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近年於92、96、98、102、104年之修正後,條文之內容已更加細膩與精緻,研習的深度並因而加深。
二、民國102、104年,本法之修正如下:
民國102年4月16日
刪除第568~582之1、583~596、597~624之8、625~640條。
修正第18、39、69、77之19、240之4、380、389、416、420之1、427、431、526條。
刪除第9編編名、第9編第1~4章章名。
民國104年6月15日
修正第254、511、514、521條。
三、本書的編排方式,以統合式的概念將本法區分為六大篇,即1.訴訟主題篇;2.訴訟費用篇;3.訴訟客體篇;4.訴訟程序篇;5.救濟程序篇;6.特別程式篇,目的在於希望幫助有志研習者能迅速地有一概括性的瞭解。
四、於五等之考試中,本科係以選擇題之形式出現,努力地熟記法條,並多作考古題,是最快、最有報酬率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乃國家司法機關,利用法律授權的刑事法規,以形成並確定其對犯罪者之具體刑罰權。因為刑事訴訟制度乃國家公權力之展現,每每在追訴處罰犯罪者的同時,難免會有侵犯人權的衝突產生;是故,要說本法為憲法的實踐者,一點也不為過。
在準備本法的要領中,其首要任務,即是釐清各種訴訟制度的精神及差異。誠如前述,刑事訴訟法既為憲法之試金石,如何平衡「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在「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中求取中庸?即為本法之最高原則。因此,審檢的分開設計、證人的交互詰問、公訴、自訴及告訴間的關係、二審及三審間之分際等等議題,構成本法最獨特也最有趣的法制特色。
就司法人員五等特考而言,對本法之測驗方式為選擇題型態;這樣的測試方式將需要更加用心的去瞭解各項名詞解釋,以及各種制度之間的異同。換言之,希望應考者不要因為只考選擇題而粗淺強記;甚至以背法條的刻板觀念去應付考試。真理的追求,不只是理論的、更應該是實際的,凡事知其真,方能記其實,希望應考者能夠真心瞭解,考試自能信手捻來、融會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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