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勞動法與勞動訴訟相關裁判評釋,附論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內容包括勞動實體法及勞動訴訟程序法制。
這是作者繼2020年出版《勞動訴訟實務》一書後的續作,以勞動訴訟裁判中涉及重要性議題的裁判為選錄標準。這些議題遍及職災補償和解、違法調職之救濟、二次解僱、主觀合併訴訟種類及選擇、中間收入扣除攻防實務、抵銷抗辯上訴審理範圍併請求金額之流用、勞動債權預先清償、職場長假制度、以勞動調解聲請假處分、勞保年金化後之損害賠償、勞工私密對話紀錄被擷圖公開後的懲處、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薪資債權扣押訴訟與勞動調解等。
作者企盼針對這些勞動訴訟裁判的評釋文,能進一步釐清相關爭點,不惟勞雇雙方能有所依循,未來審理訴訟個案的法院也能作出合法、合理、更適宜的裁判。
目錄
自序
凡例
01 職業災害補償和解與連帶補償責任之免除——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勞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評釋
02 違法調職之司法救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勞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評釋
03 裁決命復職後二次解僱法律問題初探——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勞上字第37號民事判決評釋
04 試用期間終止問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民事判決評釋
05 有關預付退休金等問題——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65號民事判決評釋
06 調解程序中請求資遣費是否構成終止勞動契約意思表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評釋
07 簡論抵銷抗辯之上訴與請求金額流用——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18號民事判決評釋
08 簡論勞動訴訟中的主觀選擇與主觀預備合併訴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評釋
09 再論中間收入之扣除——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評釋
10 同一解僱原因事實但不同解僱依據下的二次解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評釋
11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2號民事判決評釋
12 暫定勞雇關係存在假處分與退休金提繳——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勞抗字第7號民事裁定評釋
13 聲請勞動調解併聲請假處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5號民事裁定評釋
14 三論中間收入之扣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01號民事判決評釋
15 勞工保險年金化損賠計算與勞工過失相抵——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43號民事判決評釋
16 論勞動債權的預先清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81號民事判決評釋
17 受領勞務遲延中勞工違反忠誠義務的二次解僱——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勞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評釋
18 勞工私密對話與雇主懲戒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17號判決評釋
19 裁決後續救濟途徑之競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413號民事裁定評釋
20 勞動智財事件之競合管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315號民事裁定評釋
21 違法解僱訴訟起訴期間限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51號民事判決評釋
22 勞動職場上的長假制度——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評釋
23 勞工自主加班、自己加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二字第85號判決評釋
24 確認他人間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專調字第4號民事裁定評釋
附論:過苛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7號決議評釋
凡例
01 職業災害補償和解與連帶補償責任之免除——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勞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評釋
02 違法調職之司法救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勞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評釋
03 裁決命復職後二次解僱法律問題初探——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勞上字第37號民事判決評釋
04 試用期間終止問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民事判決評釋
05 有關預付退休金等問題——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65號民事判決評釋
06 調解程序中請求資遣費是否構成終止勞動契約意思表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評釋
07 簡論抵銷抗辯之上訴與請求金額流用——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18號民事判決評釋
08 簡論勞動訴訟中的主觀選擇與主觀預備合併訴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評釋
09 再論中間收入之扣除——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評釋
10 同一解僱原因事實但不同解僱依據下的二次解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評釋
11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送達與執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2號民事判決評釋
12 暫定勞雇關係存在假處分與退休金提繳——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勞抗字第7號民事裁定評釋
13 聲請勞動調解併聲請假處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5號民事裁定評釋
14 三論中間收入之扣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01號民事判決評釋
15 勞工保險年金化損賠計算與勞工過失相抵——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43號民事判決評釋
16 論勞動債權的預先清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81號民事判決評釋
17 受領勞務遲延中勞工違反忠誠義務的二次解僱——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勞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評釋
18 勞工私密對話與雇主懲戒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17號判決評釋
19 裁決後續救濟途徑之競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413號民事裁定評釋
20 勞動智財事件之競合管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315號民事裁定評釋
21 違法解僱訴訟起訴期間限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51號民事判決評釋
22 勞動職場上的長假制度——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評釋
23 勞工自主加班、自己加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二字第85號判決評釋
24 確認他人間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專調字第4號民事裁定評釋
附論:過苛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7號決議評釋
序
序
2021年是很特殊的一年,作者執業律師三十幾年來,第一次遇到法院連兩個月都沒開庭,事務所律師同事全數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兩層樓辦公室就我和行政助理來上班。我一個人在樓上讀書寫字,連續兩個半月,完成二十篇左右有關勞動訴訟裁判的評釋文,只能當作是疫情期間的另一種收穫。
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裁判評釋,除前三篇是前曾已發表舊作外,其餘都是今年新完成。所處理議題不僅包括勞動實體法,大部分也都另涉勞動訴訟程序法制,這也剛好與作者近十年來讀書、教學重心放在勞動訴訟程序法制有關。選錄裁判之標準係以具重要性、代表性之議題為優先,書末另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按「法律座談會決議」雖非法院裁判,但實務上仍具重要參考價值,爰一併收錄於本書之最末作為附論。
本書之能順利出版首須感謝三民書局。作者第一本勞動法專書「勞動法一百問」即是交由三民書局出版,這次仍然委請三民書局出版本書,感謝三民書局相關企劃、編輯同仁的聯繫安排與細心校對,謹在此致表由衷謝意。
其次,作者要感謝明理法律事務所的同事:葛百鈴律師、李瑞敏律師、黃胤欣律師、吳宗奇律師等人,謝謝他們全心全力的肩負起事務所工作,我才有餘暇可以用於讀書寫作,本書方能順利完成。
第三,我要感謝摯愛的家人,因為有他們的支持與包容,讓我無後顧之憂,可以週一至週日每週七天全天泡在辦公室,做我想做的讀書寫作工作,不必分心他顧。
最末,仍然要再重申,作者學力有限,所能搜尋閱讀到的裁判資料亦屬有限,因此容有思慮未週之處,懇請讀者先進諒察並惠予來信指正。
2021年是很特殊的一年,作者執業律師三十幾年來,第一次遇到法院連兩個月都沒開庭,事務所律師同事全數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兩層樓辦公室就我和行政助理來上班。我一個人在樓上讀書寫字,連續兩個半月,完成二十篇左右有關勞動訴訟裁判的評釋文,只能當作是疫情期間的另一種收穫。
本書共收錄二十四篇裁判評釋,除前三篇是前曾已發表舊作外,其餘都是今年新完成。所處理議題不僅包括勞動實體法,大部分也都另涉勞動訴訟程序法制,這也剛好與作者近十年來讀書、教學重心放在勞動訴訟程序法制有關。選錄裁判之標準係以具重要性、代表性之議題為優先,書末另收錄一篇有關法律座談會決議之評釋。按「法律座談會決議」雖非法院裁判,但實務上仍具重要參考價值,爰一併收錄於本書之最末作為附論。
本書之能順利出版首須感謝三民書局。作者第一本勞動法專書「勞動法一百問」即是交由三民書局出版,這次仍然委請三民書局出版本書,感謝三民書局相關企劃、編輯同仁的聯繫安排與細心校對,謹在此致表由衷謝意。
其次,作者要感謝明理法律事務所的同事:葛百鈴律師、李瑞敏律師、黃胤欣律師、吳宗奇律師等人,謝謝他們全心全力的肩負起事務所工作,我才有餘暇可以用於讀書寫作,本書方能順利完成。
第三,我要感謝摯愛的家人,因為有他們的支持與包容,讓我無後顧之憂,可以週一至週日每週七天全天泡在辦公室,做我想做的讀書寫作工作,不必分心他顧。
最末,仍然要再重申,作者學力有限,所能搜尋閱讀到的裁判資料亦屬有限,因此容有思慮未週之處,懇請讀者先進諒察並惠予來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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