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社會信任的礎石
「假警察、假檢察官辦案詐騙」、「中獎、投資詐騙」、「網路購物詐騙」、「求職詐騙」,臺灣街頭巷尾處處可見的多樣化的防詐騙宣導文宣,或許可以作為政府致力改善詐騙案件的具體成果,實際上,確實民眾遭詐騙的金額有具體的減少,但亦可說是臺灣社會近年來個人資料遭侵害、濫用現況最大的反諷。
筆者律師執業的期間,幾度受邀參與各公私部門舉辦抽獎活動的見證,在遇到獎項比較貴重,抽獎資格限制比較嚴格的情形,經常會在抽獎後直接電話與中獎者聯繫,確認其身分之真實性。在經歷幾次「您好!請問您是某某某先生嗎?是。請問您是否有參加某某抽獎活動?恭禧您中獎嘟嘟嘟」筆者話還沒說完就直接被掛電話。這無疑反應了臺灣的社會瀰漫著不信任的濃霧。
早幾年人們對於會被電話詐騙的民眾,除了同情之外,大多還是延續古早對於「金光黨」的印象,帶著「貪婪」這樣有色的眼鏡,認為如果不是貪心就不會被騙。但當愈來愈多人被詐騙,上至知識份子下至販夫走卒,都成為詐騙集團猖獗的受害者,而其關鍵則在於當詐騙集團掌握了我們認為只有特定人才會掌握的資訊時,我們當然會假定其是代表特定人與我們聯絡,進而相信其指示,最後終遭詐騙。前述所謂的特定人,通常指我們日常進行交易的對象或是政府機關,而會使我們相信其代表該等特定人的資訊,不是詳細的個人資料,就是特定交易的資訊。
試想,當有人撥電話給我們,直接跟我們說某某某先生∕小姐,您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本公司網站的消費,因為系統設定錯誤,將分期付款錯誤處理為小額借款,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至銀行提款機進行解除小額借款的操作,由於操作比較複雜,請您屆時依本公司指示進行操作;某某某先生∕小姐,這裡是某某銀行信用卡部門,您的信用卡卡號4563-XXXX-0028-XXXX被通報為偽卡,請您提供下述個人資料,並依本公司指示進行操作,以解除偽卡設定,否則,將會移送警方處理。當詐騙集團所握有的個人資訊較你我想像的多更多的時候,即令是再怎麼小心謹慎的人,都有被騙的時候,甚至有些人在警方告知其被詐騙的時候,不敢相信以自己這麼聰明還會被騙,還懸賞相當於被詐騙金額的破案獎金要找出詐騙集團。
然而,一則又一則詐騙案件的新聞,一張又一張防詐騙的文宣,一次又一次地將整個社會推向隨時可能遭詐騙的恐懼之中,我們從小時候不斷被耳提面命應該對於陌生人警戒,到現在對所有人的不信任,我們付出的就是整個社會人們彼此交流互動的門檻將會愈來愈難跨越,促成商業交易的成本也會愈來愈高。
2010年5月修正至2012年10月1日始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全面適用於所有政府機關及公私立組織乃至於個人,相對嚴格的規範,一時之間亦造成許多企業的反彈與無所適從,甚至有特定行業擬透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將該行業排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範圍外。姑不論法規遵循本即為企業應盡的責任,事實上,透過法律強化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避免個人資料不當的蒐集、利用,正是減少詐騙案件的治本之道,筆者相信,建立安全的個人資料保護的環境,重建社會人與人與間彼此的信任,正是台灣社會進入21世紀政府或公私立組織進行各項社會活動的最重要的礎石。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法與施行,就其「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的立法目的而言,並非在於「懲罰」不守法的機關或企業,而是在於建立機關及企業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概念與環境。如何在政府機關及企業組織內,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的制度,傳布個人資料保護的概念,乃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最大的挑戰。
筆者執業的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自成立十餘年來即本於「預防法學」之理念,協助客戶進行各項法規遵循的作業,並持續本於資訊分享(InfoShare)的理想,將各類法律專業資訊分享予客戶。本書也是在這樣的理念下,趕在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
出版,希望能透過Q&A的方式,提供社會各界建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基本概念,以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建立友善的個人資料保護環境,使台灣重回具有信任感的社會,相信這也是一種「幸福感」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