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係依循刑法分則之編章順序,就侵害國家、社會及個人法益之犯罪,由內亂罪章至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共計三十七章,起自第一百條,終於第三百六十三條,除導讀及各章引述外,均以逐條論釋之體例,採條理析釋、實務判解及法律座談之架構,儘量將法學專家個人獨特之見解與論述予以割捨,而以司法院歷年解釋、最高法院重要裁判及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檢察司之法律實務見解,另為分析闡釋與事例解說。此外,採擷最高法院近年來具有代表性判決之犯罪事實,以簡淺敘事之方式改編為參照事例,提供具體動態之印證效益。末了,對於相關實務上之適用,或有變更及疑義之處,編者亦就個人淺見略加說明,深刻冀望稍可供為讀者研究思索之參考引子。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培仁
現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經歷
考試院國家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家文官培訓所委辦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內政部警監教官資格審查通過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金融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警政署法規講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林培仁
現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經歷
考試院國家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家文官培訓所委辦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內政部警監教官資格審查通過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金融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警政署法規講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目錄
導讀╱p001-004
第 一 章 內亂罪╱p005-008
第 二 章 外患罪╱p009-018
第 三 章 妨害國交罪╱p019-020
第 四 章 瀆職罪╱p021-057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p058-070
第 六 章 妨害投票罪╱p071-084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p085-095
第 八 章 脫逃罪╱p096-102
第 九 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p103-109
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p110-123
第 十一 章 公共危險罪╱p124-173
第 十二 章 偽造貨幣罪╱p174-181
第 十三 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p182-191
第 十四 章 偽造度量衡罪╱p192-193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p194-227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p228-25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p258-270
第 十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p271-281
第 十八 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p282-286
第 十九 章 妨害農工商罪╱p287-289
第 二十 章 鴉片罪╱p290-303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p304-309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p310-327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p328-342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p343-349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p350-35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p358-375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p376-38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p386-397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p398-413
第 三十 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p414-43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p438-448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p449-465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p466-475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p476-479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p480-489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p490-495
第 一 章 內亂罪╱p005-008
第 二 章 外患罪╱p009-018
第 三 章 妨害國交罪╱p019-020
第 四 章 瀆職罪╱p021-057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p058-070
第 六 章 妨害投票罪╱p071-084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p085-095
第 八 章 脫逃罪╱p096-102
第 九 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p103-109
第 十 章 偽證及誣告罪╱p110-123
第 十一 章 公共危險罪╱p124-173
第 十二 章 偽造貨幣罪╱p174-181
第 十三 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p182-191
第 十四 章 偽造度量衡罪╱p192-193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p194-227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p228-25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p258-270
第 十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p271-281
第 十八 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p282-286
第 十九 章 妨害農工商罪╱p287-289
第 二十 章 鴉片罪╱p290-303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p304-309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p310-327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p328-342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p343-349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p350-35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p358-375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p376-38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p386-397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p398-413
第 三十 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p414-43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p438-448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p449-465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p466-475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p476-479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p480-489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p490-495
序
緣起代序
本書《刑法分則實務》全文將近 50 萬字,是我 35 年來從事司法警察業務及講授刑事法學課程所匯聚而成的實務教科書,主要之效能係提供第一線的司法警察在偵辦刑案時,能夠迅速查閱相關判解意旨,同時也能在教學授課之際,有豐盛足夠的案例進行講解討論及應試之需用。
民國 68 年分發基隆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刑事組,擔任違警裁決巡官兼任副組長,成為犯罪偵查第一線的司法警察官,繼而轉進信義派出所主管,肩負轄內治安維護之偵防作為。
民國 73 年自警政研究所畢業後,有幸調任刑事警察局司法科、偵查科服務,並獲聘於警察大學與警察專校兼課,持續講授相關法律課程,82 年奉派警察學校專職教學。
轉瞬之間,星移斗轉白駒過隙,日月梭行時光飛逝,二十年匆匆興隆夢,整日全月的寄情於教學備課,長期間以校為家的慘澹寒窗,將多年來彙集的法學資料編寫成冊,成為實務上犯罪偵查的輔助書籍,課業上進修考試的參考教材。
民國 101 年在偶發的機緣牽引下,再度重返刑事警察局司法科工作,二年間的深度實務浸潤,屢屢為刑法修正案而會商於法務部、行政院及立法院等研討會議,更從與會學者專家之爭點論述與觀念解疑之中獲益良多。
本實務教材之編寫緣起,導源於民國 99 年 9 月起,警察教育之課程施作與警察特考之方式科目,均確定予以調整革新,朝向實務講授,模擬演練之情境教學與實地測驗,為使業經通過一般警察特考,取得任官資格之準司法警察人員於受訓期間,能深廣體用刑法實務之判解,供為日後執勤之參據。亦寄盼已經投入職場的基層佐警於勤餘進修應試時,仍有取得法學新知進而金榜題名之終南捷徑。再一次自我催眠,期許自己完成更為實務的法學知識輯錄,彙整為個人將近 30 年的教學封印。
本書採傳統逐條釋義之架構,於「條理析釋」單元之末尾,將各種刑事特別法與各罪相關或特別之規定,幾近全數予以註記其內,供為實務援引法條之重要參酌。此外,廣泛蒐集最高法院之重要判決意旨,或將案內事實琢磨辯證,審慎爬梳而轉載改寫為事例,以利印證解析之功效,或提列為「實務判解」之單元,強化本書之實務功能。
再者,審慎選輯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機關研提之法律座談問題資料,期能經由具體個案之探討闡釋,增益學習者對《刑法分則》之瞭解,以收啟迪學習者之法學思維,並能貫穿整體刑法之架構。
本書之研習者,若為參加國家考試或入學甄試,當以最高法院之意旨及司法院之見解為首選;倘屬偵查犯罪之實務需要,則可採用法務部所轄檢察機關之觀點供為辦案之依據。
切記,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於臺前歡慶豐收。「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教官與大家共勉之。
末了,誠摯且由衷的敬祝各位:
愉快學習 金榜題名
平安順利 萬事如意
林培仁
2014.3.21. 甲午 春分
本書《刑法分則實務》全文將近 50 萬字,是我 35 年來從事司法警察業務及講授刑事法學課程所匯聚而成的實務教科書,主要之效能係提供第一線的司法警察在偵辦刑案時,能夠迅速查閱相關判解意旨,同時也能在教學授課之際,有豐盛足夠的案例進行講解討論及應試之需用。
民國 68 年分發基隆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刑事組,擔任違警裁決巡官兼任副組長,成為犯罪偵查第一線的司法警察官,繼而轉進信義派出所主管,肩負轄內治安維護之偵防作為。
民國 73 年自警政研究所畢業後,有幸調任刑事警察局司法科、偵查科服務,並獲聘於警察大學與警察專校兼課,持續講授相關法律課程,82 年奉派警察學校專職教學。
轉瞬之間,星移斗轉白駒過隙,日月梭行時光飛逝,二十年匆匆興隆夢,整日全月的寄情於教學備課,長期間以校為家的慘澹寒窗,將多年來彙集的法學資料編寫成冊,成為實務上犯罪偵查的輔助書籍,課業上進修考試的參考教材。
民國 101 年在偶發的機緣牽引下,再度重返刑事警察局司法科工作,二年間的深度實務浸潤,屢屢為刑法修正案而會商於法務部、行政院及立法院等研討會議,更從與會學者專家之爭點論述與觀念解疑之中獲益良多。
本實務教材之編寫緣起,導源於民國 99 年 9 月起,警察教育之課程施作與警察特考之方式科目,均確定予以調整革新,朝向實務講授,模擬演練之情境教學與實地測驗,為使業經通過一般警察特考,取得任官資格之準司法警察人員於受訓期間,能深廣體用刑法實務之判解,供為日後執勤之參據。亦寄盼已經投入職場的基層佐警於勤餘進修應試時,仍有取得法學新知進而金榜題名之終南捷徑。再一次自我催眠,期許自己完成更為實務的法學知識輯錄,彙整為個人將近 30 年的教學封印。
本書採傳統逐條釋義之架構,於「條理析釋」單元之末尾,將各種刑事特別法與各罪相關或特別之規定,幾近全數予以註記其內,供為實務援引法條之重要參酌。此外,廣泛蒐集最高法院之重要判決意旨,或將案內事實琢磨辯證,審慎爬梳而轉載改寫為事例,以利印證解析之功效,或提列為「實務判解」之單元,強化本書之實務功能。
再者,審慎選輯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機關研提之法律座談問題資料,期能經由具體個案之探討闡釋,增益學習者對《刑法分則》之瞭解,以收啟迪學習者之法學思維,並能貫穿整體刑法之架構。
本書之研習者,若為參加國家考試或入學甄試,當以最高法院之意旨及司法院之見解為首選;倘屬偵查犯罪之實務需要,則可採用法務部所轄檢察機關之觀點供為辦案之依據。
切記,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於臺前歡慶豐收。「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教官與大家共勉之。
末了,誠摯且由衷的敬祝各位:
愉快學習 金榜題名
平安順利 萬事如意
林培仁
2014.3.21. 甲午 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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