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法學講座」設立緣起暨推薦序
法國法蘭西學院講座,幾百年來在藝術、人文、思想史上均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講座講學內容往往成為傳頌後世的重要出版品,從傅柯(Michel Foucault)到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無不如此;美國哈佛大學的燕京學社,香港新亞書院的錢賓四學術文化講座,也都以邀請國際大師訪問、講學並出版著稱。英國牛津大學的Clarendon Law
Lectures,每年邀請一位國際重量級訪問學者,針對同一法律領域舉辦三場演講,並出版講學內容。其首屆即由Richard A. Posner講授「Law and Legal Theory in England and America」,備受好評。我們是否也能在臺灣成立法學講座,邀請國際間重量級大師來臺講學並出版演講內容?
這個想法,促成了萬國法律事務所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贊助成立「萬國法學講座」(Formosa Law
Lecture)。萬國法律事務所自1974年成立以來,一直以「心繫公義,實踐法治,服務社會」自我期許,長期投入司法改革、法律扶助及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萬國更鼓勵所屬法律人員不斷進修,在職律師多有國外學經歷,亦多積極參與各個法學會的活動,使得萬國的法律服務更為國際化、專業化與精緻化;在萬國的律師、後來轉入學術界,亦多有亮麗的成績,萬國與有榮焉。為了回饋社會,促進法學發展,提升國際視野,「萬國法學講座」(Formosa
Law Lecture)計畫每年邀請一位世界級大師來臺短期講學,除了嘉惠學子之外,同時並廣邀各界參與,更希望能將講座演講內容出版。計畫通過、捐款到位均非難事,困難的是要能真正邀請到國際間重量級的學術大師應允來臺講學,這需要學術界菁英教授們拔刀相助,予以促成。
2011年4月7日至8日,首屆「萬國法學講座」終於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蔡明誠院長及蔡宗珍教授等相關人士的協助安排下,順利邀請到德國慕尼黑 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院長 Dr. Dres. h.c. Hans-Jürgen
Papier來臺進行三場演講。Papier教授去年甫卸下聯邦憲法法院院長的公職,回到學術教育崗位,此時正是將其長年從事違憲審查的實務經驗回饋予憲法學研究的良機。Papier教授的三場演講題目分別為「人性尊嚴之保護」、「從憲法觀點看自由與安全間之緊張關係」與「德國的憲法國家性」,場場爆滿,國內的憲法及公法學者、關切人權法治的實務界及學術界人士,不僅親臨現場,更當場熱烈提問,Papier教授則透過蔡宗珍教授與李建良教授生動風趣的中德翻譯,與重量級大師的謙謙風範親切對答。三場演講下來,在場學子無不表示收穫豐碩,這場講座對國內法學發展及國際間學術交流,意義非凡。
Papier教授這三個講題,無不環繞著現代國家與個人之間最困難的課題。從事實務工作數十年,在職業生涯中,我們逐漸發覺現代科技的快速進步,對傳統的國家與人民關係的確帶來巨大衝擊。隨著網際網路以及相關科技的發展,一方面使國家擁有更多方法蒐集各種個人資訊、拼湊人格圖像,進而侵害人民的隱私;另一方面也賦予私人得以輕易蒐集他人資訊、侵害他人隱私的能力。因此人民不但期待國家可以謹守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所刻畫的界線,不得以維護社會安全為由,過度侵害人民隱私與自由,同時更加期待國家可以盡其憲法課與對人民的保護義務,積極保障個人隱私與自由,不受他人侵害。國家如何在維護安全與保障個人自由間找到平衡,將是這個時代所有國家面臨的重大課題。
個人隱私與國家安全之間的緊張關係,在「反恐」議題當道之際,不論美國或歐洲均引起大量合憲性的討論,Papier教授擔任憲法法院院長時正「躬逢其盛」,因而能在演講中提供卓見。其實在臺灣,2005年間因國家是否可以在換發國民身分證時,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以建置全民指紋資料庫,也引發各界對於自由與安全間關係的激烈辯論,最後經由司法院大法官第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相關規定無效。這個事件彰顯憲法對於國家行為的限制。
此外,我國2010年立法院已經修訂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方式,立法者欲透過這個法律,以實現國家對人民自由的保護義務,然而這些規定將來如何在施行上,符合憲法的要求,仍有待觀察。上述事件一再凸顯憲法在安全與自由的緊張關係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本書收錄首屆「萬國法學講座」Papier教授的系列演講,講題包括「人性尊嚴之保護」、「德國的憲法國家性」、「基本權與法治國性」與「從憲法觀點看自由與安全間之緊張關係」。Papier教授在德國公法界享有崇高的地位,他以多年的學術研究成果,以及在擔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院長期間從事違憲審查的實務經驗,探討現代社會中憲法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書為完整呈現Papier教授的演講內容,以德文與中文雙語對照呈現,相信本書將帶給讀者深刻的啟發,對國內學術界與實務界而言,都是一本不容錯過的好書。
萬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創所律師
陳傳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