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裁判評釋

勞動訴訟裁判評釋
定價:430
NT $ 409
  • 作者:陳金泉
  • 出版社:三民
  • 出版日期:2021-11-19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472999
  • ISBN13:9789571472997
  • 裝訂:平裝 / 344頁 / 17.2 x 23.2 x 1.7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勞動法與勞動訴訟相關裁判評釋,附論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內容包括勞動實體法及勞動訴訟程序法制。

  這是作者繼2020年出版《勞動訴訟實務》一書後的續作,以勞動訴訟裁判中涉及重要性議題的裁判為選錄標準。這些議題遍及職災補償和解、違法調職之救濟、二次解僱、主觀合併訴訟種類及選擇、中間收入扣除攻防實務、抵銷抗辯上訴審理範圍併請求金額之流用、勞動債權預先清償、職場長假制度、以勞動調解聲請假處分、勞保年金化後之損害賠償、勞工私密對話紀錄被擷圖公開後的懲處、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薪資債權扣押訴訟與勞動調解等。

  作者企盼針對這些勞動訴訟裁判的評釋文,能進一步釐清相關爭點,不惟勞雇雙方能有所依循,未來審理訴訟個案的法院也能作出合法、合理、更適宜的裁判。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金泉


  現職 明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1985年6月)
  經歷 律師(1983年11月迄今)
  著作 勞動法一百問、勞動訴訟實務
 

目錄

自序
凡例
01 職業災害補償和解與連帶補償責任之免除——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勞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評釋
02 違法調職之司法救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勞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評釋
03 裁決命復職後二次解僱法律問題初探——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勞上字第37號民事判決評釋
04 試用期間終止問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民事判決評釋
05 有關預付退休金等問題——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65號民事判決評釋
06 調解程序中請求資遣費是否構成終止勞動契約意思表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評釋
07 簡論抵銷抗辯之上訴與請求金額流用——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18號民事判決評釋
08 簡論勞動訴訟中的主觀選擇與主觀預備合併訴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評釋
09 再論中間收入之扣除——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評釋
10 同一解僱原因事實但不同解僱依據下的二次解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評釋
11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2號民事判決評釋
12 暫定勞雇關係存在假處分與退休金提繳——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勞抗字第7號民事裁定評釋
13 聲請勞動調解併聲請假處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5號民事裁定評釋
14 三論中間收入之扣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01號民事判決評釋
15 勞工保險年金化損賠計算與勞工過失相抵——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43號民事判決評釋
16 論勞動債權的預先清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81號民事判決評釋
17 受領勞務遲延中勞工違反忠誠義務的二次解僱——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勞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評釋
18 勞工私密對話與雇主懲戒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17號判決評釋
19 裁決後續救濟途徑之競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413號民事裁定評釋
20 勞動智財事件之競合管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315號民事裁定評釋
21 違法解僱訴訟起訴期間限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51號民事判決評釋
22 勞動職場上的長假制度——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評釋
23 勞工自主加班、自己加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二字第85號判決評釋
24 確認他人間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專調字第4號民事裁定評釋
附論:過苛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7號決議評釋

 
 



  2021年是很特殊的一年,作者執業律師三十幾年來,第一次遇到法院連兩個月都沒開庭,事務所律師同事全數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兩層樓辦公室就我和行政助理來上班。我一個人在樓上讀書寫字,連續兩個半月,完成二十篇左右有關勞動訴訟裁判的評釋文,只能當作是疫情期間的另一種收穫。

  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裁判評釋,除前三篇是前曾已發表舊作外,其餘都是今年新完成。所處理議題不僅包括勞動實體法,大部分也都另涉勞動訴訟程序法制,這也剛好與作者近十年來讀書、教學重心放在勞動訴訟程序法制有關。選錄裁判之標準係以具重要性、代表性之議題為優先,書末另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按「法律座談會決議」雖非法院裁判,但實務上仍具重要參考價值,爰一併收錄於本書之最末作為附論。

  本書之能順利出版首須感謝三民書局。作者第一本勞動法專書「勞動法一百問」即是交由三民書局出版,這次仍然委請三民書局出版本書,感謝三民書局相關企劃、編輯同仁的聯繫安排與細心校對,謹在此致表由衷謝意。

  其次,作者要感謝明理法律事務所的同事:葛百鈴律師、李瑞敏律師、黃胤欣律師、吳宗奇律師等人,謝謝他們全心全力的肩負起事務所工作,我才有餘暇可以用於讀書寫作,本書方能順利完成。

  第三,我要感謝摯愛的家人,因為有他們的支持與包容,讓我無後顧之憂,可以週一至週日每週七天全天泡在辦公室,做我想做的讀書寫作工作,不必分心他顧。

  最末,仍然要再重申,作者學力有限,所能搜尋閱讀到的裁判資料亦屬有限,因此容有思慮未週之處,懇請讀者先進諒察並惠予來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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