝,進而在學運後期發揮關鍵影響力,協助學運和平落幕。又如果馬政府可以干涉審判,學運人士魏揚遭到羈押時,不是激起更激烈的抗爭,就是造成寒蟬效應,也就沒有後來的和平收場、先立法再審議「服貿協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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