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論(上)(二版)

刑法各論(上)(二版)
定價:750
NT $ 713
  • 作者:陳子平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5-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6544
  • ISBN13:9789862556542
  • 裝訂:平裝 / 75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內容簡介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子平


  現 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教授科目
  刑法(總則、分則)、刑法專論、刑法案例解析(刑法演習)、
  刑法專題研究、醫事刑法專題研究、經濟刑法專題研究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班畢業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班修畢

  經 歷
  考試院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人員)特種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特種考試刑事法組召集人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
  考試院律師高等考試命題、閱卷委員
  考試院常設題庫(律師、司法官)小組審查委員
  法務部刑法分則修正小組委員
  法官學院講座教授(2011年~)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講師、副教授、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2005.8.1~2008.7.31)
  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目錄

增修版序(上冊)
主要參考書與略稱
初版序(上冊)
作者簡介
序 論

壹、刑法各論的意義/1

貳、刑法各論的對象/3

參、犯罪的分類與刑法各論的體系/4

肆、刑法各論之今後課題/5

第一編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體的犯罪/9
  第一節 殺人罪/14
   第一、普通殺人罪(271)/14
   第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28
   第三、義憤殺人罪(273)/31
   第四、生母殺嬰罪(274)/34
   第五、加功自殺罪(參與自殺罪)(275)/36
   第六、過失致死罪(276)/48
  第二節 墮胎罪/59
  第三節 遺棄罪/65
   第一、普通遺棄罪(293)/69
   第二、違背義務者(保護義務者)的遺棄罪(294)/72
   第三、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95)/90
  第四節 傷害罪/91
   第一、普通傷害罪(277)/92
   第二、重傷罪(278)/108
   第三、義憤傷害罪(279)/114
   第四、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0)/115
   第五、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116
   第六、參與自傷罪(加功自傷罪)(282)/116
   第七、聚眾鬥毆罪(283)/123
   第八、傳染花柳病罪(285)/127
   第九、妨害自然發育罪(286)/130
   第十、過失致傷罪(284)/133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136
   第一、使人為奴隸罪(296)/137
   第二、買賣、質押人口罪以及為性交或猥褻罪(296之1)/140
   第三、圖利詐使出國罪(297)/145
   第四、略誘婦女罪(298)/145
   第五、移送被略誘婦女出國罪(299)/151
   第六、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300)/152
   第七、私行拘禁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152
   第八、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私行拘禁罪(303)/163
   第九、強制罪(304)/164
   第十、單純恐嚇罪(305)/171
   第十一、侵入住居罪(306)/185
   第十二、違法搜索罪(307)/197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205
   第一、普通強制性交罪(221)/208
   第二、加重強制性交罪(222)/222
   第三、強制猥褻罪(224)/238
   第四、加重強制猥褻罪(224之1)/253
   第五、乘機性交猥褻罪(225)/253
   第六、妨害性自主罪之結果加重犯(226)/262
   第七、強制性交罪之結合犯(226之1)/263
   第八、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猥褻罪)(227)/267
   第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285
   第十、詐術性交罪(229)/292
   第十一、告訴乃論罪(229之1)/293
 第四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297
   第一、公然侮辱罪(309)/298
   第二、誹謗罪(310)/310
   第三、侮辱誹謗死者罪(312)/334
   第四、妨害信用罪(313)/335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338
   第一、妨害書信秘密罪(315)/340
   第二、竊視竊聽竊錄罪(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1)/343
   第三、加重竊視竊聽竊錄罪(加重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2)/356
   第四、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316)/358
   第五、洩漏工商秘密罪(317)/361
   第六、洩漏公務知悉工商秘密罪(318)/362
   第七、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318之1)/363
   第八、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318之2)/364
 第六章 侵害財產之犯罪/366
  第一節 竊盜罪/407
   第一、普通竊盜罪(320)/407
   第二、加重竊盜罪(321)/432
   第三、常業竊盜罪(322)(已刪除)/457
   第四、親屬相盜特例(324)/457
  第二節 搶奪罪/461
   第一、普通搶奪罪(325)/461
   第二、加重搶奪罪(326)/468
   第三、常業搶奪罪(327)(已刪除)/469
  第三節 強盜罪/469
   第一、普通強盜罪(328)/471
   第二、準強盜罪(亦稱事後強盜罪)(329)/487
   第三、加重強盜罪(330)/498
   第四、常業強盜罪(331)(已刪除)/501
   第五、強盜結合犯(332)/501
  第四節 海盜罪/511
  第五節 侵占罪/513
   第一、普通侵占罪(335)/516
   第二、公務、公益及業務上之侵占罪(336)/537
   第三、侵占遺失物等罪(337)/540
   第四、關於準動產與親屬相盜特例的準用(338)/545
  第六節 詐欺罪/546
   第一、詐欺取財罪(339Ⅰ)/547
   第二、詐欺得利罪(339Ⅱ)/564
   第三、收費設備詐欺罪(339之1)/591
   第四、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之2)/593
   第五、電腦或相關設備詐欺罪(339之3)/597
   第六、加重詐欺罪(339之4)/598
   第七、常業詐欺罪(340)(已刪除)/607
   第八、準詐欺罪(341)/607
  第七節 背信罪(342)/609
  第八節 重利罪/625
   第一、普通重利罪(344)/625
   第二、加重重利罪(344之1)/632
  第九節 恐嚇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634
   第一、恐嚇取財、得利罪(346)/634
   第二、擄人勒贖罪(347、348、348之1)/654
  第十節 贓物罪(349、350已刪除、351)/664
  第十一節 毀棄損壞罪/691
   第一、毀損文書罪(352)/691
   第二、毀損建築物等罪(353)/697
   第三、毀損器物罪(354)/705
   第四、詐術損害財產罪(間接損財罪)(355)/710
   第五、損害債權罪(356)/711
 第七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720
   第一、非法入侵電腦罪(358)/722
   第二、破壞電磁紀錄罪(359)/727
   第三、干擾電腦罪(360)/730
   第四、對公務機關電腦犯罪之加重處罰(361)/731
   第五、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362)/731
 

增修版序(上冊)

  兩年前,筆者利用半年休假的時間,將講授多年的刑法分則資料加以整理,撰寫成刑法各論上冊出版。惟撰寫過程中,未能精準掌握時間,不僅導致原訂於新學年度開學前的出版計畫,延宕到開學一個多月後才得以付梓出版,更因為過於倉促而導致內容出現不少錯字與誤植之處。為此,實必須向初版讀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本書增修版的內容,主要包含以下要項:第一、對於初版之錯字與誤植的改正。第二、近兩年來,刑法分則又通過不少修改與增設之條文,對於該修改與增設部分的增補以及分析說明,例如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第344條「重利罪」、第344條之1「加重重利罪」、第349條之「贓物罪」等。第三、對於各議題之新舊學說見解的增修,包含國內與國外的學說。同時對於某些刑分爭議問題,筆者經過更進一步的研究之後,改變了初版之主張,例如第347條「擄人勒贖罪」之成立是否以三面關係為必要之爭議,初版主張「不以三面關係為必要」,而本書改採「以三面關係為必要」之立場。第四、對於最新司法實務見解的增補,尤其近年來,司法實務對於各種議題,較之以往,理由說明更加詳實,惟仍屢見新判決與判例見解相齟齬,或者最高法院在不同刑事庭之間,對於同一爭議問題立場相左等現象,使得司法實務之見解,愈加具有學習與研究之價值。

  對於初版的增修工作,早在今年元月就已開始進行。必須加以增補、修訂之處,如此繁多,幸賴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碩士生張家慶(律師)與鄭宜安,以及高大法律系應屆畢業生且今年九月即將就讀臺北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的王雪君,將就讀高大法律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的李緻柔、陳筠婷等諸位賢隸,不辭辛勞、細心協助校稿長達半年多,甚至針對學說見解與司法實務,提供諸多寶貴意見,還有一群熱愛學習的莘莘學子,透過「高大法律刑法勘誤區」的平台,也提供了無數寶貴的指正意見,筆者實無法逐一致謝。元照出版公司萬先生及其優秀團隊的全力支持,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表達深摯的感謝。

筆者謹識於永和無知齋
2015年大暑過後

初版序(上冊)

  筆者從事法學教育與研究工作,一直秉持著謙卑、虛心的態度,誠實面對學術。在逾四分之一世紀的這段期間當中,雖然撰寫了一些階段性而不成熟的學術論文和「共同正犯與共犯論」乙書,以及2005年初版上冊、2006年初版下冊、乃至2008年9月增修版而具有自己體系架構的「刑法總論」,對於多年來已具有大致內容且逐年增訂的刑法各論授課講義,卻遲遲未動手整理成教科書刊行。近年來,跟我修習刑法的年輕學子經常詢問何時出版刑分教科書,為因應授課上以及提供刑法分則學習上的需求,最主要的還是在於筆者一心想完成這項任務,遂決定運用半年休假的機會付諸行動,而讓本書得以問世(下冊預定明年2月出版)。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本書完成前的一個月,正值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一試在即,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事法組的張家慶、朱江庭、陳柏愷以及東吳大學法學院碩士班刑事法組陳俊男與陳彥廷兩兄弟,仍不辭辛苦,細心協助校稿,並提供諸多重要寶貴意見,另外元照出版公司與萬先生的積極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表達感謝之意。

筆者謹識於永和無知齋
2013年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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