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讀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篇

人權讀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篇
定價:320
NT $ 88 ~ 304
 

內容簡介

「制度是人權的保障,也是人權的侵害。」

  人權經常受到行政及政策之左右,這些規定保障特定的生存形式,同時卻也排除其他的生存形式。為看見制度因缺乏人權意識而造成的傷害,本書收錄在地人權的論述結晶,記錄台灣人權實踐的軌跡與圖像。

  【勞動】
  罹患職業病的勞工索賠無門,成為用過即丟的報廢品;外籍移工的生活受到監管,有如當代奴工。在經濟掛帥的社會中,該如何挽救勞動尊嚴?

  【貧窮】
  國民生產毛額增加,為什麼貧富差距卻持續擴大?適者生存的價值觀讓我們忽視制度設計的不公,沒有看見貧窮已造成「機會的喪失」。

  【婚姻移民】
  一九八○年代至今,已有四十多萬人以婚姻途徑進入台灣,但這群新移民卻受到制度的差別待遇與歧視造成的傷害。台灣已走向移民社會,多元文化的價值亟待確立。

  【原住民族】
  長期缺乏人權意識的政策,使得原住民族成為被錯待的主體,造成原住民族在語言、文化、土地、工作、自治等基本生存條件的侵害。

  人權是不斷掙扎才能展現的主張,為了不讓人權實踐的果實因遺忘而平白消失,每一段抵抗的過程都值得我們深入瞭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瑤華(主編)


  德國波昂大學哲學博士,現為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曾任台灣女性學學會理事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康德哲學、人權哲學、女性主義哲學及轉型正義理論。著有《人權不是舶來品: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

陳俊宏(主編)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現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東吳大學人權學程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理論、民主理論、當代政治理論。

張晉芬(導讀)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社會學博士,現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曾任台灣社會學會常務理事、《台灣社會學》主編。主要研究領域為勞動社會學及社會階層化。著有《台灣公營事業民營化》一書。

黃嵩立(導讀)

  美國哈佛大學環境衛生研究所呼吸生物學博士,現任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陽明大學公共衛生學科暨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衛生、菸害防制、空氣污染、肺部疾病。

范芯華(導讀)

  美國馬里蘭大學哲學博士,現為東吳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政治哲學、道德哲學。

陳妙芬(導讀)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法理學、歐陸法制史、法律拉丁文、法律文化研究、婦女與性別研究。二○○八年起擔任臺大婦女研究室召集人,同時參與創立「臺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協會」。
 

目錄

總序:跨學科的人權研究/陳瑤華、陳俊宏
分冊序:台灣人權實踐的軌跡與圖像: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篇/陳瑤華

勞動人權
導讀/張晉芬
〈勞動人權宣言〉張曉春 等
〈哭泣的RCA母親們-記那一代電子業女工的飲泣〉柳琬玲
〈合法的奴工,法外的自由:外籍勞工的控制與出走〉藍佩嘉

貧窮人權
導讀-黃嵩立
〈貧窮家庭研究-經濟、社會與心理面向之敘述分析〉邱瑜瑾、姜義雯
〈卡債族的成因、實況與出路〉夏傳位
〈就業新風險與社會安全制度之挑戰-臺灣經驗初探〉曹毓珊

婚姻移民與人權
導讀/范芯華
〈全球化趨勢中婚姻移民之人權保障:全球化、台灣新國族主義、人權論述的關係〉廖元豪
〈全球化下臺灣的移民/移工問題〉夏曉鵑

原住民族基本權利
導讀/陳妙芬
〈划向自治的孤舟〉古韃鳴
〈凱達格蘭.宵裡.核四〉陳板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保障〉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從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展望我國原住民族工作權之保障〉楊錦青
 

總序:跨學科的人權研究

  人權教育的推動在台灣雖然已經行之多年,但相關的教材、書籍依然很難找到。現有的資料大部分是譯介國外的著作,攸關本土議題的人權論述卻是屈指可數。究其原因,主要和「人權」概念的不夠普及有關,尤其經歷超過四十年的威權統治,權利意識薄弱,即使文獻論述涉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仍然習慣以督促個人或團體自求多福,而非訴求國家盡到人權保障之責。另一方面,即使著作涉及人權議題,但通常不會將其論述關連到「人權」,而是將權利的議題僅僅放在憲法保障之基本公民權的層次,而非作為人必須享有的權利。公民權的享有指的是:擁有權利的個人受到侵犯時可以援引這個國家的法律來保障他們的權利。因此,公民權侷限於本國公民,但人權不受限於此。人權的存在並不依賴於任何特定政府的承認,或是基於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來。不過,隨著國際人權體制的發展,國際人權的標準對於主權國家的限制,以及主權國家的法律體系無論在司法解釋還是裁決上,越來越多援引國際人權規範,也使得國家法律與國際人權法之間,公民權與人權之間越來越難以做明顯的區別。

  另一個原因是人權論述受到不同學科領域區隔的限制,使相關的理論與經驗的研究產生隔閡,無法完整顯示部分與整體所構成的人權議題。以地球暖化議題為例,即使相關研究涉及氣候變遷及自然災害的應變,政府的政策及措施會影響個人經濟及社會的權利,如工作權與居住權,但在科際研究未作必要的整合並進行人權的考量之下,很難看出議題的全貌。尤其是學科研究的方法和表述模式的差異,專業門檻及術語的不同,而且各自表述,缺乏共同的人權語彙,導致具有人權高度的思想與實證研究,難以相互印證與溝通,成果自然難以累積及精進。如此一來,社會大眾很難從相關研究中獲得人權的知識與意識,監督政府盡到人權保障之責。

  以上這些原因的惡性循環,讓台灣的人權教育無法展現出其應有的風貌。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也因為專業領域門檻及能見度的差異,無法將人權研究成果的進步,貢獻到社會大眾的人權教育上。

  基於以上這樣的考量,本書兩冊結合哲學、法律及法理學、政治學、社會學及公衛等人文及社會科學關注人權的學者,一起編撰以台灣本地議題為關注點的跨領域人權讀本,第一冊以公民及政治權利為探討的焦點,第二冊則以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為主。第一冊包括三個單元,司法、死刑及轉型正義,第二冊則包括勞動、新移民、貧窮及原住民族四個單元,由陳俊宏教授及陳瑤華教授分別擔任此兩冊的主編。負責第一冊單元導讀的學者包括:政大法律系的王曉丹教授、華梵大學哲學系的龔維正教授及東吳大學哲學系陳瑤華教授。第二冊則由中研院社會所的張晉芬教授、陽明公衛所的黃嵩立教授、東吳哲學系的范芯華教授、台大法律系的陳妙芬教授負責導讀。

  經過以上八位學者超過一年時間的文獻篩選討論會,淘汰部分文字艱深、內容過度專技的文獻。並且去蕪存菁,選出最後的文獻,每一單元的導讀人都花費非常多的時間編輯選出的文獻。因為人權議題涉及人權侵害所導致的不正義,所以和以下八個概念相關:「傷害」、「恐懼」、「人道」(涵蓋「不人道」)、「善的生活」(尤其無法達到最起碼的程度)、「壓制」、「沈默以對」、「不正義」和「奴役」。每一單元除了至少編入一篇正式的論文外,也蒐集一般性的雜誌及網路報導,使抽象的人權概念可以結合實際的生活經驗。而文字敘述方面,也盡量以簡明易懂的文獻作為選輯的目標。

  每一單元後皆有問題討論及人權實踐方面的行動建議,讀者除了可以針對相關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其他讀者相互議論及爭辯外,也可以成為兼職的人權捍衛者,參與後續部落格相關訊息的建構與流通,並且有機會將自己完成的成果上傳,分享給作者、導讀者、出版社編輯及其他的讀者。使閱讀本書的經驗不會停留在個人單方面的自我對話,而是能累積相關的經驗到公共的空間,加深台灣在民主及人權的思考及對話。

  更重要的是,期待這兩冊的讀本能有拋磚引玉的作用,藉由蒐集國內相關的人權論述,讓過去台灣違反人權的事件不會平白消失,而正面的人權實踐也能夠有所累積,成為台灣發展其獨特歷史文化傳承的一部分。

  人權的保障不但包括國家必須保證每一個人平等享有公民及政治的基本自由,也包括平等享有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方面的基本保障;而其落實,通常有賴每一個人承擔監督政府落實的責任。每一個人在享有自由和權利的程度方面,通常會受到國家行政、立法及司法政策及法律之左右,因為這些規定一方面認可特定的生活及生存的形式;另一方面也排除或不認可其他的生活及生存的形式。如何讓這些因生活及生存的形式不被認可或被排除的群體和個人,同樣享有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之保障,是國家必須承擔的義務;也是每一個人的職責,消極而言不去妨礙其他人享有這些基本的人權保障,積極方面則需監督政府,在政策及法律方面不會造成基本人權的侵犯和平等享有。

  從以上的角度來看,人權研究蓬勃及細緻的發展,對於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而這不僅僅只是針對國家對人權的侵害,還包括各種結構性及制度性的因素,使特定群體和個人的權利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因此,當在地的學術研究無法針對人權受到侵害及制度性議題提出建設性的批判及反思,除了反應這個區域人權觀念的薄弱外,也同時顯示出國家對於人權保障的制度性缺失,還沒有受到完整的檢視。

  台灣經過三十八年的戒嚴,以及長久以來被國際邊緣化的特殊處境,和其他後工業國家相比,人權觀念的建立和流傳相對薄弱。在地的相關研究和發展,短期內很難有較大的進步。學術研究是否能夠擁有監督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的功能,由於成果相當有限,目前還很難作確切的評估。

  值得慶幸的部分在於:不同的學科領域都有顯示特定族群和群體弱勢處境的相關研究,這些研究雖然沒有關連於人權概念,也沒有將自身的研究歸類為人權的研究,但實際上卻暴露國家特定的政策及法令,區隔出特定的群體和個人,影響她們的生存和法律地位。由於這些在地的研究資料分散在不同的學科領域,應用的文獻資料也限制在特定的專業,一般人比較不容易閱讀和理解。這本選輯的目的即在打破學科領域的「疆域」概念,期待能集結在地人權論述的成果,清楚地再現台灣的人權問題。雖然國外的理論及人權論述有助於我們理解台灣的人權問題,但這些理論和經驗都奠基於特定的物理環境和社會文化脈絡,往往無法具體地呈現台灣獨特的人文及地理情境。在理解現象及提供解決方案方面,還需要有更接近現實處境的材料。

陳瑤華、陳俊宏
 

內容連載

分冊序:台灣人權實踐的軌跡與圖像: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篇/陳瑤華

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工作及勞動、家庭、最起碼的生活水準、健康、教育、參與文化生活等是基本人權。這些權利的侵害會造成人們無法過有意義的生活,甚至無法繼續生存。聯合國的人權體系會作出這樣的人權規範,與人類在經濟、社會及文化制度方面遭遇到的不正義有關。這些不正義的制度有些來自於國家或執政者的好惡,如納粹對尤太人的仇視和屠殺,有些則是國家的不作為,如沒有依法消除歧視或處罰歧視。前者涉及政府直接違反人權,後者則是間接的侵害人權。

在歐美文化傳統中,「人權」通常以公民與政治的權利為主導性的概念,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權利比較不受重視。加上處於冷戰時期,美、蘇兩大陣營的對抗,人權治理的世界體制受到這個文化傳統及國際政治局勢的影響,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權利作為「人權」,比較晚才獲得世界各國的確認。

雖然以上這樣的說法對於共產或社會主義國家,尤其宣稱捍衛無產階級和工農利益的國家,可能不一定適用。不過,一方面由於聯合國監測各國落實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人權體系,要到一九八五年才趨於完備,所以在此之前,共產或社會主義國家是否真正確認這些權利為人權,還需要更多具體的證據來證明。因為有越來越多的經驗證據顯示,人權涉及人最起碼生存及生活的自由和平等,缺少平等的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以及公平參與政治決定的可能性,等於空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說辭,反而讓統治者或少數有金權、勢力者擁有壟斷言論及政治決定而可以宰制大多數的人。

從現有人權理論的文獻討論可以發現,由於古典人權概念涉及約束政府的權限,讓人民的公民及政治的自由得以確保及落實。而落實人民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之保障,不但涉及各國發展程度及資源條件的差異性,而且賦予政府過多重新分配、干預自由市場經濟之權限,似乎不符合既有人權的基礎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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