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狼者之死

獵狼者之死
定價:360
NT $ 324
 

內容簡介

十一月的一個早晨,
在鴿河鎮發生了有史以來唯一一宗凶殺案的這天,我兒子失蹤了。

  一望無際的潔白雪地看似沒有背叛,沒有利害衝突,也沒有陰謀,有的只是遼闊和光明,只是走完了一哩之後等在前方的另外一哩,一切的一切再單純不過。

她,在雪地裡一步、一步踏著信任與愛,哪怕僅存一絲希望,也要找到兒子,找出真相。

2006年榮獲英國科斯塔年度書獎
2007年入圍彼得斯歷史匕首獎、獨立書商年度書獎
2008年入圍水石書店年度新人獎、柴克斯頓年度老牌詭奇犯罪小說獎
售出29國版權 英國當地累銷360,000冊

買賣˙謀殺 親情˙慾望 荒原˙大雪

  與世隔絕的寧靜小鎮發生了聳人聽聞的凶殺案,十七歲少年在此同時巧合失蹤。或者出於公務上的必須,或者出於私人的利益,各方人馬紛紛來到小鎮,追蹤凶殺案留下的蛛絲馬跡。但他們是真想伸張正義?抑或只是各懷鬼胎?又各懷什麼樣的鬼胎?

  不論各方人馬插手凶案的目的何在,鎮上有一名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非要破案不可,她就是少年的母親。不只為了找到兒子,更為了還原真相、洗刷少年的冤屈,她不畏種種閒言閒語與生存的考驗,穿越被大雪覆蓋的荒原。而她所發現的事實,糾葛著利益,也牽扯著情慾,大局更是操控在握有權勢的惡人手中,弱勢的一方要如何突破重圍?事情能否有圓滿的結局?

  從一個獵狼者之死開始,覆蓋在皚皚白雪之下的往事、祕密與線索一一浮出……

作者簡介

史蒂芙.潘妮

  生、長於愛丁堡。取得英國布里斯托大學的哲學與神學學位之後,興趣轉向電影製作,於伯恩茅斯藝術學院攻讀電影與電視。畢業後被選為卡爾頓電視新銳作家計畫中的一員,之後編寫導演了兩部影片。這本《獵狼者之死》是她的第一本小說。

譯者簡介

王聖棻&魏婉琪

  夫妻檔,住多倫多,為翻譯討論爭論辯論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男生喜歡電影,喜歡發呆,喜歡嘗試各國食物。女生喜歡書本,喜歡思考,喜歡研究不同族群間不同的想法。

麥曉維

  兼具編輯與譯者雙重身分的文字工作者,譯文賜教:[email protected]

 

內容連載

我最後一次見到勞倫.夏麥是在史考特的店裡,那時他肩上扛著一頭死狼。我去買縫衣針,他則是去領賞。史考特上過一個美國佬的當,如今堅持一定要全屍才發賞金。之前那個美國佬,先是帶了對耳朵來,領走一筆錢,過一段時間又拿來一對腳掌,再領走一筆錢,最後連尾巴也沒浪費。當時是冬天,他每次拿來的肢體看起來都相當新鮮,這種詐騙的伎倆被大家如法炮製,史考特很反感。一進門,我就看到死狼的臉,不由自主地皺起眉頭。史考特喝了一聲,夏麥連聲道歉。我倒是想氣也氣不出來,一方面因為他還滿迷人的,另一方面是因為他的跛腳。狼屍被移到店家後頭某個地方去了,我在店裡找著要買的東西,聽到他們吵了起來,起因是掛在店外那塊長滿了霉的獸皮。我想是因為夏麥開玩笑要史考特換塊新的。獸皮下方有一塊招牌,寫道:Canis lupus,灰狼(性別:公),第一隻於考菲爾鎮被捕的狼,一八六○年二月十一日。這塊招牌告訴你許多關於約翰‧史考特這個人的事。它顯示出他的假好學與妄自尊大,還有為了樹立威權而泯滅事實真相。我是說,那隻狼肯定不是這附近第一隻被捕獲的,而且嚴格說來,考菲爾根本算不上是一個鎮,雖然史考特希望它是,因為如此一來就會有個議會,鎮長便非他莫屬了。

「不管怎麼看,那都是頭母狼。公狼的頸毛顏色深些,體型也比較大。這隻太小了。」

夏麥不是胡說八道的,他抓到過的狼比任何一個我認識的人都多。他說這話時面帶微笑,表示他並沒有惡意,但是史考特把這些話當成挑釁,為之勃然大怒。

「我想這事你一定記得比我清楚,夏麥先生?」

夏麥聳聳肩,沒有回話。因為一八六○年時他並不在這裡,也因為他是個法國人,他在我們的地盤上待人處世得小心點。

我走到櫃檯前面。「我想牠是頭母狼,史考特先生。我記得很清楚,那個把狼帶來的人說,她的小狼哭嚎了一整晚。」

史考特把狼頭下腳上地倒吊在店外頭,讓每個經過的人目瞪口呆。我以前從來沒有看過狼,牠的體型之小讓我滿訝異的。牠就那樣倒吊著,鼻子直直對著地面,好像覺得自己很丟臉似地緊閉著眼睛。男人嘲笑這具屍體,孩子們則在旁嬉鬧,比看看誰有膽子把小手伸進狼嘴裡。他們在牠旁邊擺姿勢,鬧來鬧去的。

史考特寶藍色的小眼睛轉到我身上,鄙夷的眼神要不是在責怪我多管閒事,就是單純的不屑,很難分辨是哪一種。

「而且看看他出了什麼事。」他說的是韋德醫生,也就是把母狼屍體帶來領賞的人。韋德在隔年春天溺斃。史考特彷彿認為,提起那件事就能動搖夏麥的立場。

「啊,這個嘛……」夏麥聳聳肩,再朝我眨眨眼。真是油條。

不知為何我們聊到那兩個可憐的女孩,我想是史考特先提的,每次只要一談到狼這個話題,人們就不免要聊起她們。雖然世上有不少不幸的女孩子(我就看過很多),但在這裡,「可憐的女孩」指的永遠是那兩個人,就是失蹤了好些年的賽頓姊妹。我們交換了許多不著邊際但還滿有趣的意見,直到門上的鈴鐺響起,考克斯太太進門,大家霎時鴉雀無聲。我們假裝對櫃檯上的鈕釦興味盎然。夏麥拿了他的賞金,向我和考克斯太太鞠了個躬就走了。他離開之後,門上的鈴鐺還叮叮噹噹晃了好久。

我最後一次見到他的經過,就是這樣,沒什麼特別。

勞倫‧夏麥是我們最親密的鄰居。即使如此,我們對於他的人生仍然一無所知。我常想,他跛著腳要怎麼獵狼?後來有人告訴我,他用塗了士的寧的鹿肉作餌,技巧在於要沿著足跡找到最後不支倒地的動物屍體。我不知道,在我看來,這算不上打獵。我知道狼群已經學會離步槍遠一點,所以牠們不是完全沒腦袋,但是牠們又學不會別去相信免費食物。而跟著一頭垂死動物一直跟到死,這種方法又好在哪裡?他還有其他不尋常之處,像是遠離不知名的家鄉長途跋涉來到此地;會有皮膚黝黑、沈默寡言的陌生人來拜訪他;他偶爾顯露出來的慷慨大方讓人目瞪口呆;他住的破舊小屋和他的慷慨形成強烈對比。我們知道他來自魁北克。我們知道他是天主教徒,雖然他不常上教堂或者找神父告解(他長時間不在家,也許他出門這段時間兩件事都會做也說不定)。他彬彬有禮,笑口常開,只是沒特別和什麼朋友來往,而且與人保持一定距離。還有,我敢這麼說,他很帥。近乎烏黑的頭髮和眼睛,臉上總是給人一種剛剛在微笑,或是正要開始微笑的感覺。他以一種迷人的紳士風采對待所有的女人,但從不曾冒犯她們或是她們的丈夫。他未婚,看起來也沒有這個打算。不過我注意到有些男人單身一人會快活些,特別是他們的生活習慣邋裡邋遢或不太規律的時候。

有些人會隨意引來一種完全沒有惡意的羨妒。夏麥就是這種人。他懶散,脾氣很好,似乎一生順遂。我想他很幸運,因為他彷彿不必擔心那些讓我們煩惱得滿頭白髮的事情。他沒有白髮,但是他有一段過去,只是大部分時候都藏在自己心裡。我猜他也會想像自己有美好的未來,只是他沒有什麼未來可言。他大概四十歲左右。再老也不出這個歲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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