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保護人權之角度,就國家為使土地能地盡其利之公益目的而就土地之分配、取得、管理及利用所為之各種制度及規範,包括「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土地重劃」、「都市更新」、「土地開發建設」、「土地登記」、「公地撥用」等予以評述,檢討其有無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其規範是否符合行政法及民法之一般法理、以及有無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等,並就若干實務之相關見解予以評析。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廖義男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德國杜賓根(Tübingen)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院長
輔仁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
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廖義男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德國杜賓根(Tübingen)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院長
輔仁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
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目錄
序 文
作者簡介
第一講 土地法規之體系、法規適用與立法技術
壹、前言——從物權法修正談土地法規/1
貳、土地法規之體系/2
參、特別法林立,相同用語所涉範圍不一,易生
適用上爭議;規範相同事項之
立法原則不一貫,徒增適用上之困擾/5
肆、立法技術之省思/7
伍、結語/8
第二講 正視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
壹、前言/9
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無限期保留與特別犧牲之臨界點/9
參、保留期間之租稅優惠規定並未對公共設施
保留地使用限制之不利益隨保留時間延長
而遞增之損失予以補償/11
肆、徵收時之加成補償並未解決保留時間延長
而遞增損失之問題/12
伍、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方法並不限於徵收/12
陸、結語/13
第三講 都市發展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規範
壹、前言——都市發展與公共設施用地之規劃 與需求/15
貳、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相關規定/16
參、保留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徵收、
區段徵收、市地重劃之法律效果比較/23
肆、相關實務見解之評析/45
伍、從保障人權之角度評析/60
陸、健全相關法制及規範體系之展望/70
柒、結語/74
第四講 土地規劃對土地權利及房屋交易 之影響
壹、前言/75
貳、土地規劃之種類、法源依據及主要內容/75
參、人民對土地規劃及其變動之參與及救濟/83
肆、土地規劃對私權取得之影響/86
伍、土地規劃對房屋交易之影響/88
陸、結語/90
第五講 土地登記、徵收補償及其行政救濟問題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簡評
壹、前言/93
貳、土地登記問題/94
參、徵收補償問題/96
肆、結語/101
第六講 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評估及審查
壹、前言/103
貳、需用土地人自行評估興辦事業須徵收土地之 公益性及必要性/103
參、核准徵收機關審查土地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105
肆、土地徵收之審議程序/106
伍、不服徵收處分之救濟及理由/107
陸、結語/108
第七講 抵價地制度之檢討
壹、前言/111
貳、抵價地制度概述/112
參、抵價地相關之實務上爭論議題/124
肆、抵價地制度規範之檢討/136
伍、結語/146
第八講 都市更新引發之思辨
壹、前言/149
貳、都市更新追求之法益及程序正當合理性之檢討/150
參、對都市更新過程中處置不服之救濟方法/158
肆、結語/159
第九講 開發建設相關土地法規之評述
壹、前言/161
貳、都市土地中新市區之開發建設/162
參、新市鎮之開發建設/163
肆、非都市土地之開發建設/164
伍、引導私人參與開發建設誘因規定之比較/165
陸、計畫行為應按預定進度依序逐漸完成計畫目標/167
柒、結語/169
第十講 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是否合憲?
壹、前言/171
貳、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172
參、未予重劃區內土地權利人參與程序之機會/174
肆、市地重劃應否經聽證程序?/175
伍、正當法律程序之檢驗/177
陸、結語/177
第十一講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壹、前言/179
貳、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179
參、中央主管機關於決定徵收之審議,
並未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參與程序/182
肆、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亦為徵收處分之利害關係人
,亦應保障其得參與決定徵收之審議程序/183
伍、徵收之公告及通知以及公告期間提出異議之性質/184
陸、特定農業區之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應舉行聽證/186
柒、結語/187
第十二講 建築物之交易資訊與登記規範
壹、前言/189
貳、建築物相關資訊之透明可以減少或避免交易糾紛/189
參、建築物登記規範是否適合為價格標示?/191
肆、善用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公告規定/192
伍、結語/194
第十三講 土地法案例研究
壹、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回復/195
貳、公地撥用之法律效果/204
事項索引/213
作者簡介
第一講 土地法規之體系、法規適用與立法技術
壹、前言——從物權法修正談土地法規/1
貳、土地法規之體系/2
參、特別法林立,相同用語所涉範圍不一,易生
適用上爭議;規範相同事項之
立法原則不一貫,徒增適用上之困擾/5
肆、立法技術之省思/7
伍、結語/8
第二講 正視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
壹、前言/9
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無限期保留與特別犧牲之臨界點/9
參、保留期間之租稅優惠規定並未對公共設施
保留地使用限制之不利益隨保留時間延長
而遞增之損失予以補償/11
肆、徵收時之加成補償並未解決保留時間延長
而遞增損失之問題/12
伍、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方法並不限於徵收/12
陸、結語/13
第三講 都市發展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規範
壹、前言——都市發展與公共設施用地之規劃 與需求/15
貳、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相關規定/16
參、保留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徵收、
區段徵收、市地重劃之法律效果比較/23
肆、相關實務見解之評析/45
伍、從保障人權之角度評析/60
陸、健全相關法制及規範體系之展望/70
柒、結語/74
第四講 土地規劃對土地權利及房屋交易 之影響
壹、前言/75
貳、土地規劃之種類、法源依據及主要內容/75
參、人民對土地規劃及其變動之參與及救濟/83
肆、土地規劃對私權取得之影響/86
伍、土地規劃對房屋交易之影響/88
陸、結語/90
第五講 土地登記、徵收補償及其行政救濟問題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簡評
壹、前言/93
貳、土地登記問題/94
參、徵收補償問題/96
肆、結語/101
第六講 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評估及審查
壹、前言/103
貳、需用土地人自行評估興辦事業須徵收土地之 公益性及必要性/103
參、核准徵收機關審查土地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105
肆、土地徵收之審議程序/106
伍、不服徵收處分之救濟及理由/107
陸、結語/108
第七講 抵價地制度之檢討
壹、前言/111
貳、抵價地制度概述/112
參、抵價地相關之實務上爭論議題/124
肆、抵價地制度規範之檢討/136
伍、結語/146
第八講 都市更新引發之思辨
壹、前言/149
貳、都市更新追求之法益及程序正當合理性之檢討/150
參、對都市更新過程中處置不服之救濟方法/158
肆、結語/159
第九講 開發建設相關土地法規之評述
壹、前言/161
貳、都市土地中新市區之開發建設/162
參、新市鎮之開發建設/163
肆、非都市土地之開發建設/164
伍、引導私人參與開發建設誘因規定之比較/165
陸、計畫行為應按預定進度依序逐漸完成計畫目標/167
柒、結語/169
第十講 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是否合憲?
壹、前言/171
貳、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172
參、未予重劃區內土地權利人參與程序之機會/174
肆、市地重劃應否經聽證程序?/175
伍、正當法律程序之檢驗/177
陸、結語/177
第十一講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壹、前言/179
貳、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179
參、中央主管機關於決定徵收之審議,
並未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參與程序/182
肆、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亦為徵收處分之利害關係人
,亦應保障其得參與決定徵收之審議程序/183
伍、徵收之公告及通知以及公告期間提出異議之性質/184
陸、特定農業區之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應舉行聽證/186
柒、結語/187
第十二講 建築物之交易資訊與登記規範
壹、前言/189
貳、建築物相關資訊之透明可以減少或避免交易糾紛/189
參、建築物登記規範是否適合為價格標示?/191
肆、善用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公告規定/192
伍、結語/194
第十三講 土地法案例研究
壹、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回復/195
貳、公地撥用之法律效果/204
事項索引/213
序
序文
土地如何分配、取得、管理及利用為土地之主要問題,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重劃條例、土地稅法、土地徵收條例等皆係就土地之分配、取得、管理或利用所為之規範。各種土地法規之間,因其立法時代背景及政策方向不同,以及立法技術欠缺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應隨同配合修正之要求,致常有同一事項作疊床架屋之重複規定,甚至各作不同處理原則之規定者,使土地法規體系顯得相當零亂。土地法研究者,在分析土地法規時,除須闡明該法規本身之架構、內容外,常須注意有無其他法規亦作相同或不同之規定,並須比較其立法背景而判斷其間有無特別法及普通法之適用關係外,由於土地法規常涉及人民財產權、居住權之限制,因此更應從憲法保障人權之高度,檢視立法者解決上述土地問題之對策所為之各種制度規範設計,其目的有無正當性、有無公益性及必要性、有無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有無符合行政法上之一般原理原則,以及有無保障人民之權利救濟途徑等加以評析。換言之,各種規範土地之法制度在追求公益使地盡其利之同時,有無妥適保護人民權利而合乎憲法意旨,應是土地法研究之重要議題。
本書彙整近年來有關土地法之論述十三篇文章而成,第一篇〈土地法規之體系、法規適用與立法技術〉,係在評述現行土地法規之交錯雜亂,作為土地法研究之導言性質,提示研究土地法須提高視野,不能侷限於單一法規,而應從整體之土地法規體系及其沿革加以觀察與立論。第二篇〈正視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及第三篇〈都市發展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規範〉,則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其取得之規範以及其實務操作,檢討其合憲性及適法性以及人民之救濟管道。第四篇〈土地規劃對土地權利及房屋交易之影響〉,則在說明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影響土地權利之行使甚鉅,因此在房屋交易時,建商應有充分告知相關資訊之義務。第五篇〈土地登記、徵收補償及其行政救濟問題──最高行政法院 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簡評〉及第十三篇〈土地法案例研究〉則對法院適用土地法制度之規範所表示之見解加以評析。 第六篇〈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評估及審查〉及第七篇〈抵價地制度之檢討〉則在討論土地徵收制度之目的正當性及必要性之審查機制,以及以抵價地為補償機制之現行制度缺失。第八篇〈都市更新引發之思辨〉及第九篇〈開發建設相關土地法規之評述〉則在檢討現行舊市區之更新及新市區之開發建設之制度設計是否合憲、適法及妥適,以及人民對計畫行為之救濟途徑。第十篇〈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是否合憲?〉及第十一篇〈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則從憲法保障人權之方法蘊涵有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角度,檢視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及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是否合乎憲法要求之問題。第十二篇〈建築物之交易資訊與登記規範〉則在說明土地登記制度之公示力及公信力固然在確保交易之安全,但建築物交易之價格資訊,其性質並不適宜在不動產登記規範中列為應記載之事項。上述論述,對現行土地法各種制度,包括「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及區段徵收」、「土地重劃」、「都市更新」、「土地開發建設」等有所評析及建言之目的,無非以保障人權之角度期使土地法制更趨健全。
本書之編輯、統一體例格式、校對及事項索引之排列,多勞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團體費心及大力協助,十分感激,對於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出版,謹在此也表示衷心感謝。
土地如何分配、取得、管理及利用為土地之主要問題,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業發展條例、農地重劃條例、土地稅法、土地徵收條例等皆係就土地之分配、取得、管理或利用所為之規範。各種土地法規之間,因其立法時代背景及政策方向不同,以及立法技術欠缺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應隨同配合修正之要求,致常有同一事項作疊床架屋之重複規定,甚至各作不同處理原則之規定者,使土地法規體系顯得相當零亂。土地法研究者,在分析土地法規時,除須闡明該法規本身之架構、內容外,常須注意有無其他法規亦作相同或不同之規定,並須比較其立法背景而判斷其間有無特別法及普通法之適用關係外,由於土地法規常涉及人民財產權、居住權之限制,因此更應從憲法保障人權之高度,檢視立法者解決上述土地問題之對策所為之各種制度規範設計,其目的有無正當性、有無公益性及必要性、有無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有無符合行政法上之一般原理原則,以及有無保障人民之權利救濟途徑等加以評析。換言之,各種規範土地之法制度在追求公益使地盡其利之同時,有無妥適保護人民權利而合乎憲法意旨,應是土地法研究之重要議題。
本書彙整近年來有關土地法之論述十三篇文章而成,第一篇〈土地法規之體系、法規適用與立法技術〉,係在評述現行土地法規之交錯雜亂,作為土地法研究之導言性質,提示研究土地法須提高視野,不能侷限於單一法規,而應從整體之土地法規體系及其沿革加以觀察與立論。第二篇〈正視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及第三篇〈都市發展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法之規範〉,則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其取得之規範以及其實務操作,檢討其合憲性及適法性以及人民之救濟管道。第四篇〈土地規劃對土地權利及房屋交易之影響〉,則在說明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影響土地權利之行使甚鉅,因此在房屋交易時,建商應有充分告知相關資訊之義務。第五篇〈土地登記、徵收補償及其行政救濟問題──最高行政法院 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簡評〉及第十三篇〈土地法案例研究〉則對法院適用土地法制度之規範所表示之見解加以評析。 第六篇〈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評估及審查〉及第七篇〈抵價地制度之檢討〉則在討論土地徵收制度之目的正當性及必要性之審查機制,以及以抵價地為補償機制之現行制度缺失。第八篇〈都市更新引發之思辨〉及第九篇〈開發建設相關土地法規之評述〉則在檢討現行舊市區之更新及新市區之開發建設之制度設計是否合憲、適法及妥適,以及人民對計畫行為之救濟途徑。第十篇〈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是否合憲?〉及第十一篇〈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則從憲法保障人權之方法蘊涵有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角度,檢視市地重劃之程序規定及土地徵收之程序規定是否合乎憲法要求之問題。第十二篇〈建築物之交易資訊與登記規範〉則在說明土地登記制度之公示力及公信力固然在確保交易之安全,但建築物交易之價格資訊,其性質並不適宜在不動產登記規範中列為應記載之事項。上述論述,對現行土地法各種制度,包括「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及區段徵收」、「土地重劃」、「都市更新」、「土地開發建設」等有所評析及建言之目的,無非以保障人權之角度期使土地法制更趨健全。
本書之編輯、統一體例格式、校對及事項索引之排列,多勞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團體費心及大力協助,十分感激,對於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出版,謹在此也表示衷心感謝。
廖義男
2014年11月10日
2014年11月10日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95折$333
-
新書$350
-
新書$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