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為幫助讀者掌握民事訴訟法之條文精神及立法目的,乃配合民事訴訟之立法體例以條文序號輔以案例之說明,並在當頁加註重要之實務見解,希望有助讀者之學習。此外,本書之實務見解已蒐集至民國100年之最高法院判決,俾使讀者掌握最新之實務見解。又家事事件法於民國101年6月正式上路施行,其中諸多規定已經變更了民事訴訟關於人事訴訟程序之規定,諸如:管轄法院、程序監理人制度、訴之變更追加反訴之大幅鬆綁…等,因此本書於人事訴訟程序之相關條文之解說,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人事訴訟程序。此外,本書已依104年7月最新修正之民事訴訟法而為撰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家祺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
現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兼政府採購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秘書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推薦主任仲裁人
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採購法)
主要經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新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考試院高考、司法特考命題暨閱卷委員
國防部、考選部法律顧問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濟部、新北市、人事行政局、律訓所講座
專書著作
1. 所得稅法(書泉出版社,2014年修訂版)
2. 民事訴訟法新論(五南圖書,2014年3月初版)
3. 白話民事訴訟法(書泉出版社,2014年修訂9版)
4. 政府採購法之開拓線(新學林出版社,2014年2月初版)
5. 例解民事訴訟法(五南圖書,2012年9月初版)
6. 政府採購行政訴訟(新學林出版社,2009年1月初版)
7. 強制執行法實務教戰(翰廬出版社,2015年6月初版)
8. 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九州出版社,2015年7月初版)(合著)
林家祺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
現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兼政府採購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秘書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推薦主任仲裁人
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採購法)
主要經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新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考試院高考、司法特考命題暨閱卷委員
國防部、考選部法律顧問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濟部、新北市、人事行政局、律訓所講座
專書著作
1. 所得稅法(書泉出版社,2014年修訂版)
2. 民事訴訟法新論(五南圖書,2014年3月初版)
3. 白話民事訴訟法(書泉出版社,2014年修訂9版)
4. 政府採購法之開拓線(新學林出版社,2014年2月初版)
5. 例解民事訴訟法(五南圖書,2012年9月初版)
6. 政府採購行政訴訟(新學林出版社,2009年1月初版)
7. 強制執行法實務教戰(翰廬出版社,2015年6月初版)
8. 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九州出版社,2015年7月初版)(合著)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立法準則
第三章 管轄權
第四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五章 訴之利益
第六章 當事人能力與適格
第七章 訴訟能力
第八章 選定當事人
第九章 特別代理人
第十章 訴訟代理人
第十一章 訴訟參加
第十二章 告知訴訟
第十三章 共同訴訟
第十四章 主參加訴訟
第十五章 當事人書狀
第十六章 訴訟書類之送達
第十七章 期日及期間
第十八章 訴訟費用
第十九章 訴訟救助
第二十章 訴訟程序停止
第二十一章 言詞辯論
第二十二章 裁 判
第二十三章 準備程序與爭點整理
第二十四章 訴之基礎理論
第二十五章 客觀的訴之合併
第二十六章 反 訴
第二十七章 民事證據法
第二十八章 第二審上訴程序
第二十九章 第三審上訴程序
第三十章 調解與訴訟上和解
第三十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
第三十二章 再審程序
第三十三章 保全程序
第三十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十五章 抗告程序
第三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三十七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二章 立法準則
第三章 管轄權
第四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五章 訴之利益
第六章 當事人能力與適格
第七章 訴訟能力
第八章 選定當事人
第九章 特別代理人
第十章 訴訟代理人
第十一章 訴訟參加
第十二章 告知訴訟
第十三章 共同訴訟
第十四章 主參加訴訟
第十五章 當事人書狀
第十六章 訴訟書類之送達
第十七章 期日及期間
第十八章 訴訟費用
第十九章 訴訟救助
第二十章 訴訟程序停止
第二十一章 言詞辯論
第二十二章 裁 判
第二十三章 準備程序與爭點整理
第二十四章 訴之基礎理論
第二十五章 客觀的訴之合併
第二十六章 反 訴
第二十七章 民事證據法
第二十八章 第二審上訴程序
第二十九章 第三審上訴程序
第三十章 調解與訴訟上和解
第三十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
第三十二章 再審程序
第三十三章 保全程序
第三十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十五章 抗告程序
第三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三十七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內容連載
第一章
第一節 何謂民事訴訟
首先,瞭解民事訴訟法之前,必須先知道何謂「民事訴訟」。簡言之,民事訴訟就是國家的司法機關(即法院)基於人民的請求,審查其法律要件是否具備,以確定私權為目的之法律上程序,即是「民事訴訟」程序。換言之,民事訴訟是藉由國家司法體系所設立之法院的民事法庭(包括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訴訟參加人等之請求,法院就該訴訟的民事糾紛事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委任、保證、旅遊、不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婚姻事件、親子關係、繼承、票據、保險等,遵循法律規定以國家權力強制解決紛爭。
第二節 為何要有民事訴訟制度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不論大至國家與人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小至私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均有法律加以規定,而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主要是規定在民法,其他法律如票據法、海商法等亦有規範私人間之權利義務。然主要的私權關係規定於民法,例如:民法第348條規定買受人有請求出賣人交付買受物的權利,但僅有此權利仍不足夠,必須有法定程序(即訴訟程序)以使買受人的此項權利能獲得保障,以便於當出賣人不交付出賣物時,買受人能有法定程序主張其在民法上的權利,此種程序即稱為「民事訴訟程序」。倘若缺乏民事訴訟程序,則民法中所規定的各種權利、義務,將可能因為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而無法獲得實現,甚而形同虛設。如以下棋來做比喻,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棋子,而訴訟制度即是棋局的遊戲規則。綜合前述得知「民事訴訟」制度可發揮三項功能:解決私權的糾紛、使私法法規發生實效,而不致形同具文、透過民事訴訟制度以保護人民之私權。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意義
民事訴訟法係規定民事訴訟進行的方式、時間、效力等一切事項之程序法。簡言之,為追求達成本案判決之目標而所為一切相關系列之訴訟程序上的行為,均需要法律予以規範,而民事訴訟法即是規定關於民事訴訟所有事項的法規。
第一節 何謂民事訴訟
首先,瞭解民事訴訟法之前,必須先知道何謂「民事訴訟」。簡言之,民事訴訟就是國家的司法機關(即法院)基於人民的請求,審查其法律要件是否具備,以確定私權為目的之法律上程序,即是「民事訴訟」程序。換言之,民事訴訟是藉由國家司法體系所設立之法院的民事法庭(包括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訴訟參加人等之請求,法院就該訴訟的民事糾紛事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委任、保證、旅遊、不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婚姻事件、親子關係、繼承、票據、保險等,遵循法律規定以國家權力強制解決紛爭。
第二節 為何要有民事訴訟制度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不論大至國家與人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小至私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均有法律加以規定,而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主要是規定在民法,其他法律如票據法、海商法等亦有規範私人間之權利義務。然主要的私權關係規定於民法,例如:民法第348條規定買受人有請求出賣人交付買受物的權利,但僅有此權利仍不足夠,必須有法定程序(即訴訟程序)以使買受人的此項權利能獲得保障,以便於當出賣人不交付出賣物時,買受人能有法定程序主張其在民法上的權利,此種程序即稱為「民事訴訟程序」。倘若缺乏民事訴訟程序,則民法中所規定的各種權利、義務,將可能因為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而無法獲得實現,甚而形同虛設。如以下棋來做比喻,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棋子,而訴訟制度即是棋局的遊戲規則。綜合前述得知「民事訴訟」制度可發揮三項功能:解決私權的糾紛、使私法法規發生實效,而不致形同具文、透過民事訴訟制度以保護人民之私權。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意義
民事訴訟法係規定民事訴訟進行的方式、時間、效力等一切事項之程序法。簡言之,為追求達成本案判決之目標而所為一切相關系列之訴訟程序上的行為,均需要法律予以規範,而民事訴訟法即是規定關於民事訴訟所有事項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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