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一把破冰之斧
二三十年前,我在美國華府喬治城大學唸書時,選了一門探討美國公共政策的必修課。授課老師古德曼博士教學超認真,開書單不手軟,學生哪怕天天開夜車啃書,也未見得能跟得上他要求的進度。
這位令人仰之彌高的嚴師,很鼓勵學生多讀名著,他曾引述20世紀存在主義啟蒙作家卡夫卡(Franz Kafka)的名言:「一本書必須是一把破冰之斧,能擊碎我們內心冰封的海洋。」(A book must be an ice ax to break the sea frozen inside us.),來強調研讀公認的經典之作,對做學問或拓展人生的視野必定大有裨益。
記得,古德曼教授惟恐我們這些研究生不解其意,還進一步開示,指出所謂經典之作,往往具有以下數項特質:
第一,它是一本可以開啟知識之門的教科書。
第二,它是一本可以隨時查閱的參考書。
第三,它是一本可以指點迷津的工具書。
拜讀林會承教授這本嘔心瀝血、十年磨一劍的力作,深感其治學嚴謹,研究深刻,不愧是文化資產保存界學養深厚、一言九鼎的巨擘。可想而知,此一研究成果的正式發表,不僅嘉惠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的莘莘學子,也應是所有從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之學者專家不可或缺的參考書,更是無數文史工作者、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相關官員與行政人員的工具書。
對林會承教授而言,此書的付梓問世,固然是其數十載埋首默默耕耘、成就名山事業的里程碑,然而,對接觸到此書的每一位讀者而言,必然有如獲至寶之感,進而認定它是一本文化資產的經典之作!
換言之,這本擲地有聲的論著,不啻是卡夫卡筆下的「破冰之斧」,勢將一次又一次地引領我們在臺灣文化資產的歷史長河中進行心靈的啟航!
王壽來(美國喬治城大學碩士、台師大博士,現為行政院文建會文資總處籌備處主任、台師大兼任教授)
前言
以國際視野、以臺灣立場,來撰寫一本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大綱,以供文化教育行政人員、相關系所師生以及文化工作者參考之用,是我近年來的計畫目標之一。大約從10年前開始,我利用手頭上的有限資料,接連發表了數篇先期研究成果;2008年底,透過既往的研究心得,開始嘗試建立完整的論述架構,以及進行部分章節的試寫工作;而於此同時,數種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斷代史或基礎研究成果先後問世,對於不同時期的相關資料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價值;加上自2001年以後,因編輯《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之需,而陸續蒐集整理「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後的相關史料,使得撰述條件漸趨成熟。2009年8月以後,學校核准我一年的教授休假,讓我有較充裕的時間,可以心無旁鶩的展開書寫工作。
撰寫一本通史性的著作,原本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臺灣近代400多年來,經歷5個政權先後統治,各時期文化資產保存觀念、機制及成果不一,加上史料分布既廣且雜;而近年來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環境處於急遽成長及變異的階段,尚未定型;以及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之後,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活動蓬勃發展,猶未沉澱,總體成效一時之間尚難客觀評估;上述的情況,增添了瞭解及撰述的複雜度及困難度。即使如此,有鑒於近年來,臺灣多所公私立大學設立專業系所、多座大型公立博物館先後成立、數個中央部會將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務列為施政、督導、獎助或考試的單獨類別、以及每年發表或出版的文化資產保存相關專業或通俗論著為數眾多等,使得文化資產保存具有獨立學門的雛形。為了有助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茁壯發展、以及滿足臺灣社會現階段需求,也只能勉強為之,至於前述的不確定性,在書中盡可能採取中性描述,而不添加過多的價值判斷。
本書旨在以宏觀的歷史演變為主軸,透過客觀而詳實的史料來重現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的輪廓。書名「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中,「臺灣」一詞,在清代及日本時代指臺灣島及澎湖,在戰後指臺灣島、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其周邊小島;「文化資產保存」一詞,因國家及時代,而有所不同,這個名詞既重要又複雜,在導論中將詳細說明;至於「史綱」一詞,在於表明本書的內容,主要描述有文字記載以來,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史發展的脈絡及概況,但是為了具有較佳的參考價值,因此將細節部分列於附註、或整理成表格列於書後。此外,為了有助於讀者對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有全面性的瞭解,將重要的歷時性史料整理成:表1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大事紀年表、表2臺灣文化資產法規增修年表、表3臺灣文化資產保存事件年表、表4臺灣歷年重要文化資產普查活動、表24臺灣文化資產指定登錄名單(2009年底以前)。
文化資產保存涉及土地、構造物、名銜或物質權益,以及如導論所言,其價值是隱性而緩慢的,極易遭到破壞或遺棄,無法單憑道德性訴求,而需透過政府法制的建構,才能有效的推動保護工作,換言之,法律為文化資產保存的基礎。有鑒於此,本書以法制為基準,將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區分為5個時期:(1) 法制建置以前、(2)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時期、(3) 戰後初期的空窗期、(4)
「文資法第1版」時期、(5) 「文資法第2版」時期。在各法制時期中,大體上分為4個面向:法規與機制、主管機關的保存成果、相關單位的協力政策及作為、民間的保存活動與事蹟,分項介紹。
在內容方面,於1982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後,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大體上採中央集權制,因此以全國性的事務為主要的敘述對象;2005年「文資法第2版」施行後,改採地方分權制,致使地方力量崛起,主文仍以全國性事務為主,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要法制,於適當小節中加以說明。其次,大約在1990年代後期,臺灣社會文化意識興起,相關部會或機構的政策及計畫多將文化或文化資產保存列為工作內容的主題之一,以及作為遴選工作團隊的評估指標之一,對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成果有相加相乘的功效,為了完整瞭解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總體面向,本書的內容涵蓋其他機關的相關作為,而不限於主管機關所推動的法定文化資產保存業務。
為了書寫及閱讀方便,本文中的機關名稱以簡稱為主,以下為常見的簡稱及其全銜:文建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資中心(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傳藝中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文資總處(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農委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在年代簡稱方面,其所指涉的意涵為:20年代(1920-1929)、60年代(1960-1969)、70年代(1970-1979)等,以此類推。此外,少數同義字之運用因時代或習慣而有所不同,如「蹟」或「跡」、「記念」或「紀念」、「岩」或「巖」等,本書以忠實呈現原始文件或法規的書寫方式為原則,而不加以統一。
在蒐集整理史料及田調觀察之時,隨著手頭資料增多,越是發現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及內容的複雜性及豐富性,遠超乎預期之外,許多事務是我以往所不知、或僅片斷瞭解,撰述過程可說是邊學邊寫,在一時之間很難周全或圓滿;其次,筆者專長為建築史、聚落學及有形文化資產研究,對於無形文化資產及自然遺產的理解及接觸有限,在撰述時只能參考相關資料或就教於友人;上述的缺失,只能請讀者見諒。另外,本書所運用的資料以至2009年底為準,在此之後的資料,請參閱該年度的《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
筆者在1977年因撰寫碩士論文之故,而介入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活動,在30多年來,伴隨著鹿港老街保存運動、「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施行、九二一大地震、「文資法第2版」修正公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成立等一路走來,深刻感受到現今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成果,是許多學者專家、行政人員、文化工作者、大眾傳播記者、學校老師、甚至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地方鄉親辛勤付出、共同努力,一點一滴、集腋成裘而有,相當的不容易。本書的撰述,除了前述的供作教學研究參考之外,同時也藉以對投注於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前輩及朋友們表達敬意,另方面,也希望有助於國人疼惜這些得來不易的珍貴但脆弱的資產。
本書初稿完成後承蒙許雪姬、傅朝卿、黃俊銘三位教授在百忙中提供珍貴的修正意見及相關資料或訊息,撰寫期間承蒙黃士娟、黃琡玲、陳思萍、陳佳慧、蔡幸真、劉郡芷等小姐協助資料蒐集、整理或翻譯,多位朋友提供照片(請參見照片說明),以及許多朋友或學生在相關工作上的幫助,上述諸位均為義務協助,謹此表達謝意。此外,感謝台灣文創發展基金會王榮文兄支持本書的出版,以及遠流出版公司在編校印刷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